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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境外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促进和规范境外投资,加快境外投资管理职能转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和《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各类法人(以下简称“投资主体”)以新建、并购、参股、增资和注资等方式进行的境外投资项目,以及投资主体以提供融资或担保等方式通过其境外企业或机构实施的境外投资项目。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境外投资项目是指投资主体通过投入货币、有价证券、实物、知识产权或技术、股权、债权等资产和权益或提供担保,获得境外所有权、经营管理权及其他相关权益的活动。
第四条
本办法所称中方投资额是指投资主体为境外投资项目投入的货币、有价证券、实物、知识产权或技术、股权、债权等资产和权益或提供担保的总额。
第五条
国家根据不同情况对境外投资项目分别实行核准和备案管理。
第六条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下简称“国家发展改革委”)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对企业境外投资的宏观指导、投向引导和综合服务,并通过多双边投资合作和对话机制,为投资主体实施境外投资项目积极创造有利的外部
外商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深化外商投资管理体制改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指导外商投资方向规定》、《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及《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2019 年本)》(以下简称《核准目录》),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中外合资、中外合作、外商独资、外商投资合伙、外商并购境内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增资及再投资项目等各类外商投资项目。
第二章 项目管理方式
第三条 外商投资项目管理分为核准和备案两种方式。
第四条 根据《核准目录》,实行核准制的外商投资项目的范围为:
(一)《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中有中方控股(含相对控股)要求的总投资(含增资)3亿美元及以上鼓励类项目,总投资(含增资)5000 万美元及以上限制类(不含房地产)项目,由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核准。
(二)《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限制类中的房地产项目和总投资(含增资)5000万美元以下的其他限制类项目,由省级政府核准。《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中有中方控股(含相对控股)要求的总投资(含增资)3亿美元以下鼓励类项目,由地方政府核准。
(三)前两项规定之外的属于《核准目录》第一至十一项所列的外商投资项目,按照《核准目录》第一至十一项的规定
解读QFII管理办法
QFII是一国在货币没有实现完全可自由兑换、资本项目尚未开放的情况下,有限度地引进外资、开放资本市场的一项过渡性的制度。下文是解读QFII管理办法六大看点以及关于实施QFII境内证券投资管理办法规定,欢迎阅读!
解读QFII管理办法六大看点
适度倾斜长期资金,完善投资监管体系--
试行近四年之后,证监会、人民银行和外汇局昨日联合修改并发布了新版的《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投资管理办法》及相关通知。
《办法》和相关配套规则的出台将为QFII投资A股市场提供更好的制度环境,有助于QFII更加积极地参与中国资本市场的改革发展。
四大举措向长期资金倾斜
相关人士介绍,随着资本市场和外汇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化,证券市场和外汇市场本身发生了很大变化,在证券交易、资金流动和相关监管措施方面做了较大的完善和调整。现行办法在防范风险的同时,也显现一些不适应QFII进一步发挥作用的问题,包括资格标准过高、资金锁定期过长, QFII只能开立一个证券账户,只能委托单一券商交易等方面,这些因素不利于境外长期资金的引入。
新办法对上述已不适应市场发展的规定进行了修订。首先是对资格标准适度调整。在韩国和我国台湾,共同基金、养老基金、保险公司等机构占到QFII的
外商投资合伙企业登记管理办法
企业登记管理是指工商管理机关依照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对企业的设立、变更、终止进行审核登记,确认企业的法人资格或营业资格,并对其生产经营活动进行监督管理的活动。下文是外商投资合伙企业登记管理办法,欢迎阅读!
外商投资合伙企业登记管理办法最新版全文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外国企业或者个人在中国境内设立合伙企业的行为,便于外国企业或者个人以设立合伙企业的方式在中国境内投资,扩大对外经济合作和技术交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以下简称《合伙企业法》)、《外国企业或者个人在中国境内设立合伙企业管理办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登记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合伙企业登记管理办法》),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所称外商投资合伙企业是指2个以上外国企业或者个人在中国境内设立的合伙企业,以及外国企业或者个人与中国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在中国境内设立的合伙企业。
外商投资合伙企业的设立、变更、注销登记适用本规定。
申请办理外商投资合伙企业登记,申请人应当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第三条 外商投资合伙企业应当遵守《合伙企业法》以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的规定,应当符合外商投资的产业政策。
国家鼓励具有先进技术和管理经验的外国
解读北京公租房管理办法
公租房是什么?公共租赁房是对住房困难人群的过渡性的解决方案,旨在为不属于低收入人群但住房困难的人员,提供住房帮助。下文小编为大家收集的了关于北京市公租房的办法解读,欢迎阅读!!
公共租赁房介绍
公共租赁房(简称:公租房)是对住房困难人群的过渡性的解决方案,旨在为不属于低收入人群但住房困难的人员,提供住房帮助。公共租赁房不归个人所有,而是由政府或公共机构所有,用低于市场价或者承租者承受起的价格,向新就业职工出租,包括一些新的大学毕业生,外地迁移到城市工作的群体。它的特点为,在租赁5年期满后,符合条件的承租人可以按以综合造价为基准确定的价格购买。购买后可以继承、抵押,不得出租、转让、赠予等市场交易。20xx年2月,北京市拟进一步加强廉租住房与公共租赁住房的并轨分配及运营管理。两类住房将实现房源分配统一、租金标准统一和退出管理统一。20xx年9月25日,北京市住建委发布通知提高公租房租金补贴标准。
公共租赁房简称“公租房”,以“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具体包括已通过廉租房、经济适用房、限价商品住房资格审核尚在轮候的家庭以及其他住房困难家庭”为供应对象。公共租赁房是对住房困难人群的过渡性的解决方案。
解读保税区外汇管理办法
为了进一步完善保税区外汇管理,支持保税区快速、健康发展,日前,国家外汇管理局对1995年发布的《保税区外汇管理办法》进行了修改,发布了新的《保税区外汇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调整了保税区外汇管理有关政策,进一步规范了保税区外汇收支活动。下文小编收集的是关于对保税区外汇管理办法的解读,仅供参考!
解读《保税区外汇管理办法》一
问:据悉,近期国家外汇管理局对1995年发布的《保税区外汇管理办法》进行了修改,发布了新的《保税区外汇管理办法》。您能介绍一下政策的背景吗?
答:支持保税区快速、健康发展是我国外汇管理的一贯政策。自保税区设立以来,国家外汇管理局先后于1991年和1995年发布了《保税区外汇管理暂行办法》和《保税区外汇管理办法》,规范保税区外汇收支活动,并对区内企业经常项目外汇帐户、贸易项下外汇收支和进出口核销管理给予了一定的倾斜政策,对促进保税区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亚洲金融危机期间,有些不法分子利用保税区管理政策进行逃骗汇,外汇管理局出台了一些政策措施,及时遏制了外汇违法活动。
近年来,保税区的经营环境已经得到了较大的改善,国家各部门的管理政策逐步完善,监管措施和手段不断提高。与此同时,保税区以外的外汇管理政策也在朝着不断
项目资金管理办法
项目资金是指在 投资项目总资本中,由投资者 认缴的出资额。投资者可按其出资的比例依法享有 所有者权益,也可转让其出资,但不得以任何方式抽回,对 投资项目来说是非债务性资金,项目法人不承担这部分资金的任何利息和债务。下文是项目资金管理办法,欢迎阅读!
项目资金管理办法一
为切实规范专项资金管理,保障资金安全、高效运行,发挥资金使用效益,特制定以下管理制度:
一、专项资金实行“专人管理、专户储存、专账核算、专项使用”。
二、资金的拨付本着专款专用的原则,严格执行项目资金批准的使用计划和项目批复资料,不准擅自调项、扩项、缩项,更不准拆借、挪用、挤占和随意扣压;资金拨付动向,按不一样专项资金的要求执行,不准任意改变;特殊状况,务必请示。
三、严格专项资金初审、审核、审核制度,不准缺项和越程序办理手续,各类专项资金审批程序,以该专项资金审批表所列资料和文件要求为准。
四、专项资金报账拨付要附真实、有效、合法的凭证。
五、加强审计监督,实行单项工程决算审计,整体项目验收审计,年度资金收支审计。
六、对专项资金要定期或不定期进行督查,确保项目资金专款专用,要全程参与项目验收和采购项目接交。
项目资金管理办法二
第一章
P2P管理办法之解读
据财新网报道,在多方诉求博弈之下,目前由银监会牵头制定的P2P管理办法已基本成型,与市场流传版本相比,其内容更为框架性,将于年内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下文让我们一起来看看最新版本的P2P管理办法的解读吧!
最新版本的P2P管理办法之解读
据财新网报道,在多方诉求博弈之下,目前由银监会牵头制定的P2P管理办法已基本成型,与市场流传版本相比,其内容更为框架性,将于年内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关于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业务活动的监管办法(下称《办法》)的总体思路是,实行负面清单制,在严禁十几项业务的同时,也对符合法律法规的创新业务予以空间。同时,遵循“谁审批、谁监管”的原则由地方金融办负责风险防范与处置。这意味着P2P将不发牌照,而是采取类似小贷协会的管理方式,推动行业自查自纠、清理整顿等。
一位接近上海金融办的人士表示,其目前并没有上报方案,在等待银监会牵头制定的管理办法出来,管理的行业协会为央行牵头组建的中国互联网金融协会(也将由前央行副行长李东荣担任会长)。上海市常务副市长屠光绍此前在公开场合透露,中国互联网金融协会近期有望挂牌,并且很可能落户上海。
金融办监管职能待明
“对于P2P,银监会管不完,地方金
企业档案管理办法
为了将公司档案纳入规范化管理,特制订本制度。
1、档案管理内容:公司将规划、方案、各级文件、内部规章制度、董事会、股东会及重要会议材料、人事资料、信用材料、合同、工资档案、学习材料、发言材料、技术资料、设备资料、各级报告、荣誉证书、土地、房产资料等具有可查性或参考价值的文件资料归档管理。各部门内部形成的文件、规定、资料等应主动整理好提交公司档案室存档,以便备查,整理事记等。
2、档案登记:档案室建立档案登记簿,将所有档案详细分类登记,分类管理。存档者须在登记簿上签名,方可将资料入档,否则档案管理员不予接受。
3、档案的查阅:
(1)任何人查阅档案,如需在档案室内短时间查阅可不打借条;如需在档案室之外查阅使用,必须打借条方可借给。每次最长时间不得超过五天。
(2)公司各部门经理及相当于此级别以上管理人员查阅档案可通过档案管理员直接办理查阅手续。其他人员需查阅档案时,必须有本部门经理以上管理人员书面证明,方可到档案管理员处办理查阅手续。如遇特殊情况,必须由综合管理部经理批准证明方可查阅。
4、档案的保护:
(1)查阅者必须爱护档案,保持整洁,严禁涂改,注意安全和保密。
(2)严禁擅自翻印、抄录、拷贝、转借,更不得遗失。如确实需
2021年最新就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管理办法解读
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财政部日前公布了《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记者就《办法》出台的有关情况采访了国资委有关负责人。下文是小编收集整理的关于最新国资委就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管理办法解读,仅供参考!
20xx年最新就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管理办法解读
记者:前不久,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了国资委《关于规范国有企业改制工作意见》,现在又以国资委与财政部令的形式出台了《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管理暂行办法》,请您介绍一下这个《办法》出台的有关背景情况。
答:这次出台的《办法》,是按照党的xx大和xx届三中全会精神,针对国有经济布局和结构调整的步伐明显加快、国有企业重组改制中涉及转让企业国有产权的行为日益增多等现实情况,为推进国有企业规范改制,促进国有产权有序流转而专门制定的。作为加强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基本制度建设的一项重要内容,这个《办法》立足于对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的相关行为主体和各项交易程序的规范,既要推动企业国有产权有序流转,又要防止国有资产流失,避免逃废银行债务、侵犯职工合法权益等现象的发生。
在《办法》的起草与修改过程中,我们分别征求了国务院有关部门、地方有关产权交易机构、社会中介机构和部分企业的意见,得到了广泛的支持。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