铁路电力管理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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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产管理规则
□ 通 则 第一条 本规则所称之财产,其范围如下: 1.土地。2.建筑物。3.机器设备。 4.仪器设备。 5.运输设备。 6.电讯设备。 7.动力设备。 8.生财器具。 9.杂项设备及资产负债表内所列各项固定资产。 其使用年限达二年以上,而价值在一定金额以上者。 前项之使用年限依政府规定固定资产耐用表为之。 第二条 本规则所称财产管理,系指前条财产之增置、登记、经管、养护、减损等事项。第三条 财产之价值在一定金额以下,或其使用年限不及二年者统作为物品,其管理办法另定之。 第四条 财产之管理职责如下: 1.财产登记部门:负责办理财产之增减、移动等登记工作及管理责任。 2.财产经管部门:负责办理财产之保管、养护、修缮等工作。 3.财产使用单位:负责办理所使用财产之保管、养护等工作。 第五条 各类财产应按其质料、性能、构造、用途及其他各项因素拟定其使用年限签请总经理核定外并应详定其折旧率及剩余价值以利财产之管理。□ 财产之增置第六条 财产增置,应拟具预算,经呈奉核准后,由经管部门或使用单位填具请购单据,签请购置或营造。前项预算必
出入厂管理规则
□ 总则
第一条 目的 为维护工厂安全及使人员、车辆、物品出入的管理有所遵循特订定本规则。
第二条 范围 人员、车辆、物品出入厂门时,应遵守本规则规定,由守卫负责管理。
□ 人员出入管理
第三条 本企业人员
(一)本厂区人员:
1.上下班应穿着制服,佩挂胸章于左胸处,始得打卡出入厂。
2.助理工程(管理)师以上人员及因公需经常出入厂人员经厂处长核准者,得随时出入厂(胸章标明符号)。
3.值班人员临时因公需出入厂时,应凭"从业人员出入门证",(表3.6.1)一式三联经主管科长核签,第一联存其服务部门,第二、三联出厂经守卫签注出厂时间后第三联暂存守卫室,第二联由公出人员携出分(本)厂者,公出人员可凭第二联持经分(本)厂守卫签注入厂时间后入厂,第二联暂存分(本)厂守卫室。公毕出厂由分(本)厂守卫检出原存出入门证第二联签注出厂时间后交公出人员持回;公毕返厂公出人员将第二联交由守卫检出原存第三联分别注明入厂时间,第三联翌日上午10时前由守卫转送服务部门主管核查,第二联暂存守卫室翌日上午10时前转送考勤部门核对考勤纪录,如遇有异常情形应即联络其所服务部门的主管处理。
4.非值班人员临时因公需入出厂时,应于守卫室填具"从
财务管理规则
□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公司的财务工作,发挥财务在公司经营管理和提高经济效益中的作用,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公司财务部门的职能是: (一)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的财务管理制度。 (二)建立健全财务管理的各种规章制度,编制财务计划,加强经营核算管理,反映、分析财务计划的执行情况,检查监督财务纪律。 (三)积极为经营管理服务,促进公司取得较好的经济效益。 (四)厉行节约,合理使用资金。 (五)合理分配公司收入,及时完成需要上交的税收及管理费用。 (六)对有关机构及财政、税务、银行部门了解,检查财务工作,主动提供有关资料,如实反映情况。 (七)完成公司交给的其他工作。 第三条 公司财务部由总会计师、会计、出纳和审计工作人员组成。 在没有专职总会计师之前,总会计师职责由会计兼任承担。 第四条 公司各部门和职员办理财会事务,必须遵守本规定。 □ 财务工作岗位职责 第五条 总会计师负责组织本公司的下列工作: (一)编制和执行预算、财务收支计划、信贷计划,拟订资金筹措和使用方案,开辟财源,有效地使用资金; (二)进行成本费用预测、计划、
企业文书管理规则
□ 总则
第一条 目的
为使文书管理制度化,以增进文书处理之品质及效率,特订定本规则。
第二条 范围
本规则所称文书管理,指总管理处各部、室、中心或各公司(含事业部、业务执行部 门)与外界来往的文书(包括电报)及关系企业(含公司内容)各部门间来往文书(包含签呈),自收(发)文至归档全部过程之办理与控制。
□ 承办部门
第三条 总收发部门
总公司各部门与外界来往文书的收发由总管理处总务部门统一办理,各公司(工厂)所在地的总收发由其所属总务部门办理。总收发部门负责文书之收受及发送。
第四条 管理部门
(一)总管理处各部、室、中心及各公司以公司名义与外界来、往的文书,以各公司总经理室或管理处为管理部门;营业、采购、工务、资料、法律、服务、训练等业务部门的文书,得以各该业务部门的最高主管部门为管理部门。
(二)各公司(工厂)所在地与外界来往属地区性文书,以其所在地之经理室或管理处(或总务部门)为管理部门。
(三)关系企业各公司、部门间来往文书原则上以厂、处、部、室以上部门为管理部门。 (四)管理部门应指定人员负责来往文书的核稿及收发、拆封、登记、分文、稽催、校对、监印、档案管理等事宜;文书未按规定处理者,管理部门不得受
电力消防管理办法
电力消防管理办法
为了预防火灾和减小火灾危害,保护职工人身安全和企业财产安全, 保证变电所安全生产;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条例》和电力工业“安全第一”及消防工作“预防为主”的方针,结合我所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组织建设
电力企业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建立各级人员防火责任制。
变电所成立以所长为第一责任人,各站队负责人和专职安监员, 义务消防队员共同负责的义务消防队,负责全所的防火安全。
二、工作任务
义务消防队的任务是在电力集团公司保卫部门和上级安全部门的领导下, 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广泛开展消防安全教育和防火安全检查, 健全消防制度,强化消防监督管理,不断改善防火条件,防止火灾的发生, 最大限度地减少火灾损失,保护企业财产安全和全厂职工的财产及生命安全。
三、防火重点部位
1.防火重点部位是指火灾危险性大、发生火灾损失大、伤亡大、影响大(简称四大)的部位及场所,对我所而言,一般指仓库、控制室、档案室、变压器、电缆间及隧道、蓄电池室、 易燃易爆物品存放地以及单位主管认定的其他部位和场所。
2.防火重点部位或场所应建立防火检查制度和防火岗位责任制,落实消防措施。即该防火重点部位有专人负责,有
电力消防管理办法
电力消防管理办法
为了预防火灾和减小火灾危害,保护职工人身安全和企业财产安全, 保证变电所安全生产;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条例》和电力工业“安全第一”及消防工作“预防为主”的方针,结合我所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组织建设
电力企业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建立各级人员防火责任制。
变电所成立以所长为第一责任人,各站队负责人和专职安监员, 义务消防队员共同负责的义务消防队,负责全所的防火安全。
二、工作任务
义务消防队的任务是在电力集团公司保卫部门和上级安全部门的领导下, 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广泛开展消防安全教育和防火安全检查, 健全消防制度,强化消防监督管理,不断改善防火条件,防止火灾的发生, 最大限度地减少火灾损失,保护企业财产安全和全厂职工的财产及生命安全。
三、防火重点部位
1.防火重点部位是指火灾危险性大、发生火灾损失大、伤亡大、影响大(简称四大)的部位及场所,对我所而言,一般指仓库、控制室、档案室、变压器、电缆间及隧道、蓄电池室、 易燃易爆物品存放地以及单位主管认定的其他部位和场所。
2.防火重点部位或场所应建立防火检查制度和防火岗位责任制,落实消防措施。即该防火重点部位有专人负责,有
厨房部饮食机电设备管理规则
厨房部饮食机电设备管理规则
要求:厨房部饮食机械均为机电产品,且部分为明火作业设备,所有操作员工应具有一定的安全用电常识和专业的技能培训,能够安全、有效、正确的使用厨房设备,具体管理规则如下:
一、 所有实际操作设备员工需经过厂家专业培训,经本部门考核合格后,方
可使用、操作饮食设备。
二、 专人专用、专人负责厨房设备的使用、卫生。
三、 各班组设备主要负责人应熟知饮食设备的运行程序及标准,了解设备
性能,根据设备情况,正确使用饮食设备。
四、 设备运行前检查水、电、燃汽是否满足设备要求,工作结束后关闭水、
电、燃汽、高温设备待冷却至安全温度。
五、 设备运行中坚守岗位,不得脱岗,密切关注设备运行情况。
后勤服务中心民主管理规则
为了促进本中心各项管理工作规范化、制度化、民主化建设,提高领导班子科学决策能力和民主管理水平,根据上级有关规定,结合本中心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则。
第一章 工作规则
第一条 根据省汉江局党委的规定,本中心实行主任负责制。
第二条 中心领导班子由主任(兼党支部书记)、二名副主任组成。
第三条 中心领导班子成员实行分工负责制。主任外出时,由主任指派的副主任主持全面工作,事后向主任汇报;分管领导外出时,由主任指派相关科室工作事宜。
第四条 中心领导班子成员要做到分工不分家、补台不拆台、谅解不误解、宽容不责怪,并负责组织完成上级交办的临时性工作任务。
第五条 中心领导班子成员按职责主持召开专题会议,会议作出的决议与主任办公会决议效力相等。
第六条
第七条 凡重大问题决策,应分别由支部会、党员大会、主任办公会、职工大会、专题工作会研究决定或表决通过。
第八条 凡党员、干部应带头贯彻执行上述“五会”做出的各项决议,做到各负其责、各尽其职,解决处理职责范围内的问题。
第九条 根据有关规定,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实行干部问责制。
第二章 会议规则
第十条 实行支部会、党员大会、主任办公会、职工大会暨年度总结表
行文规则
各级国家行政机关的行文关系,应根据各自隶属关系和职权范围确定。
一、省人民政府对市、县人民政府和省人民政府各部门直接行文。
二、各市人民政府和省人民政府各部门向省人民政府报告和请示工作。
三、各县(市)、自治县、市辖区人民政府向市人民政府报告和请示工作。
四、政府各部门在自己的职权范围内可以互相行文,可以同上一级政府有关部门或下一级政府有关部门互相行文;也可以根据本级政府授权和有关规定,对下一级政府行文。
第十二条各级国家行政机关一般不要越级请示。因紧急、特殊情况必须越级行文时,应抄报所越过的机关。
第十三条 同级政府可以联合行文,各级政府可以和上一级政府有关部门联合行文,政府各部门可以联合行文。
第十四条部门之间需要行文协商解决的问题,应直接行文,不应报政府转办。同级政府之间可以协商解决的问题,不应报请上级政府转办。
第十五条 向上请示或报告涉及到其他部门或地方职权范围的,主办机关要与有关部门或地方协商一致;经协商仍不一致的,应如实上报上一级政府裁决。未经协商一致或未经上级机关裁决的,不得各自向下行文。
第十六条 向下级机关的重要行文,应抄报直接上级机关。
第十七条请示的公文,应一文一事,主送一个机关,不要同时抄送下
公路管理局党政班子议事规则
公路管理局党政班子议事规则
为全面贯彻“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十六字”方针,更好地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切实加强和改进党的作风建设,确保党政领导班子议事规范化、程序化、制度化。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地方委员会工作条例(试行)》和省委、市委及交通局党组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局实际,特制定本规则。
一、议事内容与范围
根据事项的重要程度,分别召开总支委员会和局长办公会。
党总支委员会。由书记召集和主持,遇有特殊情况需要开会,由书记委托副书记召集和主持。
局长办公会。由局长召集和主持,遇有特殊情况需要开会由局长委托一名副局长召集和主持。副局长、工会主任、总工程师参加会议,办公室主任列席。
党总支委员会和局长办公会议主要议题为:
1、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国家的法律法令,上级党委和上级行政机关的决议、规定及重要会议精神的贯彻、执行和实施。
2、党总支中心组及局机关和基层党员群众的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以及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农村公路建设的一系列方针、政策的学习、贯彻和实施。
3、党政班子自身建设,包括思想、组织、作风、制度建设以及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