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科学技术奖励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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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科学技术奖励办法
我国现有科学技术奖励法律制度在社会科学奖立法级别、申报程序和奖项设置等方面存在不少问题,严重影响了我国科技奖励法律制度作用的发挥。下文是浙江省科学技术奖励办法,欢迎阅读!
浙江省科学技术奖励办法全文
第一条为了鼓励自主创新,推动科学技术进步,加快创新型省份建设,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根据《国家科学技术奖励条例》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省人民政府设立浙江省科学技术奖(以下简称省科学技术奖),奖励在本省科学技术创新和成果推广应用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
第三条科学技术奖励工作应当贯彻自主创新、重点跨越、支撑发展、引领未来的科学技术工作指导方针,鼓励原始创新、集成创新、引进消化吸收再创新,发挥企业在技术创新中的主体作用,推动科学技术成果推广应用。
第四条省科学技术奖评审工作应当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
省科学技术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省科学技术奖评审的组织工作。
第五条省科学技术奖分为科学技术重大贡献奖、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学技术进步奖。
科学技术重大贡献奖每两年评审1次,每次授予人数不超过3人。
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学技术进步奖设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每年评审1次,奖励项目总数不超过300项
广东省科学技术奖励办法实施细则
广东省科学技术奖励办法实施细则是如何制定并且加以实施的呢?下文是广东省科学技术奖励办法实施细则,欢迎阅读!
广东省科学技术奖励办法实施细则最新全文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做好我省科学技术奖励工作,保证省科学技术奖的评审质量,根据《广东省科学技术奖励办法》(以下称奖励办法),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适用于省科学技术奖的推荐、评审、授奖等各项活动。
第三条 省科学技术奖励贯彻尊重知识、尊重人才的方针,鼓励自主创新,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和攀登科学技术高峰,促进科学研究和技术开发与经济建设、社会发展密切结合,促进科技成果商品化和产业化,加速科教兴粤和可持续发展战略的实施。
第四条 省科学技术奖的推荐、评审和授奖,实行公开、公平、公正原则,不受任何组织或者个人的非法干涉。
第五条 省科学技术奖授予在科学发现、技术发明和促进科学技术进步等方面做出创造性贡献的公民和组织。在科学研究、技术开发项目中仅从事组织管理和辅助服务的工作人员,一般不得作为省科学技术奖的候选人。
各级政府部门一般不得作为省科学技术奖的候选单位。
第六条 申报省科学技术奖的项目必须是在广东省辖区内研究开发,或属我省为第一完成单位或完成人与国内外合作研究开发的成果。
山东省科学技术奖励办法实施细则
山东省科学技术奖励办法实施细则是如何制定并且实施的呢?下文是小编收集的山东省科学技术奖励办法实施细则,欢迎阅读!
山东省科学技术奖励办法实施细则最新全文内容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做好省科学技术奖励工作,保证省科学技术奖的评审质量,根据《山东省科学技术奖励办法》(以下简称《奖励办法》),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适用于省科学技术奖的申报、推荐、评审、授奖等各项活动。
第三条 对同一项目授奖的个人、组织应当按照贡献大小排序。
在科学研究、技术开发活动中仅从事组织管理和辅助服务的工作人员,一般不得作为省科学技术奖的候选人。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所属行政部门一般不得作为省科学技术奖的候选单位。
第四条 省科学技术奖是省人民政府授予个人或者组织的荣誉,奖励证书不作为确定科技成果权属的直接依据。
第二章 评审标准
第一节 省科学技术最高奖
第五条 省科学技术最高奖的候选人应当热爱祖国,具有良好的科学道德,仍活跃在当代科学技术前沿,在我省从事科学研究或者技术开发工作累计达5年以上,为科技进步和我省的经济、社会发展做出突出贡献,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奖励办法》第八条第一款所述“在当代科学技术前沿取得重大突破或者在
关于科学技术奖励的决定
下面是小编给大家整理收集的关于科学技术奖励的决定,仅供大家阅读参考。
关于科学技术奖励的决定1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为全面贯彻党的xx大和xx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大力实施科教兴国战略、人才强国战略和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国务院决定,对为我国科学技术进步、经济社会发展、国防现代化建设作出突出贡献的科学技术人员和组织给予奖励。
根据《国家科学技术奖励条例》的规定,经国家科学技术奖励评审委员会评审、国家科学技术奖励委员会审定和科技部审核,国务院批准,授予“多光子纠缠及干涉度量”国家自然科学奖一等奖,授予“髓系白血病发病机制和新型靶向治疗研究”等41项成果国家自然科学奖二等奖,授予“硅衬底高光效GaN基蓝色发光二极管”国家技术发明奖一等奖,授予“农产品黄曲霉毒素靶向抗体创制与高灵敏检测技术”等65项成果国家技术发明奖二等奖,授予“高效环保芳烃成套技术开发及应用”等3项成果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特等奖,授予“5000万吨级特低渗透—致密油气田勘探开发与重大理论技
海口市科学技术奖励基金管理办法
有效使用和严格管理科学技术奖励基金,激励为我市科技进步做出贡献的单位和科技工作者,推动科技事业和经济建设的不断发展。下文是海口市科学技术奖励基金管理办法,欢迎阅读!
海口市科学技术奖励基金管理办法最新版
一、科技奖励基金的来源
(一)从1998年起由市财政连续5年每年安排100万元;
(二)坚持自愿的原则,不搞摊派,由各企业单位自愿赞助,金额不限;
(三)广泛接收社会各界人士(包括港、澳、台胞或华侨)的捐赠。
二、科技奖励基金的用途
主要用于奖励对我市科技进步和社会发展做出显著贡献的企事业单位和广大科技工作者。
三、科技奖励基金的奖励范围
凡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经有关部门组织专家认定,科技成果具有一定的创造性、先进性、实用性,具有推广应用价值,具有市级以上的技术水平,且对我市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有显著贡献的单位和个人,可列入市科技奖励的范围。
(一)每两年评一次的海口市科技进步奖的获奖者;
(二)完成国家、省、市科技计划的应用技术成果或自选课题的科研成果的市属单位或个人;
(三)市内各种所有制企业、各行业和高新技术企业在我市自行研究开发的科技成果完成单位或个人;
(四)推广应用新技术、新工艺、新产品、新材料,且能迅速转化
安徽省林地管理办法最新
为了加强林地的保护和管理,合理开发利用林地资源,改善生态环境,促进社会经济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了安徽省林地保护管理条例。下面是小编整理的相关资料,希望有所帮助!
安徽省林地保护管理条例最新版20xx年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林地的保护和管理,合理开发利用林地资源,改善生态环境,促进社会经济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条例所称林地,包括郁闭度0.2以上的乔木林地以及竹林地、灌木林地、疏林地、采伐迹地、火烧迹地、未成林造林地、苗圃地和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规划的宜林地。
第三条 本省行政区域内林地的保护、利用和管理适用本条例。
第四条 实行林地用途管制制度。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严格限制改变林地用途,确保本行政区域内的林地面积总量不减少,依靠科技进步,改善林地质量,逐步增加有林地面积,提高森林覆盖率。
第五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林地保护、利用和管理工作,其主要职责:
(一)编制林地保护和利用规划并
安徽省邮政条例
中国邮政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法》组建的大型国有独资企业,依法经营邮政专营业务,承担邮政普遍服务义务,受政府委托提供邮政特殊服务,对竞争性邮政业务实行商业化运营。下文是安徽省邮政条例,欢迎阅读!
安徽省邮政条例最新版全文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保障邮政的安全、畅通,促进邮政事业发展,维护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用户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邮政法》(以下简称《邮政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邮政建设、服务和管理活动,应当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 省邮政管理机构负责本省行政区域内的邮政管理工作。
市、县邮政局在省邮政管理机构授权范围内,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邮政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协助做好邮政管理工作。
第四条 邮政企业是经营邮政业务的国有公用企业,承担向社会提供邮政普遍服务的义务。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对承担邮政普遍服务义务的邮政企业给予必要的扶持和政策优惠。
邮政企业应当为用户提供迅速、准确、安全、方便的邮政服务,保障用户使用邮政的合法权益。
第五条 邮政设施属于社会公用基础设施。任何单位和个人均有保护邮政设施和邮
韶关市科学技术进步奖励办法实施细则
为了做好韶关市科学技术进步奖励工作,保证市科学技术进步奖的评审质量,制定了韶关市科学技术进步奖励办法实施细则,下面是详细内容,欢迎大家阅读。
韶关市科学技术进步奖励办法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做好韶关市科学技术进步奖励工作,保证市科学技术进步奖的评审质量,根据市政府颁发《韶关市科学技术进步奖励办法(韶关市人民政府令[20xx]第119号) 》的有关规定(以下简称奖励办法) ,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适用于市科学技术进步奖的推荐、评审、授奖等各项活动。
第三条 市科学技术进步奖贯彻落实尊重知识、尊重人才的方针。鼓励自主创新、产学研合作,鼓励攀登科学技术高峰;加强知识产权保护,促进科学研究、技术开发与经济、社会发展密切结合;促进科技成果商品化和产业化,加速“科教兴市”和可持续发展战略的实施。
第四条 市科学技术进步奖的推荐、评审和授予实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不受任何组织或者个人的非法干涉。
第五条 市设立科学技术进步奖评审委员会和若干学科(专业) 评审组,负责市科学技术进步奖的评审工作。市科学技术行政部门负责市科学技术进步奖评审的组织和日常工作。
第六条 市科学技术
安徽省实施最新渔业法办法全文
为保证我省渔业生产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根据几年来《安徽省实施〈渔业法〉办法》的实施情况,安徽省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决定对《安徽省实施〈渔业法〉办法》作如下修改和补充。下文仅供参考!
20xx年安徽省实施〈渔业法〉办法的修改决定
一、第五章标题修改为:“法律责任”。
二、第一条修改为:“为保障渔业生产者、经营者的合法权益,促进我省渔业生产的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以下简称《渔业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结合我省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三、第二条修改为:“本办法适用于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养殖、增殖、采捕、贩运、销售水生动植物等渔业活动。”
四、原第三十四条修改后作为第五条,内容为:“对增殖和保护渔业资源、发展渔业生产、进行渔业科研等方面取得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由各级人民政府给予奖励。”
五、原第五条修改后作为第六条,内容为:“各级人民政府对养殖水面的养殖和捕捞应统一规划,保持生态平衡;鼓励和支持全民所有制单位、集体所有制单位和个人,充分利用
科学技术成果鉴定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
国家科学技术委员会令
第19号
《科学技术成果鉴定办法》现予发布, 自一九九五年一月一日起施行。
主任:宋健
一九九四年十二月二十六日
科学技术成果鉴定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科学技术成果(以下简称科技成果)鉴定工作的管理,正确判别科技成果的质量和水平,促进科技成果的完善和科技水平的提高,加速科技成果推广应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进步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科技成果鉴定是指有关科技行政管理机关聘请同行专家,按照规定的形式和程序,对科技成果进行审查和评价,并作出相应的结论。
第三条 科技成果鉴定工作应当坚持实事求是、科学民主、客观公正、注重质量、讲求实效的原则,保证科技成果鉴定工作的严肃性和科学性。
第四条 科技成果鉴定是评价科技成果质量和水平的方法之一,国家鼓励科技成果通过市场竞争,以及学术上的百家争鸣等多种方式得到评价和认可。
第五条 国家科学技术委员会(以下简称国家科委)归口管理、指导和监督全国的科技成果鉴定工作。
省、自治区、直辖市科学技术委员会归口管理、监督本地区的科技成果鉴定工作。
各有关部门负责管理、监督本部门的科技成果鉴定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