领导干部司机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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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机管理规定
第一条 公司司机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管理条例》及有关交通安全管理的规章规则,安全驾车。并应遵守本公司其他相关的规章制度。
第二条 司机应爱惜公司车辆,平时要注意车辆的保养,经常检查车辆的主要机件。每月至少用半天时间对自己所开车辆进行检修,确保车辆正常行驶。
第三条 司机应每天抽适当时间擦洗自己所开车辆,以保持车辆的清洁(包括车内、车外和引擎的清洁)。
第四条 出车前,要例行检查车辆的水、电、油及其他性能是否正常,发现不正常时,要立即加补或调整。出车回来,要检查存油量,发现存油不足一格时,应立即加油,不得出车时才临时去加油。
第五条 司机发现所驾车辆有故障时要立即检修。不会检修的,应立即报告管理人员,并提出具体的维修意见(包括维修项目和大致需要的经费等)。未经批准,不许私自将车辆送厂维修。
第六条 出车在外或出车归来停放车辆,一定要注意选取停放地点和位置,不能在不准停车的路段或危险地段停车。司机离开车辆时,要锁好保险锁,防止车辆被盗。
第七条 司机对自己所开车辆的各种证件的有效性应经常检查,出车时一定保证证件齐全。
第八条 晚间司机要注意休息,不准开疲劳车,不准酒后驾车。
第九条 司机驾车一定要遵守
司机班管理规定
一、组织架构
二、驾驶员行为规范
1. 遵守国家法令、法规及《道路交通管理条例》。
2. 遵守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认真履行各项规定和细则。
3. 服从领导,听从工作安排,做到“爱车、守纪、安全、节约”。
4. 做好当天的行车记录,保留好当天所产生的各类费用的票据,并在票据后签名确认。
5. 车辆的管理、调度和安排工作统一由司机班长负责。
6. 各驾驶员要准时、准地点的安全完成所分配的任务,要服从司机班长的工作安排和车辆调配。对不服从工作安排和车辆管理调度者,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的处罚。
7. 各驾驶员有事请假、换休、换班和会议无法参加者需经班长同意后方可执行。
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规定
x省系统
各级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规定
为认真贯彻执行党的干部路线、方针、政策,建立科学规范的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制度,形成富有生机与活力、有利于优秀人才脱颖而出的选人用人机制,推进干部队伍的革命化、年轻化、知识化、专业化,保持我省行业持续、稳定、健康发展。根据“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及国家局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省行业实际,特制定本规定。
一、总则
(一)选拔任用原则
1.党管干部原则。
2.任人唯贤、德才兼备原则。
3.群众公认、注重工作实绩原则。
4.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
5.民主集中制原则。
(二)本规定由各级党组(党委)及人事(组织)部门负责组织实施。
(三)本规定适用于选拔任用省局(公司)党组管理的干部及市级局(分公司)党组管理的县级局(公司)领导班子成员。
二、选拔任用条件
(一)基本条件
1.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实践重要思想,具有履行职责所需要的政策理论水平和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实际能力。能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局、省局(公司)的政策、规定,同省局(公司)党组保持一致。
2.解放思想,实事求是,开拓创新,扎实工作,讲实话、办实事、求实效,工作成绩突出。
3.有强烈的事业
司机管理规定制度
第一条 公司司机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管理条例》及有关交通安全管理的规章规则,安全驾车。并应遵守本公司其他相关的规章制度。
第二条 司机应爱惜公司车辆,平时要注意车辆的保养,经常检查车辆的主要机件。每月至少用半天时间对自己所开车辆进行检修,确保车辆正常行驶。
第三条 司机应每天抽适当时间擦洗自己所开车辆,以保持车辆的清洁(包括车内、车外和引擎的清洁)。
第四条 出车前,要例行检查车辆的水、电、油及其他性能是否正常,发现不正常时,要立即加补或调整。出车回来,要检查存油量,发现存油不足一格时,应立即加油,不得出车时才临时去加油。
第五条 司机发现所驾车辆有故障时要立即检修。不会检修的,应立即报告管理人员,并提出具体的维修意见(包括维修项目和大致需要的经费等)。未经批准,不许私自将车辆送厂维修。
第六条 出车在外或出车归来停放车辆,一定要注意选取停放地点和位置,不能在不准停车的路段或危险地段停车。司机离开车辆时,要锁好保险锁,防止车辆被盗。
第七条 司机对自己所开车辆的各种证件的有效性应经常检查,出车时一定保证证件齐全。
第八条 晚间司机要注意休息,不准开疲劳车,不准酒后驾车。
第九条 司机驾车一定要遵守
党政领导干部辞职暂行规定
第一条 为建立健全党政领导干部辞职制度,加强对党政领导干部的管理和监督,根据《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和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党政领导干部辞职包括因公辞职、 自愿辞职、引咎辞职和责令辞职。
第三条 本规定适用于中共中央、全国人大常委会、国务院、全国政协、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的工作部门或者机关内设机构的领导成员,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的领导成员(不含正职)和内设机构的领导成员;县级以上地方各级党委、人大常委会、政府、政协、纪委、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及其工作部门或者机关内设机构的领导成员;上列工作部门的内设机构的领导成员。
第四条 党委(党组)及其组织(人事)部门,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履行本规定中的有关职责,负责本规定的组织实施。
第二章 因公辞职
第五条 领导干部担任由人大、政协选举产生的领导职务,任期未满因工作需要变动职务,依照法律或者政协章程规定应当辞去现任领导职务的,向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人大常委会或者政协提出辞去现任领导职务。
第六条 领导干部因公辞职,应当在接到党委(党组)通知后7日内, 向任免机关提出辞去现任职务的书面申请。
第七条 因公辞职的领导干部另有任用,按照有关法律规定拟任职
党政领导干部辞职暂行规定
第一条 为建立健全党政领导干部辞职制度,加强对党政领导干部的管理和监督,根据《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和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党政领导干部辞职包括因公辞职、 自愿辞职、引咎辞职和责令辞职。
第三条 本规定适用于中共中央、全国人大常委会、国务院、全国政协、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的工作部门或者机关内设机构的领导成员,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的领导成员(不含正职)和内设机构的领导成员;县级以上地方各级党委、人大常委会、政府、政协、纪委、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及其工作部门或者机关内设机构的领导成员;上列工作部门的内设机构的领导成员。
第四条 党委(党组)及其组织(人事)部门,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履行本规定中的有关职责,负责本规定的组织实施。
第二章 因公辞职
第五条 领导干部担任由人大、政协选举产生的领导职务,任期未满因工作需要变动职务,依照法律或者政协章程规定应当辞去现任领导职务的,向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人大常委会或者政协提出辞去现任领导职务。
第六条 领导干部因公辞职,应当在接到党委(党组)通知后7日内, 向任免机关提出辞去现任职务的书面申请。
第七条 因公辞职的领导干部另有任用,按照有关法律规定拟任
各级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规定
各级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规定
为认真贯彻执行党的干部路线、方针、政策,建立科学规范的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制度,形成富有生机与活力、有利于优秀人才脱颖而出的选人用人机制,推进干部队伍的革命化、年轻化、知识化、专业化,保持我省行业持续、稳定、健康发展。根据“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及国家局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省行业实际,特制定本规定。
一、总则
(一)选拔任用原则
1.党管干部原则。
2.任人唯贤、德才兼备原则。
3.群众公认、注重工作实绩原则。
4.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
5.集中制原则。
(二)本规定由各级党组(党委)及人事(组织)部门负责组织实施。
(三)本规定适用于选拔任用省局(公司)党组管理的干部及市级局(分公司)党组管理的县级局(公司)领导班子成员。
二、选拔任用条件
(一)基本条件
1.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具有履行职责所需要的政策理论水平和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实际能力。能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局、省局(公司)的政策、规定,同省局(公司)党组保持一致。
2.解放思想,实事求是,开拓创新,扎实工作,讲实话、办实事、求实效,工作成绩突出。
3.有强烈的事业心和
干部管理规定
华交党字[2005] 4号
关于干部管理的暂行规定
为贯彻落实《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逐步建立公开、公平、竞争、择优的干部任用机制,提高干部整体素质,加强干部管理,特制定本暂行规定。
一、强力推进干部能上能下的竞争机制
1、在规定的班子职数内出现空缺时,采取公开、公平、竞争、择优原则公开选拔、任用中青年干部。
2、所选拔的人员必须具备德、能、勤、绩、廉等特别突出的综合素质。
3、条件:①具有三年以上工龄;②一般具有高中以上文化程度;③身体健康;④年龄男在40岁以下,女在38岁以下。
4、考察考核:对所拟任对象,局党委要组织考察考核,对考察考核结果提交党委会集体研究决定。
5、新任班子成员一律试用一年。试用期间,履行相应职责,行使相应权力,享受相应待遇。在这一年中年度考核不称职的、民意测验(民主测评)中不称职票超过10%的,或受到党纪、政纪处分的,应免去其试用职务,不再保留试用职务相应的待遇。
6、按照精干、高效的原则选配领导班子,采用“两推一选”的办法选配职数。具体方法为:局党委根据该单位班子考察情况,确定候选人,提交单位召开的“两推一选”会议测评、推选,参加测评人员为本单位全体班子成员、在岗人员中的全体党员、
领导干部廉政报告
一年来,在县委、县政府的正确领导下,本人以“xxxx”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执行党的xx届四中全会精神,牢固树立和执行科学发展观,始终牢记“两个务必”,恪守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等有关规定,在抓好自身廉政建设的同时,认真履行党风廉政建设的职责,有效促进了卫生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顺利开展。现将廉政述职报告如下:
一、加强理论学习,提高拒腐防变能力
深刻认识在新的历史时期加强政治理论、业务知识、党纪政纪条规学习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学习中着重抓好四个方面:一是学习政治理论。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xxxx”重要思想和党的方针政策。做到在思想政治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同上级纪委的重大决策保持高度一致;二是学习党风廉政有关规定。认真学习xx在中央纪委二次全会上的重要讲话和中央纪委二次全会精神,认真学习《廉政准则》“八项规定”等党纪法规。充分认识到党风廉政建设关系到党的生死存亡,从而增强了忧患意识、纪律意识、宗旨意识和责任意识,增强了拒腐防变的能力;三是学习先模人物典型事迹。以任长霞、郑忠华等先模人物为榜样,学习他们
领导干部谈心制度
××省××××局领导干部谈心制度
一、为加强省局思想政治工作,及时了解和掌握干部职工的思想和愿望,做好深入细致的思想工作, 解决思想问题,进一步密切干群关系,增强凝聚力,制定领导干部谈心制度。
二、各级领导干部要定期与干部职工谈心。省局主要领导与班子成员,局领导与分管的中层干部,中层干部与所在部门的干部职工之间每年至少谈一次心。要坚持五必谈。即:工作变动时必谈,受到奖励、处分或批评时必谈,入党提拔时必谈,与同志发生矛盾时必谈,发生思想波动时必谈。
三、对干部职工提出的谈心要求,各级领导干部要安排时间,热情接待,及时了解干部职工所想、所愿、所盼。也可以深入到干部职工中,通过座谈会等形式进行集体谈心。在谈心中要善于换位思考,以诚相待。要坚持解决思想问题与解决实际问题相结合的思想政治工作原则。对思想认识问题,要循循善诱,耐心说服教育;对实际困难,要在政策和规定允许的范围内积极帮助解决。
四、要把谈心做思想工作纳入领导干部述职中和部门、单位的年度考核中,检查落实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