质证和法庭辩论的顺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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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庭辩论顺序
法庭辩论是双方当事人全面阐述自己主张的法律依据,并对对方的观点、理由进行反驳的过程,是庭审的重要环节。要将法庭辩论操作好,不但要有好的文字组织能力,还要具有准确、简洁、清楚、生动的语言表达能力。法庭调查后,当事人、第三人及其诉讼代理人为维护自己一方的诉讼请求、反驳对方提出的主张,可以在审判人员主持下在法庭上相互进行辩论。 法庭辩论应当按照下列顺序进行:
1.原告及其诉讼代理人发言。审判长宣布进入法庭辩论阶段后,先由原告就法庭调查的事实和证据、应当适用的法律,陈述自己的意见。原告陈述后,原告有代理人的,由其代理人对原告的发言作补充或者进一步说明,以便更好地维护原告的合法权益。原告不到庭的,可由其诉讼代理人发言。
2.被告及其诉讼代理人答辩。原告及其诉讼代理人发言完毕,由被告就法庭调查的事实和证据、应当适用的法律发言,并针对原告的发言进行答辩。被告有诉讼代理人的,在被告发言完毕后,其诉讼代理人对被告的发言作补充或者进一步说明,以便更好地维护被告的合法权益。被告不到庭的,可由其诉讼代理人进行发言和答辩。
3.第三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发言或者答辩。 有第三人参加诉讼的,原、被告发言、答辩后,法庭应当让第三人发言或者答辩,让他就法庭调查的事实和证
民事法庭辩论的顺序
民事诉讼法庭辩论的顺序是怎样的?今天小编给大家分享一些关于民事法庭辩论的顺序的知识,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民事法庭辩论的顺序
法庭辩论应当按照下列顺序进行:
1.原告及其诉讼代理人发言。
审判长宣布进入法庭辩论阶段后,先由原告就法庭调查的事实和证据、应当适用的法律,陈述自己的意见。原告陈述后,原告有代理人的,由其代理人对原告的发言作补充或者进一步说明,以便更好地维护原告的合法权益。原告不到庭的,可由其诉讼代理人发言。
2.被告及其诉讼代理人答辩。
原告及其诉讼代理人发言完毕,由被告就法庭调查的事实和证据、应当适用的法律发言,并针对原告的发言进行答辩。被告有诉讼代理人的,在被告发言完毕后,其诉讼代理人对被告的发言作补充或者进一步说明,以便更好地维护被告的合法权益。被告不到庭的,可由其诉讼代理人进行发言和答辩。
3.第三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发言或者答辩。
有第三人参加诉讼的,原、被告发言、答辩后,法庭应当让第三人发言或者答辩,让他就法庭调查的事实和证据、应当适用的法律,以及原、被告的发言、答辩,提出自己的意见。第三人有诉讼代理人的,可由其诉讼代理人发言或者答辩。
4.互相辩论。
经过上述法庭辩论顺序后,审判员应当让双方当事人、
法庭辩论技巧之证据质证
在法庭上,说话是妖负法律责任的,说话是妖讲求证据的。今天小编给大家分享一些法庭辩论上关于证据质证的小技巧,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法庭辩论技巧之证据质证
一、如何组织证据
1.方法
围绕诉讼请求展开程序及实体的证据清理,对照法律进行分析、判断,确定证据是否提交。这里有个分析筛选的过程,有的案件很复杂,双方间交易时间长,有时就纠纷写过一系列的会议纪要等,这就要求律师要围绕诉讼请求的主题,从这些材料中分析筛选出对我方有利的证据来。不要将不利于我方的证据提交给法庭。特别是作为原告的律师应当充分重视的问题。作为原告律师你有足够的时间去准备证据,分析证据,补充加强证据,不可犯这种低级错误。
2.证据清单的形式
格式要求:标题写明是〈与间纠纷案件原告(被告)证据清单〉。如是被告的,写上法院的案号。下面是一个表格,内容包括:证据编号、证据名称、证据来源、页数、份数、复印件/原件、证明内容。有的时候是几个证据证明同一个事实,可以编为一组,共同证明一个事实(如合同、交货单、发票等均证明双方间合同关系、发生金额的事实。)
这里我要强调的是,证明内容要条理分明,有时一个证据不光证明一个事实,对于证明的多个事实应当写明,采用1、2、3、的形式,以便让
审判中法庭辩论的顺序有哪些
审判的过程中,法庭的辩论顺序是如何的呢?以下是小编整理了审判中法庭辩论的顺序,供你参考。
审判中法庭辩论的顺序
在辩论的过程中,是需要案件的事实,证据与及适用的法律的,那么下文将会详细分析,法律快车小编与你一起探讨辩护的一个事实状态。
议庭认为本案事实已经调查清楚,应当由审判长宣布法庭调查结束,开始就全案事实、证据、适用法律等问题进行法庭辩论。
法庭辩论,是在法庭调查的基础上,控诉方与辩护方就被告人的行为是否构成犯罪、犯罪的性质、罪责轻重、证据是否确实充分,以及如何适用刑罚等问题,进行互相争论的一个重要环节。通过控辨双方的辩论,将进一步揭示案情,明确如何适用法律,为案件的正确裁判奠定基础。
法庭辩论应当在审判长的主持下,按照下列顺序进行:
(1)公诉人发言;
(2)被害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发言;
(3)被告人自行辩护;
(4)辩护人辩护;
(5)控辩双方进行辩论。
相关知识:法庭审判的过程
法院庭审过程,三种诉讼:刑事诉讼,民事诉讼,行政诉讼虽然各有其特色,但大致也脱不了这几个程序:
1、开庭前的准备:各人进场,书记员点清当事人是否到其并宣布法庭纪律,然后法官们进场,全体起立,坐下后,审判长敲敲法锤,宣布开庭,简述案
法庭辩论技巧之常见的质证内容
为了更好的在法庭辩论上发挥自己的专业知识,我们就更要去学习更多的知识。今天小编给大家分享一些在法庭辩论上常见的执政内容,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法庭辩论技巧之常见的质证内容
A、公证书:
公证是有地域管辖的;公证法第二十五条 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申请办理公证,可以向住所地、经常居住地、行为地或者事实发生地的公证机构提出。超出管辖的公证书效力是有问题的。公证只能证明签字行为是真实的,不能证明行为的真实意思表示,也不能证明待证行为是合法的。待证事实与行为是否合法有效,应当依据法律判断。公证书中如证明待证事实合法有效或是双方的真实意思表示等内容,应当是违法的。
B、鉴定报告:
是谁委托鉴定的?鉴定机构及人员的资格证书有没有?委托的材料是什么?鉴定的依据?鉴定的过程?这里要注意的是:鉴定的检材有否双方封存,所鉴定的东西是不是双方争议的东西。如公章,一个单位如有二个公章如何鉴定,如纺织品的鉴定,单方鉴定怎么能确定所提交的样品是双方争议的产品。
C、传真件:
传真件非原件,不可单独作为证据。确定是否发出的证据,哪个电话,这门电话的所有人及通话清单有否?只有有其他证据相佐证的情况下才可作为证据使用,通过一系列传真和其他书面证据能够证明其
民事案件庭审质证与法庭辩论之技巧方略
庭审辩论技巧,不仅是一门口才辩论艺术,更是律师参与诉讼活动的基本技能之一。民事案件神庭如何组织证据,法庭上辩论有哪些技巧?下面是小编整理了民事案件庭审质证与法庭辩论之技巧方略,欢迎阅读。
民事案件庭审质证
一、如何组织证据
1、方法。围绕诉讼请求展开程序及实体的证据清理,对照法律进行分析、判断,确定证据是否提交。这里有个分析筛选的过程,有的案件很复杂,双方间交易时间长,有时就纠纷写过一系列的会议纪要等,这就要求律师要围绕诉讼请求的主题,从这些材料中分析筛选出对我方有利的证据来。不要将不利于我方的证据提交给法庭。特别是作为原告的律师应当充分重视的问题。作为原告律师你有足够的时间去准备证据,分析证据,补充加强证据,不可犯这种低级错误。
2、形式。证据清单的形式。格式要求:标题写明是〈与间纠纷案件原告(被告)证据清单〉。如是被告的,写上法院的案号。下面是一个表格,内容包括:证据编号、证据名称、证据来源、页数、份数、复印件/原件、证明内容。有的时候是几个证据证明同一个事实,可以编为一组,共同证明一个事实(如合同、交货单、发票等均证明双方间合同关系、发生金额的事实。)这里我要强调的是,证明内容要条理分明,有时一个证据不光证明一个事实,对于
原告法庭辩论词范例_原告法庭辩论的技巧
原告首先要诉讼请求,然后是法庭辩论中原告要提供辩论词,最后是原告的最后陈述。以下是小编给大家整理的原告法庭辩论词范例,希望能帮到你!
范例一
尊敬的审判长,审判员:
通过庭审质证,原告向法庭提交证据的合法性、真实性和与诉讼请求的关联性可以确认,被告没有提前通知及解除合同的违约行为是清楚的。
被告共收取原告租金8400元,押金1400元,原告代付修理费193元。
被告没有提前通知及解除合同的违约行为给原告造成直接的损失是:1、为租被告房屋支付中介费490元;2、为搬离被告房屋支付搬场费650元;3、为搬离被告房屋误工2天计600元。
“依法成立的合同,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不得擅自变更或者解除合同。”被告违反合同,没有提前通知及解除合同的行为给原告造成了损失,依据法律和合同的约定应当承担赔偿责任、违约责任和返还责任。
对于被告辩称的“恢复原状”,原告认为:
在合同法上,恢复原状主要适用于合同无效、被撤销或部分的解除场合,通过恢复原状使当事人的权利义务状态达到合同订立前的状态。
在物权法上,恢复原状作为物权请求权的一种,意在使权利人恢复对物的
模拟的法庭辩论
辩论,是一种通过语言为自己方争取更多利益的对抗性表达过程。法庭的对抗和双方利益的对立,是辩论存在的条件和空间。尽管辩论制度并不能保证没有冤假错案,但从总体上有助于司法公正。今天小编给大家分享一篇模拟的法庭辩论,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模拟的法庭辩论
一、法庭辩论技巧
辩论是“死马当活马医”的据理力争。
辩论成功的因素:(一致、效率和真诚,是对辩论者的一般理性要求。)
形象:强力、自信(切忌:懦弱胆怯)
着装:衣冠楚楚、简洁大方(切忌:邋遢随便、花枝招展)
语言:温文尔雅、轻柔谦和、语言纯熟(忌:死记硬背、蛮横傲慢、尖酸刻薄)
智力:法律功底、法律思维能力、足智多谋、机敏善辩;
策略:辩论布局恰当合理,凡事不可过度,应坚持有理、有利、有节的策略。
(长时间辩论可使人变得偏执、混乱、罗嗦,甚至语无伦次。法庭的控辩是变幻多端的,应见好即收。)
方法:神情安祥、饶有兴趣、静静倾听;大胆假设,小心求证;
程序:分析、比较、推断、立论。
结论:证立的正确性,依赖于合理性和结论的可接受性。
二、法庭辩论的规则
(一)无矛盾规则
1、提出任何一个主张均不得自相矛盾
2、只主张自己所相信的东西
3、
堕胎的法庭辩论盘点
堕胎法庭是如何辩论的呢?以下是小编整理了堕胎的法庭辩论盘点,供你参考。
堕胎的法庭辩论盘点
1971—1972年,在美国最高法院里曾经发生过关于堕胎的大辩论。堕胎在美国不仅是个法律问题,更是一大社会问题,在妇女是否有权自由堕胎这个问题上,美国法律界以及宗教界长期争论不休。
1971年12月初,美国最高法院的7名法官一致同意受理反对佐治亚州和德克萨斯州限制堕胎法令的两个案件。但最高法院受理这两个案件的初衷,并不是愿意去坚决处理广义上的堕胎问题。受理这两个案件只不过是要决定,要不要进一步限制联邦法院对州法院的诉讼程序的干预。即是说,这两起随胎案主要不是辩论堕胎权利本身,而只是谈司法权限问题。但堕胎问题在辩论中逐渐引向了深入,这与大法官布莱克门的孜孜不倦的探索有着紧密的联系。
一个大雪飞舞的日子,最高法院开庭就这两个案子进行了口头辩论。在其中一个案件里,萨拉?韦丁顿代表一位希望推翻德克萨斯州1856年限制堕胎法的妇女出庭辩护。韦丁顿是一个很沉着但却没有经验的律师。她不了解最高法院集中着眼于司法权限问题,一开始她谈的就是妇女堕胎的宪法权利。
斯图尔特指出,有几个问题要先讨论一下,其中包括司法权限问题。韦丁顿回答斯图尔特说,她
法庭辩论的价值
为什么在法庭审判中辩论非常重要?今天小编给大家分享一些关于法庭辩论的价值,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法庭辩论的价值
通常起诉到法院的案件可以分作两大类别,一种是对于事实问题的争议,一种是对于法律条文含义的争议。例如,前文所引的高尔吉亚为帕拉墨得的辩护,涉及到的是叛国罪,这里就需要有证据证明他有里通外国的行为,那么证人就必须到法庭上来,三头六面地相互对质,从而使相关事实能够得到印证。值得注意的是,尽管人们设计了各式各样的方法让证人讲出真相,例如宣誓以及对伪证者加以处罚等等,然而,法庭上的虚假证词仍然是层出不穷。究其原因,故意作伪当然占相当的比例,不过,也有不少证词失实是源于时间推移等原因所造成的证人记忆错误。无论怎样的原因,总需要通过法庭的辩论和质证去伪存真,使真相水落石出。
精心地设计询问技巧,机敏地揭露证人言词的自相矛盾之处,或者通过归谬法让作伪的人陷于难以自圆其说的窘境之中,所有这些,都是一个法庭律师的基本功。19世纪美国著名律师威尔曼(FrancisL.Wellman)在他的《交叉询问的艺术》一书里指出:“笨拙的证人在作伪证时常会以不同的方式露出马脚:声音,茫然的眼神,在证人席上紧张扭动的身躯,尽可能复述事先编造故事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