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员教育管理监督制度
“党员教育管理监督制度”相关的资料有哪些?“党员教育管理监督制度”相关的范文有哪些?怎么写?下面是小编为您精心整理的“党员教育管理监督制度”相关范文大全或资料大全,欢迎大家分享。
党员监督制度
为加强对党员的监督工作,保证党员认真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维护党的团结统一,保持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制定本制度。
一、对党员监督的主要内容如下:
1、能否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和各项方针政策,执行党中央、上级组织和本组织的决议,与党中央保持一致,维护党中央的权威。
2、能否参加所在党支部的组织生活,履行党员义务,按时交纳党费,完成党组织分配的工作任务。
3、能否坚持实事求是,认真调查研究,讲实话,办实事,求实效。
4、能否尽职尽责,努力工作,密切联系群众,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正确行使人民赋予的权力。
5、能否廉洁自律、模范遵纪守法,严格按照制度办事,遵守职业道德和社会公德。
6、能否坚持原则,敢于同各种错误倾向和违纪违法行为作斗争。
对党员领导干部的监督还包括:
1、能否贯彻党的民主集中制,实行民主科学决策。
2、能否坚持干部队伍“四化”方针和德才兼备的原则以及有关规定,做好干部工作。
二、各支部每半年一次向机关党委报告所属党员以及党员领导干部的思想作风和工作情况。如遇重大情况,及时报告。
三、机关党组织发现本单位党员在遵纪守法、廉洁自律和作风建设等方面的苗头性问题,以及群众意见较大的党员,要及时提醒。
党支部党员管理监督制度
党员管理监督是党组织按照党章和党内的有关规定,通过一定的方式和手段,使党员认真履行义务,正确行使权利的活动。 党员管理监督是党的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加强党的建设的基本途径之一,是实现党的政治路线的重要保证。党员管理监督工作要落实好10项制度。 一、党员必须编入党的一个组织的制度。必须把每个党员编入党的组织,参加党支部和党小组的各项活动。不允许有不参加党的组织生活,不受管理和监督的特殊党员。对党员参加组织生活和党费收缴情况,要做好考勤和记录,定期向党员公布,必要时向上级党组织报告。 二、党的组织生活制度。党员必须在党的一个组织中过组织生活,向党组织汇报自己的思想和工作。党员领导干部要以普通党员身份参加支部和小组活动,自觉接受党内外群众监督,因故不能参加组织生活时,应主动向支部书记或小组长请假。党支部应定期检查党员参加组织生活的情况,并向全体党员通报。党员领导干部参加所在支部组织生活的情况,应定期向上级党组织报告。 三、党员目标管理制度。党支部应组织党员依据党章对党员的有关规定和要求,制定出党员在各自工作岗位上的应当承担和完成的责任、任务等目标,提出具体的数量、质量和时间要求,坚持半年初评和年终总评,建立奖惩约束机制。 四、民主评
柳树口镇党员干部学习教育监督制度
(一)、党员学习活动制度
参加对象为全体党员乡村干部、入党积极分子。学习活动内容:组织学习党规党章、党的知识和上级党委布置的学习内容,贯彻落实镇党委安排的工作。
(二)、政治业务学习制度
1、镇党委学习。每月一次,参加对象为党委成员和全镇中层干部。学习内容、时间及组织工作由党委书记安排。
2、党员干部学习。坚持集中学习为主,根据需要由乡党委副书记安排。
3、每年年初由镇党委制定学习计划,其形式以授课、讲座为主,集中学习与个人自学相结合。每位干部职工要端正学习态度,增强学习的自觉性,刻苦钻研政治理论和业务知识,坚持理论联系实际,学以致用。学习中要认真听讲,做好笔记,积极交流。
公司会计监督制度
公司会计监督制度第一部分 内部牵制制度一、会计事项相关人员的职责及权限应当明确:1. 经济业务事项的审批人员的职责及权限:审批经办人员的报批的经济业务.(1) 结合公司中长期经营计划,当期的采购、销售、开发等具体计划,审批经办人员报批的经济业务.(2) 注意“特殊情况特殊处理”.对一些突发经济业务,充分考虑能否为公司带来效益予以审批或否决.2. 经济业务事项的经办人员的职责及权限:根据公司实际需要办理必要经济事项,并办理报批.(1) 经济业务的经办人员按照采购、销售等计划办理必要的经济事项.(2) 上述经济业务的办理均需审批.(3) 审批后的经济事项到财务部办理必要手续.3. 经济业务事项(会计事项)的会计人员的职责及权限:二、会计机构内部设置出纳,存货,成本,销售会计主管的不同岗位.以上岗位的设置以便会计机构对不同的经济业务予以充分监督,对同一经济业务从不同的角度进行监督.会计人员对不真实,不合法的原始凭证,不予受理;对记载不准确,不完整的原始凭证,予以退
四项监督制度
第一项监督制度
制度实行内容
一、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责任追究办法(试行)
第一条 为保证党的干部路线方针政策的贯彻执行,防止用人失察失误,严肃处理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的违规违纪行为,根据《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关于实行党政领导干部问责的暂行规定》等党内法规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等国家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对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实行责任追究,坚持党委领导、分级负责,实事求是、客观公正,权责一致、惩教结合,严格要求、违规必究的原则。
第三条 党委(党组)及纪检监察机关、组织人事部门按照职责权限负责对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实行责任追究。
第四条 在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追究党委(党组)主要领导干部或者有关领导干部的责任:
(一)违反干部任免程序和规定,个人指定提拔、调整人选的;
(二)临时动议决定干部任免的;
(三)不按照规定召开党委(党组)会议讨论决定干部任免的;
(四)个人决定干部任免或者个人改变党委(党组)会议集体作出的干部任免决定的;
(五)突击提拔、调整干部的;
(六)违反规定超职数配备领导干部或者提高干部职级待遇的;
接受群众监督制度
为接受群众监督,加强党风廉政建设,遏制不正之风,规范全社干部职工依法行政,树立良好的信用社形象,特制定本制度。
1、各级领导干部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金融法律、法规情况,干部职工执行党纪、政纪情况,以及工作态度,服务质量,职业道德和社风社貌情况,要随时向有关部门和群众公开,接受监督。
2、设立举报电话,举报信箱,并将举报电话号码向社会公开。
3、建立信访接待制度。指定专人负责信访工作,领导干部要虚心听取群众意见和呼声,纪检监察部门要及时处理群众来信,来访和各类举报案件,并进行反馈,索要处理结果,必要时可将结果公布于众,接受监督。
4、实行下级监督上级,层层监督的办法。做到群众监督干部;下级监督上级;经常有意识地走出去,请进来,广泛征求意见;定期召开联席会议,接受监督。
5、接受各级纪委和监察部门巡视员的监督。对其每次来检查工作、了解情况,要热情接待,认真汇报,虚心听取他们的意见,自觉接受他们的批评和工作指导。
6、进行社风呼目标管理的群众测评,每半处进行一次,采取检查,开座谈会以及群众投票的形式进行,公布测评结果,同时要与干部职工的政绩评比和奖金挂钩,好的表扬,差的批评,发现问题限期改正。
公司舆论监督制度
制度是个社会的游戏规则,更规范的讲,它们是为人们的相互关系而人为设定的一些制约。为此,我们一般要求大家共同遵守办事规程或行动准则来提高办事效率,才设定一些制度。下面是我们提供的制度文章供您参考:
第一条 为加强和改进舆论监督工作,充分发挥舆论监督在促进社会主义物质文明、政治文明、精神文明建设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中的积极作用,根据《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及其它有关规定,结合本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舆论监督工作应当坚持党性原则,坚持实事求是,坚持为人民服务、为社会主义服务、为党和国家工作大局服务,牢牢把握正确的舆论导向。要有利于发展社会主义民主,健全社会主义法制;有利于反映人民群众的意见和呼声,密切党和政府同人民群众的联系;有利于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维护党和政府的良好形象;有利于弘扬正气,针砭时弊,理顺情绪,化解矛盾,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第三条 舆论监督的重点内容是:
(一)违法违规行为;
(二)党和政府的方针政策落实情况;
(三)党纪政纪执行情况;
(四)侵害群众合法权益的行为;
第四条 舆论监督涉及到的部门、单位对新闻媒体反映的问题应当认真对待,调查核实,积极整改,并通过媒体公开处理结果。
第五条 舆
党支部党内监督制度
一、党内监督的目的是:
保证党员认真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的法律、法规,维护党的团结和统一,维护和执行党的纪律,保持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增强党的凝聚力和战斗力。
二、党内监督主要内容是:
(一)能否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和各项方针、政策,执行党中央、上级组织和支行组织的决议,与党中央保持一致,维护党中央的权威。
(二)能否参加党组织生活,履行党员义务完成党组织分配的工作任务。
(三)能否贯彻党的民主集中制,实行民主科学决策。
(四)能否坚持实事求是原则,认真调查研究,讲实话、办实事,求实效。
(五)能否尽职尽责,努力工作,密切联系群众,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领导干部能否正确行使人民赋予的权力。
(六)能否坚持干部队伍革命化、年轻化、知识化、专业化的方针和德才兼备的原则及有关规定,做好干部工作。
(七)能否廉洁自律,遵纪守法,严格按照制度办事。遵守职业道德和社会公德。
(八)能否坚持原则,敢于同各种错误倾向和违纪违法行为作斗争。
三、实施监督的主要办法:
(一)定期检查党员参加组织生活情况,并向全体党员通报,党组成员参加行内党组织生活情况,应向上级党委织报告。
(二)督促行内党组成员定期开好民主生活会。会前,收集党
四项监督制度全文
四项监督制度包括《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责任追究办法(试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有关事项报告办法(试行)》、《地方党委常委会向全委会报告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并接受民主评议办法(试行)》、《市县党委书记履行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职责离任检查办法(试行)》。
一、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责任追究办法(试行)
第一条 为保证党的干部路线方针政策的贯彻执行,防止用人失察失误,严肃处理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的违规违纪行为,根据《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关于实行党政领导干部问责的暂行规定》等党内法规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等国家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对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实行责任追究,坚持党委领导、分级负责,实事求是、客观公正,权责一致、惩教结合,严格要求、违规必究的原则。
第三条 党委(党组)及纪检监察机关、组织人事部门按照职责权限负责对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实行责任追究。
第四条 在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追究党委(党组)主要领导干部或者有关领导干部的责任:
(一)违反干部任免程序和规定,个人指定提拔、调整人选的;
(二)临时动议决定干部任免的;
(三)
水利局党内监督制度
集体领导和分工负责制
一、局党总支委员会实行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制度。凡属方针政策性的大事,全局性的问题,凡属重要干部的推荐、任免和奖惩,都要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集体讨论作出决定。党的委员会成员要根据集体的决定和分工,切实履行自己的职责;同时要关心全局工作,积极参与集体领导。
局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应当带头执行民主集中制,支持领导班子成员在职责范围内独立负责地开展工作。领导班子成员要互相信任,互相支持,维护和增强领导班子的团结。
二、局领导班子应当严格执行议事规则,保证决策科学、民主。按照议事规则应当由集体讨论决定的事项,必须列入会议议程。局领导班子讨论决定事项,应当充分发表意见,对于少数人的不同意见,应当认真考虑。各种意见和主要理由应当如实记录。讨论干部任免事项,应当做好如实记录推荐、考察、酝酿、讨论决定的情况。领导班子成员个人向党组织推荐领导干部人选,必须负责地写出推荐材料并署名。
局领导班子决定重要事项,应当进行表决。表决采用口头、举手、无记名或记名投票等方式。表决结果和表决方式应当记录在案。
三、对于应当经集体讨论决定的事项而未经集体讨论,也未征求其他成员意见,由个人或少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