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党政领导干部问责的暂行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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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实行党政领导干部问责的暂行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对党政领导干部的管理和监督,增强党政领导干部的责任意识和大局意识,促进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提高党的执政能力和执政水平,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等党内法规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等国家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中共中央、国务院的工作部门及其内设机构的领导成员;县级以上地方各级党委、政府及其工作部门的领导成员,上列工作部门内设机构的领导成员。
第三条对党政领导干部实行问责,坚持严格要求、实事求是,权责一致、惩教结合,依靠群众、依法有序的原则。
第四条党政领导干部受到问责,同时需要追究纪律责任的,依照有关规定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第二章问责的情形、方式及适用
第五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党政领导干部实行问责:
(一)决策严重失误,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恶劣影响的;
(二)因工作失职,致使本地区、本部门、本系统或者本单位发生特别重大事故、事件、案件,或者在较短时间内连续发生重大事故、事件、案件,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恶劣影响的;
(三)政府职能部门管理、监督不力,在其职责范围内发生特别重大事故、事件、案
党政领导干部辞职暂行规定
第一条 为建立健全党政领导干部辞职制度,加强对党政领导干部的管理和监督,根据《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和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党政领导干部辞职包括因公辞职、 自愿辞职、引咎辞职和责令辞职。
第三条 本规定适用于中共中央、全国人大常委会、国务院、全国政协、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的工作部门或者机关内设机构的领导成员,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的领导成员(不含正职)和内设机构的领导成员;县级以上地方各级党委、人大常委会、政府、政协、纪委、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及其工作部门或者机关内设机构的领导成员;上列工作部门的内设机构的领导成员。
第四条 党委(党组)及其组织(人事)部门,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履行本规定中的有关职责,负责本规定的组织实施。
第二章 因公辞职
第五条 领导干部担任由人大、政协选举产生的领导职务,任期未满因工作需要变动职务,依照法律或者政协章程规定应当辞去现任领导职务的,向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人大常委会或者政协提出辞去现任领导职务。
第六条 领导干部因公辞职,应当在接到党委(党组)通知后7日内, 向任免机关提出辞去现任职务的书面申请。
第七条 因公辞职的领导干部另有任用,按照有关法律规定拟任
党政领导干部辞职暂行规定
第一条 为建立健全党政领导干部辞职制度,加强对党政领导干部的管理和监督,根据《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和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党政领导干部辞职包括因公辞职、 自愿辞职、引咎辞职和责令辞职。
第三条 本规定适用于中共中央、全国人大常委会、国务院、全国政协、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的工作部门或者机关内设机构的领导成员,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的领导成员(不含正职)和内设机构的领导成员;县级以上地方各级党委、人大常委会、政府、政协、纪委、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及其工作部门或者机关内设机构的领导成员;上列工作部门的内设机构的领导成员。
第四条 党委(党组)及其组织(人事)部门,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履行本规定中的有关职责,负责本规定的组织实施。
第二章 因公辞职
第五条 领导干部担任由人大、政协选举产生的领导职务,任期未满因工作需要变动职务,依照法律或者政协章程规定应当辞去现任领导职务的,向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人大常委会或者政协提出辞去现任领导职务。
第六条 领导干部因公辞职,应当在接到党委(党组)通知后7日内, 向任免机关提出辞去现任职务的书面申请。
第七条 因公辞职的领导干部另有任用,按照有关法律规定拟任职
关于实行党政领导干部问责情况的汇报
为了进一步开展问责工作,深入分析问责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在实践中加强问责工作的思路和对策,根据《关于实行党政领导干部问责的暂行规定》(以下简称《暂行规定》)要求,结合分局实际,在钦南国土资源系统开展党政领导干部问责自查情况,现在将有关问责工作的情况如下汇报:
一、制度上墙,挂牌上岗
无规矩不成方圆,为方便群众联系,接受群众监督,保证来办事的人员不受冷落,改善机关工作人员服务态度,规范行政行为,加强自身建设,提高工作效能,增强政府执行力和公信力,按照法律法规以及《暂行规定》的要求,我分局根据不同股室的业务要求,形成了制度上墙。特别对国土部门的效能建设“五不让”、“五条禁令”、行政为民“五项措施”等处于显要位置,在领导干部的工作中时刻起着警醒作用,并要求工作人员持证挂牌上岗。
二、加强对问责体制的协调与监督
《暂行规定》明确指出了制定党政领导干部问责体制的目的是加强对党政领导干部的管理和监督,增强领导干部的责任意识,促进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提高党的执政能力和水平。
《暂行规定》还指出了对党政领导干部实行问责内容的七大类型,与其相对应的体制制度监管,更需要监管的到位性。一是加强信访举报工作,通过向社会公布举报电话、设置举报箱等措施
干部考核暂行规定
为了规范对所辖干部德才表现和工作业绩的考核,激励干部改进工作作风、恪尽职守、开拓创新,提高管理水平和服务质量,并为干部的聘任、晋升、奖惩、培训、调整、交流提供依据,根据中央《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暂行规定》,制定本暂行规定。
一、考核原则
1、客观公正、实事求是的原则。根据考核的条件和标准,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地对被考核人做出恰如其分的评价。对工作的评价应注意分清主客观因素,既要看现实成果,也要看以往的客观条件和为以后的发展打下的基础。
2、注重工作实绩原则。在对被考核人的“德、能、勤、绩”进行全面考核的基础上,以考核履行岗位职责的情况和工作实绩为主。
3、民主公开的原则。考核的范围、时间、内容、方法、程序等事项要公布于众,并将考核结果书面通知被考核人。
4、全面考核,综合评定的原则。采用个人自评,干部互评、群众测评和领导评定相结合,以定性考核为主,定量考核为辅。
二、考核范围
各部、中心都要建立和实行干部考核制度。本暂行规定适用于项目经理(含副职)以上干部。主管以下人员的考核可参照本暂行规定执行。
三、考核的基本内容
干部考核包括德、能、勤、绩四项内容,重点考核工作实绩。考核中把德、能、勤、绩四项内容分解量化为若干具体要素进
党政领导干部经济审计思考
开展党政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对于加强干部监督管理,强化对权利的制约监督,公正评价和使用干部,维护财经纪律的严肃性,推进依法行政和廉政建设,都有着十分重要作用。但由于我国经济责任审计工作起步较晚,在理论和实践中都存在着许多不完善之处,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审计质量和结果运用。为了提高党政领导干部的经济责任审计质量和水平,增强其在干部监管中的效果和权威性,有必要对党政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中的有关问题进行探索。
一、明确经济责任审计目标
审计目标是审计工作所要达到的目的。党政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目标应明确为:通过审计,维护财经法纪和经济发展程序,增强领导干部遵纪守法和廉洁自律意识,促进加强管理,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和自我约束机制,正确有效地履行经济责任,提高管理和决策水平,依法规范经济行为,树立正确的政绩观和科学的发展观,同时为组织部门正确评价和使用干部提供依据。
二、确定经济责任审计内容
党政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应以领导干部所在单位 财政财务收支审计为基础,重点审计“三权一廉”情况,即领导干部任期内经济管理权、资金使用权、重大经济事项决策权和个人廉洁自律情况。其主要内容应包括8个方面:
1、财政财务收支预算执行和决算情况。主要审计任期
党政领导干部联系群众制度
1、每个有联系能力的党政领导干部至少联系一至二名群众,帮助解决思想、工作和生活方面的实际问题;
2、党支部建立党政干部联系户(群众)名册,按季填写联系户活动记实;
3、党政干部要根据联系对象的不同情况,积极开展联系活动,每个月要把联系情况向支部汇报一次,支部每个季度向党委汇报一次,党委每半年向某委汇报一次;
4、党支部每半年对党政干部联系户(群众)活动情况进行一次全面检查、评比,好的表扬,差的批评,并把完成联系任务的情况作为考核党员的重要条件。
关于议案的若干暂行规定
今天,小编给大家介绍的是关于议案的若干暂行规定,希望对大家有帮助。
1983年3月16日北京市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通过根据1987年2月25日北京市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五次会议修改《关于议案的若干暂行规定》的决定修正。
一、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举行会议的时候,设立议案审查委员会,在市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领导下进行工作。议案审查委员会组成人员的人选,由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在市人民代表大会代表中提名,市人民代表大会或大会预备会议通过。
二、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北京市人民政府、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北京市人民检察院,可以向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提出属于市人民代表大会职权范围内的议案。在代表大会举行会议期间提出的议案,由主席团决定交各代表团审议,或者并交议案审查委员会审议、提出报告,再由主席团审议决定提交大会表决。
三、一个代表团或者市人民代表大会代表10人以上联名,可以向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提出属于市人民代表大会职权范围内的议案,由主席团决定是否列入大会议程,或者先交议案审查委员会审议,提出是否列入大会议程的意见,再决定是否列入大会议程。
四、北京市人民政府、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北京市
在党政领导干部培训班上的讲话
刚才,我们一起观看了廉政建设警示片,**书记就抓好节日期间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进行了部署,*书记发表了重要讲话,对全市各级领导干部提出了明确的要求。语重心长、寓意深刻,请大家认真领会,从自己做起,抓好落实。下面,我就春节前后重点工作讲几点意见。
一、努力保持节日期间经济发展不减速
随着国际金融危机影响的不断加深,今年将是十分困难的一年,上半年迎挑战、保增长的工作任务尤为艰巨。今年元月份的节假日较多,必须克服畏难松劲情绪,千方百计克服困难,抢抓机遇,组织好节日期间的工农业生产,抓好事关发展大局的主要工作,努力实现全年工作的良好开局。
(一)狠抓招商引资和项目建设。要利用好春节前后的有利时机,加强与已在**投资和有投资意向客商的沟通联系,必要时登门拜访,密切亲商、重商氛围,争取更多项目落户。要抓住当前成本较低的有利时机,多方筹资,加快推进以基础设施、基础产业、重大产业结构升级、重大工业项目和房地产开发为核心的项目建设步伐。抓好新上项目的各项准备工作,力争早立项,早开工,早投产,努力扩大投资需求,增强发展后劲。省“两会”已经结束,国家“两会”即将召开,各级各部门要密切关注国家和省近期出台的各项政策,深入研究,逐项分解,明确责任,全力争取上
保安工作考核暂行规定
为了加强保安队员的工作责任心,促使保安队员自觉遵守和执行公司各项管理规定,使保安工作进一步规范化,特制订本考核暂行规定。
一. 考核办法
根据公司有关管理制度和保安工作职责、工作规范,行政人事部对全体保安队员实行月百分制扣分加奖励的考核,并与队员的当月工资标准挂钩,实行工资浮动。队员当月被扣分每达100分,其当月的工资标准下浮100元,依此类推,直到扣到保底工资700元。次月若被扣分少于50分时,再恢复到原工资标准。若连续2个月被扣100分的视为不能胜任岗位工作,公司将考虑解除劳动关系。
保安队长、副队长由行政人事部领导进行考核,队员由队长、副队长进行日常考核,行政人事部领导进行不定期抽查。队长、副队长应做好日常检查考核的记录,并对被扣分队员告知扣分原因,以引起被扣分人重视和纠正。
二. 考核细则:
1. 扣分
⑴ 发生盗窃案件没能发现的在班人员每人扣100分。
⑵ 值勤时与他人闲聊,阅读书报,每次扣10分。
⑶ 夜班未按巡逻次数和巡逻路线巡逻每次扣20分。
⑷ 对公司突发事件不及时采取有效应急措施制止、避免,出现失职的班人员每人扣50分。
⑸ 不按时上下班迟到、早退的每次扣20分。
⑹ 交~不交待当班情况,或~后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