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业卫生服务机构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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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安培训机构管理办法
规范公安机关对保安培训机构的管理,维护保安培训市场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和《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制了保安培训机构管理办法。下文是保安培训机构管理办法最新版全文,仅供参考!
保安培训机构管理办法最新版全文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公安机关对保安培训机构的管理,维护保安培训市场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和《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立保安培训机构,应当遵守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保安培训机构,是指对正在从事或者准备从事保安服务职业的人员进行保安法律、安全防范等知识、技能培训的组织。
第三条 保安培训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公平竞争和规范管理、自愿有偿的原则。
第二章 保安培训机构设立
第四条 设立保安培训机构,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设立保安培训机构的组织应当具有法人资格,设立保安培训机构的个人应当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二)具有与培训规模相适应的校园、校舍;
(三)具有与培训内容相匹配、满足培训要求的训练场馆、图书馆、阅览室、实验、实习设施和仪器设备;
(四
酒店卫生管理办法
致/to:各部门签发
由/from:人力资源部时间/date:~年12月28日
aa大酒店卫生管理办法
总则
1、为加强酒店卫生管理,2、保障消费者身体健康,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结合酒店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4、酒店执行总经理/副总经理主管酒店的卫生监督管理工作。各部门主要负责人负责本部门的卫生监督管理工作。5、各部门出台内部卫生管理制度应当参照本办法制订。6、本办法适用于本酒店各部门、各位员工。
第二章卫生管理
各部门必须根据本办法建立健全、出台适合本部门的卫生管理制度;配备兼职的卫生管理人员。
各部门必须积极组织本部门员工做好当年度健康证的办理及培训工作。
各经营场所应当保持环境整洁,采取有效措施,消除老鼠、蟑螂、苍蝇和其他有害昆虫及其孳生条件。
食品加工、贮存、出售、陈列的各种防护设施、设备及运送食品的工具,应当定期维护;冷藏、冷冻及保温设施应当定期清洗、除霜、除臭、定期校验,确保正常运转和使用。
凡发生食物中毒或疑似食物中毒事故时,必须立即向上级汇报,并保留造成食物中毒或者可能导致食物中毒的食品及其原料、工具、设备和现场,积极配合防疫部门开展食物中毒事故调查和处理。
第三章食品的采购、验收及贮
餐厅环境卫生管理办法
作为餐厅管理人员,应注意本部门员工的卫生素养。良好的个人卫生习惯需要经过长期的卫生教育和锻炼才能养成,在卫生监督员的检查和督促下自觉搞好个人卫生,才能保证饭菜的卫生质量。下文是小编收集的餐厅环境卫生管理办法,仅供参考!
餐厅环境卫生管理办法一
一、执行标准
1、认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
2、严格执行卫生部商业部关于食品加工、销售、饮食业卫生《五四制》规定。
二、个人卫生
1、不留长发、长指甲、长胡子,做到“四勤”:勤洗手、剪指甲、勤洗澡、理发;勤洗衣服、被褥;勤换工作服。
2、工作服、工作帽整齐干净。
3、上岗不准吸烟、赤脚,不准穿拖鞋、背心,不准穿工作服上卫生间。
4、上岗前洗手,便后洗手。
5、每年进行一次身体检查,做到持证上岗。
6、患有肝炎、肺结核、皮肤病、痢疾、伤寒等传染性疾病不准从事饮食工作。
三、餐厅卫生
1、地面、餐桌、坐凳、电器设备、窗、墙壁等保持整齐、清洁、无油污、无灰尘,餐桌做到随清扫。
2、餐厅保持通风良好、光线好,就餐环境舒适。
3、防蝇、防尘设备齐全,做到定期消毒灭蝇,防止传染病。
4、保持售饭用具、盛装食品用具、售饭台清洁卫生,菜极防蝇罩,
浙江省组织机构代码管理办法
组织机构代码是政府部门对我国境内依法注册、依法登记的企业、事业、机关、社会团体及其他机构颁发的一个在全国范围内惟一的、始终不变的代码标识。下文是浙江省组织机构代码管理办法,欢迎阅读!
浙江省组织机构代码管理办法全文
第一条 为了加强组织机构代码工作的管理,准确反映组织机构的信息,完善社会管理、监督体系,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组织机构代码\\\(以下简称代码\\\),是指根据国家有关代码编制规则编制,赋予本省行政区域内的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其他组织机构,在全国范围内唯一的、始终不变的法定标识。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代码证书,是指由国家代码主管部门统一印制的、证明组织机构具有法定标识的凭证。
第四条 省技术监督部门是全省代码工作的主管部门,其管理代码工作的主要职责是:
\\\(一\\\)组织实施代码制度;
\\\(二\\\)划分本省各类代码区段;
\\\(三\\\)受理并核准省级国家机关和经省有关部门批准\\\(登记\\\)成立的组织机构代码登记申请,发放代码证书;
\\\(四\\\)建立省代码管理数据库,提供代码信息服务;
\\\(五\\\)指导、协调、监督与实施代码制度
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
《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已经20xx年9月20日国务院第31次常务会议通过。下文是《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欢迎阅读!
《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完整版全文
第一条 为了规范互联网信息服务活动,促进互联网信息服务健康有序发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互联网信息服务活动,必须遵守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互联网信息服务,是指通过互联网向上网用户提供信息的服务活动。
第三条 互联网信息服务分为经营性和非经营性两类。
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是指通过互联网向上网用户有偿提供信息或者网页制作等服务活动。
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是指通过互联网向上网用户无偿提供具有公开性、共享性信息的服务活动。
第四条 国家对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实行许可制度;对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实行备案制度。
未取得许可或者未履行备案手续的,不得从事互联网信息服务。
第五条 从事新闻、出版、教育、医疗保健、药品和医疗器械等互联网信息服务,依照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家有关规定须经有关主管部门审核同意的,在申请经营许可或者履行备案手续前,应当依法经有关主管部门审核同意。
第六条 从事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除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规定的
贵港职业学院横向科技项目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促进我院广大教师和科研人员扩大横向项目的开发研究,加快我院为地方经济建设服务的步伐,加速科学技术成果的转化、应用和推广,扩大科技工作规模,提高科技工作水平,经研究,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 横向科技项目范围
第二条 横向科技项目是指科学基金项目、各级政府部门下达的科技计划项目和学校基金项目以外的科技合同项目。横向科技项目包括企事业单位及其他有关部门的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服务(咨询)、建设工程、技术合作承揽等各类自然、人文社会科学项目。
(一)技术开发指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或者新材料及其系统的研究开发。
(二)技术转让包括专利权转让、专利申请转让、技术秘密转让和专利实施许可等。
(三)建设工程包括工程勘察、设计和施工。
(四)技术合作承揽包括含有一定智力投入的加工、定作、修理、复制、测试和检测等。
第三章 合 同
第三条 我院各单位承担横向科技项目都必须签订技术合同。所有合同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技术合同法实施条例》等法律规定。
第四条 除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学院科研机构和校办企业外,我院各单位与外单位签订的技术合同,一律以“贵港职业学院”的
仓库管理办法
为保障公司正常生产的连续性和秩序,使仓库作业合理化,减少库存资金占用,特制定仓库管理办法。下文是小编收集的仓库管理办法最新版全文,欢迎阅读!
仓库搬运要求
仓库可容纳原材料、半成品和成品。仓库作业程序包括按照客户要求将商品拆散并重新成组化,其目的在于将商品成批量地按存货清单入库,并按客户订单要求出库。
仓库的主要搬运目的是准确地按照客户的要求将入库的货物分类。这三种搬运活动是收获入库、库存搬运和出运。
一、收获入库
搬运的第一步要求是卸车。由于商品的特征不同,因而多数卸车是靠人力完成的。当前,只有有限的能够适应不同商品特征的自动化和机械化方法被开发出来。如为了提高效率,可在货板上或SSH上将商品堆垛以组成一个单位载荷,在某些情况下,也可以利用传输机快速地卸车。但在更多的情况下,则是商品从开进仓库里的卡车上直接卸下来。因此,集装化或成组化可以大大地减少卸货时间。
二、库存搬运
库存搬运包括货物在仓库设施内的所有移动。仓库收到商品后,为了库存和拣选的需要,有必要在仓库内搬运货物并将其定位。当商品需要出运时,就将商品集中起来并将其运送到出运区。仓库搬运包括搬运和分选两种活动。
一般说来,商品在仓库中至少要有2次(有时是3次)搬运。第
护士管理办法
护士管理办法为加强护士管理,提高护理质量,保障医疗和护理安全,保护护士的合法权益,制定本办法。1.本办法所称护士系指按本办法规定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护士执业证书》并经过注册本院的护理专业技术人员。
2.凡在我院工作的护理人员,必须通过卫生部统一执业考试,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护士执业证书》。未经护士执业注册者不得从事护士工作。
3.护理专业在校生或毕业生进行专业实习,必须按照《护理专业带教老师准入制度》、护士进修、实习生带教制度》的有关规定进行。
4.护理员只能在护士的指导下从事临床生活护理工作。
5.护士在执业中应当正确执行医嘱,观察病人的身心状态,对病人进行科学的护理。遇紧急情况应及时通知医生并配合抢救,医生不在场时,护士应当采取力所能及的急救措施。
6.护士有承担预防保健工作、宣传防病治病知识、进行康复指导、开展健康教育、提供卫生咨询的义务。
7.护士执业必须遵守职业道德和医疗护理工作的规章制度及技术规范。
8.护士在执业中得悉就医者的隐私,不得泄露,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9.遇有自然灾害、传染病流行、突发重大伤亡事故及其他严重威胁人群生命健康的紧急情况,护士必须服从卫生行政部门的调遣,参加医疗救护和预防保健工作。
消毒管理办法
卫生是现在人们十分关注的话题。下文是小编给大家找来了有关消毒管理办法,欢迎阅读!!
消毒管理办法内容全文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消毒工作及消毒药剂和消毒器械的管理,防止疾病传播,保障人体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各级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对消毒工作实行统一监督管理。
军队、铁路、交通、民航卫生主管机构依照《消毒管理办法》负责本系统的消毒监督管理工作。
第三条 各级卫生防疫机构根据国家有关卫生标准和消毒技术规范,对生产、经营和使用消毒药剂、消毒器械和一次性使用的医疗、卫生用品进行消毒效果的监测管理。
军队、铁路、交通、民航的卫生防疫机构承担本系统内的消毒监测管理工作,并接受当地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指定的卫生防疫机构的业务指导。
第四条 国家对生产、经营、使用消毒药剂、消毒器械和一次性使用的医疗、卫生用品实行卫生许可证制度。
卫生许可证的审批和发放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以上(简称省级以上)的卫生行政部门按照有关规定办理。
第五条 本办法适用于医疗、卫生、消毒服务和未列入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现行版的所有消毒药剂、消毒器械和一次性使用的医疗、卫生用品
车辆管理办法
第一条 本公司为使车辆管理统一合理化,及有效使用各种车辆,特定本办法。
第二条 公务用车辆由总务部门负责管理,分别按车号设册登记管理。
第三条 公务用甲种车辆各使用人或司机人员应于规定日期,自行前往指定监理所受检,如逾期未受检验致遭罚款处分者,其费用由各使用人或司机人员自行负担。
第四条 公务用各种车辆的附带资料,除行车执照、保险卡由各使用人携带外,其余均由总务部门保管,不得遗失,如该车移转时应办理车辆转籍手续,并将该车各种资料随车转移。
第五条 本办法中司机人员的雇用解雇奖惩各项,均依本公司人事管理规则处理,不再另订。
第六条 本公司职员因职务上的需要,经常出外执行业务者,得依本办法及下列规定购置业务用车辆。(一)各单位业务用需购车辆时,应依国内采购办法处理。
(二)副理级(含副理)以上人员因公购用机车时,得以150c.c机车或以下为限(以下称原价标准)。
(三)科长级(含科长)以下人员因公得购置机车,但以100c.c或以下为限(以下称原价标准)。
上列因公个人使用车辆,其使用期限,定为三年,其购置款应依原价标准由公司先行垫付,其中七成由公司负担,三成由使用人自己负担,自行负担部分分24个月按月自薪给中扣还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