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集体合同与劳动合同的重要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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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与集体合同的区别
劳动合同是指劳动者与用工单位之间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订立和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劳动合同依法订立即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必须履行劳动合同规定的义务。
集体合同也称为劳动协约、团体协约、集体协约或联合工作合同,是企业与工会签集体合同的协商与签订订的以劳动条件为中心内容的书面集体协议。集体合同与劳动合同不同,它不规定劳动者个人的劳动条件,而规定劳动者的集体劳动条件,一般适用于企业行政(或企业主)和全体工人、职员,也有的适用于企业行政(或企业主)和参加签订集体合同的工会成员。
集体合同和劳动合同很容易混淆,很多人都搞不清楚两者的区别。我们对集体合同与劳动合同做一个对比,就会发现两者有以下六种区别:
(1)集体合同与劳动合同的两方当事人是不同的。
劳动合同的当事人是由单个的劳动者和企业组成的,而集体合同的当事人是由全体职工和企业组成的,全体职工是由工会或职工代表代表职工,来跟企业的代表一起协商签署集体合同,所以两者的当事人不同。
(2)集体合同与劳动合同的内容不同。
劳动者个人和企业签订的劳动合同,主要约定的是企业和员工之间的权利与义务,而集体合同里主要约定的
劳动合同与集体合同的区别
劳动合同是指劳动者与用工单位之间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订立和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劳动合同依法订立即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必须履行劳动合同规定的义务。
集体合同也称为劳动协约、团体协约、集体协约或联合工作合同,是企业与工会签集体合同的协商与签订订的以劳动条件为中心内容的书面集体协议。集体合同与劳动合同不同,它不规定劳动者个人的劳动条件,而规定劳动者的集体劳动条件,一般适用于企业行政(或企业主)和全体工人、职员,也有的适用于企业行政(或企业主)和参加签订集体合同的工会成员。
集体合同和劳动合同很容易混淆,很多人都搞不清楚两者的区别。我们对集体合同与劳动合同做一个对比,就会发现两者有以下六种区别:
(1)集体合同与劳动合同的两方当事人是不同的。
劳动合同的当事人是由单个的劳动者和企业组成的,而集体合同的当事人是由全体职工和企业组成的,全体职工是由工会或职工代表代表职工,来跟企业的代表一起协商签署集体合同,所以两者的当事人不同。
(2)集体合同与劳动合同的内容不同。
劳动者个人和企业签订的劳动合同,主要约定的是企业和员工之间的权利与义务,而集体合同里主要约定的
什么是集体合同
集体合同又称团体协议、集体协议,它是企业与工会双方为保证完成生产任务和改善工件物质生活条件而签订的书面协议。我国现阶段的集体合同多为企业劳动者一方与企业就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等事项签订的书面协议。
集体合同与劳动合同有着明显的区别,主要表现在:(1)合同的主体不同。集体合同的一方当事人是企业行政方面,另一方必须是职工自愿结合而成并具有法人资格的工会;劳动合同的一方当事人是企业行政方面,而另一方当事人通常是劳动者个人。(2)合同的内容不同。集体合同规定的是劳动者集体劳动的劳动条件、工作时间、劳动报酬、福利待遇等,明确的有关企业的整体性措施;劳动合同则仅限于规定劳动者个人和企业之间的权利义务。(3)适用范围不同。集体合同适用于企业的全体职工,即一份集体合同适用于企业的每一名职工;劳动合同则只适用于劳动者个人,对企业其他劳动者没有约束力。(4)法律效力不同。集体合同的法律效力高于劳动合同的法律效力,它是企业订立劳动合同的重要依据,劳动者个人与企业订立的劳动合同的条款的标准不得低于集体合同的规定,两者出现不一致时,应以集体合同规定的条款为准。
什么是集体合同2篇
集体合同又称团体协议、集体协议,它是企业与工会双方为保证完成生产任务和改善工件物质生活条件而签订的书面协议。我国现阶段的集体合同多为企业劳动者一方与企业就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等事项签订的书面协议。
集体合同与劳动合同有着明显的区别,主要表现在:(1)合同的主体不同。集体合同的一方当事人是企业行政方面,另一方必须是职工自愿结合而成并具有法人资格的工会;劳动合同的一方当事人是企业行政方面,而另一方当事人通常是劳动者个人。(2)合同的内容不同。集体合同规定的是劳动者集体劳动的劳动条件、工作时间、劳动报酬、福利待遇等,明确的有关企业的整体性措施;劳动合同则仅限于规定劳动者个人和企业之间的权利义务。(3)适用范围不同。集体合同适用于企业的全体职工,即一份集体合同适用于企业的每一名职工;劳动合同则只适用于劳动者个人,对企业其他劳动者没有约束力。(4)法律效力不同。集体合同的法律效力高于劳动合同的法律效力,它是企业订立劳动合同的重要依据,劳动者个人与企业订立的劳动合同的条款的标准不得低于集体合同的规定,两者出现不一致时,应以集体合同规定的条款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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雇佣合同与劳动合同有什么区别
两者区别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主体关系的从属性。劳动合同关系是按照劳动合同约定,劳动者在身份上、组织上、经济上从属于用人单位,遵照用人单位的要求为用人单位劳动,完全纳入单位的经济组织和生产结构之内。临时雇佣关系则是按照民事合同的约定提供劳务,与雇主没有人格上和组织上的从属性。
2、服务对象的唯一性。在劳动合同关系中,劳动者在一般情况下只与一个用人单位(服务对象)建立劳动合同关系。临时雇佣关系中,雇工可以与多个雇主建立劳务关系。比如在家务活动中的钟点工,一个雇工可以与多家建立劳务关系。
3、用人单位的特定性。在劳动合同关系中,用人单位为中国境内的企业和个体经济组织。劳动部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条解释: “个体经济组织”是指一般雇工在七人以下的个体工商户。即劳动全同关系中的雇主为经济组织,且大多数是具有法人资格的经济组织。而临时雇佣关系中的雇主一般为自然人。
4、合同内容的法定性。劳动合同中的法定必备条款由《劳动法》规定,不容当事人双方自由约定,如合同期限,工作内容,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劳动报酬,劳动纪律,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等。而临时雇佣合同内容,一般由当事人口头约定,而
聘用合同与劳动合同的区别
劳动合同是属于劳动管理范畴,按规定,企业要实行全员劳动合同制,所有企业职工都必须与企业签定劳动合同。
聘用合同属于人事管理范畴,企业按聘用制的有关规定,以聘用合同的形式将职工聘用到各个管理或专业技术岗位上工作。
1.合同本身的法律性质不同
聘用合同调整的是政府对公共组织及其工作人员的人事管理行为和工作人员行为规范,属于公法调整范畴。而劳动合同规范的是企业与劳动者之间的劳动关系,属于私法调整范畴。
2.合同主体的权利义务关系不同
企业的劳动合同是纯粹的民事合同,合同中所规定的权利与义务对当事人来讲基本上是平等的。民事合同强调契约的自由性、合意性,一般不会发生不确定的权利或义务关系,即使发生,双方均可自由协调解决,解除合同。
事业单位及其工作人员要履行一定的公益责任或义务,因此,聘用合同在实际履行中权利与义务常常发生不对等。国家有权要求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必须履行一定的公益性责任和义务,而且,这种国家要求具有强制性,如果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将会受到惩戒处置。此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所从事的岗位工作,其性质本身也是属于社会公益性质的。一般来讲,企业职工是不承担公益责任的。
3.争议处理时审查的内容有所不同
由于聘用合同
聘用合同与劳动合同的区别
适用的主体不同
用合同及劳动合同的主体一般均为单位和个人。但是,“单位”及“个人”的范围在不同合同中有不同的界定。聘用合同中的单位(在聘用合同中称为聘用单位)仅指事业单位,不包括按照国家公务员制度进行人事管理以及转制为企业的事业单位。聘用合同中的个人(在聘用合同中称为受聘人员)仅指通过聘用合同与事业单位(除按照国家公务员制度进行人事管理以及转制为企业的事业单位外)建立聘用关系的劳动者。此外,聘用合同中引入了回避制度,对受聘人员的范围及岗位作了特殊要求,即受聘人员凡与聘用单位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的,不得被聘用从事该单位负责人员的秘书或者人事、财务、审计、纪检监察岗位的工作,也不得在有直接上级领导关系的岗位工作。鉴于首次在事业单位实行聘用合同制的实际,聘用合同制出于尽可能维护聘用单位人事管理上的稳定性的目的,还实行了本单位应聘人员优先制度,即聘用单位应优先从本单位现有人员中选聘,面向社会招聘的,同等条件下本单位应聘人员优先。
劳动合同中的单位(在劳动合同中称为用人单位)是指在我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含个体工商户、民办非企业单位)以及实行企业化管理
雇佣合同与劳动合同的区别
劳动合同从雇佣合同发展而来,本质上没有多大区别,极为相近。劳动关系是在实现社会劳动过程中,劳动者与所在单位之间的社会劳动关系,规范的对象都是劳务的提出与劳务之受领。但在我国现实人口众多,不能完全实现就业情况下,两者的规范、调整及法律后果是完全不同的两种合同。主要区别是:
(1)二者的历史不同
雇佣合同的历史久远,自从奴隶社会剥削的存在,人类的劳动关系中就开始有了雇佣关系,随着劳动交换的需要而逐渐产生了雇佣合同。劳动合同是在资本主义商品经济较为发达的十七世纪的雇佣合同的基础上发展起来的。
(2)性质不同
雇佣合同是受雇人为雇佣人提供服务的合同;劳动合同是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确定劳动关系的劳动用工合同。
(3)目的不同
雇佣合同以供给劳务为目的,系以雇佣人对劳务人之“所有”及对劳动者之“支配”为中心,而劳动合同则是以提供劳务的劳动者其“人”为中心,以劳动者成为用人单位的内部成员为目的。
(4)受国家干预的程度不同
雇佣合同更多的体现是当事人的双方的合意,是当事人协商一致的结果,国家干预的程度较小;而劳动合同更多的体现了国家对当事人合同的干预,对合同的订立程
劳动合同与雇佣合同的区别
【劳动合同与雇佣合同的区别】
劳动合同从雇佣合同发展而来,本质上没有多大区别,极为相近。劳动关系是在实现社会劳动过程中,劳动者与所在单位之间的社会劳动关系,规范的对象都是劳务的提出与劳务之受领。但在我国现实人口众多,不能完全实现就业情况下,两者的规范、调整及法律后果是完全不同的两种合同。主要区别是:
(1)二者的历史不同。雇佣合同的历史久远,自从奴隶社会剥削的存在,人类的劳动关系中就开始有了雇佣关系,随着劳动交换的需要而逐渐产生了雇佣合同。劳动合同是在资本主义商品经济较为发达的十七世纪的雇佣合同的基础上发展起来的。
(2)性质不同。雇佣合同是受雇人为雇佣人提供服务的合同;劳动合同是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确定劳动关系的劳动用工合同。
(3)目的不同。雇佣合同以供给劳务为目的,系以雇佣人对劳务人之“所有”及对劳动者之“支配”为中心,而劳动合同则是以提供劳务的劳动者其“人”为中心,以劳动者成为用人单位的内部成员为目的。
(4)受国家干预的程度不同。雇佣合同更多的体现是当事人的双方的合意,是当事人协商一致的结果,国家干预的程度较小;而劳动合同更多的体现了国家对当事人合
聘用合同与劳动合同的区别
劳动合同是属于劳动管理范畴,按规定,企业要实行全员劳动合同制,所有企业职工都必须与企业签定劳动合同。
聘用合同属于人事管理范畴,企业按聘用制的有关规定,以聘用合同的形式将职工聘用到各个管理或专业技术岗位上工作。
1.合同本身的法律性质不同
聘用合同调整的是政府对公共组织及其工作人员的人事管理行为和工作人员行为规范,属于公法调整范畴。而劳动合同规范的是企业与劳动者之间的劳动关系,属于私法调整范畴。
2.合同主体的权利义务关系不同
企业的劳动合同是纯粹的民事合同,合同中所规定的权利与义务对当事人来讲基本上是平等的。民事合同强调契约的自由性、合意性,一般不会发生不确定的权利或义务关系,即使发生,双方均可自由协调解决,解除合同。
事业单位及其工作人员要履行一定的公益责任或义务,因此,聘用合同在实际履行中权利与义务常常发生不对等。国家有权要求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必须履行一定的公益性责任和义务,而且,这种国家要求具有强制性,如果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将会受到惩戒处置。此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所从事的岗位工作,其性质本身也是属于社会公益性质的。一般来讲,企业职工是不承担公益责任的。
3.争议处理时审查的内容有所不同
由于聘用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