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公告时间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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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班补偿法律规定
加班补偿法律规定
用人单位依法安排劳动者在标准工作时间以外工作的;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加班加点工资;
(一)在日标准工作时间以外延长工作时间的,应按照不低于小时工资基数的150%支付加班工资;
(二)在休息日工作的,应当安排其同等时间的补休,不能安排补休的,按照不低于日或者小时工资基数的200%支付加班工资;
(三)在法定节假日工作的,应当按照不低于日或者小时工资基数的300%支付加班工资。
计算加班工资的基数应以:按劳动合同约定的劳动者本人的工资标准确定;劳动合同没有约定,按集体合同约定的加班工资基数确定;劳动合同、集体合同均未约定的,按劳动者本人正常劳动应得的工资确定。
经批准实行不定时工作制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不支付加班工资。
股权赠与的法律规定
1、股权赠与协议经过公证后不得随意反悔。
有偿股权转让无疑应属于股权转让的主流形态。但无偿的股权转让同样是股东行使股权处分的一种方式。股东完全可以通过赠与的方式转让其股权。股东的继承人也可以通过继承的方式取得股东的股权。
在实践中,要注意的是,如果股东单方以赠与的方式转让其股权的,受赠人可以根据自己的意思作出接受或放弃的意思表示,受赠人接受股权赠与,股权发生转让;受赠人放弃股权赠与,股权未发生转让。但是,如果股东(赠与人)与受赠人达成《股权赠与协议》,并经公证机构办理了公证,根据我国《合同法》第88条规定:“具有救灾、扶贫等社会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或者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赠与人不交付赠与的财产的,受赠人可以要求交付。”所以,股东(赠与人)不得以无偿或者未支付对价为由进行反悔。
2、股权赠与适用股权转让的法律程序。
根据《公司法》第七十二条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
借条的概念及法律规定
借条是有法律效力的,如果借条写的不规范对债务人、债权人都会有影响。下面小编整理了借条的概念及法律规定,供你参考。
借条的概念及法律规定
一、借条的概念:
借个人或者法人以及其他组织单位的现金或物品时写给对方的条子,就是借条.钱物归还后,打条人收回条子,即作废或撕毁。它是一种凭证性文书。
二、借条代表的法律关系及相关法律规定:
借条代表的是债权债务法律关系。《民法通则》第八十四条 债是按照合同的约定或者依照法律的规定,在当事人之间产生的特定的权利和义务关系,享有权利的人是债权人,负有义务的人是债务人。债权人有权要求债务人按照合同的约定或者依照法律的规定履行义务。借条就是一种债权债务的凭证。
《民法通则》第九十条 合法的借贷关系受法律保护。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第4条规定,法院审查借贷案件时,应要求原告提供书面借条,无书面借条的,应提供必要的事实根据,没有证据的请求,人民法院不予受理。这是法律第一次明确提到“借据”的规定。
三、注意事项:对于法律方面的问题,从来都是防范第一,补救第二。 借条与欠条有没有区别,这里面存在什么法律风险,不是没一个人都清楚的了,在这里,给大家郑重
公开招标公告时间规定
公开招标公告有时间规定吗?发起公告到截止时间要多少天?那么,下面是小编给大家介绍的公开招标公告时间规定,希望对大家有帮助。
招标公告发布的时间规定是多少?
【解答】招标文件的公告期即招标文件的发售期,自招标文件公告之日起至投标截止日止,不得少于20日,对大型设备或成套设备不得少于50日。
相关规定
招标公告公示管理规定
公开原则是招标投标活动必须遵守的基本原则之一,也是政府采购公开透明的基本要求及主要表现方式,同时,信息公开也是国际惯例,实行政府采购制度的国家和地区都是通过官方指定媒体公告政府采购信息。WTO《政府采购协议》规定,各成员必须统一政府采购的信息发布媒体,并告之WTO秘书处及其他各个成员。在我国现行的招标投标制度体系中,由于行业不同、交易主体及对象不同,在公告公示制度的管理上也具有不同的特点,但公开是共同的。对于工程建设项目招标需要公告公示的内容、范围、要求及法律责任,《招标投标法》、《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和《招标公告发布制度暂行办法》做了具体规定。对于政府采购项目需要公告的信息内容,《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及《政府采购信息公告管理办法》也进行了详细的规定。
一、公告公示的内容
对于工程建设项目招标需要
离婚协议书的相关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 第四章 离 婚
第三十一条 男女双方自愿离婚的,准予离婚。双方必须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并对子女和财产问题已有适当处理时,发给离婚证。
第三十二条 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
第三十三条 现役军人的配偶要求离婚,须得军人同意,但军人一方有重大过错的除外。
第三十四条 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中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女方提出离婚的,或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不在此限。
第三十五条 离婚后,男女双方自愿恢复夫妻关系的,必须到婚姻登记机关进行复婚登记。
第三十六条 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母直接
技术秘密转让合同注意事项与法律规定
什么是技术转让合同
技术转让合同是指当事人之间就专利权转让、专利申请权转让、专利实施许可和技术秘密转让所订立的合同。 技术转让合同包括专利权转让合同、专利申请权转让合同、技术秘密转让合同和专利实施许可合同四种类型。
秘密技术转让合同违约责任
转让人与受让人在签订技术转让合同中应明确各自的违约责任,约定违约责任是确保技术秘密转让合同订立的双方当事人完全地履行各自的义务,对妨碍技术秘密合同顺利实施的一方给予相应的惩罚。
《合同法》第三百五十一条规定“让与人未按照约定转让技术的,应当返还部分或者全部使用费,并承担违约责任;实施专利或者使用技术秘密超越约定的范围,违反约定擅自许可第三人实施该项专利或者使用该项技术秘密的,应当停止违约行为,承担违约责任;违反约定的保密义务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依据该条的规定,转让人应承担以下的违约责任:
1、未按约定转让技术[包括1]没有全部转让;2]没有按约定期限转让;3]逾期转让超过两个月的法定规定;4]提供的技术秘密达不到约定的技术指标和要求]。应当承担违约责任,支付违约金或者赔偿因此而造成受让方的损失。
2、实施专利或者使用技术秘密超越约定的范围,擅自许可第三人实施
关于农村集体土地所有管理的法律规定
我国土地租赁有两种方式:一是土地所有者即国家,将国有土地使用权出租给土地使用者,这种方式习惯上称之为国有土地租赁或土地年租制;二是土地使用者将土地出租给另一土地使用者,这种方式习惯上称之为土地使用权出租。农民集体土地所有权是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依法对其所有的土地享有的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以下是小编今天为大家精心准备的:关于农村集体土地所有管理的法律相关规定。欢迎阅读和参考!
关于农村集体土地所有管理的法律规定如下:
为了合理利用土地,切实保护耕地,国家实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制度、土地用途管制制度、耕地特殊保护制度和土地执法监察制度。所以,集体土地所有权是受限制的所有权。土地是一种重要的财产,但也是一种重要的自然资源,因此限制是必要的。
《土地管理法》第63条规定:“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使用权不得出让、转让或者出租于非农建设”;
《土地管理法》第43条又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进行建设,需要使用土地的,必须依法申请使用国有土地。可见,农村土地可以出租用于农业建设,不能出租用于非农业建设,农村土地出租是有条件限制的。
20xx年8月《国务院关于加强土地调控有关问题的通知》,通知指出:&ldquo
公司行政公告
“行政”指的是一定的社会组织,在其活动过程中所进行的各种组织、控制、协调、监督等活动的总称。下面小编给大家带来公司行政公告,供大家参考!
公司行政公告范文一
各位同事:
近数个月,从个别同事的考勤卡上发现缺勤或迟到现象非常严重,并且无特别注明。因此从本月开始考勤统计一律以机打记录为主,出现特殊情况未能及时打卡的请写明原因,要求有人证明,否则以旷工处罚。对于请假请提前一天办理手续,若有特殊情况未能及时办理手续的,必须电话审批,后补办请假手续。对于请假、调休的统计均以领导审批过的请假单、调休申请表为准,没有办理手续或手续不全的视为旷工。
公司要提倡“慎独”精神,所谓慎独就是无论在哪工作一个样,领导在与不在一个样。因此对于全体员工(特别对工作需要在1楼和28楼之间往返的员工)提出加强慎独精神,体现积极、向上的工作面貌。
行政人事部
20xx年12月28日
公司行政公告范文二
中心各部门:
经领导班子研究决定,于20xx年**月**日(星期一)下午14:00时,在中心二楼会议室召开20xx年度工作总结大会,部署20xx年度相关工作,为确保本次会议的成功召开,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行政强制公告
行政强制是指行政机关为了实现行政目的,对相对人的人身、财产和行为采取的强制性措施。下面小编给大家带来行政强制公告,供大家参考!
行政强制公告范文一
根据《国务院关于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的通知》(国发〔20xx〕25号)要求,我部对有关规章、规范性文件中的行政强制规定进行了清理。现将清理结果公布如下:
(一)我部没有需要修改或废止的规章、规范性文件;
(二)涉及行政强制的有关规定继续有效(详见附件)。
附件:商务部有关行政强制规定的清理结果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
年十二月二十七日
行政强制公告范文二
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以下简称“《行政强制法》”)已于20xx年1月1日起施行,为保障《行政强制法》的正确有效实施,根据《国务院关于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的通知》(国发〔20xx〕25号)和《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的通知》(浙政发〔20xx〕72号)要求,市政府对全市行政强制实施主体进行了全面清理。经审核,确定下列行政机关和组织具备行政强制实施主体资格(第一批,共74个),现予公布(具体行政强
行政检查公告
行政检查指具有行政监督检查职能的行政主体按照法定的监督检查职权,对一定范围内行政相对人是否遵守法律、法规、规章,是否执行有关行政决定、命令等情况,进行能够影响行政相对人权益的检查了解的具体行政行为。下面小编给大家带来行政检查公告,供大家参考!
行政检查公告范文一
广州程启招标代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采购代理机构)在20xx年9月29日公告的广州市南沙区行政执法监督检查服务采购项目(招标编号:GZCQC1301FG09048)的评审工作已圆满结束,现将中标供应商名单公告如下:
一、 采购项目名称、用途及合同履行日期
1、项目名称:广州市南沙区行政执法监督检查服务采购项目
2、内容:行政执法监督检查服务
3、用途:行政执法监督检查服务
二、 定标日期
广州市南沙区行政执法监督检查服务采购项目(招标编号:GZCQC1301FG09048)于20xx年10月25日定标。
三、 中标供应商名称、地址、和中标金额
中标供应商名称:广东广信君达律师事务所
地址:广州市天河区珠江东路30号广州银行大厦7层
中标折扣:95.00%
请中标供应商务必于本公告发出之日起 30 日内带齐有关文件与广州市南沙区人民政府办公室签订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