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现场消防安全管理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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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现场消防安全工作总结
安全生产“责任重于泰山”,消防工作作为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同样不容忽视。为扎实搞好建筑施工过程中的消防工作,根据《中华人名共和国消防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和《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消防安全技术规范》《建筑工程消防监督管理规定》(第119号令)文件精神和要求。本施工现场一方面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以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为核心,另一方面以建筑施工现场消防安全检查为首要,全面落实各项规范的实施。施工现场消防工作实现了全方位、多角度的检查,取得了一定成效,现将消防安全情况汇报如下:
一、落实消防安全生产责任制,健全消防安全生产制度。以建设安全文明工地为主线,贯彻落实消防安全工作,巩固消防安全整治成果,完善消防安全制度,制定了消防安全应急预案,并成立了消防安全领导小组,落实消防专职人员。项目部高度重视消防安全工作。重点加强各个班组、生产、生活环节的消防安全工作,严格按照有关消防的法律法规和规定,组织项目部管理人员及班组长对施工现场开展全面、大规模的火险隐患排摸工作,对检查出的各类安全隐患,无论大小都必须定人、定时、定措施,坚决整改到位,决不留下任何隐患。全面落
施工现场消防管理措施制度
1、组织管理
(1)以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酌方针,立足于自防自救,坚持安全第一,实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在防火业务上多请当地公安消防机构作现场指导。
(2)在开工时,制定详细消防方案。消防方案由公司一级技术、质安、设备、保卫部门依次审核,由保卫部门送公司总工程师、防火责任人审批。
(3)施工现场实行分级防火责任制,落实各级防火责任人,各负其责。项目经理为施工现场防火责任人,全面负责施工现场的防火工作。班组长是各班组防火责任人,对本班组的防火负责。工地防火检查员(消防员)每天班后必须巡查,发现不安全因素要及时消除或汇报。施工现场成立防火领导小组。
(4)对职工进行经常性的防火宣传教育,增强消防观念。
(5)施工现场设置防火警示标志,施工现场张挂防火责任人、防火领导小组成员名单、防火制度等标牌。
(6)施工现场防火管理,按其施工项目、施工范围,实行“谁施工、谁负责”。
2、火源管理
(1)焊割作业、熬制沥青、等临时动火,必须报公司质安处审批后,方能动火作业。
(2)焊、割作业必须持证上岗,无证人员不得私自操作。
(3)动火作业必须严格执行&
施工现场安全管理协议
总包单位【发包方全称】
分包单位【分包方全称】
依照《安全生产法》、《建筑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以及《北京市生产安全事故责任划分试行办法》等有关规定,使施工现场有一个良好的安全生产环境和工作秩序,确保进场施工队各项工作正常顺利进行,遵循公平、守法、诚信的原则,双方就本项工程安全施工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协议书。
一、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
2.工程地点:
3.分承包形式: □专业分包 □劳务分包
4.分承包范围
二、工程目标
1.因工伤亡控制指标:
2.职业健康控制指标:
3.文明安全创优目标:
4.其他:
三、总包单位权利、责任和义务
1.总包项目经理(现场执行经理):
安全总监:
2.贯彻执行国家及地方政府有关安全生产的法规制度,建立健全施工现场安全保证体系,对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负总则。
3.制定施工现场安全管理制度,定期布置、实施、检查、评价、总结工程的安全生产情况,对总承包范围内的施工生产活动进行监督、检查和管理 。
4.严格审查分包人营业执照、技术资质等级,不得将工程分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或资格)的分包单位。
5.保证项目工程安全生产费用的有效使用,完善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条件
施工现场安全管理规章制度
施工现场安全管理制度1、施工现场总平面布置图,施工方法和施工技术均应符合消防安全要求。
2、开工前按施工组织设计防火措施需要,配置相应种类数量的消防器材设备设施。
3、焊割作业点与氧气瓶,电石桶和乙炔发生器、存放、使用等危险距离,均应符合规定的安全距离。
4、施工现场的焊割作业,必须符合防火要求,严格执行“十不烧”的规定。
5、施工现场动火作业,必须执行审批制度。
6、施工现场用电、应严格按照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加强电源管理,以防发生电气火灾。
7、发现火警时候,都应迅速准确地报警积极参加扑救。
8、负责定期向职工进行防火安全教育和普及消防知识,提高职工防火警惕性。
9、定期实行防火安全检查制度,发现火险隐患必须立即消除,对于难于消除的隐患要限期整改。
10、对违反规定造成火灾的有关人员进行处罚,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施工现场安全管理内容及要求一、组织管理
1、施工现场(工地)应成立以工地主任(或项目经理)为安全生产第一责任者的工地安全生产管理小组,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管生产管安全。工地主任(项目经理)对工程施工安全负全面责任。施工技术负责人对
施工现场安全管理制度
1、在各作业班组进入工地后正式上岗作业前,项目部必须对班组职工进行“三级”安全教育(班组教育、项目部教育、企业安全管理教育),并建立教育记录挡卡;如果由于安全技术交底不清楚、不全面,职工发生工伤事故,必须追究教育或交底人的责任。
2、各级安全教育具有针对性,对待各班组不可千篇一律,应付差使。
3、项目部要经常组织干部学习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学习规范和标准,学习安全技术操作规程等,通过学习达到熟练掌握和运用的目的。
4、要坚持开展每周星期一安全活动日活动,每次活动要有组织、有内容、有目的、有要求,一般可小结上周安全工作情况,根据本周工作情况提出和强调搞好安全工作的措施,同时也有针对性的选学一些安全操作规程;安全活动的目的、内容及具体安排,由项目部专职安全员负责,项目经理或其他管理人员不得占用安全活动日时间召开其它会议和进行其他工作。
5、对新入场的职工在分配工作之前,必须进行三级安全教育,,项目部进行专业安全技术规程及规章制度的教育,班组进行具体的安全教育工作。
6、凡要求持证上岗的特种专作业人员,项目部必须于当地劳动部门联系,进行安全技术培训,经考核取得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方可上岗;上岗前仍应进行安全
消防安全管理责任
甲方:
乙方:
为强化内部消防安全管理,充分发挥消防组织机构的职能作用,真正做到“谁主管,谁负责”,消除火灾隐患,杜绝火灾事故发生,进一步明确消防安全目标与责任,特签订本消防安全管理责任书。
一、责任形式:以本单位负责人为安全第一责任者的管理人员为集体承包责任制。
二、责任期限:从XX年1月1日起至XX年12月31日止
三、乙方职责:
1、认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等消防法规及《生产服务中心消防安全管理规定》,主动配合中心防火安全委员
会的监督、检查、指导等各项工作。
2、积极配合中心防火委员会组织中心员工积极参加防火安全活动,执行各项防火规章制度;
3、负责中心消防管理技术工作,根据消防法律法规不断完善中心消防管理制度;
4、在中心及所属基层单位中,经常进行防火检查,发现火灾隐患,要登记造册;向本单位领导和公安消防监督机关汇报,并督促及时研究整改;
5、配合有关部门对中心全体员工进行消防宣传教育、教育工作,制定切实可行的防火安全制度;
6、加强中心义务消防队的队伍建设和组织建设工作;
7、对发生的火灾事故,要积极组织义务消防队和职工群众进行扑救,并配合公
消防安全管理责任
甲方:
乙方:
为强化内部消防安全管理,充分发挥消防组织机构的职能作用,真正做到“谁主管,谁负责”,消除火灾隐患,杜绝火灾事故发生,进一步明确消防安全目标与责任,特签订本消防安全管理责任书。
一、责任形式:以本单位负责人为安全第一责任者的管理人员为集体承包责任制。
二、责任期限:从XX年1月1日起至XX年12月31日止
三、乙方职责:
1、认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等消防法规及《生产服务中心消防安全管理规定》,主动配合中心防火安全委员
会的监督、检查、指导等各项工作。
2、积极配合中心防火委员会组织中心员工积极参加防火安全活动,执行各项防火规章制度;
3、负责中心消防管理技术工作,根据消防法律法规不断完善中心消防管理制度;
4、在中心及所属基层单位中,经常进行防火检查,发现火灾隐患,要登记造册;向本单位领导和公安消防监督机关汇报,并督促及时研究整改;
5、配合有关部门对中心全体员工进行消防宣传教育、教育工作,制定切实可行的防火安全制度;
6、加强中心义务消防队的队伍建设和组织建设工作;
7、对发生的火灾事故,要积极组织义务消防队和职工群众进行扑救,并配合公
电梯项目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管理责任书
甲方(公司):
乙方(班组):
承包形式:劳务专业承包
乙方在施工现场从事生产经营的人员总数 人
为了切实加强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管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以及《北京市生产安全事故责任划分试行办法》的有关规定,双方本着平等、自愿的原则,签订本责任书。甲方和乙方应严格遵守本责任书规定的权力、责任和义务,确保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
一、 甲方的权利、责任和义务:
1、 贯彻落实国家及北京市有关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的法规和管理规定,对施工现场进行全面的安全生产管理和监督检查及甲方《安全手册》的管理规定。
2、 严格审查乙方人员上岗资格,不得使用不具备上岗资格的不符人员。
3、 确保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条件。安全防护设施由甲方提供的,交付使用前双方要办理交接手续,由甲方按照北京市有关安全标准对乙方进行日常监督检查。
施工现场安全生产责任制
一、 负责对施工现场安全监督、检查、指导工作,对在生产中存在的重大事故隐患,及时下达整改指令,对仍不落实整改的单位,有权决定临时停工整改,并及时通报上级领导。
二、 在日常的监督、检查中发现“三违”现象,有权对“三违”人员进行罚款处理。
三、 负责监督检查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日工作“三检”制度的落实。
四、 发生事故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严肃对待事故,参加重大和一般事故的调查,检查原因,分清责任及时上报。
五、 参加每月的月检考核工作。
六、 对分包或大包施工队伍安全资质的考核及日常的工作检查。
七、 及时贯彻上级主管部门的会议精神,做到上情下达。
八、 监督项目部安全值班日制度的落实情况。
施工现场安全控制制度
在以往有关建设工程的法律、法规及合同中,并没有明确规定监理单位在安全施工方面的职责与责任,但在今年2月1日开始实施的国务院第393号令《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第一次对监理单位在施工监理中的安全控制职责作出了规定, 并以法规的形式提了出来,是对以往法规、规范及合同关于监理单位职责规定的进一步延伸。根据该条例的要求对本公司各项目监理部的现场安全控制方法初步要求如下:
一、条例对监理单位安全控制的基本要求
按照该条例,监理单位的安全控制责任包括如下几个方面(第14条):
(1)保证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或专项施工方案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标准要求;
(2)对发现的安全隐患及时采取适当措施要求施工单位整改;
(3)施工单位拒不整改时及时向政府有关部门报告;
(4)按照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标准进行监理。
条例第26条规定了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及专项施工方案的内容,包括:基坑支护与降水工程、土方开挖工程、模板工程、起重吊装工程、脚手架工程、拆除爆破工程及国家有关部门规定的其它危险性较大的工程。
条例第57条规定了监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