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干部管理权限选拔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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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级干部选拔任用与管理考核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切实加强全乡农村干部队伍建设,增强以党支部为核心的农村基层组织的凝聚力和战斗力,夯实党在农村的执政基础,加快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步伐,依据上级有关规定,结合我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村级干部管理以现任干部为重点,以提高干部队伍素质为目标,从而形成选、育、用相结合,绩、奖、惩相统一的管理机制,全面提高农村干部的管理水平。
第三条 管理范围:现任农村党支部委员,村民委员会委员,后备干部,已离任的老干部。
第四条 村级干部管理主要方法:选拔任用、经济待遇、考核奖惩、教育培训、后备干部管理、财务管理、离任干部管理、档案管理等。
第二章 选拔任用
第五条 任职条件
1、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在政治上与党中央保持一致,清正廉洁,勤政为民,团结群众,办事公道,遵纪守法,有奉献精神和艰苦创业精神,在党员和群众中有较高威信;
2、要具有“五种能力”即:执行政策能力、加快发展能力、服务群众能力、化解矛盾能力和解决自身问题能力;
3、文化程度原则上要求在小学以上学历,党支部书记一般要达到初中以上学历;
4、干部年龄实行梯次配备,30岁、40岁、50岁上下的干部应各占三分之一。现
干部管理规定
华交党字[2005] 4号
关于干部管理的暂行规定
为贯彻落实《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逐步建立公开、公平、竞争、择优的干部任用机制,提高干部整体素质,加强干部管理,特制定本暂行规定。
一、强力推进干部能上能下的竞争机制
1、在规定的班子职数内出现空缺时,采取公开、公平、竞争、择优原则公开选拔、任用中青年干部。
2、所选拔的人员必须具备德、能、勤、绩、廉等特别突出的综合素质。
3、条件:①具有三年以上工龄;②一般具有高中以上文化程度;③身体健康;④年龄男在40岁以下,女在38岁以下。
4、考察考核:对所拟任对象,局党委要组织考察考核,对考察考核结果提交党委会集体研究决定。
5、新任班子成员一律试用一年。试用期间,履行相应职责,行使相应权力,享受相应待遇。在这一年中年度考核不称职的、民意测验(民主测评)中不称职票超过10%的,或受到党纪、政纪处分的,应免去其试用职务,不再保留试用职务相应的待遇。
6、按照精干、高效的原则选配领导班子,采用“两推一选”的办法选配职数。具体方法为:局党委根据该单位班子考察情况,确定候选人,提交单位召开的“两推一选”会议测评、推选,参加测评人员为本单位全体班子成员、在岗人员中的全体党员、
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基本规章
中共中央最近颁布了《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以下简称《干部任用条例》)。《干部任用条例》是党的组织工作与时俱进、开拓创新的重要成果,是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必须遵循的基本规章,也是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用人上不正之风的有力武器。在当前的形势下,颁布实施《干部任用条例》,是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全面推进党的建设新的伟大工程的重大举措。它对于建立健全科学的干部选拔任用机制和监督管理机制,推进干部工作科学化、民主化、制度化,对于形成朝气蓬勃、奋发有为的领导集体,保证党的基本路线的贯彻执行,保证党的事业的兴旺发达和国家的长治久安,具有十分重大的意义。选什么样的人,怎样选人,历来是我们党高度重视的一个重大问题。毛泽东同志深刻指出,政治路线确定之后,干部就是决定的因素。邓小平同志明确指出,政治路线确立了,要由人来具体地贯彻执行。由什么样的人来执行,是由赞成党的政治路线的人,还是由不赞成的人,或者由持中间态度的人来执行,结果不一样。在新的历史条件下,党的第三代领导集体继承和发展老一辈革命家倡导的马克思主义用人观,提出了按照“三个代表”要求,建设高素质干部队伍的重要思想。江泽民同志特别强调,马克思主义政党不仅要有正确的思想路线和政治路线,而且要
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规定
x省系统
各级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规定
为认真贯彻执行党的干部路线、方针、政策,建立科学规范的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制度,形成富有生机与活力、有利于优秀人才脱颖而出的选人用人机制,推进干部队伍的革命化、年轻化、知识化、专业化,保持我省行业持续、稳定、健康发展。根据“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及国家局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省行业实际,特制定本规定。
一、总则
(一)选拔任用原则
1.党管干部原则。
2.任人唯贤、德才兼备原则。
3.群众公认、注重工作实绩原则。
4.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
5.民主集中制原则。
(二)本规定由各级党组(党委)及人事(组织)部门负责组织实施。
(三)本规定适用于选拔任用省局(公司)党组管理的干部及市级局(分公司)党组管理的县级局(公司)领导班子成员。
二、选拔任用条件
(一)基本条件
1.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实践重要思想,具有履行职责所需要的政策理论水平和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实际能力。能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局、省局(公司)的政策、规定,同省局(公司)党组保持一致。
2.解放思想,实事求是,开拓创新,扎实工作,讲实话、办实事、求实效,工作成绩突出。
3.有强烈的事业
检查干部选拔任用培训会的讲话
为了贯彻落实《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监督检查办法》和省委组织部及市委的要求,加强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监督检查,市委组织部决定,从10月18日开始派出检查组,对一区三县和部分市级部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情况进行检查。前不久,市委组织部发出《关于开展干部选拔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检查的通知》,对检查工作进行了安排。今天的会议,主要是研究如何做好检查工作。这次检查,是在全国组织系统认真学习xx同志“9.28”选拔任用干部视频会议讲话精神的重要时刻开展的,是《干部任用条例》颁布实施以来,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情况进行的一次集中全面检查。市委对这次检查很重视,市委熊书记和陈部长对干部选拔任用监督检查工作提出了要求。10月8日,市委召开办公会,熊书记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提出进一步要求,强调要坚决贯彻落实中央、省委领导的重要讲话精神,严格地、刚性地执行《干部任用条例》和有关规定,进一步加大监督检查的力度,严厉查处违反《干部任用条例》和有关规定的行为,坚决防止和纠正选人用人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现象,并在一定范围内通报检查的情况。下面,我就如何做好检查工作讲几点意见。
一、切实提高认识,增强做好检查工作的责任感
《干部任用条例》是我们党关于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基
领导干部选拔任用有关事项报告办法
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有关事项报告办法(试行)
第一条 为加强对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监督,进一步规范干部选拔任用行为,防止和纠正用人上不正之风,根据《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监督检查办法(试行)》,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党委(党组)组织(人事)部门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负责本级党委管理的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有关事项的报告工作,并负责审核下一级组织(人事)部门报告的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有关事项。
第三条 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按照要求书面报告上一级组织(人事)部门,经批复同意后方可进行:
(一)在机构变动或者主要领导成员已经明确即将离任时确因工作需要提拔、调整干部的;
(二)越级提拔干部的;
(三)党委、政府及其工作部门个别特殊需要的领导成员人选,不经民主推荐,由组织推荐提名作为考察对象的;
(四)市、县、乡党政正职在同一岗位任期不到3年进行调整的;
(五)其他应当事先报批的事项。
本条第(四)项需要报经更上一级组织(人事)部门批复同意。
报告内容包括提拔调整干部的原由,拟提拔调整对象个人情况、任用意向,职数配备以及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第四条 在干部选
干部选拔任用各项工作制度
1、考察对象民主推荐制度
(1)选拔任用党政领导干部必须经过民主推荐提出考察对象。
(2)未经民主推荐或虽经民主推荐但推荐人选不是多数人拥护的人选不得列为考察对象。
(3)参加推荐人数达不到应参加人数2/3,或以拉选票、弄虚作假所推荐的人选不得列为考察对象。
(4)不按规定推荐考察对象要对党委及主要领导进行批评教育或通报批评。
3、干部考核公告制度
(1)考核组进入被考核单位前一天,被考核单位必须按组织要求张贴考核公告。
(2)没有张贴公告、张贴位置不明显或内容过于简单,不能完全表达考核意图,导致群众意见不能畅通,影响考核效果的,对党委主要负责人批评教育或通报批评。
4、干部考察失误、失察责任追究制度
(1)考察人员由于经验不足偶尔失误,可帮助总结经验教训,提出批评。
(2)两次以上失误或由于丧失原则,造成考察结果失真的,要给予考察人员党纪处分,并调离组织人事部门。
(3)对有意把自己意图渗透或强加给考察人员的责任人给予党内警告处分。
(4)对有意隐瞒或歪曲事实真相,造成不良后果以及搞钱权、色权等交易的考察人员,视情节轻重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或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5)考察人员对涉及自己亲属的考察工作必须主动申明回避
镇股级干部选拔任用情况的简要汇报
根据《股级干部选拔任用暂行条例》文件精神,XX年换届以来,我镇积极稳妥地抓好干部培养考察任用工作,现将情况简要汇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我镇现有在编在岗干部职工(含企业服务中心)116人,镇属部门30个,其中股级干部23个,为交叉任职或多岗兼职,股级干部事业心、责任感较强,能团结和带领身边的同志一道,较出色地完成党委政府部署各项任务。
二、主要工作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我镇党委高度重视股级干部任用工作,能积极组织班子成员认真学习、深刻领会股级干部选拔任用有关文件精神,切实把思想统一到干部教育管理工作上来,统一到推进大局发展工作上来,贯穿于各项决策部署和督查落实之中,提高新时期干部任用重要性的认识,认真研究制定并出台了《干部管理及效能建设规定》文件,每位领导成员都负有所分管部门股级干部培养考察的责任,在实际工作中,把握干部思想动态,积极发掘干部的潜质水平,努力推动干部管理工作迈上正常化、规范化轨道。
(二)、坚持原则,审慎任用。依照干部任用条例的要求,在使用股级干部上,我们本着“量才适用,稳步提升”的原则,结合本镇实际和干部的思想、能力、阅历、实绩等方面,通过征求有关部门及人员的多方意见,综合考察干部的德、能、
职务干部管理交流材料
年来,*县采取有效举措,切实加强非领导职务干部的管理工作,充分调动发挥了非领导干部的工作积极性。其主要做法是:
一、交心谈心,正确引导非领导职务干部继续保持工作热情。一是对因年龄偏大而改任的干部进行思想疏导,肯定他们在以往工作中的成绩,希望他们继续保持高度的工作热情,作到“退岗不退热情”。二是对因工作失误而改任的干部进行正确引导,不因他们工作失误而弃之不管,而是理解、帮助他们,引导他们正确对待,并让他们在工作中作到“改任不改责任”。三是树立改任科级非领导职务干部的先进典型。该县在科级非领导职务干部中树立了谢开科、刘明洪等“优秀公务员”先进典型,加以宣传推介,以激发全县所有的非领导职务干部乃至整个干部队伍的工作积极性,从而促进全县各项工作的有效推进。
二、严格要求,不断规范非领导职务干部的监督管理。该县认真探索,把非领导职务干部管理作为干部队伍管理的重要内容,实行“三个纳入”,加大监督管理力度。一是纳入同级领导职务管理。把非领导职务干部的考核、任免、工资、福利纳入同级领导职务干部管理的范围,做到日常管理从严。二是纳入同级领导职务奖惩。虽然非领导职务干部的职责与同级领导职务干部不同,但是由于它与同级领导职务是同职级的干部,因此在对非领
村干部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增强村干部的责任意识和服务意识,充分调动村干部工作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切实加强村级组织建设,规范村干部队伍管理,促进农村改革、发展和稳定,根据《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暂行条例》、《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和市县关于加强基层组织建设的相关政策法规,结合我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中的村干部,是指各村的村支两委班子成员。
第三条 按照分级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村干部由乡党委、政府负责监督管理。
第二章 管理办法
第四条 各村级组织要保证正常运转,所有村干部要做到随喊随到。严格村干部的请假制度,因事因病支部书记(村主任)请假3天以上、其他村干部请假5天以上的,要向乡党委、政府主要领导请假汇报,由党政办做好登记,作为年终考核的依据。
第五条 村干部要服从党委政府的领导和驻村干部的指导;及时准确传达党委政府的会议精神,按时完成党委政府分配的工作任务。
任期内,村干部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乡党委、政府给予免职或责令辞职,不辞职的给予停职,情节严重的给予撤职处理。从处理之日起,报县财政停发其村干部待遇,并按规定不得享受离任村干部的各项优待政策。
1、违法
- 按照干部管理权限选拔任用党政领导干部职责
- 按照干部管理权限选拔任用人员
- 按照干部管理权限选拔任用公务员
- 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履行选拔任用党政领导干部
- 谁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履行选拔任用
- 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由作出任免决定
- 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经批准
- 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履行什么职责
- 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可以提出启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是
- 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履行选拔任用党政领导干部职责
- 按照干部管理权限严肃查处或移交
- 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履行组织处理职责
- 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和组织关系将处分决定材料归入受处分者档案
- 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由主管部门延长试用期
- 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由什么作出任免决定
- 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规定
- 按照干部管理权限严肃
- 按照干部管理权限严肃 责任
- 按照干部管理权限严肃什么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