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复议案例
“公司复议案例”相关的资料有哪些?“公司复议案例”相关的范文有哪些?怎么写?下面是小编为您精心整理的“公司复议案例”相关范文大全或资料大全,欢迎大家分享。
工伤认定复议案例
造成人员伤亡的事故发生后,工人伤亡能否认定为工伤?下面小编给大家分享一些关于工伤认定复议的案例,提供给大家参阅。
工伤认定复议案例范文一
原告康某在某公司从事刷片工,该公司上午工作时间为7:45-11:30分。20xx年1月21日7时30分左右,原告驾驶电动车上班途中,与另一辆电动车发生碰撞,致原告受伤,对方车辆驾驶人驾车逃逸。
原告自行到医院检查后向110报案,因肇事人无法查找,公安交警部门未作出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应原告要求,公安交警部门20xx年4月2日出具证明一份,内容主要为因对方车辆逃逸无法查找,事故责任无法认定。依照申请,被告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作出工伤认定申请不予受理决定书,原告不服,申请复议,后向法院起诉要求撤销工伤认定申请不予受理决定书。
审判
本案的争议焦点是:原告发生的事故是否属于上班途中发生的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是否构成工伤?
法院经审理认为,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六)项规定,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伤害的,应当认定为工伤。本案原告在7时30分左右前往公司途中发生交通事故,明显属于该条文规定的上班途中的情形。且该条文从责任划分角度仅排除了在交通事故中负主要责任和全部责任的受
证券权益纠纷执行复议案案例
指导案例36号
担保有限公司与股份有限公司等证券权益纠纷执行复议案
(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讨论通过20xx年12月18日发布)
裁判要点:
被执行人在收到执行法院执行通知之前,收到另案执行法院要求其向申请执行人的债权人直接清偿已经法院生效法律文书确认的债务的通知,并清偿债务的,执行法院不能将该部分已清偿债务纳入执行范围。
相关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四条第一款
基本案情:
AA担保有限公司(以下简称AA)与BB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BB)、BB股份有限公司福州广达路证券营业部(以下简称BB营业部)证券权益纠纷一案,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福建高院)于20xx年6月11日作出(20xx)闽民初字第3号民事调解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中投公司于20xx年6月25日向福建高院申请执行。福建高院于同年7月3日立案执行,并于当月15日向被执行人BB营业部、BB发出(20xx)闽执行字第99号执行通知书,责令其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被执行人BB及BB营业部不服福建高院(20xx)闽执行字第99号执行通知书,向该院提出书面异议。异议称:被执行人已于20xx年6月12日根据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北京
工资争议案例
工资出现劳动争议,该怎么妥善裁决?下面小编为大家整理了一些有关工资争议的案例,供大家参考学习,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工资争议案例范文一
夏某等100余名农民工于20xx年陆续到A建筑公司在外省的建筑工地工作。期间,该建筑公司拖欠夏某等100余名农民工工资合计420余万元,夏某等于20xx年1月向当地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递交了劳动争议仲裁申请书,请求裁决A建筑公司承担工资给付义务,并提交了张某等4名工程承包人制作的欠薪表等证据。
A建筑公司辩称:本案属于合同纠纷,不属于劳动争议仲裁管辖范围。同时认为夏某等100余名农民工提供的工资表未经己方确认,不具有法律效力。就仲裁主体问题,该公司还辩称,该案中,该建筑公司下属分公司以总公司名义与B 开发有限公司签订了外省某工程协议,因这家开发有限公司违约,分公司未进场施工就撤出外省某工程,并终止了与开发公司的承建合同 (但就此A公司未提交相关证据)。因此,A公司认为,本案与自身无关。
查明事实
仲裁委调查发现,20xx年1月A公司承包了B公司的外省某工程,A公司项目部将部分工程发包给张某等4名自然人,张某等4人招用了夏某等100余名农民工在外省工程从事建筑工作,其所欠工资数额A公司也无相反的
工伤认定争议案例
什么是工伤?工伤认定的前提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存在劳动关系。下面小编为大家整理了一些有关工伤认定的争议案例,供大家参考学习,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工伤认定争议案例范文一
20xx年8月12日,陈某在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所属项目工地内突发疾病,被送医院抢救无效于当日死亡。死亡医学证明书载,直接导致陈某死亡的疾病或情况为猝死,心源性猝死可能性大,发病至死亡大概时间间隔约3小时。
20xx年4月3日,陈某之妻杨某向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申请工伤认定。20xx年6月1日,该区人社局作出《认定工伤决定书》,认定陈某的事故“视同工伤”。
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诉至法院,称根据死亡医学证明、派出所询问笔录,陈某去世时间为早上7点左右。而公司员工上班时间是早上9点,因此,陈某去世时不属于工作时间,也不属于为工作做准备的时间,故不属于法律规定的视同工伤情形,请求撤销《认定工伤决定书》。
某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辩称,经调查核实,陈某发病时间与建筑施工企业日常实际工作时间吻合,符合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五条第一款第(一)项关于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抢救无效死亡的,属于工伤认定范围的规定。
一审法院判决驳
工伤争议案例分析
工伤认定纠纷是工伤案件当中数量最多的一类,由于现实生活的多样性和复杂性,导致在实践中出现了形形色色的工伤案例。下面小编给大家分享一些关于工伤争议的案例分析,提供给大家参阅。
工伤争议案例分析范文一
刘某从事装卸工作。20xx年9月7日中午,刘某下班回家吃午饭,后在乘坐兰某的摩托车返回单位途中被高某驾驶的肇事车辆撞伤,经抢救无效死亡。公安机关对该事故进行调查后认定:兰某血液中酒精含量为188.9mg/100ml,属醉酒,承担事故的主要责任,高某血液中未检出酒精,但承担事故的次要责任,刘某血液中酒精含量为220.8mg/100ml,在事故中无责任。事后,刘某之妻曹某向某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提出工伤认定申请,要求确认刘某死亡属于工伤。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认为,刘某事发时系醉酒状态,其死亡不符合工伤认定条件,决定不予认定或视同工伤。后曹某申请行政复议,复议机关北京市某区政府作出维持原认定的决定。曹某遂至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法院经审理认为,死者刘某在事故中不承担责任,虽然当时其于醉酒状态,但涉案交通事故的发生与刘某醉酒行为之间缺乏因果关系,某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适用法律错误,应予纠正。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三十七条第(二
典型劳动争议案例
近年来,法院审理的涉及劳动争议案件有明显增多趋势,该类案件已成为当前劳动争议审判中的热点和难点。下面小编为大家整理了一些典型的劳动争议案例,供大家参考学习,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典型劳动争议案例范文一
何某诉广东陶商中企科技有限公司追索经济补偿金案
[(20xx)佛中法民四终字第1394号]
案情简介
本案中,何某以陶商中企科技公司不按时 足额支付劳动报酬,事实充分,证据确凿,按照《中华人民 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第四十一条、第四十六条 的规定,陶商中企科技公司应向何某支付经济补偿。但何某离职前的平均工资为45833.33元。在计算经济补偿金时,是应当以何某的实际收入作为基数,还是受到“封顶”的限制呢?
案件评析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第二款规定: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该规定在实践中被称为“双封顶”,即在计算用人单位对高收入的劳动者应当支付的经济补偿金时,采取限缩性的保护措施,以适当考虑
工伤劳动争议案例
工伤认定以劳动关系存在为前提,劳动者对劳动关系存在负举证责任,法院会积极行使调查职权。下面小编为大家整理了一些有关工伤的劳动争议案例,供大家参考学习,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工伤劳动争议案例范文一
殷某于20xx年2月16日入职某保安公司,担任保安员,工作地点是某医院。20xx年6月6日,其在工作中受伤,该保安公司未给其认定工伤也未支付任何赔偿。保安公司称其与殷某不存在劳动关系,并提交了某培训学校与殷某签订的协议书,称殷某与该培训学校存在劳动关系。培训学校述称,殷某是其学校的培训人员,边培训边学习。为证明其主张,殷某提交了银行对账单、病例及诊断证明作为证据。保安公司未提交证据。培训学校提交协议书2份,证明20xx年1月29日至20xx年1月28日期间,殷某与其学校存在劳动关系。本院依殷某的申请,向银行调取了殷某银行账户相关交易汇款人信息,查询函(回执)显示:保安公司20xx年向殷某转账十笔,金额相对固定。保安公司和培训学校认可该查询结果,但主张是保安公司代培训学校发放殷某工资。
本院依殷某的申请,到医院调取了保安公司与医院的保安服务合同,并向该医院安保处工作人员进行询问。调取的合同和询问结果表明:20xx年1月1日起,保安公司开始为该
工伤案件争议案例
我国《工伤保险条例》、国务院法制办和最高人民法院院、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虽然对工伤认定的情形做了具体规定,但实践总是千变万化,工伤认定中有很多疑难问题,难以直接在法条中得出答案。下面小编为大家整理了一些工伤案件的争议案例,希望大家喜欢。
工伤案件争议案例范文一
主要案情:20xx年10月10日8时15分许,胡某驾驶二轮摩托车(后座载有母亲陈某)在省道秀里线吴山乡吉州村路段与闽DB6019号重型半牵引车相碰,造成陈某抢救无效死亡、胡某当场死亡的交通事故。后经工伤认定部门查实:1、20xx年10月10日8时陈某、胡某下班情况属实;2、胡某及母亲陈某是在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而死亡的;3、胡某及母亲陈某上班的公司厂区内有安排职工宿舍且厂内有食堂。但由于胡某一家三人都是在公司上班,且职工宿舍内有安排厨房。为了节省伙食费的开支,一家人基本上是自已买菜、煮饭。
2、争议焦点:用人单位厂区内有职工宿舍、食堂,职工下班时间后去购买日用品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员伤亡的工伤认定。
3、案件结果:工伤认定部门作出《不予认定工伤决定书〉,胡某的父亲起诉到法院,一审未结案。
4、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规定,“职工有下列
典型劳动争议案例分析
执法部门一直以来都以维护人民利益为宗旨,以最公正的角度审理劳动争议案件。下面小编和大家一起来分析一下这些典型的劳动争议案例,提供给大家参阅。
典型劳动争议案例分析范文一
重庆某某泵业集团有限公司与蔡某劳动合同纠纷案
裁判要旨
当事人不服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作出的仲裁裁决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后无故不到庭,人民法院裁定按撤诉处理的,原仲裁裁决发生法律效力。当事人再次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已经受理的,应依法驳回起诉。
基本案情
20xx年12月8日,蔡某以重庆某某泵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某某泵业公司)违法解除劳动关系为由,向重庆市合川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请求某某泵业公司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关系的赔偿金31455元。该委于20xx年1月28日作出合川劳人仲案字(20xx)第21号仲裁裁决,裁决:一、某某泵业公司支付蔡某违法解除劳动关系的赔偿金10234.02元;二、驳回蔡某的其他请求。某某泵业公司对该裁决不服,向重庆市合川区人民法院起诉,该院依法予以受理。在该案审理过程中,某某泵业公司经传票合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参加诉讼,该院依法裁定该案按撤诉处理。(20xx)合法民初字第01541号民事裁定送达某某
工伤保险争议案例
在申报工伤和处理工伤保险待遇时发生争议,要按照劳动争议处理有关规定办理。下面小编给大家分享一些关于工伤保险的争议案例,提供给大家参阅。
工伤保险争议案例范文一
22岁的黄某从20xx年5月到东莞某私人承包的建筑公司当临时工并签订了“雇用协议”。协议中约定,如遇工伤,雇主概不负责。半年后,黄某在工作时不慎从3米高空坠落,致使左胫、腓骨粉碎性骨折,公司即派车将其送医院救治。治疗期间,包工头留下20xx元给黄某便不再负责。黄某向东莞劳动保障部门求助。
黄某遇到的情况在当前并非个例。在一些私营企业中,不少老板在招人时就要求员工签下“生死合同”,约定员工发生工伤和意外事故时概不负责。其实,发生工伤事故时遇到这种情况,职工仍然可以要求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因为“雇主对农民工的工伤概不负责”等条款的协议是不合法的,此合同从签订之日起就是无效的。职工在工作期间受到事故伤害,依然可以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的要求,进行工伤认定,得到工伤待遇补偿。
为防止类似事情发生,劳动者应了解自身的合法权益,不要同雇主签订含有不合法条款的合同或协议,如果发现雇主强迫员工签订这样的协议,劳动者可以拒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