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全面实施时间
“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全面实施时间”相关的资料有哪些?“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全面实施时间”相关的范文有哪些?怎么写?下面是小编为您精心整理的“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全面实施时间”相关范文大全或资料大全,欢迎大家分享。
山东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
山东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 青岛将率先启动山东省不动产统一登记
新华社北京12月22日电近日,国务院总理签署第656号国务院令,公布《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自XX年3月1日起施行。
《条例》共六章三十五条,对不动产登记机构、登记簿、登记程序、登记信息共享与保护等作出规定。
《条例》明确由国土资源部负责指导、监督全国不动产登记工作,同时要求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确定一个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不动产登记工作,并接受上级不动产登记主管部门的指导和监督。
《条例》规定了登记簿的登记内容,要求登记机构设立统一的不动产登记簿,将不动产的自然状况、权属状况、权利限制状况等事项准确、完整、清晰地予以记载;规范了登记形式,要求登记簿原则上采用电子介质,暂不具备条件的,可以采用纸质介质;细化了保管责任,要求登记机构建立健全相应的安全责任制度,永久保存登记簿,配备安全保护设施,任何人不得损毁登记簿,除依法予以更正外不得修改登记事项,登记簿损毁、灭失的,要依据原有登记资料予以重建等。
为方便群众申请登记,减轻申请负担,《条例》简化了申请程序,强调当场审查的原则,对不符合法定条件不予受理的,以及不属于本机构登记范围的,要书面告知申请人,并一次性告知需补正内容或者
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的意义
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的意义何在呢?下面小编为大家介绍?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关于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的意义,欢迎大家阅读!
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的意义
土地、房屋、林地、草原、海域等不动产权利涉及千家万户,建立和实施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是当前一项重点改革任务,社会高度关注。不动产登记意义何在,当务之急是什么,不动产统一登记体系何以2019年才能基本形成?就这些群众关心的问题,承担不动产职能的国土资源部地籍管理司登记局有关负责人23日接受了记者专访。
每一项登记都是对合法权利的确认
问:怎么看待不动产统一登记的本质?
答:市场经济本质是产权经济,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就是不动产物权的确认和保护制度,明晰不动产物权是市场经济的前提和基础。建立和实施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有利于保护不动产权利人合法财产权。通过不动产统一登记,将进一步提高登记质量,避免产权交叉或冲突,保证各类不动产物权归属和内容得到最全面、统一、准确的明晰和确认,以不动产登记较强的公示力和公信力为基础,有效保护权利人合法的不动产财产权。
不动产统一登记有利于保障不动产交易安全。不动产统一登记,将促进不动产登记信息更加完备、准确、可靠,根据准确有效的信息来进行不动产交易,保障交易安全
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对房价的影响
那么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会对房价产生什么影响?
soho中国董事长潘石屹在微博中表示:“这是好政策,如果今年实施,房价马上会跌。”
中国指数研究院(华中)市场研究总监李国政则对不动产登记促进房价下降持谨慎态度。他说,不动产统一登记会对房价下降有一定影响,但不会很明显。“部分热点中小城市可能有所下降,全国市场房价的变动还是依据整体经济环境、调控政策与市场需求来决定的,不会随着一项政策的出台而大起大落。”
“房叔”“房姐”无处遁形
除了有助于房产税征收,反腐败也被专家认为是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的重要作用之一。此次国务院常务会议明确提出,要推动建立不动产登记信息依法公开查询系统,保证不动产交易安全,保护群众合法权益。
赵锡军表示,“房叔”“房姐”的出现表明了房产信息不公开、不透明的弊端,不动产统一登记和公开查询系统建立后,有助于摸清那些多占多用、占而不用和不正当交易的问题,对于发现腐败活动,斩断利益输送会有很大作用。
此前,《学习时报》曾刊发了黄震、陆琪的署名文章《不动产登记制度的反腐败功能》指
国土不动产登记实施细则
某甲通过合法建筑建造住宅一处,经甲向房产管理部门申请,由房产管理部门将其房屋权属状况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该项记载就是不动产登记,又称不动产物权登记。下文是国土不动产登记实施细则全文,欢迎阅读!
国土不动产登记实施细则全文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不动产登记行为,细化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方便人民群众办理不动产登记,保护权利人合法权益,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不动产登记应当依照当事人的申请进行,但法律、行政法规以及本实施细则另有规定的除外。
房屋等建筑物、构筑物和森林、林木等定着物应当与其所依附的土地、海域一并登记,保持权利主体一致。
第三条 不动产登记机构依照《条例》第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协商办理或者接受指定办理跨县级行政区域不动产登记的,应当在登记完毕后将不动产登记簿记载的不动产权利人以及不动产坐落、界址、面积、用途、权利类型等登记结果告知不动产所跨区域的其他不动产登记机构。
第四条 国务院确定的重点国有林区的森林、林木和林地,由国土资源部受理并会同有关部门办理,依法向权利人核发不动产权属证书。
国务院批准的项目用海、用岛的登记,由国土资源部受理,依法向权利人核发不动产权属
不动产登记条例实施细则征求意见
国土部26日公布《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并公开向社会征求意见。《细则》重点明确登记机构及人员、登记类型、登记簿证、登记程序、登记权利类型、登记信息查询及共享制度等方面的重要制度。
为贯彻实施《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规范不动产登记行为,维护不动产交易安全,保护不动产权利人合法权益,《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草案征求意见稿)》即日起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xx年4月25日。
对于跨县级行政区域不动产登记的申请,《细则》规定,当事人可在不动产所跨任一行政区域提出申请。对于特殊管辖问题,《细则》规定,国务院确定的87个重点国有林区的森林、林木和林地,以及国务院批准项目用海、用岛登记发证由国务院国土资源主管部门确定的不动产登记机构办理。中央国家机关使用的国有土地等不动产登记参照《在京中央国家机关用地土地登记办法》等有关规定办理。
《细则》以《物权法》等相关法律为基础,主要遵循四条原则:一是统一登记。以土地、海域为基础,将土地、海域及建筑物、构筑物作为不动产整体进行登记。二是便民利民。完善登记程序性规定,维护群众知情权,保证交易安全。三是可操作性。明确不同登记类型,细化各类不动产登记的适用情形、办理材料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意义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出台有什么意义呢?下面小编为大家整理收集的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意义希望能帮大家解答,欢迎阅读!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意义
为什么要登记?
从普遍的民事权利上看,天下权利无外乎就是人身权与财产权两种,其中涉及不动产的财产权,往往是财产权中最重要的组成部分,不动产权的取得方式,古今中外,皆以登记为要件,依“登记产生权利”为不动产“确权规则”,统一登记将为不动产的产权清晰与产权流转,带来至关重要的影响。
不过,今天我们谈的“登记”,不是一般意义上的权利取得的登记,而指的是关于不动产在不同地域、不同机构登记后形成的登记信息,能否全国性联网整合成一个有效的多层次互享与多角度保护的信息库。也就是说,《条例》成败的关键在于如何平衡“共享与保护”这一矛盾。
第一个“共享与保护”的矛盾破除点在于统一登记机关。我国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制度,从适用于计划经济的行政管理体制中转型而来,在产权登记体制上出现了“多头登记”“划片登记”“标准不一”以及不能信息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解读
据中国之声《新闻纵横》报道,12月22日,国务院正式公布《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是否从此就可以实现“以房查人”,让腐败官员从此无法四处有房还高枕无忧,反腐的神奇效果也可以显现?还有人猜测不动产要联网登记是否会让有多套房产的人赶紧抛售名下的豪宅,造成房价因此应声而落?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的提出能够实现“以房查人”吗?尽管已经被多次说明,不动产统一登记并不具备这样的功能,但很多人对此依然抱有极高的期待:最近的一项网络调查显示,近9成受访者支持条例出台后“以房查人”,进而起到反腐的神奇功效。对此国土资源部不动产登记中心副总登记师、产权登记处处长刘燕萍回答,并不是所有的人都可以随便查询别人的不动产信息。
刘燕萍:实施上条例规定的查询是有条件的,只有权利人和利害相关人才能够查询信息,另外,相关部门,比如司法部门、司法机关需要查询权利人的财产的时候是可以查询的,但是必须提供查询目的和查询的证件才可以查询。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规定,“权利人、利害关系人可以依法查询、复制不动产登记资料。有关国家机关也可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查询、复制与调查处理事项有关的不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正式公布
近日,由国土资源部发布了《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下称《实施细则》),根据实施细则,业主可对小区内道路绿地等进行登记。下面跟中国人才网小编一起来看看《实施细则》的最新内容吧!
原房产证仍有效
对于老百姓来说,最关心的一个问题是,不动产登记后,之前的房产证等证书是否依然有效?是否需要立即申请更换呢?
对此,《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105条明确规定:“本实施细则施行前,依法核发的各类不动产权属证书继续有效。不动产权利未发生变更、转移的,不动产登记机构不得强制要求不动产权利人更换不动产权属证书。”简单来说,就是在产权未变更、转移的情况下,可以一直持有旧证书,老百姓不用着急去换新证。
如何进行不动产统一登记呢?《实施细则》规定:申请不动产登记的,申请人应当填写登记申请书,并提交身份证明以及相关申请材料。申请材料应当提供原件。因特殊情况不能提供原件的,可以提供复印件,复印件应当与原件保持一致。
专家还表示,如果当事人不申请,登记机构不会主动或强制登记。
三类主体可以查询不动产登记资料
关于不动产登记资料查询问题,《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明确提出,国家实行不动产登记资料依法查询制度,并把查询主
不动产管理规定
□ 通 则 第一条 性质 本规定为公司不动产管理事务处理的准则。 第二条 目的 本规定在加强不动产保护、改善、利用和不动产权利(指所有权处置权和收益权等)的得失等方面的管理,以提高不动产管理的科学性和规范性,促进公司事业的快速发展。 第三条 契约合同 当发生不动产权利的得失或变更时,必须签订契约,以使其权利关系明晰。但经过政府法定手续处理的,不在此例。 第四条 管理人 对于远离公司且无法实行直接管理的不动产,应指定专门管理人。管理人由总务部总务科长提名,并经公司主管批准。第五条 纳税管理人根据政府有关规定,应由总务部长指定不动产纳税管理人,并报有关税务机构。 第六条 资料保管 不动产及其得失资料应由专人负责整理与保管。 □ 权利转移 第七条 不动产文书 当发生不动产所有权得失时,有关单位必须提交给总务科下列文书: 1.契约:包括各类合同和证明文件。 2.说明书:说明有关事由、影响、效果、对方与本公司的关系等。 第八条 文书盖章 上列文书如属总务科权限范围内的,由总务科在查实审核后盖章。如超出其权限范围,需经公司主
国土部:不动产登记细则出台实施条件已初步具备
据国土部网站消息,近日,不动产登记工作第四次部际联席会议在京召开,会议通报了《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则》)起草、征求意见情况以及各地不动产登记工作进展。会议指出,目前《细则》制定的法定程序已经基本完成,出台实施的条件已初步具备。当前要齐心协力做好《细则》的修改完善工作,凝心聚力加快实施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
就加快实施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会议要求,继续坚持“积极推进、稳妥把握、统筹兼顾、科学安排、因地制宜、分类指导”的工作原则,采取有效措施,全面实现“四统一”。一是加快推进地方职责机构整合,按照年底前完成市县级职责机构整合的要求,明确地方政府责任,倒排时间,加强对地方的指导支持和监督检查。二是继续指导地方做好新证与旧证的有效衔接,坚持便民利民、“不变不换”原则,不得增加企业和群众负担。三是进一步完善相关配套制度,尽快启动不动产登记相关信息互通共享的办法和标准、不动产权属争议和相关确权政策的研究制定工作。四是抓紧上线试运行信息平台,积极推进重点城市接入信息平台并开展联调联试。五是加强宣传引导,为不动产登记工作的顺利开展创造良好的舆论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