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人民防空工程产权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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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人民防空警报设施管理办法
人民防空警报设施是战时防止敌人空袭、平时遇有重大自然灾害向人民群众报警的重要工具。搞好人民防空警报设施的建设是一项重要的战备工作,是有关部门的共同任务。下文是浙江省人民防空警报设施管理办法,欢迎阅读!
浙江省人民防空警报设施管理办法全文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人民防空警报设施建设与管理,保持人民防空警报设施良好使用状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人民防空警报设施,是指用于战时防空、平时防灾发放警报信号的设备设施系统,包括警报信号的传递、鸣放、控制设备及相关的通信、供电线路和构筑物等附属设施。
第三条 本省行政区域内与人民防空警报设施建设、维护、管理、警报信号发放等活动有关的单位和个人,应当遵守本办法。
第四条 人民防空警报设施属于战备设施,任何单位和个人都应当履行保护义务。
第五条 人民防空警报设施建设实行长期准备、科学规划、合理布局、重点建设、平战结合的方针。
第六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人民防空主管部门\\\(以下简称人民防空主管部门\\\),管理本行政区域人民防空警报设施工作。
计划、规划、建设、财政、通信、广播电视、电力等部门以及
广州市人民防空管理办法
防空识别区是主权国家为防空安全在毗连其领空的国际空域划设的一个空域,要求对进入此空域的所有航空器能够进行识别、定位和控制。下文是广州市人民防空管理办法,欢迎阅读!
广州市人民防空管理办法完整版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人民防空建设与管理,提高城市整体防护能力,保护人民的生命和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本市人民防空的组织、指挥和人民防空工程、设施的规划、建设、使用、维护、管理等活动。
第三条 市、区、县级市人民政府和同级军事机关领导本行政区域内的人民防空工作。
市人民防空主管部门负责本市行政区域内的人民防空工作,组织实施本规定。区、县级市人民防空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人民防空工作。
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在人民防空主管部门的指导下,配合有关部门做好本辖区的人民防空工作。
发展改革、经贸、科技和信息化、公安、财政、环保、国土房管、建设、交通、水务、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卫生、国有资产、规划、城市管理、林业和园林等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有关的人民防空工作。
第四条 市、区、县级市人民政府应当贯彻人民防空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与城
【人民防空训练与考核大纲内容】人民防空训练与考核大纲工作汇报
以下是CNrencai网的小编为大家整理的人民防空训练与考核大纲工作汇报内容材料,欢迎读者朋友们阅读赏析。
XX市作为首批人防新大纲试训单位,在开展人民防空训练与考核大纲试训工作中,认真贯彻落实习书记提出的“能打仗、打胜仗”目标要求,按照国家人防办关于组织人民防空训练与考核大纲试训工作的通知精神,以及军区、省人防办落实新大纲试训工作会议精神,精心安排、突出重点、狠抓落实,目前各项试训工作正在有序展开,强力推进。
一、试训进展情况
国家人防办确定XX市为全国首批人防新大纲试训工作的重点城市之一,充分体现了国家、军区和XX省人防办对我市人防工作的厚爱和关心,更是对我市人防应急应战能力建设的一次摸底和检验。作为国家三类人防重点城市,能列入军区五个试训单位之一,我们深感使命光荣、责任重大,我们深感不能辜负军区、省办的信任、信赖,四个月来,我们主要抓了以下四项工作。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接受试训任务后,我办多次召开专门会议,通过对试训任务的理解和消化,充分认识到组织开展人防训练与考核大纲试训,是进一步浓厚应战氛围,持续兴起人防训练热潮的重要抓手;是人防系统紧盯使命任务,适应新军事变革广泛深入、战争形态深刻演变和经济社会快速发展的迫切需
北都社区人民防空工作计划
为认真贯彻科学发展观,更好地开展人民防空工作,提高人民防空工作水平,促进人民防空事业的发展,根据中央《关于加强人民防空工作的决定》,以及市区、街道人防办对我社区人防工作的要求,结合我社区实际,对今年的人民防空工作提出如下计划:
一、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
党的十七大是在我国改革发展关键时期召开的一次十分重要的大会,会议描绘了新的时代条件下继续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加快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化的宠伟蓝图,为人防事业的发展指明了方向,我们要原原本本地学习党的十七大精神,深刻领会党的重大理论观点,重大战略思想和重大工作部署,全面理解把握精神实质。要紧密联系工作实际,坚持学以致用,以用促学,把用党的十七大精神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推动工作作为学习的落脚点。要落实科学发展观,不断解放思想开拓创新,进一步明确本单位的具体奋斗目标,提出人防工作的新思路、新举措,更好地完成各项人防建设任务,不断开创人防建议新局面。
二、加强领导,统一思想
人民防空工作是国防现代化的重要组成部分,积极探索人民防空三级管理工作是新时期加强国防建设和人防事业发展的需要,做好人民防空工作,是加强军事斗争准备的一项重要内容,对于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提高城市防御能力,赢得未来战争
湖南省扶贫资金管理实施细则
大量扶贫资金的投入改善了贫困地区人民的生产生活条件,加速了脱贫致富的步伐,同时也为促进农业生产结构的调整,增强抗灾防御能力,加快贫困地区的资源开发和经济振兴奠定了良好的基础。下文是湖南省扶贫资金管理实施细则,欢迎阅读!
湖南省扶贫资金管理实施细则全文
第一条 为了管好用好国家和省扶贫资金,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国家扶贫资金管理办法》(国办发[1997]24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国家和省扶贫资金由省人民政府统一安排使用,省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具体负责组织有关部门和地区对规划和项目进行审定,分级负责组织项目的具体实施,并分级负责检查、督促各项资金及时、足额到位。
第三条 扶贫资金是指中央和省为解决农村贫困人口温饱问题、支持贫困地区社会经济发展而专项安排的财政扶贫资金和信贷扶贫资金。
财政扶贫资金包括中央和省安排的支援不发达地区发展资金、新增财政扶贫资金、以工代赈资金和省农业发展基金扶贫专项。
信贷扶贫资金包括中央和省扶贫专项贷款。
第四条 财政扶贫资金设民委、老区、以工代赈、扶贫专项:
民委专项重点用于全省16个少数民族贫困县,主要由民委和财政部门负责。
老区专项重点用于17个老区贫困县和重点老区县,主要由
人民防空办年终工作总结范文
人民防空办公室是管理全国人民防空工作的行政主管部门,平时负责组织管理全国人民防空建设,战时负责组织开展城市人民防空袭斗争。今天小编给大家整理了人民防空办年终工作总结,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人民防空办年终工作总结范文一今年以来,在区委、区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市人防办的关心和指导下,我办紧紧围绕“第二批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扎实开展工作,较好地完成了年初制订的各项目标任务及“大干一百天,环境大扫除”、“平安青奥”等重大任务。现将相关情况总结如下:
一、全年工作完成情况
1、认真开展第二批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结合自身实际,坚持领导干部带头,全员参与,按照“照镜子、正衣冠、洗洗澡、治治病”的总要求,扎实推进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聚焦群众反映的“四风”方面存在的42条意见建议提出了具体的整改计划和措施,明确了责任人和责任科室,做到即知即改11项,建章立制3项。
2、积极落实上级“大干一百天,环境大扫除”专项整治活动。一是人防办机关干部参与双闸街道江湾社区环境整治,累计出动人数400人次
市人民防空办公室工作计划
一、修建人防应急救援指挥中心大楼。
二、城区新建高层建筑必须按要求修建人防工程。
三、人民防空工程建设必须纳入城市总体规划。
四、新建的民用建筑按要求足额缴纳易地建设费,将XX年、XX年两年私建的易地建设费未收到位的继续收到位。
五、按照本级财政上年度财政收入的1.5‰投入人防工程建设.
六、认真抓好城区四所初中的人防知识教育,把人防知识教育纳入党校、行政院校的教育内容。
七、认真做好一年一次的防空警报试鸣,并加强警报设备管理,确保警报音响覆盖率、鸣响率达到两个100%。
八、对上世纪60、70年代修建的防空洞逐步进行维修
山西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办法
山西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办法最新全文内容是如何的呢?下文是山西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办法,欢迎阅读!
山西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办法完整版
第一条 为规范建设工程造价的计价行为,合理确定和有效控制建设工程造价,维护工程建设当事人合法权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建设工程造价活动,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建设工程造价,是指建设项目从筹建到竣工验收交付使用前的全部费用,包括设备及工器具购置费用、建筑安装工程费用、工程建设其他费用、预备费、建设期贷款利息和有关税金。
第四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建设工程造价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委托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机构负责建设工程造价活动的具体监督管理工作。
省人民政府发展计划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其职责,做好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工作。
执行国务院行业工程造价计价依据的本省行业造价管理部门,负责本专业工程造价活动的管理工作。
第五条 建设工程造价的计价依据分为统一计价依据、行业计价依据和一次性补充计价依据。
建设工程造价计价依据包括下列内容:
(一)估算指标、概算指标;
(二)概算定额、预算定额、单位估价表、费用定额、工期
浙江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办法
《浙江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办法》已经省人民政府第89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xx年10月1日起施行。下文是浙江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办法,欢迎阅读!
浙江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办法完整版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科学、合理确定建设工程造价,规范建设工程造价行为,促进建设市场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省行政区域内建设工程造价活动以及建设工程指导性计价依据的制定、修订和发布,适用本办法。
交通、水利、电力等专业建设工程造价活动以及指导性计价依据的制定、修订和发布,依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国家没有规定的,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三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健全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制度,完善监督管理机制,保障相关经费投入,督促有关部门和机构依法做好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工作。
第四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人民政府确定的其他部门(以下统称建设工程造价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工作。建设工程造价行政主管部门所属的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机构负责造价管理的具体事务工作。
交通、水利、电力等专业建设工程的造价行政主管部门(以下简称专业建设工程造价主管部
广东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办法
为加强建设工程造价管理,规范工程造价计价行为,维护工程建设各方合法权益,制定广东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规定。下文是广东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规定,欢迎阅读!
广东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规定全文
第一条
第二条 在本省行政区域内国有或集体资产投资建设的工程项目,在编制和确定投资估算、概算、预算、标底、结算时,应遵守本规定。
第三条 省、市、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辖区工程造价管理工作,具体业务由各级工程造价主管机构(以下简称造价机构)负责。
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会同省计划、财政行政主管部门,编制工程造价管理的投资估算办法、竣工财务决算办法。
第四条 各级造价机构应建立资料积累制度和工程造价数据库,为工程造价的计价和管理提供依据。
第五条 工程造价计划依据由工程估算指标、概算指标,工程概算定额、预算定额、费用定额,工程单位估价表,人工单价、工程材料、设备预算和结算价格及各项税费等构成。
本省工程造价计价依据分为省统一计价依据、行业计价依据和市、县一次性补充计价依据。
第六条 省统一计价依据由省造价机构负责编制。
市、县一次性补充计价依据由市、县造价机构负责编制,报省造价机构备案。
第七条 市、县造价机构根据省造价机构编制的人工单价、工程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