让与担保合同是否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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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加工承揽合同是否有效?
原告(被上诉人):枝城市金属回收公司
被告(上诉人):黄石市金属粉末总厂
原告诉称,原告与被告于1989年4月6日签订一份定购金属再生冶炼炉合同。合同规定,被告为原告制造再生冶炼炉一台,并负责安装调试达到合同第四条规定的各项技术指标(即熔炼速度、出铁量、生产周期,投入熔炼的废旧金属材料质量及规格等)。被告还负责再生炉的安装,调试及培训操作技术工人。合同约定再生炉总价款为10.5万元。原告按合同规定已付款7万元。被告将再生炉加工完毕于1989年5月底运抵原告处,同年7月安装完毕。该冶炼炉经双方先后5次开炉,调试结果达不到合同规定的技术指标,被告此后撒手不管。原告多次电函和派人协商未果,被告声称“炉子可用”,使原告定购的冶炼炉无法正常投入生产,造成了严重经济损失。
原告认为,被告的行为违反了《工矿产品质量责任条例》和经济合同法的有关规定。原告要求法院判令被告将金属冶炼再生炉调试达到合同规定的技术标准,承担全部违约责任,负担全部诉讼费及调试费。
被告在答辩中称,再生炉是被告与华中理工大学共同研制和开发的新型产品。再生炉的各项技术指标是原被告双方共同磋商签订的,合同确定的各项指标存在明显的缺陷。且各项技术指标相互联
让与担保合同协议
让与担保合同协议
甲方(债权人):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
邮编: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
乙方(债务人):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
邮编: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
鉴于:
1.乙方原欠_________公司人民币贷款本金_________元及其利息未偿还,后_________公司将该债权转至甲方名下。
2.为担保该债权之实现,乙方得甲方同意,自愿将其两处物业转让甲方,故此,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达成让与担保合同,合同如下:
第一条 担保物
乙方用作让与担保的标的物为两处写字楼中_________个单元_________平方尺物业(后附位置图及权属合约)。
1._________写字楼_________个单位共_________平方尺(其中四楼10个单位a、b、c、d、e、f、g、h、i、j座共 _________平方尺;九楼8个单位a、b、c、d、e、f、i、j座共_________平方尺;十二楼3个单位b、c、d座共_________ 平方尺);
2.__
物业让与担保合同
物业让与担保合同(通用版)
甲方(债权人):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
邮编: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
乙方(债务人):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
邮编: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
鉴于:
1.乙方原欠_________公司人民币贷款本金_________元及其利息未偿还,后_________公司将该债权转至甲方名下。
2.为担保该债权之实现,乙方得甲方同意,自愿将其两处物业转让甲方,故此,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达成让与担保合同,合同如下:
第一条 担保物
乙方用作让与担保的标的物为两处写字楼中_________个单元_________平方尺物业(后附位置图及权属合约)。
1._________写字楼_________个单位共_________平方尺(其中四楼10个单位A、B、C、D、E、F、G、H、I、J座共_________平方尺;九楼8个单位A、B、C、D、E、F、I、J座共_________平方尺;十二楼3个单位B、C、D座共_________平方尺);
让与担保合同(物业)
甲方(债权人):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
邮编: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
乙方(债务人):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
邮编: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
鉴于:
1.乙方原欠_________公司人民币贷款本金_________元及其利息未偿还,后_________公司将该债权转至甲方名下。
2.为担保该债权之实现,乙方得甲方同意,自愿将其两处物业转让甲方,故此,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达成让与担保合同,合同如下:
第一条 担保物
乙方用作让与担保的标的物为两处写字楼中_________个单元_________平方尺物业(后附位置图及权属合约)。
1._________写字楼_________个单位共_________平方尺(其中四楼10个单位a、b、c、d、e、f、g、h、i、j座共_________平方尺;九楼8个单位a、b、c、d、e、f、i、j座共_________平方尺;十二楼3个单位b、c、d座共_________平方尺);
2._________写字
(物业)让与担保合同范本
所谓担保合同,是指为促使债务人履行其债务,保障债权人的债权得以实现,而在债权人(同时也是担保权人)和债务人之间,或在债权人、债务人和第三人(即担保人)之间协商形成的,当债务人不履行或无法履行债务时,以一定方式保证债权人债权得以实现的协议。担保合同旨在明确担保权人和担保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保障债权人的债权得以实现。担保合同是一种重要的民事合同,尽管我国合同法并未单列一章进行规定,但这绝不意味着它不重要,而是因为担保合同是一种从合同,其规定和其他主合同放到了一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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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债权人):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
邮编: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
乙方(债务人):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
邮编: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
鉴于:
1.乙方原欠_________公司人民币贷款本金_________元及其利息未偿还,后_________公司将该债权转至甲方名下。
2.为担保该债权之实现,乙方得甲方同意,自愿将其两处
主合同的仲裁条款对担保人是否有效
在国际贸易中,仲裁作为争端解决方式日益受到合同当事人的青睐。然而,由于我国现行仲裁立法还有待完善,仲裁实践中出现了以下于法无据的难题。
例:甲为国内的买方,乙是国外一个清偿能力较弱的空壳公司,甲乙签订了一国际货物买卖合同,该合同中约定了以中国的某仲裁机构进行仲裁的有效的仲裁条款。知名公司丙做乙的保证人,丁与乙签订了抵押合同,戊与乙签订了权利质押合同,三个担保合同都未约定仲裁,也没有援引或拒绝主合同的仲裁条款。甲到期不支付货款,乙能否对甲、丙、丁、戊一并提起仲裁?这属于仲裁协议对担保人效力的问题,这里的担保人指:保证人、债务人以外的为债务提供抵押或质押的担保人。目前国内的法律对该问题没有明确规定,理论界对此有很大争议。
反对主合同的仲裁条款对担保人有约束力的一方理由如下:
⑴在仲裁法领域,仲裁协议是基础,当事人自愿是原则。担保人并没有仲裁的意思表示,强行拉入则违背了担保人的意思自治。
⑵债权人申请或仲裁庭主动追加担保人进入仲裁程序,导致仲裁诉讼化,具有了非契约和强制性,也就违背了仲裁的本质。
⑶将担保人强行拉入仲裁承担担保责任,对担保人是不公平的,担保人丧失了选择正以解决方式的自由,对已开始的仲裁也丧失了选择仲裁机构、仲裁员等自由
恋爱期间出具借条是否有效
借条,是表明债权债务关系的书面凭证,一般由债务人书写并签章,表明债务人已经欠下债权人借条注明金额的债务。下面小编整理了恋爱期间出具借条的案例,供你参考。
恋爱期间出具借条的案例
谈恋爱中出具借条是否应认定为有效?近日,句容法院审理了这样一起恋爱间出具的借条,后因双方分手,一方拿着借条向法院起诉另一方的案件。
20xx年3月,在朋友的一次饭桌上,原告任丽(化名)与被告刘刚(化名)经朋友介绍认识。也许是双方都是剩男剩女的缘故,两人相互感觉都不错,便在朋友的撮合下谈起了恋爱。恋爱期间,任丽以为自己找到了真爱,对刘刚言听计从。然而,过了没多久,刘刚便以自己做生意为由向任丽提出借钱的请求。沉浸在爱情的甜蜜中的任丽没有经过多加思索,便把钱给了刘刚。出于女人特有的谨慎,任丽便以父母亲担心为由,要求刘刚出具借条,于是刘刚向任丽出具了一张3万元的借条给任丽,任丽也及时将钱借给了刘刚。后因双方感情不和,刘刚于20xx年年初提出分手,任丽于20xx年7月向法院起诉,要求被告刘刚归还借款本金3万元并承担诉讼费。
庭审中,任丽认为,刘刚与自己恋爱期间两次出具借条均是刘刚的真实意思表示且不违反法律规定,并提供了借条原件以及银行转账记录一份,属当事人的真实意愿
假离婚协议书是否有效
法律上不存在所谓的“假离婚”。离婚是夫妻双方依照法律的规定解除婚姻关系的行为,只要履行了法律规定的行政或诉讼程序,离婚协议便具备法律效力。法律对当事人因为各种目的约定的暂时离婚、等达到目的后再复婚的“假离婚”不予认可。现行《婚姻法》和《婚姻登记条例》为最大限度地保障婚姻自由、尊重当事人人身自由及隐私,在行政程序上已经取消对虚假离婚的处罚,婚姻登记机关也不再对虚假离婚登记行使撤销权。也就是说,一旦离婚协议生效,那么离婚便成事实,即便你再怎么说自己并不是真想离婚也于事无补。在婚姻关系上,所有的后果都由你自己承担,法律不提供这方面的救济。
至于重新分割夫妻财产的问题,法律规定在协议离婚一年之内,如果当事人对财产分割表示后悔,可以请求变更或者撤销财产分割协议,人民法院应当受理。但是,人民法院经过审理之后,如果没有发现财产分割存在欺诈、胁迫、损害他人利益等情形的,应当依法驳回重新分割财产的请求。
具体到你的情况,离婚的事实已经无法改变,你只能到人民法院起诉要求重新分割财产。此事立案是没有问题的,但你要有充足的证据(比如相关录音、邮件等物证、人证等)证明,在签订这份离婚协议时,确实存在受欺诈或胁迫的
赠与合同是诺诚合同
一、赠与合同是诺成合同
根据《合同法》的规定,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法学阶梯》规定:“……当赠与人表示他的意思时,不问是否采取书面方式,赠与即告成立。朕的宪令规定这些赠与应以买卖为范例,并使赠与人负有转让的义务……”显然,在罗马法上赠与为诺成合同。《日本民法》第549条规定:“赠与因当事人一方表示将自己财产无偿给予相对人的意思,相对人受诺而发生效力。”根据该规定,赠与人与受赠人达成合意,赠与合同即发生效力。显然,在日本民法上赠与合同为诺成合同。同样台湾地区的民法也规定了,凡赠与合同,不论以动产抑或不动产为标的,均为诺成合同。只是除经公证之赠与或为履行道德义务之赠与外,在赠与物权利转移前,赠与人可撤销赠与。
根据《合同法》的规定,赠与合同为诺成性合同,自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时成立,同时也规定在一定情形下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的意思表示。《合同法》之所以将赠与合同规定为诺成性合同,是为了实现诚实信用原则和保障受赠人利益的需要。因为如果将赠与合同规定为实践性合同,则赠与人作出赠与的意思表示后可不
赠与合同是有偿合同还是无偿合同
赠与合同是有偿合同还是无偿合同呢?下面小编就为大家解答!
赠与合同是有偿合同还是无偿合同
作为无偿行为,立法者为赠与合同作出了特殊的制度安排。例如,赠与合同虽原则上为诺成合同,但在赠与物权利移转之前,除经公证或为履行道德义务的赠与之外,赠与人可在赠与物权利移转前任意撤销其允诺。受赠人忘恩负义的,即便赠与合同已经履行完毕,赠与人仍可依法撤销赠与并取回赠与物;赠与人也不像出卖人那样承担标的物的质量瑕疵担保责任。此外,各国立法还都规定赠与人仅就其故意或重大过失致使赠与的财产损毁、灭失的,承担损害赔偿责任。所有这些,都体现了赠与作为单务、无偿合同与典型的交易行为(如买卖、租赁)之间存在着明显的制度差异。但赠与行为是否真的在任何意义上都是“无偿”的?
古典理论揭示了赠与的有偿性质
古典合同法理论从人类的社会行为中抽象出各个典型的交易关系并加以标准化,通过细密的法律规制来建构典型合同的体系。但在社会学的视野中,交换不限于“片断式”的个体行为,也不限于确定的可折算成金钱的交换。在他们看来,契约包括所有人类的行动,经济交换是其中的一个重要因素,也包括其他的互动行为。因此,每个具体的法律缔约行为都只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