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访事项交办单
“信访事项交办单”相关的资料有哪些?“信访事项交办单”相关的范文有哪些?怎么写?下面是小编为您精心整理的“信访事项交办单”相关范文大全或资料大全,欢迎大家分享。
信访事项交办制度
信访事项交办制度
为进一步促进信访交办工作的制度化和规范化,建立为民、务实、高效的工作机制,切实解决群众反映的信访问题,根据国务院《信访条例》和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一、交办的原则
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依法、及时、就地解决问题的原则;对上负责与对下负责相统一的原则。
二、交办的范围
1、领导有批示的信访事项;
2、带有普遍性、倾向性、苗头性,可能会引发群体性事件的;
3、涉及群众性利益的;
4、按现行法律政策规定应该解决的;
5、政策不明确,上访人确有困难的;
6、需要几个部门处理的;
7、有关地方或部门不作为的;
8、处理意见明显不当的;
9、反映重大违法违纪问题;
10、其它需要交办的信访事项。
三、交办的途径
1、上级信访部门交办;
2、县信访工作领导小组、县信访工作联席会议交办;
3、县信访局交办。
四、交办的办法
单个信访事项的交办;综合交办;电话交办等,但都要下达正式公函。
五、交办信访事项的办理
1、交办信访事项的承办单位自交办函件的60日内办结,对疑难、复杂的案件经交办部门领导审批,可延长最长不超过3
信访事项会办制度
信访事项会办制度
为进一步促进信访会办工作的制度化和规范化,建立为民、务实、高效的工作机制,切实解决群众反映的信访问题,根据国务院《信访条例》和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一、会办的原则
实事求是、依法办事的原则;分级负责、依职能办理的原则;坚持原则和注重实效相结合的原则。
二、会办的范围
1、涉及多个地方、多个部门的信访案件;
2、信访人与责任单位对处理意见存在较大分歧的信访案件;
3、不及时处理,将引发群体性、突发性事件的信访案件;
4、领导和上级机关交办的需要重点跟踪落实的信访案件;
5、其他需要协调的信访案件。
三、会办的主要形式
1、现场会办。对群众信访反映的重大或紧急事项;在集体上访过程中,有发生群体性、突发性事件苗头,需要协调有关部门进行现场处理,以平息事态、化解矛盾的,采取现场会办方式。
2、会议协调。对重大信访案件的处理不妥或处理不落实,需要协调责任单位和相关部门落实处理措施,可以解决问题的,采取会议协调方式。
四、参加会办的人员
1、主持人。
(1)党委、政府领导,信访工作联席会议召集人,信访工作领导小组负责人。对重大信访案件,需党委、政府领导出面的,
信访事项督办制度
信访事项督办制度
为进一步促进信访督查督办工作的制度化和规范化,提高信访督查督办工作的效率和质量,根据国务院《信访条例》和行政机关工作职责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一、督查督办的原则
实事求是、依法办事的原则;对上负责与对下负责相一致的原则;督促检查与指导帮助相结合的原则;坚持原则与注重实效相结合的原则。
二、督查督办的范围
1、上级机关和领导交办的信访案件;
2、县领导批示交办的信访案件;
3、县级以上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及社会知名人士的信访案件;
4、重大集体上访事件和突发性群体事件;
5、3次以上重复来访来信和5人以上的联名信;同一天内有3人以上反映同一问题的来电来邮,或者3天内5人以上反映同一问题的来电来邮;
6、其他应予立案处理的信访案件。
三、督查督办的主要职责
1、检查反馈:对责任单位办理信访案件的措施、进度、效果进行跟踪检查,并向上级机关和领导报告。
2、督促落实:督促责任单位及时处理信访案件,对进展缓慢的进行催促,对久拖不决的限时处理。
3、提出建议:指导基层单位依法依规、合情合理处理信访案件,对处理过程中遇到的问题,提出意见和建议。
4、综合协调:对
信访事项督办制度
为进一步促进信访督查督办工作的制度化和规范化,提高信访督查督办工作的效率和质量,根据《信访条例》和行政机关工作职责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一、督查督办的原则
实事求是、依法办事的原则;对上负责与对下负责相一致的原则;督促检查与指导帮助相结合的原则;坚持原则与注重实效相结合的原则。
二、督查督办的范围
1、上级机关和领导交办的信访案件;
2、县领导批示交办的信访案件;
3、县级以上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及社会知名人士的信访案件;
4、重大集体上访事件和突发性群体事件;
5、3次以上重复来访来信和5人以上的联名信;同一天内有3人以上反映同一问题的来电来邮,或者3天内5人以上反映同一问题的来电来邮;
6、其他应予立案处理的信访案件。
三、督查督办的主要职责
1、检查反馈:对责任单位办理信访案件的措施、进度、效果进行跟踪检查,并向上级机关和领导报告。
2、督促落实:督促责任单位及时处理信访案件,对进展缓慢的进行催促,对久拖不决的限时处理。
3、提出建议:指导基层单位依法依规、合情合理处理信访案件,对处理过程中遇到的问题,提出意见和建议。
4、综合协调:对涉及多个地区、多个部门的信访案件,会同有关部门理顺关系,协调和推进案
关于加强领导交办事项督查办工作的通知
关于加强领导交办事项督查办工作的通知各单位:为确保党中央、和xx部各项方针、政策得到切实贯彻执行,保证部领导、局领导的有关批示得到及时有效落实,达到畅通政令、交流信息、传达精神的目的,根据《督促检查工作办法》有关规定,特提出如下要求,请各单位遵照执行。
一、督查办工作十分重要。领导批示是指导工作的重要依据,是反映领导意图的重要方式。认真执行领导批示,加强督促检查工作,有利于确保政令畅通,将中央和部委各项重要方针、政策和重点工作落实到位,将部领导、局领导的批示落到实处,从而提高工作效率和水平。通过督促检查,可以了解情况,总结经验,发现问题,有力地推动工作。
二、督促检查的内容和范围。
(一)外来文的办理:如来文单位规定办复时限,要严格按照要求时限办理完毕。如因特殊原因,难以在规定时限内办理完毕的,要及时向来文单位说明情况,并报告主管领导。
(二)中央、领导或部领导批示需办理或执行的,原则上在比xx个工作日内办理完毕。
(三)局领导批示需办理或执行的,原则上x个工作日内办理完毕。
三、督促检查的分工和责任。办公室是督促检查领导交办事项的主管部门,负责建立和健全我局办理交办事项的有关规章制度,督促检查局内各部门办理交办事项的工作,并
广东省信访事项复查复核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信访事项复查、复核工作(以下简称复查、复核工作),保障信访人的合法权益,维护信访秩序,促进行政机关依法履行职责,根据《信访条例》的有关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的复查,是指信访人对本省行政机关作出的信访事项处理意见不服而提出申请,依法由原办理机关的上一级行政机关对该信访事项处理意见及有关情况进行审查,并提出复查意见的行为。
本办法所称的复核,是指信访人对本省行政机关作出的信访事项复查意见不服而提出申请,依法由原复查机关的上一级行政机关对该信访事项复查意见及有关情况进行审查,并提出复核意见的行为。
第三条 复查、复核工作应当遵循依法依规、查明事实、分清责任、公正合理、便民高效的原则。
第四条 各级人民政府和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工作部门是信访事项复查、复核机关(以下简称复查、复核机关),应当做好职责范围内的复查、复核工作。
不设县(市、区)的地级市人民政府,可以授权镇人民政府和街道办事处履行相应的复查、复核工作职责。
第五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信访工作机构具体办理本级人民政府的信访事项复查、复核工作,履行下列职责:
(一)受理信访人向本级人民政府提出的复查、复核申请;
(二)
在建议、提案交办会上的发言
各位领导、同志们:
今天,县政府在这里召开建议、提案交办会,对承办工作进行落实,这既是完成“xx建设年”各项任务的重要载体、更是我县跨越经济社会发展中新“坎子”的重要举措。
去年以来,我局围绕“领导重视率,代表委员见面率,答复规范率,建议提案落实率,代表委员满意率”要求,共承办建议38件(其中主办22件、协办16件),承办提案41件(其中主办23件、会办18件),全部提前办毕,代表、委员满意率100%。到目前为至,主办的22件建议和41件提案基本得到落实。回顾我们所作的工作,主要做好了以下几方面:
一是加强领导,健全组织。专门成立以局主要领导为组长,副局长、副书记为副组长,下属有关单位负责人为成员的“建议、提案承办工作领导小组”,把承办工作作为“一把手”工程,真正做到了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相关科室专门抓,形成了上下联动、齐抓共管、一抓到底的领导格局。在承办过程中,领导参与率达100%,与代表、委员见面率达100%。
二是规范程序,提高质量。认真贯彻落实县府《关于办理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工作规则》,对办理时限、办理程序等作了明确规定,对每一个建议、提案都进行认真的分析。同时改变“你提我办”、“你
在建议、提案交办会上的发言
各位领导、同志们:
今天,县政府在这里召开建议、提案交办会,对承办工作进行落实,这既是完成“建设年”各项任务的重要载体、更是我县跨越经济社会发展中新“坎子”的重要举措。
去年以来,我局围绕“领导重视率,代表委员见面率,答复规范率,建议提案落实率,代表委员满意率”要求,共承办建议38件(其中主办22件、协办16件),承办提案41件(其中主办23件、会办18件),全部提前办毕,代表、委员满意率100%。到目前为至,主办的22件建议和41件提案基本得到落实。回顾我们所作的工作,主要做好了以下几方面:
一是加强领导,健全组织。专门成立以局主要领导为组长,副局长、副书记为副组长,下属有关单位负责人为成员的“建议、提案承办工作领导小组”,把承办工作作为“一把手”工程,真正做到了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相关科室专门抓,形成了上下联动、齐抓共管、一抓到底的领导格局。在承办过程中,领导参与率达100%,与代表、委员见面率达100%。
二是规范程序,提高质量。认真贯彻落实县府《关于办理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工作规则》,对办理时限、办理程序等作了明确规定,对每一个建议、提案都进行认真的分析。同时改变“你提我办”、“你问我答”的简单工作方式。
做好交办案件经验交流
当前,越级访案件不断增加,引起了各级组织和领导的高度重视。随之而来批转给检察机关办理的信访案件也呈上升趋势。面对这种情况,控申举报部门作为检察机关的窗口和最前沿阵地,其职责就是及时处理来信、来访,作好息诉息访工作,应当责无旁贷地承担起办好交办案件的艰巨任务,笔者从几年来的工作实践谈几点认识。
一、当前交办信访案件的特点
一是集体上访多。特别是破产、转制的企业及农村,处理问题时,往往关系到群体利益,这样容易产生集体访。另外,部分信访人错误地认为人越多越能引起重视,也是产生集体信访的另一重要原因。
二是重复信访缠访多。有的人一信多投,一事多访;有的人对原处理部门存在误解、不信任;有的人认为没有达到目的,不能罢访息诉。
三是直接找领导个人的多。群众历来就有“包青天”的情结,同时电视、报纸等各种媒体也不断有某个问题久拖不决,最后在哪个领导的关注、指示下,终于伸张了正义,效仿这类报道,信访人便自然地直接找领导个人反映问题,或者给领导写信,以期引起领导的重视。
四是涉农信访案件多。这类案件多数反映的问题错综复杂,多是陈账旧事,涉及面很宽,但属于检察机关管辖的问题确很少。
二、查处交办案件存在的弊端
经过几年的实践,我们深深体会到,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