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出入库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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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出入库管理制度
一、产品的出库
1、产品出库必需有符合规定、符合制度、签字齐全的出库单,出库单须写明用途。
2、仓库保管员严格执行凭出库单发货,无单不发货,内容填写不全不发货,名称不准不发货。
3、出库产品当面点验清楚,出库不得退。
4、产品不可以不经保管员直接出库,如特殊情况急用,必须经相关领导批准。
5、出库后及时清理现场,校对物、卡,结清帐目,做到帐、卡、物相符。
二、产品的入库
1、产品入库验收须凭发票凭证。
2、对产品的数量、品种、规格进行验收。
3、入库产品验收发现有损坏、质差或品种、规格不符等情况,保管员坚决不予入库,并立即向领导汇报。
4、产品验收入库后及时做好收货凭证。
5、保管员将产品入库后及时填写货物收到记录,并做好台帐备查。
6、对入库产品整齐摆放,进行标识;校对物卡,做到产品帐、卡、物相符。
7、仓库保管员要以制度原则对事,以真诚友善待人,对入库工作中业务往来人员服务热情周到。
三、处罚规定
1、各仓库白班时间必须时刻有保管员值班,违反本规定发现一次罚扣保管员考核分数2分,二次10分,累计三次岗位待业一个月(有特殊原因除外)。
2、现保管员与领用配合或协助弄虚作假,少报、瞒报生产成本,发现一次责任
出入库管理规定
出入库管理旨在加强仓库区域管理,保护公司资产、保障仓库运营秩序及访客人身财产安全。下面是出入库管理条例,欢迎参阅。
出入库管理规定篇1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公司物资的出入库管理,降低库存,完善和规范物资管理工作,结合本公司实际,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章 日常管理
第二条 保管员必须根据实际情况和各类物资的性质、类型、用途分门别类建立相应的台账,确保日清日结。
第三条 保管员做好各类物资的日常核查工作,对各类库存物资定期进行检查盘点,做到账实相符。
第四条 保管员必须定期进行各类存货的分类整理,对存放期限较长,过期失效的物资,要按月编制报表,报至采购部处理。
第三章 物资入库、存放管理
第五条 物资入库时,保管员必须凭随货清单、采购订单、检验合格证等清点入库物资的数量、规格型号等项目,做到数量、规格、类别准确无误,质量完好,配套齐全,如发现物资数量、单据不齐全,质量残次时,不予办理入库手续。
第六条 随物资配带的各种文件、资料经整理登记后参照《档案管理办法》进行管理。
第四章 物资出库管理
第七条 各类物资的出库,实行“先进先出”的原则。
第八条 物资领用部门或领用人需填写物资《领用单》
药品管理制度
药品管理制度
1. 依据本室检测任务,制定各种药品、试剂采购计划,写清品名、单位、数量、纯度、包装规格等。
2. 各药品应建立账目,专人管理,定期做出消耗表,并清点剩余药品。
3. 药品试剂应分类陈列整齐,放置有序、避光、防潮、通风干燥,标签完整,剧毒药品加锁存放,易燃、易挥发、腐蚀品种单独贮存。
4. 剧毒药品应锁至保险柜,配置的钥匙由两人同时管理,两个人同时开柜才能取出药品。
5. 称取药品试剂应按操作规程进行,用后盖好,必要时可封口或黑纸包裹,不得使用过期或变质药品。
6. 购买试剂由使用人和部门负责人签字,任何人无权私自出借或馈送药品试剂,本公司或外单位互借时需经部门负责人签字。
医院药品管理制度
院药剂工作是医院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加强药品管理,确保药品质量是提高医疗质量,保证患者用药安全有效的重要环节,医院药学科必须根据医疗、科研的实际需要,以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和《医院药剂管理办法》的规定,加强医院药剂管理,严把采购、保管、使用关,为人民健康服务。一、西药管理(一)采购药库管理人员负责全院的药品采购供应工作,根据每月由微机输出各类药品消耗动态,按时编制药品分期采购计划,经有关领导研究批准后方可采购,在供应政党情况下库存量一般为2~4个月,特别注意解决药品紧缺与积压两方面矛盾,摸准用药规律,把握药品市场动态,掌握供求信息,严把质量关,不进"三无"及伪劣药品和非药品,畅通购药渠道,坚持按主渠道进药,健全外部调整网络和内部流通体系,预见药品前景,把握最佳购入时机,对抢救急用药品积极组织进货,保证医疗需要。(二)验收购进、调进或退库药品,由药库管理人员、采购人员严格验收。对品名、规格、数量、批准文号、生产批号、生产厂家注册商标、有效期限、外观质量、包装情况、进价等项进行验收核对,全部合格逐项填写药品验收入库记录本,经与原始单据核对无误,采购、保管人员双签字后方可入库,交有关领导签字办理专帐付款。(三)保管药剂人员要认真执行药政
药品验收管理制度
1.目的:规范药品验收过程,保证入店药品质量合格、数量准确。
2.范围:药品购进及售出退回验收工作
3.责任人:验收员
4.1药品验收必须按照验收程序,依照药品的验收标准对购进药品和销后退回药品进行逐批验收。
4.2药品质量验收包括药品外观性状的检查和药品包装、标签、说明书及标识的检查。
4.3验收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
4.4药品验收应按抽样原则进行抽样。所抽取的样品必须具有代表性。验收完毕后应尽量恢复原状。
4.5验收首营品种应有生产企业该批药品质量检验报告书。
4.6验收进口药品,必须审核其《进口药品通关单》或《进口药品注册证》、《进口药品检验报告书》复印件;进口血液制品应审核其《生物制品进口批件》复印件;进口药材应审核《进口药材批件》复印件。上述复印件应加盖供货单位质量管理部门的原印章。
4.7药品验收必须有验收记录。验收记录必须做到项目齐全、内容真实、填写规范、准确无误.药品验收记录保存期限至少超过有效期后1年,但不得少于2年。
4.8验收员对购进手续不清或资料不全的药品,不得验收入库或上陈列架销售。
4.9验收工作中发现不合格药品时,应严格按照不合格品管理制度执行。
4.10验收中发现质量有疑问的药品,
危险药品管理制度
一、要将危险品分隔存放在危险品柜内,性质互相抵触或灭火方法不同的危险品不可存放在一起。存放剧毒药品的专柜要双人双锁保管。禁止在实验室内存放食品,
二、 要严格危险品领用手续,领用危险品时,必须由教师亲笔在危险品领用单上签名并负责领出药品的安全保护工作,要切实防止因保管不善而发生意外,严禁由学生代领。
三、领用人对危险品的性质、防护及发生意外后的应急措施等,必须事先熟悉。学生在使用危险品时,教师应详细指导。
四、使用后剩余的危险品,应立即送还,并妥善保管。对废液、残物,要认真按国家有关要求处理好。如发现危险品特别是剧毒品被盗,要立即报告校领导,并通知当地公安部门查处
物资采购入库验收管理制度
第一条 采购单处理
仓库保管员一旦接到采购部门转来的“采购单”,即应按物资类别、来源和入库时间等分门别类归档存放。
第二条 物资标签
物资在待验入库前应在外包装上贴好标签,详细填写批量、品名、规格、数量及入库日期。热点栏目:XX年个人总结
第三条 内购物资入库
1.材料入库前,保管人员必须对照“采购单”,对物料名称、规格、数量、送货单和发票等一一清点核对,确认无误后,将到货日期及实收数量填入“请购单”。
2.如发现实物与“采购单”上所列的内容不符,保管人员应立即对通知采购人员和主管。在这种情况下原则上不予接受入库,如采购部门要求接收则应在单据上注明实际收料状况,并请采购部门会签。
第四条 外购物资入库
1.材料进厂后,保管人员即会同检验人员对照“装箱单”及“采购单”开箱核对材料名称、规格和数量,并将到货日期及实收数量填入“采购单”。
2.开箱后,如发现所装载材料与“装箱单”或“采购单”记载不符,应即通知办理进口人员及采购部门处理。
3.如发现所装载物料有倾覆、破损、变质、受潮等现象,经初步估算损失在XX元以上者,保管人员应即通知采购人员、公证人员等前来公证并通知代理商前来
药品采购监督管理制度
下面是我们提供的制度文章供您参考:
一、药剂科应在监督管理部门和院药事管理委员会的领导下,负责全院的药品采购、储存、保管和供应工作,其它科室和个人不得自购、自制、自销药品。
二、药库由专人管理,应设置药品保管员及药品采购人员负责药品的采购、验收、保管工作。库房保管采购人员应具备良好的政治思想素质和专业技术知识,严格执行相关的法律法规。
三、药品采购必须在监管部门的监督管理下向证照齐全的生产、经营批发企业进行采购,选择药品质量可靠、服务周到、价格合理的供货单位,药剂科必须将供货单位的证照复印件存档备查。
四、药品采购人员必须严格遵守《药品管理法》及有关的法律法规,按照药品招标的中标目录和本院基本用药目录采购药品,保持相应库存量,以满足临床用药需要。
五、采购药品要根据临床所需,结合医院基本用药目录、用药量及库存量制定采购计划。采购计划交药剂科主任初审,然后报监管部门和主管院长审核同意后方能进行采购。新品种必须由所用临床科室提出书面申请报告报药剂科,药剂科再交监管部门和主管院长签字审批后方可采购。
六、采购进口药品时,必须向供货单位索取《进口药品检验报告书》,并加盖供货单位的印章,采购特殊管理的药品必须严格执行有关规定。
七、在
药品生产质量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规定,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 本规范是药品生产和质量管理的基本准则。适用于药品制剂生产的全过程、原
料药生产中影响成品质量的关键工序。
第二章 机构与人员
第三条 药品生产企业应建立生产和质量管理机构。各级机构和人员职责应明确,并配
备一定数量的与药品生产相适应的具有专业知识、生产经验及组织能力的管理人员和技术人
员。
第四条 企业主管药品生产管理和质量管理的负责人应具有医药或相关专业大专以上学
历,有药品生产和质量管理经验,对本规范的实施和产品质量负责。
第五条 药品生产管理部门和质量管理部门的负责人应具有医药或相关专业大专以上学
历,有药品生产和质量管理的实践经验,有能力对药品生产和质量管理中的实际问题作出正
确的判断和处理。
药品生产管理部门和质量管理部门负责人不得互相兼任。
第六条 从事药品生产操作及质量检验的人员应经专业技术培训,具有基础理论知识和
实际操作技能。
对从事高生物活性、高毒性、强污染性、高致敏性及有特殊要求的药品生产操作和质量
检验人员应经相应专业的技术培训。
第七条 对从事药品生产的各级人
药品进出口管理制度
1.进口药品注册审批制度
1)必须sfda审批发指证;
2)必须每批进口备案通关;
3)必须批批依法全检;
4)指定口岸进口(国务院)。
2.注册申报与审批
1)必须符合该国和中国的gmp;
2)生产国地区已上市许可,否则sfda确认;
3)必须按新药进行质量复核和临床研究;
4)变更应申请发新证(但效期不变);
5)特批进口仅限特定医疗目的使用。
3.注册证检
1)《进口药品注册证》国外;
2)《医药产品注册证》港、澳、台;
3)注册号(hzs)+8位数,变更原号前加b;
4)注册证效期5年,提前半年申请;
5)注销:批文、注册证到期不申请或不符。
4.进口药品名称与包装
1)必须sfda批准,不得更改;
2)必须使用中文、符合相关规定。
5.进口检验
1)必须按法定标准全检;
2)报告单结论必须明确。
3)样品保存三年。
6.采购进出口药品规定
1)必须提供盖章的注册证、报告书的复印件。
2)不得采购验收手续不全的进口药品。
3)国务院限制或禁止出口国内供应不足的药品。
4)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必须持有sfda进出口准许证;
5)国外引种的药材,经sfda审核批准后,方可销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