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员干部家访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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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员干部警示提醒制度
第一条 为了认真贯彻落实《中共陕西省委关于全面开展构建警示训诫防线工作的实施方案》,建立健全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强化廉政预警机制,促进党员干部廉洁从政,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建立警示提醒制度,要坚持从严治党,强化监督,立足教育,着眼预防的原则,对群众有反映,可能出现腐败问题需要预警的党员干部,本着有则改之,无则加勉,进行提醒和告诫。
第三条 警示提醒制度实施主体
警示提醒制度由局机关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组织实施。
第四条 警示提醒对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党员干部为警示提醒对象,应实施警示提醒:
(一)群众有举报、社会有反映或存在苗头性问题的;
(二)单位重大决策、重点工程项目、大额度资金使用,重要干部人事任免中有可能出现违法违纪行为的;
(三)个人及家庭遇有婚丧嫁娶、乔迁新居、出国考察等事宜中有可能出现不廉洁行为的;
(四)其他需要予以警示提醒的。
第五条 警示提醒实施方法和程序
(一)收集和掌握警示提醒对象线索信息。
1、通过建立警示训诫对象线索信息报告制度,收集和掌握警示提醒对象线索信息;
2、通过群众信访举报,收集和掌握警示提醒对象
党员干部廉洁自律制度
1、加强党员廉洁自律建设,增强廉政意识。社领导要把廉政建设纳入重要日程,经常对职工进行廉政教育。
2、社领导要推行办公制度公开化。要在干部晋级,提职、职称评定,财务收支等方面的工作实行公开,增强办事的透明度,强化群众监督。
3、严禁收礼受贿。不向基层要礼品、物品,违者根据金额大小,分别给予扣发工资,同时分区别性质,给予相应的党纪处分。
4、不准经商办企业,凡信用社工作人员,都不准经商或入股经商。
5、严格车辆使用制度。严禁出私车,全对因病,因急事需用车者,必须经常务主任批准。
6、不准借公出、疗养、看病、考察之机用公款游山玩水。回来后,要按规定时间,路线活动范围核销款项,超过部分由个人负责。
7、严禁行贿受贿。对行贿受贿行为,不仅要追究受贿者的责任,而且要追究行贿者的责任。以权谋私接礼受贿者,要加重处罚。
8、不准接受馈赠和馈赠他人钱物。不准以任何名义向上级行及其工作人员送礼,不允许借婚丧嫁娶之机收授单位和个人馈送的礼金。对存在上述问题的,视其情节,实行经济处罚或党纪政纪处分。
9、财务人员要严格执行规定,对送礼行贿,大吃大喝等的需要款项有权拒付,不予核销,如领导指令核销,财务人员必须和执纪执法部门反映。对弄虚作假变相核销
党员干部诫免督导制度
第一条 为了认真贯彻落实《中共x省委关于全面开展构建警示训诫防线工作的实施方案》,建立健全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强化动态监督机制,促进党员干部廉政勤政,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建立诫免督导制度,要坚持从严治党、强化监督,以人为本、保护挽救的原则,对已有苗头性腐败问题和正在演化的腐败行为,以及在改革创新,干事创业和执行党的政策中存在偏差的党员干部,进行及时纠偏,督察引导,终止其错误行为继续发展。
第三条 诫免督导制度实施主体。
诫免督导制度由局机关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组织实施。
第四条 诫免督导对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党员干部为诫免督导对象,应实施诫免督导:
(一)在廉洁从政、道德品质、工作作风等方面出现苗头性问题的;
(二)在现实生活中存在不正之风和不廉洁行为的;
(三)在促进当地经济发展,执行党的政策,以及改革创新、干事创业中出现一般性决策失误和工作偏差的;
第五条 诫免督导实施方法和程序
(一)收集和掌握诫免督导对象线索信息
1、通过建立警示训诫对象线索信息报告制度,收集和掌握诫免督导对象线索信息;
2、通过群众信访举报,收集和掌握诫免督导对
党员干部服务承诺制度
一、共性要求
1、带头加强学习。积极参加政治理论和业务学习,积极宣传、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在政治上、思想上、行动上与党中央保持一致。
2、带头转变作风。爱岗敬业,尽职尽职,自觉加强党性锻炼,不断提高党性修养。牢记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作风踏实、深入,服务热情、周到。
3、带头开拓创新。按照承诺情况,认真钻研岗位专业知识,积极参与创先争优活动,努力完成党组织分配的各项工作任务。
4、带头服务群众。密切联系群众,虚心征询和听取群众的意见和建议,及时向党支部反映群众的意见、愿望和要求,积极提出合理化建议。
5、带头遵章守纪。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严格遵守党的纪律,自觉遵守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满和单位各项规章制度,坚持原则,秉公办事,廉洁自律。
二、践行标准
1、思想认识到位。牢固树立“立党为公,执政为民”思想,努力提高党员自警自律意识,切实践行正确的权力观、政绩观和地位观,增强执政为民的责任感和使命感。
2、工作履职到位。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努力钻研业务知识,全力以赴干好本职工作,以过硬的本领和优异的成绩赢得单位、组织和社会的广泛认同。
3、执行制度到位。把党员先进性长效机制同岗位工作落实
党员干部联系服务群众制度
为促进党员干部密切联系群众,树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思想,制定本制度。
一、党员必须有坚定的群众观念,积极致力于群众工作,关心群众疾苦,有事同群众商量,走“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的群众路线。
二、支部在发展党员时,在个人自愿提交申请的前提下,坚持群众推荐、组织考察的原则,广泛听取群众意见,群众反映其表现不良的不能发展入党。
三、支部每年至少组织一次党群联谊会,听取群众对党的工作的意见,增进党群联系。
四、每个党员都要联系一名非党员群众,了解他们的思想、工作和生活情况,做群众的知心朋友。
五、建立党群联系汇报制度,把联系群众情况列入民主生活会自我剖析的必要内容。
党员干部谈心谈话的制度管理
开展谈心活动是按照党章要求,对党员、干部实施严格教育、管理和监督的重要措施,为了进一步健全并规范谈心谈话活动,做好党员教育工作,疏通党员思想沟通的渠道,结合卫生实际,制定如下制度:
一、谈心目的:
1、沟通思想,通过交换党内外意见和建议,增进党组织、党员和群众之间、党员与党员之间的了解和团结,密切党群、干群关系;
2、发现问题,及时研究,提出改进和处理意见,及时予以解决,真正取信于民。
3、接受监督,高标准严要求,时刻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自觉做各项工作的模范。
二、谈心对象:新提拔的领导干部,各支部成员与党员、群众;党员与党员;党员与群众。
三、谈心内容:
1、征求群众对党委、各支部工作和党员的意见,听取党员、群众反映情况;
2、党员思想观念、行为方法、工作作风等方面存在的问题;
3、党员工作、生活中遇到困难或挫折,需组织予以关心、帮助或支持的;
4、党员领导干部与党员、党员与党员、党员与群众之间加强团结、提高工作效率、需要沟通解决的问题。
四、谈心方式:采用党员民主生活会、座谈会、个别谈话等多种形式开展党支部与党员、群众,党员与党员,党员与群众谈心活动。并做好谈心记录。
五、谈心要求:谈话谈心突出针对性、及
2013年党员干部业绩考评制度
党组(党委)对所属基层党组织建设情况的考核评价制度:
1、考核对象。党组织下属所有基层党组织。
2、考核办法。坚持平时考核与年终集中检查考核相结合;组织检查考核与自查自评相结合;定性与定量考核相结合。
3、考核要求。各基层党组织要加强对考核工作的领导,认真组织实施,严格抓好落实。每半年对党建工作情况进行一次自查,年终在上级党组织的统一领导下组织全面考核。
4、考核内容。
(l)党组织健全,成员分工明确且能够发挥职能作用,班子凝聚力、战斗力强。根据需要配齐党务干部。
(2)党建工作列入重要工作日程,每季度至少一次专题研究党建工作。建立并落实党建工作目标责任制。党建工作有计划、有检查、有总结。
(3)严格党的组织生活,坚持开展“三会一课”,定期召开民主生活会,各种记录齐全规范。
(4)努力开展“立足岗位比贡献,放眼时代做先锋”等各种树立党员形象,展示机关党组织风采的主题实践活动。
(5)继续巩固保持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成果,建立健全长效机制。
(6)认真执行民主评议党员制度,规范评议程序和操作标准,并将评议结果作为党员参与各项考评的重要依据。
(7)认真贯彻落实发展党员工作方针,有领导、有计划地发展党员,发展党员符
党支部党员干部诫勉谈话制度
1、实行诫勉谈话要坚持从严治党治政的方针,实事求是,立足于教育,着眼于防范,惩前毖后,治病救人,最大限度地教育、保护和挽救干部。
2、谈话诫勉的对象:信访或者其他渠道反映存在轻微违纪行为,一般不需给予纪律处分的单位各级领导干部。
3、谈话诫勉适用于以下凡种事项:
(1)信访或者其他渠道反映的一般性问题,经核查后结果需要与被举报人见面的;
(2)信访或者其他渠道反映意见相对集中的问题,需要与被举报人核实并督促纠正的;
(3)领导干部存在可能酿成严重违纪的苗头性问题,需要进行教育帮助并引以为戒的;
(4)其他需要实施谈话诫勉的事项。
4、诫勉谈话的目的及惩处。通过谈话,了解和澄清事实真相。对确有不规范行为或轻微违规违纪的,谈话对象必须写出书面检查报纪检组(纪委)审核备案,并提出整改措施;对违规违纪行为认识不到位、纠正不彻底,或重新犯类似错误的,要通过第二次诫勉谈话,进行组织处理。经过谈话发现案件线索的,进入案件检查程序。
5、诫勉谈话的组织实施。由纪检组(纪委)根据党组织决定或举报线索,提出谈话对象和谈话内容,经纪检组长(纪委书记)审批后实施。
6、诫勉谈话对象确定后,应提前通知所在部门(科室)负责人和本人。谈话对象必须按通
质监局党员干部诫勉谈话制度
质监局党员干部诫勉谈话制度
为了加强党风廉政建设,提高党员、干部的勤政廉政意识,维护党的纪律的严肃性与权威性,强化对党员、干部的严格教育、严格管理、严格监督,促进党员、干部廉洁自律,防范和遏制违纪违法行为的发生,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落实,特制定本制度。
一、诫勉谈话的目的
针对党员、干部存在的不正之风,违反纪律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以及信访举报和其他渠道掌握的轻微的,一般不需要给予纪律处分的问题,通过开展诫勉教育,促使他们警醒、自律、正视存在的问题,及时整改纠正,防范和遏制违纪违法问题的发生,达到教育、保护和挽救干部的目的。
二、诫勉谈话的对象
1、违反《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制止奢侈浪费行为的若干规定》,情节轻微,未受纪律处分的党员、干部;
2、在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中,对职责范围内发现的违纪行为未及时制止,而应负领导责任的党员干部;
3、信访举报或其他渠道反映存在的一般性问题,经核查后不需要给予纪律处分,但必须及时整改纠正的党员、干部;
4、重点股室、重点岗位以及存在违纪倾向性、苗头性问题的党员、干部;
5、群众反映的意见相对集中,需要对群众反映问题引起高度重视及时整改、纠正的党员、干部;
6、
党支部党员干部述职述廉制度
1、述职述廉的对象
单位领导班子及其成员。领导干部要报告本人工作及廉洁从政情况,党政主要负责人还要报告党政领导班子的廉洁从政情况。
2、述职述廉的内容
(1)政治理论学习情况;
(2)遵守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党组织的决议、决定及工作部署的情况;
(3)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建立和实行科学的议事和决策机制的情况;
(4)遵守宪法、法律、坚持依法执政的情况;
(5)履行岗位工作职责情况;
(6)密切联系群众,为职工群众办实事、办好事的情况;
(7)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执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以及党和国家有关政策规定的情况;
(8)贯彻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领导干部廉洁从政有关规定的情况;
(9)在党风廉政工作方面采取的办法、措施、制度建设及收到的效果;
(10)存在的问题、整改措施及今后的努力方向。
3、述职述廉的方法步骤
(1)、广泛征求意见和建议。要通过召开座谈会、个别交谈、发放征求意见表等多种形式,在本单位内广泛征求意见和建议,为述职述廉做好准备。
(2)撰写述职述廉报告。在广泛征求意见和建议的基础上,班子成员要实事求是地撰写述职述廉报告。
(3)进行述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