尾矿库安全监督管理规定2019修订
“尾矿库安全监督管理规定2019修订”相关的资料有哪些?“尾矿库安全监督管理规定2019修订”相关的范文有哪些?怎么写?下面是小编为您精心整理的“尾矿库安全监督管理规定2019修订”相关范文大全或资料大全,欢迎大家分享。
尾矿库安全管理规定
为加强和规范尾矿库的安全管理,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将《尾矿库安全管理规定》予以公布,下面小编给大家介绍关于尾矿库安全管理规定的相关资料,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尾矿库安全管理规定如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尾矿库的安全管理,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安全法》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设有尾矿库的企业。
第三条尾矿库的建设与管理必须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
第四条尾矿库的勘察、设计、安全预评价、施工及施工监理等工作必须由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单位和中介技术服务机构承担。
第五条企业职工对一切损害尾矿设施安全的行为有权监督、检举和制止;当发现事故隐患或违反操作规程的现象时,除及时向主管领导汇报外,有权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报告。
第六条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有关部门应当支持和鼓励尾矿库安全科学技术研究,依靠科学技术进步,促进尾矿库安全生产;开展尾矿库安全教育,提高安全生产意识和安全作业技能。
第七条对尾矿库安全作出贡献,成绩显著的单位和个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企业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二章 尾矿库安全管理
第一节尾矿库管理
第八条企业经营管
尾矿库安全监督管理责任书范文
一、明确工作目标。有关镇人民政府要强化安全管理,采取有力措施消除尾矿库安全隐患,坚决关闭非法违法生产、整治无望和严重污染环境的尾矿库,杜绝发生尾矿库溃坝、垮坝等事故。
二、明确领导职责。要切实加强对尾矿库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的领导,有关镇人民政府主要领导是尾矿库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必须亲自抓、负总责;分管领导具
体抓,负直接责任;相关领导按分工范围合力抓,形成齐抓共管的尾矿库安全监督管理工作新格局。
三、明确监管责任。根据县政府下达的尾矿库安全监督管理责任,有关镇人民政府要根据部门职能分工,建立健全尾矿库安全监督管理责任制和安全监督管理机制,并逐级分解抓好落实。依法履行尾矿库安全隐患整治、环境污染整治、打击无证非法开采等工作职责,加强尾矿库安全专项整治,确保各年度尾矿库安全专项整治目标实现。
四、明确主体责任。有关镇人民政府要切实强化安全监管主体责任,督促尾矿库企业完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加大安全投入,改善安全作业条件,落实各项安全保障措施,建立和完善安全工作长效机制;督促尾矿库企业对停用库实施闭库,对无人主管的废弃尾矿库,指定管理单位,加强管理,落实闭库工作。督促各尾矿库企业切实强化落实企业安全主体责任,企业法定代表人切实履
建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规定
为加强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制定了相关管理规定,下面小编给大家分享关于建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规定的相关资料,希望对您有帮助。
建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条例
第一条 为了加强建筑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保护职工人身安全、健康和国家财产,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所称建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是指各级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其授权的建筑安全生产监督机构,对于建筑安全生产所实施的行业监督管理。
第三条 凡从事房屋建筑、土木工程、设备安装、管线敷设等施工和构配件生产活动的单位及个人,都必须接受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其授权的建筑安全生产监督机构的行业监督管理,并依法接受国家安全监察。
第四条 建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应当根据“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贯彻“预防为主”的方针,依靠科学管理和技术进步,推动建筑安全生产工作的开展,控制人身伤亡事故的发生。
第五条 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主管全国建筑安全生产的行业监督管理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规和方针、政策,起草或者制定建筑安全生产管理的法规、标准;
(二)统一监督管理全国工程建设方面的安全生产工
电力安全隐患监督管理暂行规定
为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方 针,明确电力行业安全隐患(以下简称“隐患”)分级分类标准, 规范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建立隐患监督管理的长效机制,防止电 力事故和电力安全事件的发生,依据《电力监管条例》等国家相 关法律法规和电力行业相关规定,制定电力安全隐患监督管理规定。欢迎阅读下文!
电力安全隐患监督管理暂行规定最新修订版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方 针,明确电力行业安全隐患(以下简称“隐患”)分级分类标准, 规范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建立隐患监督管理的长效机制,防止电 力事故和电力安全事件的发生,依据《电力监管条例》等国家相 关法律法规和电力行业相关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发电(含核电厂常规岛部分)、输变电、供电企业 和电力建设工程项目隐患排查治理和电力监管机构对隐患实施 安全监管,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 本规定所称隐患是指电力生产和建设施工过程中产 生的可能造成人身伤害,或影响电力(热力)正常供应,或对电 力系统安全稳定运行构成威胁的设备设施不安全状态、不良工作 环境以及安全管理方面
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2017修订)
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
(XX年1月4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76号公布 XX年2月12日国务院第39次常务会议修订通过)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保证医疗器械的安全、有效,保障人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医疗器械的研制、生产、经营、使用活动及其监督管理,应当遵守本条例。
第三条 国务院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全国医疗器械监督管理工作。国务院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与医疗器械有关的监督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的医疗器械监督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与医疗器械有关的监督管理工作。
国务院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配合国务院有关部门,贯彻实施国家医疗器械产业规划和政策。
第四条 国家对医疗器械按照风险程度实行分类管理。
第一类是风险程度低,实行常规管理可以保证其安全、有效的医疗器械。
第二类是具有中度风险,需要严格控制管理以保证其安全、有效的医疗器械。
第三类是具有较高风险,需要采取特别措施严格控制管理以保证其安全、有效的医疗器械。
评价医疗器械风险程度,应当考虑医疗器械的预期目的、结构特征、使用
成品库管理规定
成品库管理规定
1 目的和适用范围
为确保产品在交付到顾客手中之前不受损,杜绝产品在入库、包装、搬运、贮存、防护、交付等过程中的违章作业。确保库内财产及人身安全,特制定本管理程序。
适用于产品从入库到交付全过程的控制。
2 工作职责
2.1库长主持库内的全面工作,负责建立全成品的入库、出库手续,严把质量关;负责核查仓库帐、卡、物的实际情况,及时杜绝差、错、漏;负责对产品的入库与出库做到心中有数,积极配合生产部门及经营部门的工作。
2.2 保管员负责凭终检认可单和当月计划入库产品,杜绝一切非正式手续和未经终检合格的物品入库;负责组织包装工人,对产品进行清洗包装及监控;负责产品先进先出的原则,保持产品在有效期内交付给顾客。
2.3会计负责与财务帐帐相符,负责库内帐、卡、物相符管理,以确保日清月结,提供月度报表。
2.4 保管员负责对包装物及包装、搬运、贮存全过程的检验。
3 程序内容
3.1产品的入库,严格凭产品最终检验认可单及当月计划数办理入库。入库时,保管员必须亲临现场,认真验收终检员发出的合格证明报告,(包括成品最终检验认可单、合格证、总成检验报告等)。若上述合格证明齐全、完整,数量文实相符,方可办理入库交接手续。并
学校安全监督管理制度
学校安全监督管理制度
1.学校各职能部门要分别明确制订各自安全工作职能,结合自身部门特点,把
各自安全工作职能具体化,同时要形成校长负总责,党政工团齐抓共管的安全工
作格局。
2.学校各级领导和相关安全工作人员,要分别明确制订各自安全工作职责。校
长是学校安全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副校长、各处(室)和部门主要负责人以及学
生宿舍管理员、学校门卫、学校电工等人员都要分别结合自身工作要求,把各自
安全工作职责具体化,做到职责明确。
3.学校各部门、相关人员要明确各自的安全工作职责,落实到每个岗位、每个
人员,不留漏洞,并作为签订安全责任书的内容
4.学校定期、不定期地检查,监督安全责任落实情况,并书面通报,对有关问
题提出意见并督促整改。
基本建设项目监督管理规定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基本建设项目管理办法》已经总局20xx年第23次局长办公会审议通过,下面小编给大家分享关于基本建设项目管理规定的相关资料,希望对您有帮助。
基本建设项目监督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总局基本建设项目管理,规范建设行为,确保工程质量,提高决策水平和投资效益,根据国家固定资产投资和基本建设项目管理的有关要求,结合总局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总局机关和直属单位新建、改扩建、维修改造、购置等基本建设项目的申请、批准、实施和监督管理。
第三条 基本建设项目管理坚持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坚持勤俭办事业、保证重点、兼顾一般,坚持遵循基本建设管理工作程序、充分发挥投资效益的原则。
第四条 基本建设项目由总局规划财务司归口管理,负责具体承办基本建设项目申报、审核、审批、监督检查等工作。
总局机关服务中心(基建办)负责总局机关项目的编制和组织实施工作,直属单位负责本单位项目的编制和组织实施工作。总投资30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大型建设项目由项目单位组成专门机构负责项目实施和管理,涉及多个项目单位的可根据需要由总局组成专门机构负责项目实施和管理。
第二章 项目申报审批
第五条
学校安全监督管理奖惩制度
安全监督管理奖惩制度
1、学校对安全监督管理先进工作者应实行奖惩。
2、年初各学校制订年度安全目标,完善各项安全监督管理细则,报请校安全领导小组审定后组织实施。
3、安全目标要层层分解,逐级签定目标责任书,并切实将目标落实到每个年级、每名职工。对班主任实行月考核、月奖惩制度。
4、学校根据每月考核结果,给予有关人员一定金额奖励。
5、学校管理层安全管理目标考核,采用年终考评结算兑现的办法,按年初签订的安全目标责任书进行奖惩。
6、学校对举报安全事故隐患属实者,予以奖励。
7、奖惩标准由各学校根据自身情况制定。
安全监督管理台帐制度
1、各学校保卫(科)要建立学校安全监督管理台帐。
2、台帐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值班记录;
(2)安全隐患排查与整改台帐;
(3)危险物品安全监督管理台帐;
(4)重点部位安全监督管理台帐;
(5)安全防范设施、器材安全监督管理台帐;
(6)特殊工种人员管理台帐;
(7)安全工作例会台帐;
(8)安全资金投入管理台帐。
北京电梯安全监督管理办法
随着现代化城市的发展,电梯已经成为城市居民日常生活、工作中几乎随时都能接触到的设备,电梯的安全运行关系到人民群众的生命和财产安全。下文是北京市电梯安全监督管理办法,欢迎阅读!
北京市电梯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完整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保证电梯安全运行,预防和减少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国务院《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市行政区域内电梯的生产(含制造、安装、改造、维修、日常维护保养,下同)、使用、检验检测及其监督检查等活动,应当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 电梯生产、使用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和岗位安全责任制度。电梯生产、使用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应当对本单位电梯安全全面负责。
第四条 市和区(县)质量技术监督局是本市负责电梯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的主管部门(以下简称电梯安全监督管理部门)。
区(县)电梯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做好本行政区域内电梯的安全监督管理。
市电梯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对区(县)电梯安全监督管理部门的督促、检查和指导。
第五条 区(县)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电梯安全管理工作的领导,督促和支持区(县)电梯安全监督管理部门依法履行监督管理职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