艺人合同属于什么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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赠与合同属于诺成合同还是实践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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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统民法理论以是否以交付标的物为生效要件,而将合同划分为诺成合同和实践合同,诺成合同是指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即告成立且生效的合同。实践合同是指除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外,须以实际交付标的物才能生效的合同。区分诺成合同和实践合同的法律意义在于:诺成合同与实践合同的生效要件不同。诺成合同是双方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合同即发生效力,双方当事人即受合同的约束。而实践合同在交付标的物前,合同成立而未生效、对当事人不具有约束力。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以下简称《合同法》)第一百八十五条规定: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赠与合同是诺成合同还是实践合同,各国立法上有不同的规定,我国学者也有不同的主张。前苏联和东欧一些国家的立法一般规定赠与合同为实践合同,而德国、日本等一些大陆法系国家的立法则规定赠与合同为诺成合同。现《俄罗斯联邦民法典》也将赠与合同作为诺成合同,该法在第572条中规定:如果允诺是以适当形式含有在将来无偿移转财产或者权利于特定人或者解除某人的财产性义务(允诺赠与),视为赠与合同并对允诺人有约束力。
在我国《合同法》颁布前,学
艺人演出合同
甲方:
乙方:
经双方友好协商,
就有关演出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邀请乙方于 年 月 日在 演出 天,每天 场。
二、甲方负责所有的演出手续(包括演出批文、税项等)的办理并承担相关费用。
三、甲方负责演出时演出场地的保安工作及演员的人身安全。
四、甲方负责乙方 人的吃住安排,
费用则由甲方承担。
五、甲方付给乙方每场演出费为 元,
个人所得税由甲方负责。
六、合同签订,甲方付给乙方预付金 元,
剩余演出费在 月 日演员到位后付清,
否则乙方有权拒绝参加演出。
七、出场时间为 年 月 日 点,乙方必须准时到场,以最佳状态演出,
不得借故拖延出场时间和缩短演出时间和内容。乙方如因个别演员不到位,
节目不能演出,由此造成的后果由乙方全权负责。
八、本合同一式两份,希望双方共同遵守,
未尽事宜,则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如有违反,则按合同和有关法律规定追究责任方。
甲方代表: 乙方代表: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合同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艺人演出合同
甲方:
乙方:
经双方友好协商,
就有关演出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邀请乙方于 年 月 日在 演出 天,每天 场。
二、甲方负责所有的演出手续(包括演出批文、税项等)的办理并承担相关费用。
三、甲方负责演出时演出场地的保安工作及演员的人身安全。
四、甲方负责乙方 人的吃住安排,
费用则由甲方承担。
五、甲方付给乙方每场演出费为 元,
个人所得税由甲方负责。
六、合同签订,甲方付给乙方预付金 元,
剩余演出费在 月 日演员到位后付清,
否则乙方有权拒绝参加演出。
七、出场时间为 年 月 日 点,乙方必须准时到场,以最佳状态演出,
不得借故拖延出场时间和缩短演出时间和内容。乙方如因个别演员不到位,
节目不能演出,由此造成的后果由乙方全权负责。
八、本合同一式两份,希望双方共同遵守,
未尽事宜,则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如有违反,则按合同和有关法律规定追究责任方。
甲方代表: 乙方代表: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合同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艺人代理合同
艺人代理在娱乐圈是很常见的,对于艺人代理合同你了解多少呢?以下是在小编为大家整理的艺人代理合同范文,感谢您的阅读。
艺人代理合同范文1
甲方:
地址:
法定代表人:
电话:
邮编:
乙方: ,身份证号【 】
笔名:
地址:
电话:
邮编:
鉴于:
乙方的演艺才能和欲求演艺界发展的需要,甲方的专业、权威经纪资源和对乙方的认可,为了更有效地保证乙方在演艺界的发展,维护合作双方的合法权益,甲乙双方友好磋商,并达成共识,乙方正式委托甲方作为其演艺代理人。为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关系,特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 代理事项、区域及期限
1.1 双方一致同意,乙方授权甲方为其演艺方面的代理人,代理乙方包括但不限于出演电影、电视剧、戏剧、话剧、广播剧;发行单曲或专辑;参加商业性演出、电视节目或广播节目;拍摄商业广告;担任品牌、企业单位或其他组织的代言人等演艺事务。
1.2 双方一致确认,甲方享有的上述代理权为非独家的,若乙方再行使第1.1条约定的权利或再向其他第三方授权行使的,应提前天书面告知甲方,并与甲方协调档期,得到甲方认可,并签署补充协议作为本合同附件。
1.3 双方一致确认,乙方再行使第1.1条约定的权利或再向其他第三方授权
艺人签约广告合同范本
艺人也是一份工作,论及工作就必须要签订合同,下面来看看艺人签约广告合同范本吧!以供大家参考哦!
艺人签约广告合同范本1
甲方: (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
身份证明号码: (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甲乙双方协商,就签约代理事项,达成如下协议:
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一、甲乙双方本着相互信任、共同发展的原则进行合作,甲方有义务竭尽全力为乙方开拓其创作及表演事业,乙方应尊重甲方的努力和劳动;
二、 甲方负责乙方的艺术形象、艺术定位、宣传定位等总体包装的设计策划;
三、 甲方负责乙方创作作品的出版、各种演出活动的联系、以及全面代理事宜;
四、 在合约期间,甲方拥有乙方的肖像权、艺术形象、影音制品、广告形象的使用权,以及各类演出的代理权;
五、 甲方应接受乙方合理的特别委托,对乙方进行全方位的包装宣传活动(费用由乙方自理);
六、 甲方有权利按照公司的各种规章制度对乙方的艺术行为、演出行为、以及各种行为进行必要的管理;
七、履行合同期间,为了使乙方在表演基础上能达到甲方的要求,为甲方所重用,甲方免费安排每年至少一次的强化培训(吃、住、行费用、教材费自理),甲方负责为乙方办理演员证(费用自理);
八、甲方为乙方安排演出任务时,甲方代
艺人代理合同范本
近年来,娱乐产业蓬勃发展,艺人代理现象越来越多,对于艺人代理合同你了解多少呢?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艺人代理合同范文,欢迎参考阅读。
艺人代理合同范文1
甲方:
地址:
法定代表人:
电话:
邮编:
乙方: ,身份证号【 】
笔名:
地址:
电话:
邮编:
鉴于:
乙方的演艺才能和欲求演艺界发展的需要,甲方的专业、权威经纪资源和对乙方的认可,为了更有效地保证乙方在演艺界的发展,维护合作双方的合法权益,甲乙双方友好磋商,并达成共识,乙方正式委托甲方作为其演艺代理人。为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关系,特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 代理事项、区域及期限
1.1 双方一致同意,乙方授权甲方为其演艺方面的代理人,代理乙方包括但不限于出演电影、电视剧、戏剧、话剧、广播剧;发行单曲或专辑;参加商业性演出、电视节目或广播节目;拍摄商业广告;担任品牌、企业单位或其他组织的代言人等演艺事务。
1.2 双方一致确认,甲方享有的上述代理权为非独家的,若乙方再行使第1.1条约定的权利或再向其他第三方授权行使的,应提前【 】天书面告知甲方,并与甲方协调档期,得到甲方认可,并签署补充协议作为本合同附件。
1.3 双方一致确认,乙方再行使第1.1条约定的
什么是雇佣合同
雇佣合同即 “雇佣契约”。当事人一方 (受雇者)向对方(雇主)提供劳动力以从事某种工作、由对方提供劳动条件和劳动报酬的协议 (或契约)。
雇佣合同定义
受雇者向雇主提供劳动力从事某种工作,由对方提供劳动条件和劳动报酬的协议。
雇佣合同与劳动合同的区别
主体资格的不同
劳动合同的主体包括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用人单位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及个体经济组织。在劳动合同中,劳动者与用人单位提供的生产资料相结合,从而实现劳动的社会化,而且劳动者已经成为该经济组织中的一员,他与用人单位具有身份上的从属性和依附性,这也是其与雇佣合同最大区别之所在。在雇佣合同中,其主体并不具有上述的限制,雇佣合同主体之间的法律地位完全平等,相互独立,不具有身份上的隶属性和依附性。
国家干预的力度不同
劳动合同的建立虽然也体现了当事人的合意性,但它更强调国家意志的主体地位。为了规范劳动合同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国家的干预贯穿于劳动合同履行的始终。而在雇佣合同中,主体双方是完全平等的 ,在合同的签订、变更、解除的过程中以当事人的意思表示为主,国家基本不做干预。
争议的处理方式不同
劳动争议的处理受《劳动法》的调整,而且其处理的程序是仲
什么是承揽合同
(一)承揽合同的概念
承揽合同是承揽人按照定作人的要求完成工作,交付工作成果,定作人给付报酬的合同。完成工作并交付成果的一方称承揽人,接受承揽人的工作成果并给付报酬的一方称为定作人。承揽人完成的工作成果称作定作物。承揽活动是人们生产、生活不可缺少的民事活动,诸如加工、定作、修理、印刷等,均与人们的生产、生活息息相关,故承揽合同是现实社会生活中广泛存在的合同类型。
(二)承揽合同的特点
1.是承揽人独立地提供劳务的合同
承揽人以自己的设备、技术和劳动独立地为定作人完成一定的工作,并交付成果。在承揽合同关系中,定作人所注重的是承揽人的人力、技术设备等劳动条件,因为这些劳动条件对工作成果起决定作用,而工作成果的质量决定着定作人的特殊物质利益能够得到保障的程度,所以,承揽人独立为定作人完成一定工作是承揽合同的特点之一。定作人所需要的不是承揽人的单纯劳务,而是其劳务的结果即工作成果,承揽人的劳务体现在其完成的工作成果上,所以说承揽合同是承揽人独立地提供劳务的合同。
2.承揽合同的标的具有特定性
承揽合同的标的是承揽人完成并交付的工作成果。这一工作成果既可以是体力劳动成果,也可以是脑力劳动成果,但它必须具有特定性,是按照定作人的特定要
什么是赠与合同
什么是赠与合同
赠与合同(contract of gift),赠与人把自己的财产无偿地送给受赠人,受赠人同意接受的合同。赠与合同可以发生在个人对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以及个人相互之间。赠与的财产不限于所有权的移转,如抵押权、地役权的设定,均可作为赠与的标的。
赠与合同一般具有以下性质:①双方行为。赠与合同须当事人双方意思表示一致才能成立,如果赠与人有赠与的表示,但受赠人并没有接受的意思,则合同仍不能成立,故与馈赠这种单方行为不同。②是吸收了诺诚合同与实践合同的合理因素。诺成行为。多数国家承袭罗马法的传统,规定赠与合同在当事人双方意思表示一致时即告成立,不必等待交付赠与物,即为诺成行为。③无偿行为。除合同中双方约定附条件的义务外,原则上受赠人并不因赠与合同而承担义务,故为单务合同。
相关法律规定
第十一章赠与合同
第一百八十五条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
第一百八十六条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
具有救灾、扶贫等社会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或者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不适用前款规定。
第一百八十七条赠与的财产依法需要办理登记等手续的,应当办理有关手续。
什么是居间合同
根据《合同法》第424条之规定,居间合同是居间人向委托人报告订立合同的机会或者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服务,委托人支付报酬的合同。其中,提供订立合同机会的一方称为居间人,给付报酬的一方称为委托人。
在居间合同中,所谓报告订立合同的机会,是指接受他人的委托,为他寻找可与其订立合同的相对人,并及时向他报告这一信息。这种居间人通常被称为报告居间人或者指示居间人。所谓充当订立合同的媒介,是指受合同双方当事人的委托,在双方当事人之间进行斡旋、说合,促成合同的签订。此种居间人通常被称为媒介居间人。媒介居间人的居间活动并不是以自己的名义签订合同,也不是以他人的名义代为签订合同,因此,媒介居间人不同于代理商或者经纪人。媒介居间人媒介的民事活动是多种多样的,如买卖、租赁、雇佣、保险、出版等。
居间合同具有下述特征:
(l)居间合同是不要式合同和诺成合同。居间合同成立的唯一依据是委托人和居间人的意思表示一致,居间合同的成立即可以是书面形式,也可以是口头形式,更不以任何标的物的交付为成立前提,因此,居间合同是不要式合同和诺成合同。
(2)居间合同是双务、有偿合同。居间人为委托人报告订立合同的机会或者媒介合同的订立,委托人则应向居间人支付报酬,因此,居间合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