客运车辆运输管理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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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车辆使用管理条例
为加强公务用车的管理,使公司车辆管理更合理化,使公司更合理的节约公务用车费用开支,提高公务用车的效率,更好的为公司各个部门服务,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以下条例:
1、各部门因公外出用车需填写公司《车辆派工单》,《车辆派工单》内容必须按要求填写完整,经相关领导审核批准后,方可外出;车辆外出前,综合部将安排专人登记车辆公里数。
2、各部门要提前做好用车计划和用车预约。用车超过半天以上(包括半天),应提前一天申请;临时用车提前1小时申请;若多个部门同时申请用车,综合部有权根据用车的";轻、重、缓、急";进行统筹安排,事情不紧急情况下,出行请乘坐公交车,任何人不得因无公车使用而延误工作。
3、司机行车前请检查基本车况,如:车辆的水、电、油及其他性能是否正常发现不正常时,要立即加补或调整,有故障及时检修。司机要对公司所有车辆实施定期检修、保养,以维持机件寿命,确保行车安全。需要维修的车辆,由司机提出申请,经批准后在公司指定维修站进行维修。
4、出车执行任务结束,车辆在规定时间内返回后,司机及随车人员做好返回登记,记录返回时公里数、停车时间、路线等,并将车辆停在停车场合适位置,锁好门窗;遇特殊情况不能按时返回的,应及时
《青海省道路运输管理条例》
《青海省道路运输管理条例》
(1999年5月21日青海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通过根据20xx年6月1日青海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关于修改<青海省道路运输管理条例>的决定》修正20xx年5月26日青海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修订根据20xx年5月27日青海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关于修改部分地方性法规的决定》修正根据20xx年11月24日青海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关于修改部分地方性法规的决定》修正根据20xx年11月25日青海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关于修改<青海省道路运输管理条例>的决定》修正)
目录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道路运输经营
第一节客运
第二节货运
第三节客运货运的共同规定
第三章道路运输相关业务
第四章监督检查
第五章法律责任
第六章附 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道路运输管理,维护道路运输市场秩序,保障道路运输安全,保护道路运输各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促进道路运输业的健康发展,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在本省
山东省公路运输管理条例
公路运输与铁、水、航运输方式相比,所需固定设施简单,车辆购置费用一般也比较低,因此,投资兴办容易,投资回收期短。下文是山东省公路运输管理条例,欢迎阅读!
山东省公路运输管理条例全文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道路运输管理,促进道路运输事业的发展,建立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道路运输市场,保障道路运输经营者及其服务对象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条例所称道路运输,包括道路旅客运输、道路货物运输以及与道路运输相关的车辆维修、搬运装卸、人员培训和运输服务活动。
第三条 凡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道路运输的单位和个人,必须遵守本条例。
第四条 道路运输实行统一管理、多家经营、协调发展的方针,保护正当竞争,禁止非法经营。
道路运输经营者应当恪守职业道德,提供优质服务,确保运输质量。
第五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道路运输行业管理工作。交通主管部门所属的运输管理机构履行道路运输行业具体管理职责。
公安、工商、物价、建设、财政、税务、环保、技术监督、农机等部门应当按照各自的职责,配合交通主管部门做好道路运输行业管理工作。
第二章 开业和停业
第六条 道路运输分为营业性运输
盐业管理条例
《盐业管理条例》在加强对盐资源的保护与开发,加强盐业管理,促进盐业生产发展,保证盐的正常运销,以及对保障盐业执法起到了积极的作用,那么,下面是条例的详细内容。
盐业管理条例
(1990年2月9日国务院第五十四次常务会议通过,1990年3月2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1号发布,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盐资源的保护和开发,加强盐业管理,促进盐业生产发展,保证盐的正常运销,适应社会主义建设和人民生活的需要,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盐资源开发、盐业生产和运销活动,均须遵守本条例。
第三条 盐资源属于国家所有,国家对盐资源实行保护,并有计划地开发利用。国家鼓励发展生产,对盐的生产经营实行计划管理。具体管理办法,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四条 轻工业部是国务院盐业行政主管部门,主管全国盐业工作。省及省级以下人民政府盐业行政主管部门,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盐业工作。
第五条 国家鼓励盐业的科学研究和先进技术的推广;对于在盐业科学技术研究和运用方面作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应当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二章 资源开发
第六条 开发盐资源(包括利用海水制盐、开发岩盐
班级管理条例
一:为使班级管理科学化、民主化、制度化而制定本条例。
二:本条例对本班有效,所有班级成员都必须遵守。
第一章 班级基本目标
一个中心、两个基本点、三个学会:
一个中心是:以学习为中心;
两个基本点是:纪律和卫生;
三个学会是:学会做人、学会学习、学会处事。
学会做人:道德上做个好人,学习上做个能人。
学会学习:学习上要不断进取,培养学习能力和创新精神,并要持之以恒。
学会处事:学会处理与老师的关系:听从领导,服从分配,一定不能做出出格的事。
学会处理与同学的关系:大事讲原则,小事讲风格,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使班级在一个良好的、正气的环境中发展。
学会处理与父母的关系:孝敬父母,珍惜金钱,勤俭节约,为父母争光。
第二章 班级精神
自信、合作、务实、奋进是本班的精神。
自信: 自信是成功的前提,所有的同学都应该树立坚定的信心。
合作: 班级是个大家庭,同学之间要和睦相处,对班级的事要积极参予,加强合作,要认识到集体的力量和团结的重要性。
务实:脚踏实地,一步一层;积极肯干,苦干加巧干;不轻浮,不自满,不自欺,不欺人。
奋进:胸怀大志,理想永存;锐意进取,刻苦勤奋;鞭策自身,激励他人。
第三章 班规
(
外汇管理条例
现行的外汇管理条例根据008年8月1日国务院第20次常务会议修订通过,下面是条例的详细内容。
外汇管理条例
(1996年1月2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193号发布 根据1997年
1月14日《国务院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的决定》
修订 20xx年8月1日国务院第20次常务会议修订通过)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外汇管理,促进国际收支平衡,促进国民经济健康发展,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国务院外汇管理部门及其分支机构(以下统称外汇管理机关)依法履行外汇管理职责,负责本条例的实施。
第三条 本条例所称外汇,是指下列以外币表示的可以用作国际清偿的支付手段和资产:
(一)外币现钞,包括纸币、铸币;
(二)外币支付凭证或者支付工具,包括票据、银行存款凭证、银行卡等;
(三)外币有价证券,包括债券、股票等;
(四)特别提款权;
(五)其他外汇资产。
第四条 境内机构、境内个人的外汇收支或者外汇经营活动,以及境外机构、境外个人在境内的外汇收支或者外汇经营活动,适用本条例。
第五条 国家对经常性国际支付和转移不予限制。
第六条 国家实行国际收支统计申报制度。
国务院外汇管理部门应当对国际收支进行统计
住宿管理条例
为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维护寄宿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和生活有序,促进文明宿舍的建设,保证住宿生有一个安全、舒适、整洁干净的休息和学习环境。根据国家教委颁布的有关规定,结合我校的具体情况,制定本条例。
一、学生日生活常规
1、早晨6点10分起床,进行洗漱、整理内务,去食堂吃早餐。规定7点10 分离宿。
2、中午12点至13点10分在宿舍休息,离宿前整理好内务;规定13点20分离宿。
3、下午15点55分至18点50分,课外活动、晚餐、洗澡。规定18点50分离宿。
4、晚上21点30分至22点05分 洗漱、洗澡。高一、高二年级22点10分,熄灯就寝。高三年级,22点10分在宿舍自主学习,23点30分熄灯就寝。
5、每周五,在放学后的一小时内,住宿生必须离开宿舍。生活教师开始检查室内水、电、门窗等设施,安全无问题后锁好宿舍门,任何人不能私自再开宿舍门。(如:下午15点30分放学,16点30分学生必须离宿)。
6、每周日,下午17点至19点50分,高一、高二年级住宿生返宿。(高三住宿生周日下午14点返宿,14点30分离宿去教室上课)。
二、住宿生须知
1、进行体检合格,确定无传染病且经教育处进行住宿前的培训后,方可办理入住手续。其
班级管理条例
班级卫生
1、每天上午和下午各班值日生要按时进行清扫。
2、不乱扔纸屑、杂物,不随地吐痰,不在教室内吃东西。
3、教室内无积存垃圾,无卫生死角。
4、大扫除时班级同学应积极参加,完成后卫生委员认真检查,做到有质量,效率高。
班级纪律
1、按时到校,不迟到、不早退、不旷课,认真履行请假手续
2、上课专心听讲,勤于思考,勤与老师交流,尊重教师的劳动,不看与上课无关的书
3、作业认真完成,不抄袭,及时上交
4、热爱集体,爱护公共财物,不做有损集体荣誉的事
5、
自习
1、自习课不大声喧哗,不私自离开座位,不看与课业无关的书刊
2、有疑难问题时要问老师,如果要问同学,须在不能影响他人的基础上进行。
3、自习课要做到“六个自己”:自己计划学习,自己看书钻研,自己查阅资料,自己整理笔记,自己完成作业,自己总结知识规律。
课间休息
1、课间学生必须到教室外休息,但不能作剧烈活动。
2、在教学楼内不要大声喧哗。
3、语言文明,不说脏话,不骂人。
4、行为文明,上楼梯时不推搡,不追逐打闹
注:如有人违反以上的条例,写1000字的检讨,严重着酌情处理
广州市公共汽车电车客运管理条例
广州市对公共汽车电车客运的管理的如何进行的?相关措施是什么?下文是小编收集的广州市公共汽车电车客运管理条例,欢迎阅读!
广州市公共汽车电车客运管理条例全文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公共汽车电车客运管理,维护公共汽车电车客运秩序,保障客运安全,提高客运服务质量,维护乘客、从业人员与公共汽车电车线路经营者的合法权益,促进公共汽车电车客运行业的发展,根据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市行政区域内公共汽车电车规划的制定、客运服务设施的建设、线路的运营及其相关的管理活动适用本条例。
第三条 本条例所称公共汽车电车,是指在本市行政区域内按照核定的编码、线路、站点、时间和票价运营,供公众乘坐的汽车电车。
本条例所称客运服务设施,是指为公共汽车电车客运服务的首末站、中途站、枢纽站、停车场、维修保养场、站务用房、候车亭、站台、站牌、专用道、优先通行信号系统以及供配电系统等设施。
第四条 公共汽车电车客运的发展,应当遵循统筹规划、合理布局、方便快捷、政府扶持的原则,与经济发展、城市建设、环境保护和人民生活水平相适应,并与其他公共客运方式相衔接。
市、县级市人民政府应当按照优先发展公共交通的要求,加大对公共汽车电车行业的资金投入,在公共
班级量化管理条例
奖分部分
1.卫生大扫除获当周年级第一名,奖该组同学1分\人。
2.文艺汇演得一等奖,奖参加表演的同学5分\人。
3.运动会中获奖前三名奖2分/人次,对获得名次的同学奖励1分。
4.在学校组织的考试中成绩进入班级前十名,奖励现金20元,18元,…2元(依次递减),设进步奖三名,建立现金5元。
5.积极参与学校或班级组织的各项活动、竞赛等,奖0.5分。
6.班干部半期考核中,表现突出的,奖励现金10元。
7、班干部其考核表现突出的,评为班级优干,并进行物质奖励。
8、积极做好人好事的,奖励0.5分。
9、一个月未请过假,未迟到过的同学,奖1分。
扣分部分
1、月扣5分,停课反省,班主任与家长联系共同教育,写出300字的说明并当班作检讨。
2、月扣7分者家长领回家反省一周,并写出500字检讨书一份,月扣10分,家长直接领回家反省。
3、每周迟到,早退一次者扣0.5分,二次者扣1分,停课并写出300字的说明,三次以上者,扣5分,班主任将与家长联系共同教育,旷课一节者扣5分,停课并写出300字的说明,旷课达两节以上者,扣10分,家长直接领回家,劝其退学。[可缓冲一分钟]
4、班级劳动时不在场的,一次扣1分,二次扣2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