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受赠人的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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纠正违法行为通知书
违法行为:是指违反国家现行法律规定,危害法律所保护的社会关系的行为。下面小编给大家带来纠正违法行为通知书,供大家参考!
纠正违法行为通知书范文一
人民五路立柱广告牌编号为RMWL01的建设者:
经查,你(单位)在惠阳区淡水人民五路17号前八米处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进行立柱广告牌建设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三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四条的规定,本机关责令你(单位):1、立即停止违法行为;2、限七天内改正。逾期不停止(改正)违法行为的,本机关将依法作出处理。
承办单位:惠阳区分局第三执法队
办公地址:惠阳区淡水白云二路49号
执法人员:张新良(L148510)、陈振华(L148479)
办公电话:0752-3836923
惠州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惠阳区分局
年5月11日
纠正违法行为通知书范文二
__________县公安局:
你局刑警队侦查员杨______、张______同志,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晚在办理姜__________盗窃一案时,借被告人“拒不老实交待”为由,将被告人铐在柱子上,几次
查处食品标签违法行为规定
第一条 为加强对食品标签的监督管理,保护消费者的利益,维护食品生产者和销售者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生产或销售的预包装食品的标签必须符合强制性国家标准《食品标签通用标准》(gb7718)、《饮料酒标签标准》(gb10344)、《特殊营养食品标签》(gb13432)的规定,食品标签不符合上述规定的预包装食品不得出厂和销售。
第三条 预包装食品标签有下列情况之一的,限期改正;逾期不改的,责令停止生产、销售,可处以500元以上1000以下罚款或者处以该批食品货值金额10%的罚款:
(一)食品标签应当标注而未标注质量等级、产品标准号、“辐照食品”(经电离辐射线或电离能量处理过的食品)字样任何一项的;
(二)食品标签标注的项目内容齐全,但不符合《食品标签通用标准》规定的四条基本原则(注1)的;
(三)食品标签不符合《食品标签通用标准》中规定的六条基本要求之一(注2)的。
第四条 预包装食品标签有下列情况之一的,限期改正,并可通报批评,逾期不改的,责令停止生产、销售,可处以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的罚款或者处以该批食品货
行政复议违法行为处理建议书(旅游)
旅复法字(____)第____号
(受理机关名称
):
(违法行为人)在处理___________________一案过程中,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____条的规定,具有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的违法行为。
根据《行政复议法》第三十八条的规定,建议你机关依照有关规定对____________给予处理,并将处理结果告知我机关。
××市旅游事业管理委员会(印章)
年月日
浙江省工程建设违法行为行政处分规定
加强对工程项目建设的监督管理,严肃行政纪律,惩处违法行为,维护工程建设秩序。浙江省工程建设违法行为行政处分规定是如何实施的?下文是浙江省工程建设违法行为行政处分规定,欢迎阅读!
浙江省工程建设违法行为行政处分规定全文
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工程项目建设的监督管理,严肃行政纪律,惩处违法行为,维护工程建设秩序,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本省各级国家公务员以及国家行政机关任命的其他人员。
前款规定以外的其他人员违反工程建设的法律、法规、规章,需要给予处分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机关参照本规定执行。
第三条 工程建设单位及其委托代理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警告、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
\\\(一\\\)未按规定程序办理工程建设有关手续、许可证照擅自开工建设,或者采用欺骗等不正当手段取得有关手续、许可证照的;
\\\(二\\\)未经有关部门批准擅自扩大建设规模、提高建设标准、增加或者变更使用功能的;
\\\(三\\\)指使工程设计、施工、监理单位不按有关标准设计、施工、监理,或者指使使用不符合设计标准和产品质量标准的建筑材
《深圳经济特区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罚条例》特点
欢迎来到,下面是小编给大家整理收集的《深圳经济特区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罚条例》特点,欢迎大家阅读与收藏。
《深圳经济特区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罚条例》特点
突出对严重交通违法的严管重罚
《条例》加大了对严重交通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综合运用记分、安全教育、社会服务、罚款等措施,严格管理,严厉处罚,增强威慑力,强化源头治理,注重治本。主要体现在:
———大幅提高了严重交通违法行为的处罚额度。《条例》在上位法基础上,大幅提高了对飙车、改装车、肇事逃逸、无牌、遮牌、套牌、假牌等严重危害道路交通安全的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例如,《条例》第30条规定,对套牌假牌车,依法扣留机动车的,处五万元罚款;第28条第1款规定,对于驾驶无牌证或者未取得临时通行牌证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扣留机动车,处一万元罚款,并处暂扣机动车驾驶证六个月。又如,对交通肇事逃逸、遮挡污损机动车号牌、泥头车严重超载、不按规定使用远光灯等严重违法行为,都规定了较重的罚则。———新设了累进加罚制度。《条例》在总结多年道路交通安全管理经验的基础上,增加了对多次故意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行为累进加罚制度,以起
2009年度打击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专项行动工作总结
根据《***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转发***省安委办关于报送打击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专项行动情况文件的通知》(昭安委明电〔2009〕32号)文件精神,结合实际,通过全县各级各部门近一年时间的通力协作和艰苦努力,此项工作取得了阶段性成绩,现将情况汇报如下:
一、 提高认识强化领导,拟制方案密切协作。
领导挂帅,组织保障
2009年是安全隐患治理年。县委、县政府始终把安全生产工作放在重要的议事日程,采取了扎实有力的措施,毫不松懈地加大打击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专项行动;及时研究部署并成立了打击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专项行动领导组,由县长为组长、副县长为副组长及县安委办成员单位负责人为成员的“打非”领导组,下设办公室在县安监局,并指定由安监局局长负责此项日常工作,明确了“打非”目标、要求、方式等,使全县在打击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专项行动过程中有条不紊地进行。
制定方案,周密部署。
为确保“打非”工作取得实效,县政府先后以彝政办电(2009)2号、彝政办发(2009)79号、彝政办通(2009)89号等文件下发,并由县安委办制定下发《打击关闭非法违法行为专项行动工作方案》,各乡(镇)也结合实际制订了相应的《打击关闭非法违法行为专项行动工作方
2013年打击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专项行动工作总结
根据《***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转发***省安委办关于报送打击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专项行动情况文件的通知》(昭安委明电〔XX〕32号)文件精神,结合实际,通过全县各级各部门近一年时间的通力协作和艰苦努力,此项工作取得了阶段性成绩,现将情况汇报如下:
一、 提高认识强化领导,拟制方案密切协作。
领导挂帅,组织保障
XX年是安全隐患治理年。县委、县政府始终把安全生产工作放在重要的议事日程,采取了扎实有力的措施,毫不松懈地加大打击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专项行动;及时研究部署并成立了打击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专项行动领导组,由县长为组长、副县长为副组长及县安委办成员单位负责人为成员的“打非”领导组,下设办公室在县安监局,并指定由安监局局长负责此项日常工作,明确了“打非”目标、要求、方式等,使全县在打击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专项行动过程中有条不紊地进行。
制定方案,周密部署。
为确保“打非”工作取得实效,县政府先后以彝政办电(XX)2号、彝政办发(XX)79号、彝政办通(XX)89号等文件下发,并由县安委办制定下发《打击关闭非法违法行为专项行动工作方案》,各乡(镇)也结合实际制订了相应的《打击关闭非法违法行为专项行动工作方案》,为工作开展提
街道打击违法犯罪行为工作总结
做到边检查、边整改,下一步我街道将继续深入开展联合检查工作。对达不到限期整改的坚决上报有关部门依法予以处罚,并对已检查过的用工未及时向劳动部门备案,签订劳动合同不到位,工伤保险未买的有关单位和企业进行相关政策法规教育,建立推行定期回访制度。同时,结合这次专项行动,深入开展劳动法等方面的法制宣传教育活动,搞好舆论引导,坚持正面宣传,维护社会稳定,维护用人单位和广大民工双方合法权益,力争此次“专项行动”深入扎实地搞好,不留死角,达到预期效果。
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突出工作重点,采取有效措施,狠抓工作落实,取得了阶段性成效。下面将我街道开展整治非法用工打击违法犯罪行为专项行动情况汇报如下自全县开展整治非法用工打击违法犯罪行为专项行动以来, 街道严格按照 县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在全县开展整治非法用工打击违法犯罪专项行动的通知》呈人劳社通〔 〕60号文件要求。
一、目前的基本情况
距县城6.5公里, 街道位于 县城东南面。现辖8个社区居委会( 社区托管)10个自然村,51个村民小组,常住人口1.13万人,总面积56.39平方公里。随着 新区建设的不断推进,辖区内部分企业已被征地占用或停业。全街道有企业300多家(含个体工商户)纳入安全生产
浙江省统计违法违纪行为处分规定
浙江省统计违法违纪行为处分规定是如何制定并且加以实施的?下文是小编收集的浙江省统计违法违纪行为处分规定,欢迎阅读!
浙江省统计违法违纪行为处分规定全文
第一条为了维护统计工作秩序,确保统计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及时性,预防和惩处统计违法违纪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省各级行政机关、有关单位有统计违法违纪行为的,对其负有责任的下列人员,由任免机关或者监察机关按照管理权限依法给予处分:
(一)行政机关公务员;
(二)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公共事务管理职能的事业单位中经批准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管理的工作人员;
(三)行政机关依法委托的组织中除工勤人员以外的工作人员;
(四)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中由行政机关任命的人员。
第三条各级人民政府、政府统计机构或者有关部门、单位的负责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
(一)自行修改统计资料或者编造虚假统计数据的;
(二)要求统计机构、统计人员或者其
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专项行动工作总结
县安委会:
我乡按照《会昌县开展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专项行动实施方案》(会安字〔XX〕19号)要求和工作部署。结合我乡实际,加强领导精心组织、认真实施,依法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有效遏制生产事故的发生,促进了全乡安全生产形势进一步好转,现将工作总结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一是加强领导、成立组织。乡党委、政府对此项工作高度重视,亲自研究部署专项行动方案,并成立以乡长组长,常务副乡长为副组长,相关站所负责人为成员的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专项行动的工作领导小组,为顺利开展打击行动提供了强有力的组织领导。二是周密部署、明确任务。接到县安委会的通知后,我站向乡主要领导作了详细的汇报,提出了初步的方案意见,7月18日晚上,乡结合党政联席会议一起组织召集相关单位负责人召开了安全生产工作会议,会上,组织传达学习了县安委会的通知精神,并研究了乡关于开展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专项行动的事项,明确目标任务,根据会前要求,各站所负责人对打非行动提出了三点建议,乡党委、政府明确八个重点行业和领域的联合执法,目的通过开展此项活动,促使全乡的安全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矿产品得到合理开发利用。三是广泛宣传、营造氛围。为确保此次打非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