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2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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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林地管理办法最新
为了加强林地的保护和管理,合理开发利用林地资源,改善生态环境,促进社会经济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了安徽省林地保护管理条例。下面是小编整理的相关资料,希望有所帮助!
安徽省林地保护管理条例最新版20xx年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林地的保护和管理,合理开发利用林地资源,改善生态环境,促进社会经济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条例所称林地,包括郁闭度0.2以上的乔木林地以及竹林地、灌木林地、疏林地、采伐迹地、火烧迹地、未成林造林地、苗圃地和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规划的宜林地。
第三条 本省行政区域内林地的保护、利用和管理适用本条例。
第四条 实行林地用途管制制度。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严格限制改变林地用途,确保本行政区域内的林地面积总量不减少,依靠科技进步,改善林地质量,逐步增加有林地面积,提高森林覆盖率。
第五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林地保护、利用和管理工作,其主要职责:
(一)编制林地保护和利用规划并
2021年安徽省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实施办法
为适应形势发展的需要,进一步规范全省律师服务收费行为,维护委托人和律师的合法权益,促进律师服务业健康发展,安徽省出台了关于律师收费的管理办法。下文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前文,欢迎阅读!
20xx年安徽省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实施办法
第一条 为规范全省律师服务收费行为,维护委托人和律师的合法权益,促进律师服务业健康发展,根据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和司法部《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办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的律师服务收费,是指依法批准设立的律师事务所,指派获准在律师事务所执业的律师,为委托人提供法律服务,由律师事务所统一收取的律师服务费。
法律援助中心和获准在法律援助中心执业的律师不得收取律师服务费。
公职律师和公司律师不得收取律师服务费。
第三条 律师服务收费应当遵循公开公平、自愿有偿、诚实信用、便民利民的原则。
第四条 律师事务所应当加强内部管理,增强执业律师的服务意识,降低法律服务的成本,提高法律服务的质量。
第五条 律师事务所依法提供下列法律服务实行政府指导价:
(一)代理民事诉讼案件;
(二)代理行政诉讼案件;
(三)代理国家赔偿案件;
(四)为刑事案件的犯罪嫌疑人提供法律咨询、代理申诉和控告、申请取保候审,担任
2020年安徽省土地管理办法全文
土地管理法是指对国家运用法律和行政的手段对土地财产制度和土地资源的合理利用所进行管理活动予以规范的各种法律规范的总称。安徽省为了更好的管理土地,特出台了最新的土地管理法。欢迎阅读下文!
20xx年安徽实施土地管理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以下简称《土地管理法》)的规定,结合我省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我省行政区域内的一切土地的管理,按照《土地管理法》和本办法执行。
第三条 各级人民政府必须维护土地的社会主义公有制,贯彻执行十分珍惜和合理利用土地的方针,全面规划,加强管理,保护、开发和合理利用土地资源,制止乱占耕地和滥用土地的行为。
城、镇、村建设用地要和改造旧城、镇、村相结合,充分利用原有建设用地和空闲地。
第四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和行政公署设立土地管理机构,主管本行政区域内土地的统一管理工作。市辖区的机构设置由市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乡镇土地管理工作由乡(镇)人民政府负责,县级人民政府委派的土地管理员具体承办。
土地面积五千亩以上的农、林、牧、渔等企业、事业单位,应确定专人办理本单位的土地管理工作,业务上受当地土地管理部门指导。
第二章 土地权属的确认和变更
第五条 凡属集体
2020年安徽省出台幼儿园收费管理办法
为促进学前教育事业科学发展,规范幼儿园收费行为,保障受教育者和幼儿园的合法权益,近日,国家发展改革委、教育部、财政部联合印发《幼儿园收费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暂行办法》自发布后30日施行。下文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关于安徽幼儿园收费的最新消息,仅供参考!
20xx年安徽省出台幼儿园收费管理最新消息
“以前的文件是说上课期间不得办班,现在要求一律不得办各种兴趣班、特长班来收费……”昨天,省物价局、省教育厅联合下发“我省幼儿园收费管理暂行办法实施细则”,对我省幼儿园收费重新梳理。据了解,上述文件将从今年7月1日起开始执行。
民办园价格备案一年内不许涨价
昨天,省物价局、省教育厅联合出台了我省幼儿园收费管理暂行办法。
其中,上述办法要求公办幼儿园住宿费标准按照实际成本确定,不得以营利为目的。另外,规定按照实际办园成本的一定比例收费,如果要涨价则要向当地物价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交需要的材料。
那么,各地的公办幼儿园是否会借着这次细则出台的时机,纷纷向各地的物价部门申请涨价呢?省物价局收费处相关负责人解释,这主要是从管理上明确规则,各地的公办园保教费仍按
2020年安徽省会议管理办法
为进一步规范会议管理,严肃会议纪律,端正会风,提高工作效能,特制定了关于最新的安徽省会议管理相关办法。欢迎阅读!
20xx年安徽省最新会议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会议管理,严肃会议纪律,端正会风,提高工作效能,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指会议主要包括:学校党员代表大会、教职工代表大会和工会会员代表大会、党委会、校长办公会、全体教职工大会、中层干部会、各类委员会和非常设领导机构的会议、学校领导主持召开或职能部门主持召开的专项工作会议、学校主办或承办的学术交流和工作交流会议等。
第三条 会议应坚持高效、精简、节俭的原则:
(一)会议召开应注重实效,准备充分,与会人员汇报、交流要注意紧扣议题,突出重点,简明扼要,表达清楚,态度明确,力戒空话套话重复话。
(二)精简会议数量,压缩会议时间,减少与会人员。能合并的会议尽量统筹合并。学校专项工作会议按照“谁分管、谁出席”的原则确定出席领导和与会人员。
(三)办会要厉行勤俭节约,严格控制会议经费。凡能利用学校内部会议室召开的会议,不到校外召开。一般性工作会议一律不摆放香烟、花草、水果,不制作背景喷绘,不安排宴请及娱乐活动,不发放纪念品。
第四条 学校召开党
安徽省欠税管理办法以及应对措施
欠税是欠缴税金的简称,指税务机关负责征收的应缴未缴的各项收入,包括呆账税金、往年陈欠、本年新欠、已到限缴日期的未缴税款、缓征税款和应缴未缴滞纳金。今天小编收集整理了关于安徽省欠税管理方面的资料,供大家参考哦!
安徽国地税 联合实施欠税管理
日前,安徽省国税局、地税局作出部署,双方将联合实施欠税管理。
自20xx年9月1日起,安徽省国税局、地税局将联合发布欠税公告,双方不再单独发布欠税公告;将共享的欠税信息作为信用评价重要依据,并根据欠税管理情况,动态开展纳税信用补评、复评和调整等工作。同时,两局要求各市县国地税机关按季度交换欠税信息,并加快研发上线金税三期欠税信息共享功能系统,保障欠税信息实时交换和共享工作。
安徽省国税局、地税局还细化了欠税清缴的合作,对于欠缴一方税款的纳税人,清欠方可提请另一方采取限量供应发票、限制资格认定等差别化管理措施。对于同时欠缴双方税款的纳税人,国地税联合采取催缴、约谈、责成提供纳税担保、阻止出境、执行税收保全和强制等措施,加大欠税的清缴力度。
加强欠税管理的思考与建议
一、欠税的定义及范围
欠税是指纳税人超过税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期限或者纳税人超过税务机关依照税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确定的纳税期
2020年安徽省建设工程质量管理办法
《安徽省建设工程质量管理办法》已经20xx年6月1日省人民政府第54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xx年8月1日起施行。下文是全文,欢迎阅读!
20xx年安徽省建设工程质量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建设工程质量管理,保证建设工程质量,保障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和国务院《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建设工程的新建、扩建、改建等有关活动以及实施对建设工程质量的监督管理,应当遵守本办法。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本办法所称建设工程,是指土木工程、建筑工程、线路管道和设备安装工程以及装修工程。
第三条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依法对建设工程质量负责。
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机构、工程质量检测机构分别对审查结论、检测或者鉴定报告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
第四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建设工程质量的监督管理。交通、水利等有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本行政区域内专业建设工程质量的监督管理。
建设、交通、水利等有关部门所属的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负责具体实施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工作。
第五条从事
甘肃省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实施办法
物业管理本身是一种主体平等的委托合同关系,而非上下级的行政管理关系。下文是小编收集的甘肃省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实施办法,欢迎阅读!
甘肃省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实施办法完整版全文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全省物业服务收费行为,保障业主、物业使用人、物业服务企业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物业管理条例》、国家发展改革委、建设部《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甘肃省价格管理条例》、《甘肃省物业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 本实施办法适用本省行政区域内的物业服务收费及监督管理。
第三条 本实施办法所称物业服务收费,是指物业服务企业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对房屋及其配套的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进行维修、养护、管理,维护相关区域内的环境卫生和秩序,向业主或物业使用人所收取的费用。
第四条 政府提倡建设单位、业主(业主委员会)通过公开、公平、公正的市场竞争机制选择物业服务企业;鼓励物业服务企业开展正当的价格竞争,禁止价格欺诈等价格违法行为,促进物业服务收费通过市场竞争形成。
第五条 物业服务收费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
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会同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负责制定全省物业服务收费政策,指导、协调全省物业服务收费的监督
陕西省收费证管理办法
加强收费证管理,规范收费行为,维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下文是陕西省收费证管理办法,欢迎阅读!
陕西省收费证管理办法最新版
第一条 在本省行政区域内,行政事业性收费证和经营性服务收费证(以下称收费证)的领取、核发、使用和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二条 县级以上价格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收费证的核发、管理工作。
第三条 依法需要持收费证收费的法人单位(以下称收费单位),应当按照下列分类领取收费证:
(一)行政事业性收费证向本级价格主管部门领取,其中国务院部委驻陕单位行政事业性收费证向省价格主管部门或者省价格主管部门委托的设区市价格主管部门领取;
(二)经营性服务收费证向企业注册登记机关或者非企业组织批准设立机关的同级价格主管部门领取。
第四条 收费证领取程序:
(一)在价格主管部门领取或者政府网站下载标准样式的收费证登记表:
(二)按收费证登记表内容填写并附资质证明、收费批准文件和法律、法规以及规章规定的其他资料报送价格主管部门。
第五条 价格主管部门应当依据有权批准机关的收费批准文件对收费单位报送的登记表进行审核,符合条件的,于15个工作日内发给收费证;不符合条件的,要说明不予发证的理由。
第六条 收费证分为正本
2021年安徽省物业管理条例
为了规范物业管理活动,维护业主和物业服务企业的合法权益,改善人民群众的生活和工作环境,制定了安徽省物业管理条例,下面是小编给大家整理的20xx年安徽省物业管理条例,欢迎大家阅读。
20xx年安徽省物业管理条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物业管理活动,维护业主和物业服务企业的合法权益,改善人民群众的生活和工作环境,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条例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物业管理活动及其监督管理。
本条例所称物业管理,是指业主通过选聘物业服务企业,由业主和物业服务企业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约定,对房屋及配套的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进行维修、养护、管理,维护物业管理区域内的环境卫生和相关秩序的活动。
第三条 物业管理应当遵循业主自治、专业服务与依法监管相结合的原则。
第四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鼓励、支持物业服务行业逐步建立专业化、社会化和市场化的物业管理机制,促进物业服务行业发展。
第五条 省人民政府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省行政区域内物业管理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
设区的市、县(市)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物业管理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区人民政府应当确定一个部门负责本行政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