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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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
消防安全可靠性评价可为超高层建筑消防安全设计与管理提供重要的决策依据,其关键在于如何建立合适的超高层建筑消防安全评价指标体系和合理的确定各评价指标的权重。下文是浙江省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欢迎阅读!
浙江省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全文
第一条为了加强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落实消防安全责任,预防火灾和减少火灾危害,保护人身、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浙江省消防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已交付使用的高层建筑的火灾预防等日常消防安全管理。高层建筑的消防设计和施工的管理,适用有关法律、法规、规章以及国家和省的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
本规定所称高层建筑,是指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规定的高层民用建筑,包括10层及10层以上的住宅等居住建筑和建筑高度超过24米的宾馆、饭店、商场、办公楼等公共建筑。国家相关标准调整的,从其规定。
第三条高层建筑消防工作应当全面落实业主和使用人的消防安全责任,健全消防安全防范统一服务体系,坚持以防为主,强化监督管理。
第四条业主是高层建筑消防安全责任人,应当依法履行消防安全职责和义务。高层建筑(或者其部分)由使用人实际使用的,使用范围和期限
青岛市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管理办法
青岛市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管理,预防火灾和减少火灾危害,保护人身、财产安全,维护公共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物业管理条例》、《山东省消防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市行政区域内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管理,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高层建筑,是指十层以上的居住建筑(包括首层设置商业服务网点的住宅)和建筑高度超过24米的二层以上的公共建筑。国家相关标准调整的,从其规定。
第三条 市、区(市)、镇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高层建筑消防工作。
公安机关对高层建筑消防安全工作实施监督管理,具体工作由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公安派出所按照分工负责实施。
规划、城乡建设、房管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经济功能区管理机构按照有关规定,负责本辖区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街道办事处在区(市)人民政府领导下,负责组织、指导、督促本辖区的单位和个人做好高层建筑消防安全工作,指导、支持和帮助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开展群众性的消防安全工作。
第四条 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管理工作坚持分级负责、属地为主、部门依法监管、单位全面负责、业主自防自救的
社区消防安全管理规定
第一条为了加强城市社区消防安全管理,预防和减少火灾危害,保护公民人身、公共财产和公民财产的安全,创造良好的社区消防安全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河北省实施%26lt;消防法%26gt;办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城市街道办事处、公安派出所、居民住宅区物业管理单位和社区居委会在当地人民政府统一领导和公安消防机构的监督指导下,按照本规定负责社区消防安全工作。
第三条社区消防安全工作应当立足现有社区组织机构,发挥管理和服务功能,发动和依靠群众,实行群防群治。
第四条社区消防安全工作实行主要领导负责制。街道办事处、居民住宅区物业管理单位、社区居委会的主要领导对管理范围内的消防安全工作负总责,并确定专人具体负责社区消防安全工作。
第五条街道办事处应当建立由办事处负责人任主任、综合治理办公室、公安派出所、社区居委会、驻社区有关单位人员组成的消防安全委员会,负责本辖区社区消防安全工作的组织、指导、督促和协调。
第六条社区居委会建立由居委会主任、居民小组长、社区巡逻队、社会治安志愿者、楼院长组成的社区消防工作小组。
第七条街道办事处负责本辖区内公安消防机构和公安派出所列管重点单位之外的其他单
消防安全管理十项规定
为做好社会福利机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民政部、公安部联合制定了《社会福利机构消防安全管理十项规定》,下面小编给大家介绍消防安全管理十项规定的相关资料,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消防安全管理十项规定
一、落实消防安全责任。社会福利机构应当依法建立并落实逐级消防安全责任制,明确各级、各岗位的消防安全职责。
社会福利机构的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消防安全工作负总责。属于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的社会福利机构应当确定一名消防安全工作专业人员为消防安全管理人,负责组织实施日常消防安全管理工作,主要履行制定落实年度消防工作计划和消防安全制度,组织开展防火巡查和检查、火灾隐患整改、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培训、灭火和应急疏散演练等职责。
社会福利机构应当明确消防工作管理部门,配备专(兼)职消防管理人员,建立志愿消防队,具体实施消防安全工作。
二、开展防火检查。社会福利机构应当每月至少组织各部门负责人开展一次防火检查,做好检查记录,重点检查以下内容:
(一)消防安全管理制度落实情况;
(二)每日防火巡查是否落实,是否发现并及时消除隐患;
(三)护理人员、保安、电工、厨师等员工是否掌握防火灭火常识和疏散逃生技能;
(四)起居室、疗养室、病房、活动室、厨房等重
《民用建筑节能条例》内容剖析
为降低民用建筑使用过程中的能源消耗,制定了《民用建筑节能条例》,下面是小编给大家整理收集的《民用建筑节能条例》内容剖析,欢迎大家阅读。
国务院日前颁布的《民用建筑节能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于20xx年10月1日正式开始实施。《条例》鼓励和扶持在新建建筑和既有建筑节能改造中采用太阳能、地热能等可再生能源;鼓励制定、采用优于国家民用建筑节能标准的地方民用建筑节能标准。
《条例》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安排民用建筑节能资金,用于支持民用建筑节能的科学技术研究和标准制定、既有建筑围护结构和供热系统的节能改造、可再生能源的应用,以及民用建筑节能示范工程、节能项目的推广。政府引导金融机构对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可再生能源的应用,以及民用建筑节能示范工程等项目提供支持。民用建筑节能项目依法享受税收优惠。
新建建筑节能从规划、设计、建设、竣工验收、销售和保修六个环节予以规定
针对新建建筑节能,《条例》规定,国家推广使用民用建筑节能的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和新设备,限制使用或者禁止使用能源消耗高的技术。对新建建筑节能实施全过程的监管,在规划许可阶段,要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依法对民用建筑进行规划审查,并就设计方案是否符合民用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征求同级
《湖南省民用建筑节能条例》
为了加强民用建筑节能管理,降低民用建筑能源消耗,提高能源利用效率,制定了《湖南省民用建筑节能条例》,下面是详细内容,欢迎大家阅读。
《湖南省民用建筑节能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民用建筑节能管理,降低民用建筑能源消耗,提高能源利用效率,建设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民用建筑节能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在本省行政区域内的新建民用建筑节能、既有民用建筑节能改造、民用建筑用能系统运行节能、可再生能源在民用建筑中的应用及其监督管理活动,适用本条例。
第三条 本条例所称民用建筑,是指居住建筑、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商业、服务业、教育、卫生等其他公共建筑。
本条例所称民用建筑节能,是指在保证民用建筑使用功能和室内热环境质量的前提下,采取节能措施,降低民用建筑使用过程中能源消耗的活动。
第四条 民用建筑节能以城镇为重点,逐步向农村推广。
第五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民用建筑节能工作的领导,建立民用建筑节能责任制,实行年度目标考核,采取扶持、奖励等措施,引导、推动民用建筑节能事业的发展。
第六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民用建筑节
消防安全管理责任
甲方:
乙方:
为强化内部消防安全管理,充分发挥消防组织机构的职能作用,真正做到“谁主管,谁负责”,消除火灾隐患,杜绝火灾事故发生,进一步明确消防安全目标与责任,特签订本消防安全管理责任书。
一、责任形式:以本单位负责人为安全第一责任者的管理人员为集体承包责任制。
二、责任期限:从XX年1月1日起至XX年12月31日止
三、乙方职责:
1、认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等消防法规及《生产服务中心消防安全管理规定》,主动配合中心防火安全委员
会的监督、检查、指导等各项工作。
2、积极配合中心防火委员会组织中心员工积极参加防火安全活动,执行各项防火规章制度;
3、负责中心消防管理技术工作,根据消防法律法规不断完善中心消防管理制度;
4、在中心及所属基层单位中,经常进行防火检查,发现火灾隐患,要登记造册;向本单位领导和公安消防监督机关汇报,并督促及时研究整改;
5、配合有关部门对中心全体员工进行消防宣传教育、教育工作,制定切实可行的防火安全制度;
6、加强中心义务消防队的队伍建设和组织建设工作;
7、对发生的火灾事故,要积极组织义务消防队和职工群众进行扑救,并配合公
消防安全管理责任
甲方:
乙方:
为强化内部消防安全管理,充分发挥消防组织机构的职能作用,真正做到“谁主管,谁负责”,消除火灾隐患,杜绝火灾事故发生,进一步明确消防安全目标与责任,特签订本消防安全管理责任书。
一、责任形式:以本单位负责人为安全第一责任者的管理人员为集体承包责任制。
二、责任期限:从XX年1月1日起至XX年12月31日止
三、乙方职责:
1、认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等消防法规及《生产服务中心消防安全管理规定》,主动配合中心防火安全委员
会的监督、检查、指导等各项工作。
2、积极配合中心防火委员会组织中心员工积极参加防火安全活动,执行各项防火规章制度;
3、负责中心消防管理技术工作,根据消防法律法规不断完善中心消防管理制度;
4、在中心及所属基层单位中,经常进行防火检查,发现火灾隐患,要登记造册;向本单位领导和公安消防监督机关汇报,并督促及时研究整改;
5、配合有关部门对中心全体员工进行消防宣传教育、教育工作,制定切实可行的防火安全制度;
6、加强中心义务消防队的队伍建设和组织建设工作;
7、对发生的火灾事故,要积极组织义务消防队和职工群众进行扑救,并配合公
公共娱乐场所消防安全管理规定
第一条 为了预防火灾,保障公共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所称公共娱乐场所,是指向公众开放的下列室内场所:
(一)影剧院、录像厅、礼堂等演出、放映场所;
(二)舞厅、卡拉ok厅等歌舞娱乐场所;
(三)具有娱乐功能的夜总会、音乐茶座和餐饮场所;
(四)游艺、游乐场所;
(五)保龄球馆、旱冰场、桑拿浴室等营业性健身、休闲场所。
第三条 公共娱乐场所应当在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中确定一名本单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在消防安全责任人确定或者变更时,应当向当地公安消防机构备案。
消防安全责任人应当依照《消防法》第十四条和第十六条规定履行消防安全职责,负责检查和落实本单位防火措施、灭火预案的制定和演练以及建筑消防设施、消防通道、电源和火源管理等。
公共娱乐场所的房产所有者在与其他单位、个人发生租赁、承包等关系后,公共娱乐场所的消防安全由经营者负责。
第四条 新建、改建、扩建公共娱乐场所或者变更公共娱乐场所内部装修的,其消防设计应当符合国家有关建筑消防技术标准的规定。
第五条 新建、改建、扩建公共娱乐场所或者变更公共娱乐场所内部装修的,建设或者经营单位应当依法将消防设计图纸报送当地公安消防机构审核,
公司消防安全管理检查制度
保证消防设备、设施的正常使用,
预防火灾的发生确保施工现场人员及生产作业安全进行,
特制定本制度。
1、消防安全管理机构 1.1 项目部根据实际情况建立了三级防火机构,
并明确各责任人的职责。
1.2 项目经理为项目第一级消防责任人,负责消防组织机构的建立和消防工作的组织及安排。
消防安全组具体承担相关的日常事务工作,并负责有关消防法的贯彻,
定期组织消防安全检查及消防演习。
1.3 项目副经理作为第二级消防机构的责任人,
负责项目部消防管理工作的制定和组织实施并对日常消防工作进行监督、指导。
1.4 各施工班组负责人作为第三级消防机构的责任人,
负责消防监督、检查和日常管理工作畅通; 5.3 将安全出口上锁、遮挡,
或者占用、堆放物品影响疏散通道畅通的; 5.4 消火栓、灭火器材被遮挡影响使用或者被挪着他用的; 5.5 消防设施管理不到位
值班人员脱岗的; 5.6 其他可以当场改正的行为。
- 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
- 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中明确不适用的范围是
- 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只适用于
- 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中规定
- 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中规定建筑高度超过
- 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处罚
- 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试题
- 消防咨询电话24小时人工服务
- 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 高层住宅消防规范要求
- 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应急管理部令第5号
- 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红头文件
- 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最新版
- 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电动车充电
- 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第二十六条
- 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建筑高度超过多少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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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解读
- 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全文
- 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超过多少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