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财务管理办法英文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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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财务管理办法
x x x x公司
财务管理办法
为适应公司发展的需要,规范会计行为,统一会计核算标准,加强财务管理,保证资产的真实完整,维护公司的经济秩序,特制订本办法。
一、财务管理体制
1.公司设立财务部。业务上按照《会计法》、公司有关管理办法及本办法进行会计核算,实行会计监督。行政上对公司总经理负责,并充分接受财务总监对公司的财务管理与监督。
2. 总经理对公司会计工作和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及时性负责。
3. 财务实行统一领导、统一管理、统一核算的管理体制。财务部负责沈阳重型华扬机电设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为公司)的财务核算、会计日常工作及依法纳税工作并负责公司财产物资的真实与完整,在会计法和公司有关管理办法的范围内开展各项工作。对公司的资产无转让、处置、对外担保和抵押权力。
二、公司采
公司财务管理办法制度汇编
公司财务管理办法制度汇编
武汉水务建设工程公司财务管理办法目录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章 财务机构设置、职责与权限
第三章 会计核算的一般原则
第四章 流动资产的管理
第五章 固定资产管理
第六章 对外投资管理
第七章 成本费用管理
第八章 资 金 管 理
第九章 资金的筹集
第十章 款担保、信用证和保函管理
第十一章 发票和收据的使用管理
第十二章 税收及利润分配、利润上交
第十三章 会计报表
第十四章 财务考核与评价
第十五章 会计档案管理
第十六章 会计电算化管理
第十七章 法 律 责 任
第十八章 附 则
公司财务管理办法制度汇编
武汉水务建设工程公司财务管理办法目录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章 财务机构设置、职责与权限
第三章 会计核算的一般原则
第四章 流动资产的管理
第五章 固定资产管理
第六章 对外投资管理
第七章 成本费用管理
第八章 资 金 管 理
第九章 资金的筹集
第十章 款担保、信用证和保函管理
第十一章 发票和收据的使用管理
第十二章 税收及利润分配、利润上交
第十三章 会计报表
第十四章 财务考核与评价
第十五章 会计档案管理
第十六章 会计电算化管理
第十七章 法 律 责 任
第十八章 附 则
财务管理办法
财务管理办法
为规范内部会计管理,根据《会计法》《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及局有关财务管理的规定,遵循合法、适应、规范、科学的原则,结合服务中心的业务及经营管理的特点,特制定《服务中心财务管理办法》。
一.岗位及职责
1.服务中心主任对中心财务负领导责任。
2.服务中心财务设主管会计、出纳两个岗位,会计业务受局计财处指导,中心财务对中心法人及法人代表负责。
3.主管会计职责:
(1)审核原始凭证,编制录入记帐凭证,完成日常会计处理;
(2)定期核对对帐单,审核未达帐项;
(3)完成对外结算,对于不能及时收回的款项应及时报告;
(4)及时完成对外财务报表、财务信息的编报;
(5)定期编制中期报告及财务分析报告,定期汇报;
(6)协助领导对单位的业务发展做出决策,参与重大经济合同和经济协议的研究、审查、制定;
(7)根据业务发展建立健全核算制度;
(8)就单位的资金安全对主任负责;
(9)负责财务档案的安全、完整和移交;
(10)负责有关项目预、决算的审核;
(11)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任务。
4.出纳职责:
(1)根据审核无误的凭证办理收付款手续,对涉及现金、银行存款的记帐凭证经核对无误后执行出纳签字;
(2)
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子公司财务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对成都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总公司)下属全资及控股子公司(以下简称子公司)的管理,确保子公司规范、高效、有序运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企业会计制度》、《企业财务通则》、《成都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加强市属监管企业财务管理的通知》及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子公司是指依法设立的具有独立法人主体资格的全资子公司(总公司持股比例为%)、控股子公司(总公司持股比例超过%)及相对控股子公司(总公司持股比例低于%但对该子公司拥有实质控制权)。
第三条总公司各职能部门应依照本办法及相关内控制度,及时、有效地对子公司做好管理、指导、监督等工作。总公司委派至子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对本办法的有效执行负责。
第四条各子公司可遵循本办法规定,制定符合自身行业特点及管理要求的财务管理实施细则,报总公司财务融资部备案后实施。子公司控股的其他公司,应参照本办法的要求逐层建立对其控股子公司的财务管理制度,并接受总公司的监督。
第二章财务管理组织机构
第五条本公司实行“统一管理、分级核算、层层负责”的内部财务管理体制。建立以总公司财务融资部为中心,对各下
学生社团财务管理办法
学生社团财务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
为加强外国语学院学生社团的财务管理,规范学生社团的财务行为,提高社团资金的使用效率,促进各社团的健康发展,逐步建立起科学、合理、规范、灵活、民主和公开的财务运作体系,切实保护广大社团成员权益,根据《外国语学院学生社团管理条例》,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条例适用于社团联盟全体成员。
第三条
各社团财务管理工作及有关财务工作应当遵循本制度的相关规定,加强财务管理,严格财务监督,积极配合社团联盟秘书处的财务工作,保证财务工作有序进行。
第四条
各社团社长负责本社团的财务工作,可根据工作需要指定专人对本社团的财务工作进行监督管理。
第五条
社团财产为全体社团成员所共有,必须用于服务社员、发展社团,不得挪作他用。
第六条
社团财产在使用时须厉行节约,合理使用资金。
第七条
社团联盟秘书处对各社团财务管理工作具有执行监督、审核的权力。
第八条
财务审查应遵循公开、公正、合理、规范、有效的原则。
第二章社团财务管理办法第一条
社团经费的来源一、会费(一)各社团在招收会员时,可根据具体情况向会员收取一定的会费。收费前,各社团负责人须认真填写《外国语学院学生社团收费申请表》,并
学生社团财务管理办法
为加强**大学学生社团财务管理,深化学生社团财务制度改革,使学生社团财务公开,保护社员权益,逐步完善全校学生社团财务,并使之走上制度化、正规化的轨道,扩大社团联合会会的监督范围,提高监督效能,根据《**大学学生社团联合会章程》和《**大学学生社团管理工作条例》有关规定,特制订本办法。
一、经费来源
第一条 学生社团活动经费原则上由社团自筹解决。在学生社团联合会统一组织的招新时收取相应的会费(会费标准由学生社团联合会统一制定)。
第二条 各社团可以接受赞助或赠送等其他方式获得经费。社团需及时将经费情况上报学生社团联合会。
第三条 社团的日常活动不得向会员(包括自愿缴费者)收取任何形式、任何名义的活动费用(门票、车票费等除外)。
二、经费管理和使用
第四条 各社团社长(主席)不得兼任财务负责人,各社团秘书长管理本社团财务,秘书长如实管理帐目,及时上报财务用度情况。
第五条 各社团自成立之日起,即应建立经费收支帐目和社团内部的财务制度,并且做到帐、款分离,专人管理。
第六条 各社团秘书长每月月末向本社团内部理事会递交一份详细的财务收支表,经理事会审查属实理事长签字后,上报学生社团联合会。
各社团报帐统一时间、地点。暂定定每月第
公司财务管理规定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公司管理中心财务管理工作,及时、准确、完整地记载、反映公司财务状况,提供真实、可靠的财务资料,结合公司业务特点和管理要求,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事业单位会计制度》、《事业单位财务规则》、《政府财务管理规定》等有关财务法规、制度制定。
第三条 本规定目标:
1、建立和完善符合现代管理要求的、科学的内部决策机制、执行机制、监督机制,确保公司经营管理目标的实现。
2、堵塞漏洞、消除隐患,保护单位资金和财产的安全、完整。
3、规范单位会计行为,保证会计资料真实、可靠、完整。
4、确保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单位内部规章制度的贯彻执行。
第二章 货币资金管理
第四条 本规定所称货币是指单位所拥有的现金、银行存款、有价证券和其他货币资金。
第五条 建立货币资金业务的岗位责任制,明确岗位的职责、权限,确保办理货币资金业务的不相容岗位相互分离、制约和监督。
1、出纳人员不得兼管稽核、会计档案保管和收入、支出、费用、债权、债务账目的登记及财务专用章。
2、不得由一人办理货币资金业务的全过程。
第六条 单
地区团委财务管理办法
为了进一步适应市场经济条件下共青团工作面临的新形势和新挑战,推进共青团工作向项目化管理、市场化运作方向发展,强化单位财务管理,规范财务制度,特制定以下规定:
一、实施预算管理
1、召开会议、举办大型活动等经费开支,一律实行预算管理,即工作开展前必须向办公室提交预算报告,经办公室主任审核、报主管书记审定后,交财务人员存档。一切经费开支均按预算执行,不提交预算报告的不予支出任何活动经费。
2、预算报告必须有明细清单,超出预算部分,财务不予支出。
3、车辆维修、油费及机关办公用品预算管理,经办公室主任审核、报主管书记审定后,由财务从行政经费中拨付使用。
二、拓宽经费渠道
1、鼓励和支持各部门充分发挥组织优势,整合社会资源,争取各方面的经费支持。
2、积极争取财政资金。由各位书记帮助部门协调财政或各部门自行协调财政争取到的财政资金,进入预算内帐户管理,活动支出剩余部分,按照8:2比例,80用于部门事业发展,20用于各部门事业发展。
3、积极争取社会赞助。各部门通过其他渠道争取到的经费,在确保活动经费收支平衡并略有赢余的情况下,按照8:2比例,85用于活动开支,15可以作为争取赞助的个人工作经费,按照财务规定报销有关费用。
三、规
某公司财务管理制度之“固定资产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固定资产管理,提高使用效益,保护公有财产安全,促进管理工作和业务活动的开展,根据国家有关财务制度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总公司和各专业公司(不包括有独立人事管理权的专业公司,下同),其它所属企业可参照执行或另行制订管理办法并报总公司财务本部备案。第二章 固定资产及其分类 第三条 固定资产是指使用期限在一年以上、在使用过程中保持原有物质形态的房屋建筑物、机器设备、运输设备以及其他与生产经营有关的设备、器具、工具等;不属于生产经营设备的物品,单位价值在2000元以上、使用期限超过两年的,也应作为固定资产。总公司财务本部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固定资产目录。 第四条 固定资产分类按国家相关行业财务制度规定执行。第三章 固定资产的计价 第五条 固定资产计价的原则和方法: (一)购人的固定资产,以其购人价加由公司负担的运输、装卸、安装调试、运输途中保险费及其他附加费用计价,国外购人的还应包括进口税金; (二)自制、自建的固定资产,按建造过程中的实际支出计价; (三)在原有固定资产基础上进行改建、扩建的,按固定资产原值,加上改建扩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