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文的行文规则以下说法正确的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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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文的行文规则
行文规则的含义
行文规则是指各级机关公文往来时需要共同遵守的制度和原则。遵守这一原则,有利于公文传递方向正确、线路短捷有效,避免公文旅行,阻止部分公文进入不必要的流通过程,抑制无价值公文的产生。行文规则规定了各级机关的行文关系,即各级机关之间公文的授受关系,它是根据机关的组织系统、领导关系和职权范围来确定的。
机关之间的工作关系是由各自的组织系统或专业系统归属、地位、职责、权利范围等因素决定的。它对行文关系有决定性的影响,规定着公文传递的基本方向。机关之间的工作关系有如下几种类型:
第一类,处于同一组织系统的上级机关与下级机关存在领导与被领导的关系。第二类,处于同一专业系统的上级主管业务部门与下级主管业务部门之间存在指导与被指导关系。第三类,处于同一组织系统或专业系统的同级机关之间的平行关系。如全国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之间。第四类,非同一组织系统、专业系统的机关之间,无论级别高低,均为不相隶属关系。如军事机关与各级地方人民政府之间。
根据公文授受机关的工作关系不同,可以将公文划分为上行文、下行文和平行文。上行文和下行文主要存在于以上第一类和第二类工作关系类型中,上行文是指下级机关向上级机关发送的公文,如报告、请示等;
行文规则的含义
行文规则是指各级机关公文往来时需要共同遵守的制度和原则。遵守这一原则,有利于公文传递方向正确、线路短捷有效,避免公文旅行,阻止部分公文进入不必要的流通过程,抑制无价值公文的产生。行文规则规定了各级机关的行文关系,即各级机关之间公文的授受关系,它是根据机关的组织系统、领导关系和职权范围来确定的。
机关之间的工作关系是由各自的组织系统或专业系统归属、地位、职责、权利范围等因素决定的。它对行文关系有决定性的影响,规定着公文传递的基本方向。机关之间的工作关系有如下几种类型:第一类,处于同一组织系统的上级机关与下级机关存在领导与被领导的关系。第二类,处于同一专业系统的上级主管业务部门与下级主管业务部门之间存在指导与被指导关系。第三类,处于同一组织系统或专业系统的同级机关之间的平行关系。如全国各某某、自治区、直辖某地人民政府之间。第四类,非同一组织系统、专业系统的机关之间,无论级别高低,均为不相隶属关系。如军事机关与各级地方人民政府之间。
根据公文授受机关的工作关系不同,可以将公文划分为上行文、下行文和平行文。上行文和下行文主要存在于以上第一类和第二类工作关系类型中,上行文是指下级机关向上级机关发送的公文,如报告、请示等;下行文正好相反,是上级
行文的基本规则
正常有效的行文应当遵循以下普遍适用的基本规则:
一、按机关隶属关系和职责范围行文的规则
这条规则要明确两点:一是按机关隶属关系行文。上级机关对下级机关可以作指示、布置工作、提出要求;下级机关可以向直接的上级机关报告工作、提出请示,上级机关对请示事项应予研究答复。除了这一层关系外,在我们国家现行管理体制中,还形成了一种各业务部门上下垂直的条条关系,其中有些部门属本级政府和上级部门双重领导,大部分和上级业务部门之间虽然不属直接领导与被领导的关系,但在业务上的确存在指导与被指导的关系,也就形成了直接的上下行文关系。二是按机关的职责范围行文。这一点的要求是,行文的内容应是本机关职责范围内的事项,而不能超出,超出了即为越权。如果干涉了别的机关事务,不仅在实践中行不通,而且会造成政令混乱。当然,不相隶属机关之间也有公文往来,那只能是商洽工作、通知事项、征询意见等,而不存在请示、报告或布置任务的性质。
二、授权行文的规则
这条规则是上一条规则的引申。如果一个部门的业务需要下级政府和有关部门的支持与配合,按隶属关系和职责范围又不具备布置工作提出要求的行文权限时,这就可以通过授权行文来解决。具体说,这个部门可向本级政府请示,经本级政府同意并
行文规则
各级国家行政机关的行文关系,应根据各自隶属关系和职权范围确定。
一、省人民政府对市、县人民政府和省人民政府各部门直接行文。
二、各市人民政府和省人民政府各部门向省人民政府报告和请示工作。
三、各县(市)、自治县、市辖区人民政府向市人民政府报告和请示工作。
四、政府各部门在自己的职权范围内可以互相行文,可以同上一级政府有关部门或下一级政府有关部门互相行文;也可以根据本级政府授权和有关规定,对下一级政府行文。
第十二条各级国家行政机关一般不要越级请示。因紧急、特殊情况必须越级行文时,应抄报所越过的机关。
第十三条 同级政府可以联合行文,各级政府可以和上一级政府有关部门联合行文,政府各部门可以联合行文。
第十四条部门之间需要行文协商解决的问题,应直接行文,不应报政府转办。同级政府之间可以协商解决的问题,不应报请上级政府转办。
第十五条 向上请示或报告涉及到其他部门或地方职权范围的,主办机关要与有关部门或地方协商一致;经协商仍不一致的,应如实上报上一级政府裁决。未经协商一致或未经上级机关裁决的,不得各自向下行文。
第十六条 向下级机关的重要行文,应抄报直接上级机关。
第十七条请示的公文,应一文一事,主送一个机关,不要同时抄送下
公文命令的写法是怎样的范文
关于公文中命令的写法大家知道多少呢?为了帮助大家能够更好的了解,小编为大家收集了关于命令的分类和写法,供大家参考!
公文命令的写法
命令的主要种类有:发布令、行政令、嘉奖令、撤销令、惩戒令等。
(一)发布令。
发布令就是用于发布行政法规和规章的文件。由令文及附件组成。附件即应公布的法规或制度、规章。
发布令的写作:
1.标题。
发布令的标题有两种:一是由发令机关领导人职务加上文种(令);二是发令机关加上文种(令)。常见的如《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
2.发文字号。
发布令的发文字号往往采用流水号,即该届政府的主席或在任期间所发的命令(令)的顺序号。也有用一般文号的。
3.正文。
发布令的正文一般包括几个内容:一是发布的对象,即发布的是哪一个行政法规或规章;二是发布的依据,即由哪一级组织或哪一次会议在什么时候通过了本法规或规章;三是执行要求,即由什么时候起施行本法规或规章。
(二)行政令。
行政令就是用于宣布施行重大强制性行政措施的命令。
行政令的写作:
1.标题。
行政令的标题由发文机关加上事由(如“关于„„”)和文种(命令)组成。
什么是公文?
什么是公文?自古以来定义甚多,众说纷坛,见仁见智。取其共识,公文乃公务活动的产物和工具,是公府所作之文,是公事所用之文。换言之,公文是各级各类国家机构、社会团体和企事业单位在处理公务活动中有着特定的效能和广泛的用途的文书,它能够超越时空的限制,为国家管理提供所需的信息。认识公文的特点、内涵是写好公文的先决条件。公文处理是围绕公文形成并产生效力的整体过程,它涉及了国家机关和社会组织的各级各类人员。
上行文的审核把关
谈谈上行文的审核把关 闫训立 (山东黄河河务局) [文摘] 本文分析了加强上行文审核把关的必要性,对文秘部门在上行文审核把关中应把握的重点进行了剖析,并提出了做好审核把关的具体措施。 [关键词] 公文 审核 把关 一、什么是上行文,上行文的用途 公文按其行文方向,可分为上行文、下行文和平行文。上行文指下级机关、组织向其所属的上级机关、组织行文,也可以是向有业务指导关系的上级部门行文,例如市级政府向具有领导关系的省级政府行文,省级政府工作部门向具有业务指导关系的国务院工作部门行文都是上行文。 上行文的文种有3类:“请示”、“报告”、“意见”。 “请示”,适用于向上级机关请求指示、批准。“报告”,适用于向上级机关汇报工作,反映情况,答复上级机关的询问。 “意见”是2000年发布的《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新增加的文种,作为上行文,适用于对重要问题提出见解和处理办法,供上级机关决策参考,也可以报请上级机关请求批准或批转。 二、对上行文审核把关的必要性 首先,省局领导同志对公
什么是公文格式
公文格式,简言之就是公文的表现形式。它是人类在漫长的社会历史发展过程中,通过实践,从语言到文字,不断的总结完善,提高发展,在约定俗成的基础上进行规范化、标准化,逐步形成和产生的书面语言文字表述形式。
换言之,公文格式就是把人类在社会生产活动中的思想。感情和行为,用文字从结构、内容到文字编写要求,通过一定介质一一书面形式表达出来。公文格式一般由公文标题、主要内容、结尾三部分内容组成。
公文格式既然是一种文章的表现形式,它是人类借助进行社会活动的工具。由于人们的生产劳动和社会活动涉及到社会的方方面面,所以公文的种类很多,而且每类公文又都有自己独特的表现方法、表述规律也就是表述形式,这些表述形式既相互联系又相互制约。
现在社会中,每一个国家都是使用公文这种工具来实施管理,公文则以其特有的文章功能,帮助行政机关实现对行政管理的领导和指导。
我国的国家行政机关公文,正是利用公文的文章功能,来充当行政工作的工具,领导和指导政府的工作的。
正确择业,我是主角
XX年的最难就业年,又将大学生就业推到了风头浪尖,大学本科的就业率仅占四成,研究生就业率也不过六成,浩浩荡荡的就业大军涌入市场,没有扮演相应的社会角色,却占用着有限的社会资源,对于社会,却存在很大的职业空缺,不少用人单位表示招不到人。
一边是大学生找不到工作,一边又是用人单位招不到人,看似矛盾的逻辑关系,却很现实的存在于我们的社会。有时候我们会想到底是什么造成了这个史上最难就业年。难道这仅仅是最难的吗,在我看来,这只是一个开始,最难就业年不是难再就业,而是难在择业。
我们经历了各种考试,无论是中考,高考我们的目的就在于能够考上一个好的大学。无论是我们的父母还是我们的老师甚至我们自己,都希望有一个很好的人生,而这个很好的人生在社会面前无非就是找一个好工作,一个很体面的工作。望子成龙,望女成凤是每一哥父母的梦,每个人都想飞黄腾达,都想拥有高管厚禄,这是因为这些心理因素才是我们最难就业的原因,这也是症结所在。
目前的就业渠道无非是学校推荐、熟人介绍、校园和社会的招聘会、人才或就业网站、报考公务员,服务西部等。但是,学校推荐一般是学生干部或成绩突出者才有机会;报考公务员受专业、志趣、是否党员限制,这些只适用于特定人群。对大多数人来说,网站
如何正确选用公文文种
要拟写一篇公文,我们首先就会遇到这样一个问题:如何选择一个合适的文种来行文?
对于公文文种的正确选用,国务院于XX年8月24日发布的《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中已有明确规定:公文的文种应当根据行文目的、发文的职权和与主送机关的关系确定。
然而据笔者的实际工作经验,少数拟文人员在日常工作中,还是会出现选用公文文种不恰当甚至错误的现象。为此,笔者结合一些比较典型的例子,作一下探讨。
一、所选文种应当在法定文种之列
根据《办法》的规定,目前行政机关的公文共有13种,分别是:命令(令)、决定、公告、通告、通知、通报、议案、报告、请示、批复、意见、函、会议纪要。而“计划”、“总结”、“规划”、“方案”等则不在13种法定文种之列。笔者曾遇到过这样一个例子:某机关一拟文人员就某一项工作起草了一份总结,并拟行文上报给上级机关,标题为“(省略发文机关)关于XX年×××情况的总结”。显然,将“总结”直接上报是不正确的。那么,我们遇到这种情况该如何处理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