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文筐处理的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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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理公文标准化方法
国家行政机关的公文,是行政机关在行政管理过程中所形成的具有法定约束力和规范体式的公务文书,是依法行政和进行公务活动的重要工具。公文办理是办公室的重要工作内容,必须坚持实事求是、精简高效的原则,及时、准确、安全地做好办理、管理、整理、归档等一系列相互关联、衔接有序的工作。 一、发文办理的程序和要求发文办理指以本机关名义制发公文的过程。 (1)草拟由文秘人员负责。草拟公文应遵循六条基本原则: 一是符合国家的法律、法规及其它有关规定,如提出新的政策、规定等,要切实可行并加以说明; 二是情况确实,观点明确,表达准确,结构严谨,条理清楚,直述不曲,字词规范,标点正确,篇幅力求简短; 三是公文的文种应当根据行文目的、发文机关的职权与主送机关的行文关系确定; 四是拟制紧急公文,应当体现紧急的原因,并根据实际需要确定紧急程度; 五是人名、地名、数字、引文准确;六是应当使用国家法定计量单位。 (2)签发上行文,由主要负责人或者主持工作的负责人签发;下行文或平行文,由主要负责人或者由主要负责人授权的其他负责人签发。涉及需两位以上领导签发的,需要在会签栏签署意见。 (3)行文关系确定行文关系:各级各类行政机关应根据各自的隶属
公文的处理时限
1、特急件:随到随办。 2、急件:一天内处理完毕。 3、普通件:三天内处理完毕。 4、超过处理时限的文件,由秘书室催办。 5、各级审核人员及会签人员均无原则在公文签呈上签名,并标示日期,以明确责任。
公文处理的特点
公文处理活动是公务活动的重要组成部分,它与其他公务活动在性质上既具有相同性又具有差异性,公文处理活动的特殊性体现在它的严肃性、辅助性和应用性。
(一)严肃性
公文是国家管理的工具,它是为解决国家或集体的事务而制定存在的。公文处理活动是国家管理工作的一部分,因而无论在其内容、作者的身份,处理的质量和国家利益的安全等方面都具有特殊性,也就是高度的政治性、权威性、周密性和机密性。
首先,公文的内容具有很强的政治性,公文处理维护的是统治阶级的根本利益,公文处理的服务对象是事关社会整体的政治统治,公文记载和表达的是法定作者的意图,政治上必然服从它的法定作者,因而这种活动责任重大,需郑重严肃,来不得丝毫的马虎懈怠。
其次,公文的作者必须是法定的,具有权威性的。公文不是个人的作品,“公文姓公”,是社会组织的产物。公文的作者是指能够以自己的名义行使权力和承担义务的社会组织或其代表。在公务联系中,必须以法定的名义行文,“名正”则“言顺’,“言顺”则“事成”。法定作者的职能身份,赋予了它在公文处理活动中等同的权威,超越了自己的权力与义务范围,
其公文或处理活动就为无效。
第三,公文处理活动要讲究必要的周密性。公文处理是一个环节众多、参与人员众多、
公文的处理时限
1、特急件:随到随办。
2、急件:一天内处理完毕。
3、普通件:三天内处理完毕。
4、超过处理时限的文件,由秘书室催办。
5、各级审核人员及会签人员均无原则在公文签呈上签名,并标示日期,以明确责任。
公文处理的总则
《公文处理管理办法》的第一章“总则”是公文处理工作的基本指导思想,它高度概括了公文和公文处理的基本内容、主要工作以及特点和程序、基本原则要求、参与工作人员的素质要求和组织、人员保障等,将其研究阐释透彻,将有助于公文处理实践者们增强工作的自觉性、主动性,从而能够进一步深入地指导并遵循其特殊的规律和原则,并以此来指导公文处理工作的实践,从而能纵横自如地完成这项专业性极强的工作。本章主要是阐述公文处理的指导思想,分析概念的内涵、公文处理要达到的目标,基本的原则与要求。
总则是公文处理的基本指导思想,是从事公文工作的指针。不认识其重要性,公文处理的实践者很难由“必然王国”走向“自由王国”。人类一切的思想理论、原则方法都是来源于秘书工作某一方面的具体社会实践,同时,又需在实践中接受检验和不断完善。公文处理的基本指导思想也是伴随着社会公务活动,特别是国家管理活动的内容的不断拓展和客观环境变化的更高要求而逐步完善和深化的。公文处理从来没有像今天这样需要讲究效率,而且公文处理活动的范围内容、形式都正在随着社会的发展发生着新的变化,亟待人们做出新的修正和完善,新《办法》正是适应了这种社会发展和国家管理活动的迫切需求。在我们开始贯彻新《办法》之初,有必要认
公文处理的要求
(一)及时
及时就是要求在公文处理活动中,确立高度的时间观念,珍惜时间,注重时效。公务活动是具有时间要求的,公文作为公务活动的工具必须抓住时机,维护其时效,使各项工作能迅速有效地处理,消灭公文运转处理和管理中的各种“瓶颈”,用时间管理论等理论和方法去对公文处理过程实施组织和控制,使公文处理做到不压、不拖、不扣、不失控、不滞留,把握好公文运转的方向和流量,明确公文处理的各类急缓时限要求,避免公文旅行和推诿扯皮,使公文处理及时、适时,轻重缓急能够处理得当。在公文处理活动中维护了时效性,也就提高了组织时间的利用价值,从而体现了“时间就是金钱,效益就是生命”的现代管理思想。“及时”的要求既是由公文处理的内在规律所决定的,也是客观实践所要求的。
(二)准确
公文本身担负着传达贯彻党和政府的路线、方针、政策,指导、布置和商治工作,请示和答复问题,报告和交流情况等社会职能。它是传情办事的工具,具有凭据查考、传递信息。规范行为和统一思想等作用,如果自身不严密、不准确,语生歧义,莫衷一是,就很难在明确地宣布政令方面发挥主渠道的作用。而在做为“有案可稽”的证据时就难以为凭,其在传达信息时就缺乏可信性和价值,更无法去统一人们的思想,规范人们的行动。准确性
公文立卷的方法
公文立卷就是按照公文的特征和联系将若干具有共同点和联系密切的公文组合成有机联系的集合体的活动。从公文的组成结构中概括出来的为所有公文都共有的共同点,如作者、内容、地区等,是立卷工作的依据。立卷工作主要包括两项工作:分类和组卷。
分类是将机关产生的公文按照一定的特点分成若干部分,组合则是把每一小类的局部的公文,按照共同特点组成保管单位。但二者又有相似之处:分类的方法主要是分析,分中有合,其分类结果是将具有不同特点的公文分别集合为不同类别;组卷的方法主要是综合,合中有分;其结果是将具有共同特征的单份公文集合为一个集合体(案卷)。
一、分类方法
公文的分类应该符合分类的逻辑原则,力求简明、严密。每一分类层次上只能使用一个分类标准,也就是,将一大组公文划分成若干小组时,只能使用一个相同的标准,不允许同时使用几种标准。通常,机关公文分类可以划分为四个层次:分年度——分组织机构——分问题——分保管期限。
(一)分年度
即按照公文形成、处理的年度特征将同一年度的公文分为一类,不同年度的公文分为不同的类别。在现行机关,其工作的计划、总结等都是按照一个自然年度来安排,将每年的1月1日~12月31日作为一个工作周期,其工作周期中同步产生的公文,也自
谈判僵局的处理方法
谈判中有些僵局是一方故意制造以获得优势,也很难避免。那么在避免不了谈判僵局的时候,我们应该采取哪种处理方法呢?下面小编整理了谈判僵局的处理方法,供你阅读参考。
谈判僵局的处理方法01
协调好双方的利益
当双方在同一问题上发生尖锐对立,并且各自理由充足,均既无法说服对方,又不能接受对方的条件,从而使谈判陷入僵局时,应认真分析双方的利益所在,只有平衡好双方的利益才有可能打破僵局。让双方从各自的目前利益和长远利益两个方面来看问题,使双方的目前利益、长远利益做出调整,寻找双方都能接受的平衡点,最终达成谈判协议。因为如果都追求目前利益,可能都失去长远利益,这对双方都是不利的。只有双方都做出让步,以协调双方的关系,才能保证双方的利益都得到实现。
欢迎不同意见
不同意见,既是谈判顺利进行的障碍,也是一种信号。它表明实质性的谈判已开始。如果谈判双方就不同意见互相沟通,最终达成一致意见,谈判就会成功在望。因此,作为一名谈判人员,不应对不同意见持拒绝和反对的态度;而应持欢迎和尊重的态度。这种态度会使我们能更加平心静气地倾听对方的意见,从而掌握更多的信息和资料,也体现了一名谈判者的宽广胸怀。
避免争吵
争吵无助于矛盾的解决,只能使矛盾激化。如果谈判双
公文处理办法
化学公司公文处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使石城化学公司有限责任公司(公下简称石城化学公司)的公文处理工作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石城化学公司的公文,是石城化学公司在生产经营建设和管理过程中形成的具有法定效力和规范体式的文书,是传达贯彻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贯彻集团公司各项工作要求,发布规章制度,施行管理措施,请示和答复问题,指导部署和商洽工作,反映和报告情况,总结和交流经验的重要工具。
第三条 公文处理指公文的办理、管理、整理(立卷)、归档等一系列相互关联、衔接有序的工作。
第四条 公文处理应当坚持实事求是、精简、高效的原则,做到及时、准确、安全。
第五条 公文处理必须严格执行国家保密法律、法规和其它有关规定,确保国家秘密和企业商业秘密、工作秘密的安全。
第六条 石城化学公司各部门和各单位的负责人应当高度重视公文处理工作,模范遵守本办法并加强对本部门本单位公文处理工作的领导和检查。
第七条 总经理办公室是石城化学公司公文处理的管理机构,主管本机关的公文处理工作并指导各单位的公文处理工作。
第八条 石城化学公司机关各部门和各单位办公室应当设立文秘部门或者配备专(兼)职人员负责公文处理
公文处理办法
公文具有规范的结构和格式,各种类型的公文都有明确规定的格式,而不是像私人文件那样主要靠各种“约定俗成”的格式。下文是公文处理办法,欢迎阅读!
公文处理办法最新版全文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适应中国共产党机关和国家行政机关(以下简称党政机关)工作需要,推进党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条例适用于各级党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
第三条 党政机关公文是党政机关实施领导、履行职能、处理公务的具有特定效力和规范体式的文书,是传达贯彻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公布法规和规章,指导、布置和商洽工作,请示和答复问题,报告、通报和交流情况等的重要工具。
第四条 公文处理工作是指公文拟制、办理、管理等一系列相互关联、衔接有序的工作。
第五条 公文处理工作应当坚持实事求是、准确规范、精简高效、安全保密的原则。
第六条 各级党政机关应当高度重视公文处理工作,加强组织领导,强化队伍建设,设立文秘部门或者由专人负责公文处理工作。
第七条 各级党政机关办公厅(室)主管本机关的公文处理工作,并对下级机关的公文处理工作进行业务指导和督促检查。
第二章 公文种类
第八条 公文种类主要有:
(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