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建筑安全生产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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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为进一步加强对公司建筑垃圾和工程渣土运输运营过程中安全生产的监督和管理,进一步规范建筑垃圾和工程渣土运输运营工作,确保安全无事故。根据《上海市安全生产条例》、《上海市关于加强建筑垃圾和工程渣土运输安全管理的通告》、《宝山区绿化和市容管理局安全生产管理若干规定》等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海淞公司《海淞公司建筑渣土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一、建筑渣土车辆运输运营过程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1、认真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令和制度,按规定建立安全组织管理机构。建立健全建筑渣土运输运营安全生产责任制,公司法定代表人为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配备建筑渣土运输运营安全生产专职人员。
2、建立健全渣土运输车辆管理基础台账(驾驶员管理台账、车辆管理台账、安全教育台账、违章与事故台账、“三不放过”台账)和有关信息资料。对渣土运输车辆驾驶员进行经常性的安全生产教育,及时宣传安全生产方面的方针、政策、法规、法令和规章制度。
3、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方针,每月对渣土车辆驾驶员进行一次安全生产教育。驾驶员出车前坚持“三分钟安全教育”,及时查
建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规定
为加强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制定了相关管理规定,下面小编给大家分享关于建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规定的相关资料,希望对您有帮助。
建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条例
第一条 为了加强建筑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保护职工人身安全、健康和国家财产,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所称建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是指各级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其授权的建筑安全生产监督机构,对于建筑安全生产所实施的行业监督管理。
第三条 凡从事房屋建筑、土木工程、设备安装、管线敷设等施工和构配件生产活动的单位及个人,都必须接受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其授权的建筑安全生产监督机构的行业监督管理,并依法接受国家安全监察。
第四条 建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应当根据“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贯彻“预防为主”的方针,依靠科学管理和技术进步,推动建筑安全生产工作的开展,控制人身伤亡事故的发生。
第五条 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主管全国建筑安全生产的行业监督管理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规和方针、政策,起草或者制定建筑安全生产管理的法规、标准;
(二)统一监督管理全国工程建设方面的安全生产工
山东省校车安全管理条例
校车是用于运送学生往返学校的交通工具,保障学生在上学放学途中的安全事宜。下文是山东省校车安全管理条例,欢迎阅读!
山东省校车安全管理条例最新全文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校车安全管理,保障乘坐校车学生的人身安全,根据国务院《校车安全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省行政区域内校车的安全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校车,是指依法取得使用许可,用于接送接受义务教育的学生上下学的七座以上的载客汽车。
校车应当符合国家有关标准和要求,喷涂统一的校车外观标识,放置统一标牌、配备统一标志灯和停车指示标志。
第四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按照保障学生就近入学、公共交通满足入学、寄宿制学校入学、提供校车服务依次优先的原则,保障学生上下学交通安全。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根据本行政区域内的学生数量和分布状况等因素,依法制定、调整学校设置规划,保障学生就近入学或者在寄宿制学校入学,减少学生上下学的交通风险。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发展城市和农村公共交通,合理规划、设置公共交通线路和站点,为需要乘车上下学的学生提供方便;对确实难以保障就近入学,并且公共交通不能满足学生上下学需要的
建筑安全生产制度
高度重视事前部署引领安全生产
XX年初,建设部就制定下发了《建设领域安全生产、综合防灾与应急管理XX年工作总结与XX年工作要点》和《建设部安委会XX年安全工作措施分工意见》,并先后组织召开了建设部XX年第一、二次安全生产委员会全体会议,召开了各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安委会办公室主任会议、全国建筑安全生产第四次联络员会议,对XX年安全生产工作进行了总结,对XX年的工作进行了部署和动员。在汪光焘部长和黄卫副部长要进一步加强建筑安全生产工作精神的指示下,7月12日和8月21日,又分别召开了建设部第三次安委会全体会议和全国建筑安全生产联络员第五次会议,对安全工作进行中期总结,督促各地加大工作力度。
抓主要矛盾开展专项整治消灭事故隐患
年初,建设部确定 XX年以预防高处坠落为主开展建筑施工专项整治,并下发了《关于开展XX年建筑施工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的指导意见》,要求各地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精心制定实施方案、大力开展宣传活动、严格坚持边查边改,及时加强工作指导。8月21日,建设部质量安全司召开专项整治工作现场会,总结了经验,指出了问题,提出了下一步努力方向。为督促和检查地方工作成效,XX年9月和10月他们开展了分为两个阶段的专项整治工
煤矿生产管理规定
煤矿生产管理规定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障生产组织工作的顺利进行,规范生产管理,明确职责,做到有章可循,奖罚有据,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矿(井)根据安全生产需要,设立生产管理部(办),安全监察部,同时设立安全生产调度指挥中心(井调度室),矿(井)实行24小时领导值班制度和安全生产调度指挥制度。
第三条 生产管理部(生产办)是全矿(井)安全生产的管理部门,在生产矿(井)长的直接领导下行使生产指挥权,按各单位的职责范围及矿临时安排的工作组织安全生产。
第四条 全矿各单位都必须服从矿统一布置,认真执行和落实好各项安全生产任务,凡因履行职责不到位影响生产者,生产管理部门有权追究责任并予以处罚。
第五条 生产管理、考核,以生产管理部(生产办)为主,企业管理部、安全监察部、财务工资部协助执行。
第二章 生产保障
第六条 工作程序
(一)各单位应坚持“下级服从上级,基层服从部门,局部服从整体,辅助服务采掘”的工作原则,严格按工作程序组织生产,否则,对责任人罚款50元/次。
(二)各单位在生产过程中出
建筑安全生产月总结
根据开展“安全生产月”活动的有关通知要求和指导思想,我项目部在认真总结以往安全生产经验和现场管理的基础上,针对本工程的建设特点,积极推行“安全生产月”活动的主题:弘扬安全文化、服务科学发展,喜迎新中国成立六十周年。至此,我们实施了安全标准化工地建设,规范了施工现场管理,我们严格按照活动方案:扎实有效、精心组织、系统的开展了“安全生产月”宣传,并且加强了队伍的全面建设,切实解决安全生产薄弱环节和突出问题,杜绝了安全事故的发生,确保安全生产月活动达到了预期目的。以下仅就我项目部在活动期间的现场安全生产、文明施工、安全管理的具体做法,总结如下:
一、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全面实现“安全生产月”的目标任务
“安全第一、预防为主”是建筑施工的基本的方针,为了认真贯彻这一方针,项目部成立了安全生产领导机构,明确了工作职责,建立了安全生产领导小组,由项目经理担任组长,还建立了文明施工领导小组,同样由项目经理担任组长,确立了项目经理在安全生产、文明施工中第一责任人的地位。项目部不仅为职工创造了一个安全的作业条件,还努力改善了施工现场的作业与生活环境,卫生状况,逐步健全和完善安全教育培训机制,把“以人为本、安全发展”的理念融入到生产活动之中
甘肃省安全生产管理条例
“安全生产”这个概念,一般意义上讲,是指在社会生产活动中,通过人、机、物料、环境、方法的和谐运作,使生产过程中潜在的各种事故风险和伤害因素始终处于有效控制状态,切实保护劳动者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下文是甘肃省安全生产条例,欢迎阅读!
甘肃省安全生产条例全文内容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省行政区域内的安全生产及其监督管理活动,适用本条例。
第三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安全生产和职业病防治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加大安全生产投入,将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所需经费列入本级财政预算。建立和完善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和考核制度,并将考核结果作为各级人民政府及其负责人考核评价的重要内容。
第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依法对本行政区域内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综合监督管理,指导、协调、监督、检查同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和下级人民政府履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
第五条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开发区管理机构等人民政府派出机关应当设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机构,配备专职人员和必要的装备,依法履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
第六条生产经营单位是安全
广东省安全生产管理办法
所谓“安全生产”,就是指在生产经营活动中,为了避免造成人员伤害和财产损失的事故而采取相应的事故预防和控制措施,以保证从业人员的人身安全,保证生产经营活动得以顺利进行的相关活动。下文是广东省安全生产管理办法,欢迎阅读!
广东省安全生产管理办法全文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安全生产工作,防止和减少事故,保障人身及财产安全,促进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广东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在广东省行政区域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单位(以下统称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适用本条例。
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三条 安全生产工作应当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
第四条 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的主要负责人是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分别对本地区、本部门的安全生产负全面责任;分管安全生产工作的负责人是安全生产直接责任人,对安全生产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其他负责人对分管业务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
第五条 各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以下简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综合管理本行政区域内的安全生产工作,依法行使安全生产监督管
山东省公路运输管理条例
公路运输与铁、水、航运输方式相比,所需固定设施简单,车辆购置费用一般也比较低,因此,投资兴办容易,投资回收期短。下文是山东省公路运输管理条例,欢迎阅读!
山东省公路运输管理条例全文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道路运输管理,促进道路运输事业的发展,建立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道路运输市场,保障道路运输经营者及其服务对象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条例所称道路运输,包括道路旅客运输、道路货物运输以及与道路运输相关的车辆维修、搬运装卸、人员培训和运输服务活动。
第三条 凡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道路运输的单位和个人,必须遵守本条例。
第四条 道路运输实行统一管理、多家经营、协调发展的方针,保护正当竞争,禁止非法经营。
道路运输经营者应当恪守职业道德,提供优质服务,确保运输质量。
第五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道路运输行业管理工作。交通主管部门所属的运输管理机构履行道路运输行业具体管理职责。
公安、工商、物价、建设、财政、税务、环保、技术监督、农机等部门应当按照各自的职责,配合交通主管部门做好道路运输行业管理工作。
第二章 开业和停业
第六条 道路运输分为营业性运输
山东省台儿庄景区条例
《山东省台儿庄古城保护管理条例》已于20xx年11月29日经山东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xx年1月1日起施行。下文是山东省台儿庄景区条例,欢迎阅读!
山东省台儿庄景区条例全文内容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台儿庄古城保护管理,传承地方文化,弘扬民族精神,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结合台儿庄古城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在台儿庄古城以及相关区域从事建设、保护、管理、经营、游览、文化等活动,适用本条例。
第三条 本条例所称台儿庄古城,是指枣庄市台儿庄区兰祺河以东、东城墙以西、北圩沟以南、古运河以北和康宁路以东、古运河以南、运河北大堤以北共三平方公里的区域。
第四条 台儿庄古城的保护管理,应当遵循科学规划、有效保护、合理利用、严格管理的原则。
第五条 省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加强对台儿庄古城保护管理工作的监督。
枣庄市人民政府以及台儿庄区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台儿庄古城的保护管理,并将其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
第六条 台儿庄古城保护管理机构是枣庄市人民政府的派出机构,具体负责台儿庄古城保护管理工作,主要履行下列职责:
(一)宣传、执行有关法律、法规、规章;
(二)具体实施台儿庄古城的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