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醇锅炉房安全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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锅炉房安全管理规定
锅炉房为分局安全重地,必须加强管理,防止发生事故。
一、锅炉只许门卫更夫按规定管理操作,其他任何人不许随意操作和进入。
二、应定期检查、维护保养,发现不安全隐患及时报告排除。
三、加添油料时,必须由办公室组织实施,防止发生问题。
四、锅炉房应保持整洁,消防设备齐全,不许存放其他物品。
五、门卫更夫掌握供热时间,注意保持室内湿度和节约油料。
锅炉房管理规定
你知道什么是锅炉房管理规定吗?下面是小编为你整理的锅炉房管理规定,希望对你有用!
锅炉房管理规定
一、锅炉系统操作人员,必须持有效的相应证件上岗。
二、锅炉值班操作人员在岗工作期间,必须认真履行岗位职责,严格遵守巡回检查、水质管理、设备保养、安全检测、清洁卫生、交接班等制度,确保供热系统的技术安全和运行状态良好。
三、按照有关规定,定期校验、检修或更换安全阀、压力表、各安全附件和受压元件,确保其发挥正常的技术功能。
四、每班对水位表进行一次冲洗,每周进行一次手动开启安全阀,每月做一次安全阀自喷实验,并详细做好技术状态记录,备查。
五、经常巡查各水、电、汽管线路,坚决杜绝“跑冒滴漏”、“白水表”、“满水”等现象发生。
六、坚持每日水质化验制度,定期进行排污,保证给水和炉水的质量。经常保持充足的软化水储备。
七、锅炉房如需电、气焊维修时,必须报请管理部门批准,并切断气源、确认室内无可燃气体、且做好防护措施后,方可进行。严禁在锅炉房内私自随意动用有火作业。
锅炉工交接班制度
一、接班人员按规定班次和规定时间提前到锅炉做好接班准备工作,并要详细了解锅炉运行
锅炉房工作职责
1.锅炉班长和管理人员应热爱本职工作,刻苦钻研业务,不断提高技术水平和管理水平,积极搞好供暖工作。
2.锅炉班长要负责锅炉房的全面工作,如:设备运行、人员管理、材料领用、燃料验收、工具、卫生、煤场、渣场的堆放卫生、除尘器细灰的清理等各项规章制度的落实等工作。
3.锅炉班长负责认真贯彻、落实、监督、执行各项规章制度。《锅炉房设备检修保养制度》、《锅炉安全操作规程》、《锅炉房交接班制度》、《锅炉房安全保卫制度》。
4.司炉工要坚守岗位,不准擅离职守,要遵守锅炉房的各项规章制度,严守操作规程,认真做好锅炉及其设备的维修和保养,保证锅炉及辅助设备的安全运行,服从领导的安排。
5.上煤时将煤中肝石、铁块、炸药、雷管等杂物捡出,以免发生事故。好煤、坏煤要混合烧。
6.做好本班运行记录,做到准确无误。
7.做好本范围内的室内、室外管网的维护更换,供暖季节经常巡回检査,避免失水漏水,做好放气,保证各用户的供暖正常。
8.蒸气锅炉要保证食堂、茶炉的用气。做好锅炉及管道的维护。
9.服从领导,积极完成上级交给的各项任务。
锅炉房日常规章制度
一、岗位责任制
(一)单位主管领导的职责
1、认真执行国家及四川省有关锅炉房管理的规定。
2、定期听取锅炉房管理人员汇报工作,至少每月对锅炉房做一次现场检查,对不安全隐患及存在的问题,及时解决,并填写在锅炉房安全管理检查记录表内。
3、完善锅炉房安全管理工作和改善劳动条件,关心职工政治思想、生活、工作与技术培训。
(二)锅炉房专(兼)职管理人员的职责
1.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及四川省有关锅炉房安全管理的规定,并组织具体实施。
2.积极参加锅炉房安全技术知识学习,不断提高锅炉使用管理水平。
3.组织制定锅炉房各项制度、锅炉运行规程等,并报送主管领导审批后组织实施,并监督检查执行情况。
4.组织司炉工人、水处理人员等进行技术培训,锅炉房规章制度、本单位的运行规程的学习,并进行安全教育。
5.传达并贯彻企业主管局和锅炉压力容器安全检查机构下达的锅炉安全指令。
6.制定或参与指定锅炉定期检验、检修计划,并参加检修质量的验收、安全阀定期调整或校验试验。督促压力表的定期校验工作。
7.至少每周对锅炉房做一次现场检查,并将检查情况填写在锅炉房安全管理检查记录表内。有权制止文章指挥和违章操作。发现不安全因素
锅炉房管理制度与操作规程
锅炉房管理制度与操作规程
锅炉房管理制度
一、锅炉系统操作人员,必须持有效的相应证件上岗。
二、锅炉值班操作人员在岗工作期间,必须认真履行岗位职责,严格遵守巡回检查、水质管理、设备保养、安全检测、清洁卫生、交接班等制度,确保供热系统的技术安全和运行状态良好。
三、按照有关规定,定期校验、检修或更换安全阀、压力表、各安全附件和受压元件,确保其发挥正常的技术功能。
四、每班对水位表进行一次冲洗,每周进行一次手动开启安全阀,每月做一次安全阀自喷实验,并详细做好技术状态记录,备查。
五、经常巡查各水、电、汽管线路,坚决杜绝“跑冒滴漏”、“白水表”、“满水”等现象发生。
六、坚持每日水质化验制度,定期进行排污,保证给水和炉水的质量。经常保持充足的软化水储备。
七、锅炉房如需电、气焊维修时,必须报请管理部门批准,并切断气源、确认室内无可燃气体、且做好防护措施后,方可进行。严禁在锅炉房内私自随意动用有火作业。
要害场所管理制度
一、非值班人员,不准随意入内。
二、非值班人员进入要害场所后,要先进行登记,并由值班人员告知其应注意的安全事项。
三、严禁在锅炉房内及其附近堆放易燃、易爆品,不允许在锅炉房内洗晒衣物。
四、上级部门人员
小学锅炉安全管理制度
扬州路第一小学锅炉安全管理制度
1、锅炉的使用必须经安全生产监督部门、消防部门审核批准
。
2、锅炉工应持上岗证,主管部门应有明确的操作规范,不准
随便请他人代班操作。
3、锅炉应实行定期检修制度,检验不合格的锅炉不得使用。
4、锅炉工要落实责任制,任何情况下不准擅自离岗,要时刻
注意气压情况、进水情况,严防发生爆炸事故。
5、油锅炉,注意用油安全,储油罐、桶与炉灶要有一定的距
离,不要将油乱放。
6、油锅炉房应配有消防设备、器材,工作人员要会使用,防
止发生火灾事故。
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规定
《建设部关于修改<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的决定》已于20xx年7月13日经建设部第41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予发布,自发布之日起施行。下文是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欢迎阅读!
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全文)
(1994年11月15日建设部令第40号发布,根据20xx年8月15日《建设部关于修改<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的决定》、20xx年7月20日《建设部关于修改<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的决定》修正)
第一条为加强商品房预售管理,维护商品房交易双方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商品房预售是指房地产开发企业(以下简称开发企业)将正在建设中的房屋预先出售给承购人,由承购人支付定金或房价款的行为。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城市商品房预售的管理。
第四条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归口管理全国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
省、自治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归口管理本行政区域内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
市、县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以下简称房地产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
第五条商品房预售应当符合下列条
小型和常压热水锅炉安全监察规定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小型和常压热水锅炉的管理和安全监察,确保安全运行,根据《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暂行条例》和国务院赋予质量技术监督行政部门的职能,制订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以水为介质的固定式小型锅炉和常压热水锅炉。本规定不适用于壁挂式热水器。
第三条 本规定所述的小型锅炉是指:
(一)小型汽水两用锅炉(额定蒸发量不超过0.5吨/小时、额定蒸汽压力不超过0.04兆帕的锅炉);
(二)小型热水锅炉(额定出水压力不超过0.1兆帕的热水锅炉,自来水加压的热水锅炉);
(三)小型蒸汽锅炉(水容积不超过50升且额定蒸汽压力不超过0.7兆帕的蒸汽锅炉);
(四)小型铝制承压锅炉(本体选用铝质材料制造,额定出口蒸汽压力不超过0.04兆帕,且额定蒸发量不超过0.2吨/小时的锅炉)。
第四条 本规定所述的常压热水锅炉是指锅炉本体开孔或者用连通管与大气相通,在任何情况下,锅炉本体顶部表压为零的锅炉。
第五条 小型锅炉应当以本规定的技术要求为准,本规定未明确的其它技术要求应当执行《蒸汽锅炉安全技术监察规程》和《热水锅炉安全技术监察规程》。
第六条 各有关单位必须执行本规定,各级质量技术监督行政部门负责监督本规定的执行。
第二
水上安全管理约谈规定
为加强辖区水上交通安全管理,保障水上交通安全,广东海事局研究制订了《水上安全管理约谈办法》,下面小编给大家介绍关于水上安全管理约谈规定的相关资料,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水上安全管理约谈办法
第一条 为加强辖区水上交通安全管理,强化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保障水上交通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水上安全管理约谈规定》及相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安全管理约谈,是指航运公司、从事水上水下活动的企业或与水上水下活动相关的企业、船员服务机构、引航机构(以下统称被约谈对象)安全管理存在严重问题时,海事管理机构对被约谈对象主要负责人及分管安全的负责人进行的提醒和安全建议谈话。
有以下情形之一的,视为被约谈对象的安全管理存在严重问题:
(一)船舶发生大事故及以上等级水上交通事故;
(二)船舶发生一般及以上等级的污染事故;
(三)日常监管中发现被约谈对象安全管理存在严重问题;
(四)其他影响或可能影响水上交通和水域环境安全的重要事项。
第三条 广东海事局辖区公司及其所属船舶有以下情形之一的,由广东海事局负责实施安全管理约谈,相关分支海事局参加:
(一)发生一次死亡3人及以上10人以下或者直接经济损失1000万元及以
用火作业安全管理规定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生产用火的种类及级别, 确定了各级人员的权限和审批的程序, 给出了安全用火应达到的基本条件和各级用火的期限,并对审批人、安全监护人、动火人提出了具体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本公司所属各单位,同时也适用于进入本公司作业的外来施工单位和人员。
本标准适用于我厂生产区、仓库区内的一切生产施工用火(不含生产过程中使用的加热炉、电加热器);生活区民用瓦斯管线抢修施工用火;生产区外油品及系统管道的抢修、施工用火等。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中石化集团公司《安全用火管理规定》
本企业《机动车辆进入生产区管理规定》
3 用火种类
在规定区域内进行下列用火作业,均应按本标准办理用火手续。未取得合格《用火作业许可证》,严禁用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