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西市优秀科技成果奖励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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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科技成果奖励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公司科研开发和技术创新能力,促进科技进步,充分激发广大科技人员的工作热情和积极性、创造性,根据有关政策,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 奖励范围
第二条 围绕与公司经营发展有关的科技成果或技术获得科技进步奖的。
第三条 围绕与公司经营发展有关的科技成果或技术获得技术创新奖的。
第四条 利用围绕与公司经营发展有关的科技成果或技术获得有关基金的。
第五条 对围绕与公司经营发展有关的科技成果或技术进行改良革新并给公司带来经济效益的。
第六条 对公司经营发展有影响并给公司带来实际经济效益的发明、创造或者获得发明奖的。
第七条 通过国家或某某、某级产品技术鉴定的科技成果。
第八条 科技成果获得国家、某某、某重点新产品认证的。
第九条 科技成果获得国家或某某、某立项的。
第十条 围绕科技成果,给公司带来经营性或管理性资质的。
第三章 奖励标准
第十一条 获得国家级科技进步奖,给予30000元奖励;获得某某部级科技进步奖,给予XX0元奖
公司科技成果奖励办法
科技成果奖励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公司科研开发和技术创新能力,促进科技进步,充分激发广大科技人员的工作热情和积极性、创造性,根据有关政策,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 奖励范围
第二条 围绕与公司经营发展有关的科技成果或技术获得科技进步奖的。
第三条 围绕与公司经营发展有关的科技成果或技术获得技术创新奖的。
第四条 利用围绕与公司经营发展有关的科技成果或技术获得有关基金的。
第五条 对围绕与公司经营发展有关的科技成果或技术进行改良革新并给公司带来经济效益的。
第六条 对公司经营发展有影响并给公司带来实际经济效益的发明、创造或者获得发明奖的。
第七条 通过国家或省、市级产品技术鉴定的科技成果。
第八条 科技成果获得国家、省、市重点新产品认证的。
第九条 科技成果获得国家或省、市立项的。
第十条 围绕科技成果,给公司带来经营性或管理性资质的。
第三章 奖励标准
第十一条 获得国家级科技进步奖,给予30000元奖励;获得省部级科技进步奖,给
公司科技成果奖励办法
科技成果奖励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公司科研开发和技术创新能力,促进科技进步,充分激发广大科技人员的工作热情和积极性、创造性,根据有关政策,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 奖励范围
第二条 围绕与公司经营发展有关的科技成果或技术获得科技进步奖的。
第三条 围绕与公司经营发展有关的科技成果或技术获得技术创新奖的。
第四条 利用围绕与公司经营发展有关的科技成果或技术获得有关基金的。
第五条 对围绕与公司经营发展有关的科技成果或技术进行改良革新并给公司带来经济效益的。
第六条 对公司经营发展有影响并给公司带来实际经济效益的发明、创造或者获得发明奖的。
第七条 通过国家或省、市级产品技术鉴定的科技成果。
第八条 科技成果获得国家、省、市重点新产品认证的。
第九条 科技成果获得国家或省、市立项的。
第十条 围绕科技成果,给公司带来经营性或管理性资质的。
第三章 奖励标准
第十一条 获得国家级科技进步奖,给予30000元奖励;获得省部级科技进步奖,给
科技成果奖励规章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奖励在推动我市科学技术进步、技术创新、科技成果转化、发展高新技术产业等科技活动中作出突出贡献的组织和公民。根据《国家科学技术奖励条例》和《省科学技术奖励制度》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坚持尊重知识、尊重人才、鼓励自主创新和攀登科学技术高峰。加速实施科教兴市战略和可持续发展战略,推进经济发展和社会文明进步的原则。
第三条市科技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市科学技术奖的组织、受理、评审和日常管理工作。
第二章奖励设置及奖励
第四条市科学技术奖是由市人民政府设立的政府奖励。市科学技术奖(以下简称为市科技奖)分为三类:
(一)科学技术突出贡献奖;
(二)科学技术进步奖;
(三)科技型中小企业创新奖。
从事自然科学研究、技术开发和科技成果推广应用工作中取得了有创造性的重大的科研成果或专利技术,第五条市科学技术突出贡献奖是指在市行政区域内。对推动科技进步和经济建设、社会发展作出突出贡献和创造重大经济效益的科技工作者个人进行的奖励。
(一)市科学技术突出贡献奖每次评选1-2名。
(二)市科学技术突出贡献奖由市人民政府市长签署。
(三)对获得市科学技术突出贡献奖的将颁发荣誉证书和奖金。
第六条市科学技术进步奖
重庆市教学成果奖励办法
奖励教学成果推进教学改革。重庆市教学成果奖励办法应该如何制定?下文是重庆市教学成果奖励办法,欢迎阅读!
重庆市教学成果奖励办法全文
第一条 为了鼓励教育工作者进行教育教学的研究和改革,提高教学水平和教育质量,对取得教学成果的集体和个人进行奖励,根据国务院《教学成果奖励条例》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的教学成果,是指反映教育教学规律,具有独创性、新颖性、实用性,对提高教学水平和教育质量,实现培养目标己产生明显效果的教育教学方案。
第三条 本市行政区域内各级各类学校、学术团体、其他社会组织、教师及其他个人,均可依照本办法的规定申请重庆市教学成果奖。
第四条 具备下列条件的教学成果项目,可申请重庆市教学成果奖
(一)全国首创或市属先进;
(二)经过两年以上的教育教学实践检验并取得明显效果。
第五条 重庆市教学成果奖分为一等奖、二等奖和三等奖。
第六条 重庆市教学成果奖由成果持有单位或个人按照下列程序申请:
(一)高等学校教学成果项目,由所在学校择优向市教育行政部门推荐;
(二)普通中、小学校(含幼儿园)教学成果项目,由所在地区县(自治县、市)教育行政部门择优向市教育行政部门推荐;
(三)中等职业技
2016秋教育教研成果奖励办法
一、成果的认定
由各级政府和教育主管部门评定和认定,以证书、样报刊或文件为准
二、教研成果奖励办法
1、优质课、说课奖
国家级xx元 省 级1000元;市 级600元;
县 级300元; 镇 级:100元。 校 级50元
2、优秀论文、叙事、案例、课件奖
国家级1000元 省 级500元;
市 级300元; 县 级200元;
3、教师荣誉奖
国家级:500元;省 级:300元;市 级:200元;
县 级:150元;镇 级:100元校 级:50
4、教学、教研作品发表奖(教育新闻、文学作品参照此标准折半计算)
国家级:400元;省 级:200元;市 级:100元 县 级:50元;
5、辅导学生奖(含奥赛、小发明、绘画、作文竞赛、才艺竞赛、英语能力竞赛等活动,辅导学生作品
教师成果奖励制度
教师在指导学生中成绩突出,奖励作如下规定:
1、体育获市、县级团体前三名,指导老师分别奖:
3000元XX元1000元
2、体育获市级个人前三名,指导老师分别奖:
800元 600元300元
3、参加省市教育系统学科竞赛学生前三名指导老师分别奖:(艺术作品参考执行)
1000元800元600元 400元 200元
4、 参加县教育系统学科竞赛学生前三名指导老师分别奖:(艺术作品参考执行)
200元 100元 50元
5、教学教育成果获国家、省、市教育部门奖励分别奖:(获政府奖加倍,教师参加县以上竞赛获奖参照执行。)
全国 3000元 XX元 1000元
省XX元 1500元500元
市1000元500元300元
县 300元 200元150元
6、教师论文在国家、省、市各级正式报刊、杂志发表及获奖分别奖励:
500元 300元 200元
7、教师作品或学生作品指导老师,在县级以上报刊杂志上发表、上报,学校给予稿费二倍奖励。
以上获奖凭文件、证书、样稿为准进行奖励,团体、个人不重复计算。
优秀研究成果评选奖励办法
工运研究会优秀研究成果
评 选 奖 励 办 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做好工运研究优秀成果的评选奖励工作,充分调动和发挥我区工会干部按照“三个代表”的要求研究、探索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工人运动和工会发展规律的积极性和工作热情,为推动经济发展服务,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凡工运研究会会员、工会工作者和党政领导等人士写成的有关工运和工会工作方面的专著、论文、编著、调研报告,符合本办法第六条、第十条要求,均属评选奖励范围。非研究成果(如文件、领导讲话、工作总结、时事新闻、文学创作、统计资料等)不属于评奖范围。
第三条 工运研究会每两年进行一次工运研究成果评选奖励,评奖工作采取个人申报、集中评选的办法进行。
第四条 评选奖励工作由工运研究会理事会领导,并具体组织实施。
第五条 评选奖励工作所需经费在区工会经费中列支。
第二章 奖励
第六条 优秀研究成果的基本标准是:以邓小平理论和江泽 民同志的“三个代表”为指导,坚持理论联系实际
优秀科技论文奖奖励办法
为了展示x台广大科技人员和管理干部的聪明才智,激励更多的人把研究成果撰写成论文,发挥科技论文的积极作用,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秘书工作”优秀科技论文奖是总台学术成果的最高荣誉奖之一,每年评选和颁发一次。获奖者由总台颁发奖金,在总台刊物上公布获奖者名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秘书工作”内各有关单位从事广电技术工作的工程技术人员和科技管理人员。
第三条 申请优秀科技论文奖的论文应是在:评奖年度前一年内在总台(或总台以上)举办的学术会议上发表的论文或在正式学术刊物上发表的论文(包括正式出版的学术著作)。
第四条 优秀科技论文按广播中心、电视中心、无线发射与传输、网络传输、广电技术管理等五个专业分类,设一、二、三等奖:
一 等 奖 奖金3000元
二 等 奖 奖金XX元
三 等 奖 奖金1000元
第五条 优秀科技论文获奖得者,其业绩记入本人档案,作为业绩考核、职务晋升、专业技术职称评审的重要依据之一。
第六条 具备以下条件之一的,可以申请优秀科技论文奖:
1.在学术理论上有创见、观点鲜明、构思新颖。
2.在科学技术上有突破。
3.在实践中解决技术难点,有推广意义。
4.文章论点明确,论证科学,逻辑缜密,表述准确。
如何申请科技成果鉴定?
如何申请科技成果鉴定?
1、根据计划任务来源,由第一完成单位按隶属关系,向有权组织鉴定的地、县(市)科技局申请鉴定。哪一级下计划,由哪一级鉴定,同一科技成果只能鉴定一次。
2、科技成果完成单位填写《科学技术成果鉴定申请表》,要在“申请鉴定单位意见”栏中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签属意见应明确申请鉴定理由。
3、县(区)科技局、市直有关部门对申请项目进行形式审查和技术性审查的初审工作,初审部门在15天以内决定是否同意推荐申请上级鉴定,并在“主管业务部门意见”栏填写推荐鉴定的理由并盖章。初审部门有权让申请单位补充有关材料和提供原始证件。
4、计划任务下达部门在”任务下达单位意见”栏签署意见并盖章。计划外项目此栏不填。
5、市科技局科研管理科对申请鉴定项目进行形式审查和技术性审查的复审工作,并在15天以内作出是否同意受理鉴定或向上级推荐申请鉴定的意见。如同意鉴定,应由主管领导签字,确定鉴定形式、鉴定日期、鉴定编号等。
6、申请鉴定时间:每年科技成果鉴定截止日期为12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