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业医师未按照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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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办法
为加强医疗机构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规范抗菌药物临床应用行为,提高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水平,促进临床合理应用抗菌药物,控制细菌耐药,保障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根据相关卫生法律法规,制定了关于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的管理办法。
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医疗机构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规范抗菌药物临床应用行为,提高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水平,促进临床合理应用抗菌药物,控制细菌耐药,保障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根据相关卫生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抗菌药物是指治疗细菌、支原体、衣原体、立克次体、螺旋体、真菌等病原微生物所致感染性疾病病原的药物,不包括治疗结核病、寄生虫病和各种病毒所致感染性疾病的药物以及具有抗菌作用的中药制剂。
第三条 卫生部负责全国医疗机构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的监督管理。
县级以上地方卫生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医疗机构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的监督管理。
第四条 本办法适用于各级各类医疗机构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工作。
第五条 抗菌药物临床应用应当遵循安全、有效、经济的原则。
第六条 抗菌药物临床应用实行分级管理。根据安全性、疗效、细菌耐药性、价格等因素,将抗菌药物分为三级:非限制使用级、限制使用
执业医师管理办法
执业医师管理办法1.本办法系指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师执业证书》,并经过注册的本院医师。
2.医师应当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和医疗执业水平,发扬人道主义精神,履行防病治病、救死扶伤,保护人民健康的神圣职责。
3.中专以上学历,在执业医师指导下,在本院试用期满1年,参加医师资格考试合格取得医师资格证书后由本院集体办理执业注册手续。
4.外院具有执业资格的医师调入本院工作,必须由医院予以办理变更注册手续,方能上岗。
5.外聘专家来院会诊或手术,需复印并保存有关医师资格证书、执业证书等资料。
6.本院医师按照注册的执业类别,执业范围从事相应的医疗活动。
7.医师在医疗活动中签署有关医学证明文件,必须亲自诊查,并按规定及时填写医学文书。不得隐匿、伪造或者销毁医学文书及有关资料。
医师不得出具与自己执业范围无关或者执业类别不相符的医学证明文件。
8.对急危患者,医师应当采取紧急措施进行诊治;不得拒绝急救处置。
9.医师应当使用经国家有关部门批准使用的药品、消毒药剂和医疗器械。
除正当诊断治疗外,医师不得使用麻醉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精神药品和放射性药品。
10.医师应当如实向患者或者其家属介绍病情,但应注意避免对患者产生不利后果。
执业医师管理办法
执业医师管理办法1.本办法系指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师执业证书》,并经过注册的本院医师。2.医师应当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和医疗执业水平,发扬人道主义精神,履行防病治病、救死扶伤,保护人民健康的神圣职责。3.中专以上学历,在执业医师指导下,在本院试用期满1年,参加医师资格考试合格取得医师资格证书后由本院集体办理执业注册手续。4.外院具有执业资格的医师调入本院工作,必须由医院予以办理变更注册手续,方能上岗。5.外聘专家来院会诊或手术,需复印并保存有关医师资格证书、执业证书等资料。6.本院医师按照注册的执业类别,执业范围从事相应的医疗活动。7.医师在医疗活动中签署有关医学证明文件,必须亲自诊查,并按规定及时填写医学文书。不得隐匿、伪造或者销毁医学文书及有关资料。医师不得出具与自己执业范围无关或者执业类别不相符的医学证明文件。8.对急危患者,医师应当采取紧急措施进行诊治;不得拒绝急救处置。9.医师应当使用经国家有关部门批准使用的药品、消毒药剂和医疗器械。除正当诊断治疗外,医师不得使用麻醉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精神药品和放射性药品。10.医师应当如实向患者或者其家属介绍病情,但应注意避免对患者产生不利后果。医师进行实验性临床医疗,应当经医院批准并征得
抗菌药物分级管理制度
要求医疗机构按照“非限制使用”、“限制使用”和“特殊使用”的分级管理原则,建立健全抗菌药物分级管理制度,明确各级医师使用抗菌药物的处方权限。现在,记䣂看看以下三篇关于抗菌药物分级管理制度的文章吧!
【热议】抗菌药物分级管理,一批抗生素限制使用
国家卫健委再次明确,这类药物分三级管理!4月21日,国家卫健委发布《医疗质量安全核心制度要点》,其中提到抗菌药物分级管理制度。
18项核心制度
归纳起来,《要点》有18项核心制度。
分别为首诊负责制度、三级查房制度、会诊制度、分级护理制度、值班和交接班制度、疑难病例讨论制度、急危重患者抢救制度、术前讨论制度、死亡病例讨论制度、查对制度、手术安全核查制度、手术分级管理制度、新技术和新项目准入制度、危急值报告制度、病历管理制度、抗菌药物分级管理制度、临床用血审核制度、信息安全管理制度。
抗菌药物分级管理制度
根据抗菌药物的安全性、疗效、细菌耐药性和价格等因素,抗菌药物分为非限制使用级、限制使用级与特殊使用级三级;
医疗机构应当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建立本机构抗菌药物分级管理目录和医师抗菌药物处方权限,并定期调
计算机应用综合管理办法
计算机应用综合管理办法
1 目的
加速公司网络信息化建设进程,同时保证在建项目的成功实施;对计算机硬软件的购置、发放、使用,以及软件、数据文件的保密、防毒、备份等进行安全有效的管理,确保设计、生产与管理工作的正常进行。
2 适用范围
计算机应用综合管理办法
计算机应用综合管理办法
1 目的
加速公司网络信息化建设进程,同时保证在建项目的成功实施;对计算机硬软件的购置、发放、使用,以及软件、数据文件的保密、防毒、备份等进行安全有效的管理,确保设计、生产与管理工作的正常进行。
2 适用范围
仓库管理办法
为保障公司正常生产的连续性和秩序,使仓库作业合理化,减少库存资金占用,特制定仓库管理办法。下文是小编收集的仓库管理办法最新版全文,欢迎阅读!
仓库搬运要求
仓库可容纳原材料、半成品和成品。仓库作业程序包括按照客户要求将商品拆散并重新成组化,其目的在于将商品成批量地按存货清单入库,并按客户订单要求出库。
仓库的主要搬运目的是准确地按照客户的要求将入库的货物分类。这三种搬运活动是收获入库、库存搬运和出运。
一、收获入库
搬运的第一步要求是卸车。由于商品的特征不同,因而多数卸车是靠人力完成的。当前,只有有限的能够适应不同商品特征的自动化和机械化方法被开发出来。如为了提高效率,可在货板上或SSH上将商品堆垛以组成一个单位载荷,在某些情况下,也可以利用传输机快速地卸车。但在更多的情况下,则是商品从开进仓库里的卡车上直接卸下来。因此,集装化或成组化可以大大地减少卸货时间。
二、库存搬运
库存搬运包括货物在仓库设施内的所有移动。仓库收到商品后,为了库存和拣选的需要,有必要在仓库内搬运货物并将其定位。当商品需要出运时,就将商品集中起来并将其运送到出运区。仓库搬运包括搬运和分选两种活动。
一般说来,商品在仓库中至少要有2次(有时是3次)搬运。第
护士管理办法
护士管理办法为加强护士管理,提高护理质量,保障医疗和护理安全,保护护士的合法权益,制定本办法。1.本办法所称护士系指按本办法规定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护士执业证书》并经过注册本院的护理专业技术人员。
2.凡在我院工作的护理人员,必须通过卫生部统一执业考试,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护士执业证书》。未经护士执业注册者不得从事护士工作。
3.护理专业在校生或毕业生进行专业实习,必须按照《护理专业带教老师准入制度》、护士进修、实习生带教制度》的有关规定进行。
4.护理员只能在护士的指导下从事临床生活护理工作。
5.护士在执业中应当正确执行医嘱,观察病人的身心状态,对病人进行科学的护理。遇紧急情况应及时通知医生并配合抢救,医生不在场时,护士应当采取力所能及的急救措施。
6.护士有承担预防保健工作、宣传防病治病知识、进行康复指导、开展健康教育、提供卫生咨询的义务。
7.护士执业必须遵守职业道德和医疗护理工作的规章制度及技术规范。
8.护士在执业中得悉就医者的隐私,不得泄露,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9.遇有自然灾害、传染病流行、突发重大伤亡事故及其他严重威胁人群生命健康的紧急情况,护士必须服从卫生行政部门的调遣,参加医疗救护和预防保健工作。
消毒管理办法
卫生是现在人们十分关注的话题。下文是小编给大家找来了有关消毒管理办法,欢迎阅读!!
消毒管理办法内容全文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消毒工作及消毒药剂和消毒器械的管理,防止疾病传播,保障人体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各级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对消毒工作实行统一监督管理。
军队、铁路、交通、民航卫生主管机构依照《消毒管理办法》负责本系统的消毒监督管理工作。
第三条 各级卫生防疫机构根据国家有关卫生标准和消毒技术规范,对生产、经营和使用消毒药剂、消毒器械和一次性使用的医疗、卫生用品进行消毒效果的监测管理。
军队、铁路、交通、民航的卫生防疫机构承担本系统内的消毒监测管理工作,并接受当地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指定的卫生防疫机构的业务指导。
第四条 国家对生产、经营、使用消毒药剂、消毒器械和一次性使用的医疗、卫生用品实行卫生许可证制度。
卫生许可证的审批和发放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以上(简称省级以上)的卫生行政部门按照有关规定办理。
第五条 本办法适用于医疗、卫生、消毒服务和未列入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现行版的所有消毒药剂、消毒器械和一次性使用的医疗、卫生用品
车辆管理办法
第一条 本公司为使车辆管理统一合理化,及有效使用各种车辆,特定本办法。
第二条 公务用车辆由总务部门负责管理,分别按车号设册登记管理。
第三条 公务用甲种车辆各使用人或司机人员应于规定日期,自行前往指定监理所受检,如逾期未受检验致遭罚款处分者,其费用由各使用人或司机人员自行负担。
第四条 公务用各种车辆的附带资料,除行车执照、保险卡由各使用人携带外,其余均由总务部门保管,不得遗失,如该车移转时应办理车辆转籍手续,并将该车各种资料随车转移。
第五条 本办法中司机人员的雇用解雇奖惩各项,均依本公司人事管理规则处理,不再另订。
第六条 本公司职员因职务上的需要,经常出外执行业务者,得依本办法及下列规定购置业务用车辆。(一)各单位业务用需购车辆时,应依国内采购办法处理。
(二)副理级(含副理)以上人员因公购用机车时,得以150c.c机车或以下为限(以下称原价标准)。
(三)科长级(含科长)以下人员因公得购置机车,但以100c.c或以下为限(以下称原价标准)。
上列因公个人使用车辆,其使用期限,定为三年,其购置款应依原价标准由公司先行垫付,其中七成由公司负担,三成由使用人自己负担,自行负担部分分24个月按月自薪给中扣还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