韶关市户籍管理规定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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韶关市科学技术进步奖励办法实施细则
为了做好韶关市科学技术进步奖励工作,保证市科学技术进步奖的评审质量,制定了韶关市科学技术进步奖励办法实施细则,下面是详细内容,欢迎大家阅读。
韶关市科学技术进步奖励办法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做好韶关市科学技术进步奖励工作,保证市科学技术进步奖的评审质量,根据市政府颁发《韶关市科学技术进步奖励办法(韶关市人民政府令[20xx]第119号) 》的有关规定(以下简称奖励办法) ,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适用于市科学技术进步奖的推荐、评审、授奖等各项活动。
第三条 市科学技术进步奖贯彻落实尊重知识、尊重人才的方针。鼓励自主创新、产学研合作,鼓励攀登科学技术高峰;加强知识产权保护,促进科学研究、技术开发与经济、社会发展密切结合;促进科技成果商品化和产业化,加速“科教兴市”和可持续发展战略的实施。
第四条 市科学技术进步奖的推荐、评审和授予实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不受任何组织或者个人的非法干涉。
第五条 市设立科学技术进步奖评审委员会和若干学科(专业) 评审组,负责市科学技术进步奖的评审工作。市科学技术行政部门负责市科学技术进步奖评审的组织和日常工作。
第六条 市科学技术
户籍管理规定范文
户籍,又称户口,是指国家主管户政的行政机关所制作的,用以记载和留存住户人口的基本信息的法律文书。下面是户籍管理规定篇,欢迎参阅。
户籍管理规定篇1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推进本市户籍制度改革,规范户籍管理,保障公民合法权益,促进本市人口与经济社会的协调发展,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厦门市常住户口登记、迁移及其管理适用本规定。 暂住人口登记管理按照《厦门市暂住人口登记管理规定》执行。
第三条 建立城乡统一的户口登记管理制度,实行以居民合法固定住所、职业、经济来源等主要生活基础为户口迁移落户依据,逐步消除本市跨区户口迁移的政策差别。
第四条 公安机关是户籍管理的主管部门,负责组织本规定的实施。
公安派出所为户口登记机关,具体负责辖区内户口登记管理工作。
组织、人事、劳动保障、教育、民政和侨务等部门在职责范围内,配合公安机关做好户口迁移管理工作。
第二章 常住户口准入条件
第五条 本市的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以及中央省部属单位、外地人民政府和企事业单位的驻厦机构,从外地调动、录用、招收、聘用的人员,符合本市调入或人才引进条件的,本人及其配偶、
未成年子女户口可迁入本市。
第六条 普
中山户籍登记实施细则
中山户籍登记实施细则对如何办理市外迁入户口作了进一步细化,那么,下面是细则的相关内容,供大家阅读参考。
近日,中山市公安局根据《中山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的要求,代拟了《中山市户籍登记和迁移管理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则》),向社会征求意见。此次《细则》明确了市外迁入户口办理的一系列规定.
父母投靠子女不受年龄限制
此次公示的《细则》分为十章,分别对立户、分户、户口申报、户口注销、户口迁移、户口登记项目信息变更、户口证件管理等作了详细规定。其中,《细则》对市外迁入户口办理的规定,成为“新中山人”关注的焦点。
《细则》对如何办理市外迁入户口作了进一步细化,对办理入户、随迁等情况出台了详细指引。根据《细则》,符合中山市入户政策的在职人员,随单位参保的,应全部购买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则应至少购买养老保险。
在中山连续居住满3年(以办理《居住证》为准)、连续参加社会保险满3年并有自有住房的“新中山人”,本人及其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未成年子女、父母等,可入户中山;没有自有住房的,可申请积分入户。按照规定,产权登记在申请
潍坊市户籍管理制度
潍坊是户籍管理制度
全面贯彻党的xx大和xx届三中全会精神,认真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加快城市化进程,根据鲁政办发〔〕67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市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实际需要,现就进一步改革全市户籍管理制度提出以下意见:
一、打破城乡分割,实行统一的户口登记管理制度
在全市范围内取消农业、非农业户口性质的划分,按照常住居住地登记户口的原则,统一登记为居民户口。农村人口在城镇登记常住户口后依法享有当地居民应有的权利,承担应尽的义务。公安机关作为户籍管理的主管机关,要进一步健全、完善城乡户口登记和门(楼)牌管理制度,尽快实现一体化管理。地方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单位、村(居)委会,不得对公民依法申报登记户口设置任何限制或附加条件。取消设立的各种“人口控制办公室”等各类城镇人口迁移控制管理机构,由公安机关按照规定办理户口。坚决杜绝对办理户口人员收取城市增容费或者变相收取费用。
二、实行积极的人口迁移政策
(一)放宽购房落户条件
公民购买商品房(包括二手房、房改房、自建房),以及通过其他合法方式获得住宅,并取得房产证书,符合县市区政府规定条件的,本人及其直系亲属可在购房地落户。港澳台和国外人员
山东八项规定实施细则
在八项规定之前,中央政治局明确提出,抓作风建设,首先要从中央政治局做起,要求别人做到的自己先要做到,要求别人不做的自己坚决不做,以良好党风带动政风民风。下文是山东八项规定实施细则,欢迎阅读!
山东八项规定实施细则全文
一、深入学习领会党的精神和近期一系列重要讲话、中央政治局八项规定,切实用中央精神统一思想和行动。
二、扎实深入开展调查研究。不调研不决策;改进调研工作作风;完善省委联系点制度;切实减轻基层负担,坚持轻车简从。
三、减少会议提高效率。减少会议;改进会议形式,提高会议实效;降低会议成本。
四、精简文件提高质量。凡国家法律法规和党内法规已作出明确规定的,一律不再制发文件。没有实质内容、可发可不发的,一律不发。
五、禁止铺张浪费。发扬艰苦奋斗作风,从严要求自己,到基层自觉做到“五个一律”。
六、反对搞形式讲排场。省委要带头简化接待工作,严格要求和监督各地做到“十不”。
七、控制和规范出访活动。合理制定年度出访计划,严格控制出访陪同人员,出访时不搞迎送。
八、改进规范新闻报道。减少简化会议报道,按照精简务实、注重效果原则,压缩数量、字数和时长。
九、加强廉洁自律。严格遵守
物业管理实施细则
一、物业管理的范围
凡在本院居住的住户(含租借住户)都纳入本管理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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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成立机构
为促进物业管理规范运行,设立x局物业管理办公室,办公室设主任1名(兼),工作人员3名,义务监督员5名。办公室主任由局指派;工作人员设保洁员1,保卫人员1名,水电维修工1名,其人员由本人申请,经考察试用合格后聘用;义务监督员每栋楼1名,由本栋楼居民推选产生。
物业管理办公室隶属局领导下的公益事业机构,在业务上受市物业管理服务公司指导,实行自我管理,自负盈亏,搞好服务。局不另行拨给专项经费。
三、物业管理办公室主要职责
1、负责对工作人员的选聘、管理、考核和奖罚。
2、制定并监督执行《住户守则》的落实及违规处罚。
3、根据市物价部门的规定,确定物业管理费的收取标准。
4、按规定收取物业管理费,按标准发放工作人员工资。
5、按要求管理好财务收支帐目。
四、相关工作人员职责
1、保洁员工作职责
负责院内x—x栋楼房每单元楼梯走道、楼梯间的打扫清理,以及每栋楼房周围的清扫,每日早上、下午各打扫一次。对住户违反《住户守则》情况及时纠正和处理,处理不了时,报物业管理办公室。
2、保卫人员工作职责
严格把好大门人员进出关,维护
广州市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实施细则
物业管理本身是一种主体平等的委托合同关系,而非上下级的行政管理关系。下文是广州市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实施细则,欢迎阅读!
广州市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实施细则最新全文
第一条 为规范我市物业管理服务收费行为,保障业主和物业管理企业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务院《物业管理条例》和国家发展改革委、建设部《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以及省物价局、建设厅《关于贯彻实施国家发展改革委、建设部〈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广州市物业管理办法》,结合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物业服务收费是指物业管理企业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对房屋及配套的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进行维修、养护、管理,维护相关区域的环境卫生和秩序,向业主所收取的费用。
第三条 政府提倡业主通过公开、公平、公正的市场竞争机制选择物业管理企业;鼓励物业管理企业开展正当的价格竞争,禁止价格欺诈,促进物业服务收费通过市场竞争形成。
第四条 物业服务收费应当遵循合理、公开以及费用与服务水平相适应的原则。
第五条 市和区、县级市政府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同级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物业服务收费的管理工作。
第六条 业主与物业管理企业可以采取包干制、酬金制、组合制等形式约定计费方式。
包干制是指业主
项目资金管理实施细则
随着经济下行压力加大,经济增长拉动新增就业岗位的能力受到制约,使得全国毕业生就业压力进一步加大,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项目资金管理实施细则,欢迎参考~
项目资金管理细则
1目的
为强化对分公司、项目部资金的统筹管理,明确分公司财务收支计划、资金使用等财务事项的职责、权限、程序,充分发挥资金的使用效率和经济效益,特制订本实施细则。
2原则
资金管理总原则为:计划管理、量入为出、留有余地,专款专用、有偿使用。
3适用范围
本细则适用分公司所有自营项目。
4管理职责
4.1分公司财务核算部为项目资金管理的归口管理部门。负责分公司项目资金的日常管理工作,向分公司经理负责,并接受公司财务核算部门的检查、监督。
4.2项目部是项目资金管理的直接责任单位,负责项目工程款的按时收取,项目月度资金收支计划的编制,项目成本的按月定案。
4.3项目经理是项目资金收支统筹平衡的第一责任人,统筹策划项目全过程的各类资金使用。
4.4分公司工程管理部和经营管理部应及时协助项目部解决工程合同条款中的争议问题,配合项目部做好工程款的收取及工程结算工作。
5账户管理
5.1所有项目部都在分公司财务核算部开立内部银行专户,各自核算项目部的资金收付业务
国际货物运输代理业管理规定实施细则
国际货物运输代理业管理规定实施细则全文内容大家有了解过吗?下文是小编收集的国际货物运输代理业管理规定实施细则,欢迎阅读!
国际货物运输代理业管理规定实施细则具体内容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维护国际货运代理市场秩序,加强对国际货运代理业的监督管理,促进我国国际货运代理业的健康发展,经国务院批准、根据原外经贸部1995年6月29日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际货物运输代理业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制订本细则。
第二条 国际货物运输代理企业(以下简称国际货运代理企业)可以作为进出口货物收货人、发货人的代理人,也可以作为独立经营人,从事国际货运代理业务。
国际货运代理企业作为代理人从事国际货运代理业务,是指国际货运代理企业接受进出口货物收货人、发货人或其代理人的委托,以委托人名义或者以自己的名义办理有关业务,收取代理费或佣金的行为。
国际货运代理企业作为独立经营人从事国际货运代理业务,是指国际货运代理企业接受进出口货物收货人、发货人或其代理人的委托,签发运输单证、履行运输合同并收取运费以及服务费的行为。
第三条 国际货运代理企业的名称、标志应当符合国家有关规定,与其业务相符合,并能表明行业特点,其名称应当含有“货运代理&
关于职工探亲待遇规定的实施细则
为贯彻执行《国务院关于职工探亲待遇的规定》制定了关于职工探亲待遇规定的实施细则,下面是细则的详细内容,欢迎大家阅读。
关于职工探亲待遇规定的实施细则
为贯彻执行《国务院关于职工探亲待遇的规定》(国发〔1981〕36号文,以下简称《探亲规定》),结合我省具体情况,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一条 《探亲规定》中,职工探亲对象是指职工的父母和职工的配偶,不包括兄弟姐妹。
《探亲规定》所称的父母,包括职工未能独立谋生(十六周岁以前),受其抚养长大,现在仍与职工保持联系或由职工供养的亲属(不包括岳父母、公婆)。
职工的配偶已死亡或离婚,尚未再婚的,按未婚职工待遇办理。职工的配偶、父母均已死亡 ,又未重新结婚而且身边没有子女者,如有十六周岁以下的未成年子女寄养在外地的,可参照未婚职工探亲待遇处理。
第二条 学徒、见习生、实习生、试用人员在学习、见习、实习、试用期间,不能享受《探亲规定》的待遇,期满转为正式职工的,当年可以享受探亲待遇。
实行熟练期制的工人,在熟练期内不能享受《探亲规定》的待遇。熟练期满并自参加工作之日算起工作满一年后,可以享受《探亲规定》的待遇。
工作满一年的固定职工已领工资当学徒的,按正式职工享受《探亲规定》的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