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卷和归档的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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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卷归档制度
立卷归档工作是文书处理过程的最后环节,是档案工作的基础,为了使案卷更好的利用,发挥其作用,便于管理和查找,特作如下规定:
一、归档时间:
各部门要在每年12月份把文字材料,移交本机关档案人员。
二、归档要求:
1、凡是本机关在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年度工作活动中形成的各类文件材料都应归档立卷。
2、归档的文件材料,应保持它们之间的历史联系,并根据其性质区分保存价值,分类整理,确定保管期限立卷。案卷标题简明确切,以便保管和利用。
3、具有永久和长期保管价值的案卷内“备考表”必须按要求填写。
4、对需要归档的案卷,在装订必须认真检查。园珠笔、铅笔、复写纸的材料一律不得归卷,有者必须用钢笔重新抄写或复印。装订做到结实、整齐、美观,便于长久保管。
5、每年的文件材料,要在第二年的四月末前装订成册。
立卷归档制度
立卷归档制度
一、归档范围:凡是本单位在工作中直接形成的具有查考利用价值的各种文字材料、图表、帐簿、声像等均属归档范围,并严格按照“三合一”制度规定的归档范围执行。
二、归档时间:管理文件在第二年五月以前立卷归档,本单位专业文书在办理完毕后立卷归档。基建工种全套材料在完工后及时归档,会计核算材料由财务人员按要求装订成册,保管一年后交档案室归档,形成的声像材料、实物随时归档。
三、归档要求:归档的文件材料必须齐全完整,档案类别层次分明,保管期限划分准确,卷内文件排列有序;案卷题名简明确切。封面填写工整;装订案卷牢固,档案入库案卷规范统一。
四、归档份数:一般归档一式三份,重要的和利用频繁的适当增加归档份数。
五、归档手续:移交(接收)档案时,要认真履行交接手续,填写档案移交(接收)登记簿,接受双方签字,以示负责。
公文立卷、归档制度
1、根据《档案法》和有关规定,公文办完后。各科室兼职档案员应当在档案室指导下,按要求将公文原稿、正本和有关材料整理立卷。联合行文,由主办部门负责立卷归档,其他部门保存复制件。
2、归档范围:凡是本机关办理完毕的具有保存价值的各种形式和载体的文件材料、统计报表、录音、录像、照片(包括底片)等均应归档。个人不得保存应当归档的各种材料。
3、归档时间:办理完毕的文件,应当第二年6月底以前经过整理立卷送交档案室归档。逾期不交者,责任自负。
4、归档的各种材料应收集齐全、完整。各科室与档案室在交接案卷时,双方要认真清点核对,并严格履行交接签字手续。
立卷整理归档制度
一、文书立卷整理是机关文书工作的一项基本制度。本所文书立卷工作由内勤人员进行负责。
二、本所档案应编制整理类目,认真执行档案管理办法规定。
三、档案质量应遵循文件材料的形成规律和特点,保持文件的有机联系,区别不同价值,一事(问题)一件,便于保管和利用。
1、归档文件、材料的种类、份数以及每份文件的页数均应齐全完整,字迹模糊或易退变的文件应予以复制;
2、归档文件以件为单位,一般以每份文件为一件,文件正本定稿为一件,正文与附件为一件,原件与复制为一件,转发件与被转发件为一件,报表、名册、图册等一册(本)为一件,来文与复文可为一件;
3、盒内文件材料应按先批复后请示,先正件后附件,先印件后定稿的次序排列;
4、盒卷内文件应除去金属物,已破损的应予以修整,托裱整齐,逐件用缝纫机装订并依次编页号或件号;
5、填写盒内目录和备考表应符合有关规定,用毛笔或钢笔书写,字迹要工整、清晰;
6、声像档案应用文字标出摄像或录音对象、时间、地点中心内容和责任者。
7、实物档案应用文字标出授奖单位、获奖名称、日期、单位和载体种类;
8、会计档案由财务部门收集齐全,按照会计凭证、会计帐簿、会计报表分类整理立卷,装订成册,并在每册封皮上注明保管期
文书档案立卷归档制度
(一)总则
第一条 根据邮电部《邮电文书立卷归档办法》为加强本公司文书立卷工作,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归档的文件材料必须按年度立卷,本单位内部机构在工作活动中形成的各种有保存价值的文件材料,都要按照本制度的规定,分别立卷归档。
第三条 公文承办部门或承办人员应保证经办文件的系统完整(公文上的各种附件一律不准抽存)。结案后及时交专(兼)职文书人员归档。工作变动或因故离职时应将经办的文件材料向接办人员交接清楚,不得擅自带走或销毁。
(二)文件材料的收集管理
第四条 坚持部门收集、管理文件材料制度。各部门均应指定专(兼)职文书人员,负责管理本部门的文件材料,并保持相对稳定。人员变动应及时通知档案室。
第五条 凡本公司缮印发出的公文(含定稿和两份打印的正件与附件、批复请示、转发文件含被转发的原件)一律由办公室统一收集管理。
第六条 一项工作由几个部门参与办理,在工作活动中形成的文件材料,由主办部门收集归卷。会议文件由会议主办部门收集归卷。
1.公司工作人员外出学习、考察、调查研究、参加上级机关召开的会议等公务活动的相关人员核报差旅费时,必须将会议的主要文件资料向档案室办理归档手续、档案室签字认可后财务部门才给予核报差旅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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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书档案立卷归档制度
(一)总则
第一条 根据邮电部《邮电文书立卷归档办法》为加强本公司文书立卷工作,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归档的文件材料必须按年度立卷,本单位内部机构在工作活动中形成的各种有保存价值的文件材料,都要按照本制度的规定,分别立卷归档。
第三条 公文承办部门或承办人员应保证经办文件的系统完整(公文上的各种附件一律不准抽存)。结案后及时交专(兼)职文书人员归档。工作变动或因故离职时应将经办的文件材料向接办人员交接清楚,不得擅自带走或销毁。
(二)文件材料的收集管理
第四条 坚持部门收集、管理文件材料制度。各部门均应指定专(兼)职文书人员,负责管理本部门的文件材料,并保持相对稳定。人员变动应及时通知档案室。
第五条 凡本公司缮印发出的公文(含定稿和两份打印的正件与附件、批复请示、转发文件含被转发的原件)一律由办公室统一收集管理。
第六条 一项工作由几个部门参与办理,在工作活动中形成的文件材料,由主办部门收集归卷。会议文件由会议主办部门收集归卷。
1.公司工作人员外出学习、考察、调查研究、参加上级机关召开的会议等公务活动的相关人员核报差旅费时,必须将会议的主要文件资料向档案室办理归档手续、档案室签字认可后财务部门才给予核报差旅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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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案和提案的区别
议案和提案有什么不同?那么,下面是小编给大家介绍的议案和提案的区别,希望对大家有帮助。
议案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议案,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及有关部门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提出的议事原案。
宪法第72条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有权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分别提出属于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职权范围内的议案。
根据《全国人大组织法》和《全国人大议事规则》的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全国人大常委会、全国人大各专门委员会、国务院、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以及一个代表团或者30名以上的代表联名,可以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提出属于全国人大职权范围内的议案,由主席团决定是否列入会议议程,或者先交有关的专门委员会审议,提出是否列入会议议程的意见,再决定是否列入会议议程。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各代表团全体会议、小组会议对议案进行审议,主席团可以将议案交有关专门委员会进行审议、提出报告,由主席团审议决定提请大会全体会议表决。经表决,议案由全体代表的过半数通过。
提案
政协提案是政协委员向人民政协组织,并通过政协组织向人民代表大会或人民政府就有关国家或地方大政方针、社会生活等重大问题提出意见和
通告和公告的区别
公告与通告的区别
《国家行政公文处理办法》明确规定,“公告”适用于向国内外宣布重要事项或者法定事项,“通告”适用于在一定范围内公布应当遵守或者周知的事项。
一、公告和通告的区别:
第一,内容属性不同。公告用于“向国内外宣布重要事项或者法定事项”,兼有消息性和知照性的特点;与公告相比,通告的内容是“在一定范围内应当遵守或周知的事项”,具有鲜明的执行性、知照性。
第二,告启的范围不同。公告面向国内外的广大读者、听众,告启面广;通告的告启面则相对较窄,只是面向“一定范围内的”的有关单位和人员。
第三,使用权限不同。公告通常是党和国家高级领导机关宣布某些重大事项时才用,新华社、司法机关以及其他一些政府部门也可以根据授权使用公告。而通告则适用于各级行政机关和企事业单位。
目前,公告和通告这两个文种在实际运用中存在着比较严重的混乱现象。在报纸杂志中,在公共场所的招贴栏上,常常可以看到某某企业开业的《鸣谢公告》,宣传产品质量的《公告》,等等。无论从哪个角度来看,这些作法都是不规范、不妥当的,“鱼目混珠”的后果,使得这样两种具有法定效力的文件失去了其对公众应有权威性和约束力。这种现象应该引起各级政府和企事业单位的注意。
二、公告
复函和批复的区别
复函和批复的区别在哪里呢?下文小编就为大家收集了关于复函和批复的区别,欢迎阅读!
复函和批复的区别:复函
复函,是答复不相隶属机关的业务问题或上级机关的办公部门、业务职能部门答复下级机关的请示事项时使用的文书。这种函的针对性强,对方请求解决什么问题就回答什么问题,同时要求有一定的时效性。写复函时要明确写清发函的缘由,用礼貌性的语言向对方作出答复,成文日期要用汉字写明“年、月、日”,并加盖公章。
复函结构写法
开头
明确写清发函的缘由,概括交代发函的目的、根据。然后用过渡语“现将有关事项函复如下”等引起下文。缘由部分先引叙来文的标题和发文字号,如“×年×月×日贵单位来函收悉”或“×字×号函悉”,然后写“经研究决定函复如下”为过渡语。
主体
主体是复函的核心部分,要用简洁得体的语言把要告诉对方的问题、意见讲清楚,使对方接到函后能快速了解来函的意图,准确作出反映,叙写清楚。答复事项要有针对性。
结尾
一般用礼貌性的语言向对方作出答复,如给予支持、帮助或合
议案和提案的区别
每年“两会”期间,总会听到代表和委员会在大会期间提交一些关乎民生的议案和提案,两者有什么区别?下面小编给大家分析一下议案和提案的区别在哪里,提供给大家参阅。
关于议案和提案的区别
概念不同
议案是全国人大代表及有关部门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提出的议事原案。这是反映人民意愿、行使代表职权的重要途径。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组织法,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全国人大会、全国人大各专门委员会、国务院、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以及参会的一个代表团或者30名以上的代表联名,都可以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提出属于全国人大职权范围内的议案。其内容涉及法制建设、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环境保护等领域。
提案是政协委员、政协各专门委员会和政协各参加单位向人民政协组织,并通过政协组织向人民代表大会或人民政府就有关国家或地方大政方针、社会生活等重大问题提出意见和建议的形式。政协提案实行提出提案的时间不限、内容不限、人数不限的“三不限制”原则。
提出的主体不同
提出议案的主体必须是法律规定的主席团、常务委员会、各专门委员会、本级人民政府,同时代表联合提名可以提出议案。但代表提出的议案,必须要达到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