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支部党费收缴与管理自查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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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费收缴与管理情况自查报告
XX年以来,我局在市委、市直工委、农林水系统党委的领导与指导下,严格按照党章规定完成了党费收缴与管理工作。现将我单位自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党费收缴与管理的基本情况
为了做好党费收缴与管理工作,我局机关党支部非常重视,制定了相应的措施,指定专人负责,较好地完成了XX、XX、XX度的党费收缴与管理工作,无少交、拖交、隐瞒等现象。
(一)XX年度党费收缴情况
XX年,我局共有党员72名,合计收缴党费12496.6元,全部登记在册。其中,1名老党员于7月份病逝停止缴纳,8月份新增2名党员开始缴纳。
(二)XX年度党费收缴情况
XX年,我局共有党员71名,合计收缴党费12355.6元,全部登记在册。其中,1名老党员于7月份病逝停止缴纳,10月份1名党员调入开始缴纳。
(三)XX年度党费收缴情况
至XX年11月,我局共有党员74名,合计收缴党费11264.18元,全部登记在册。其中,一名党员于7月份调入8月份开始缴纳,9月份调出停止缴纳,7月份新增5名党员开始缴纳。
二、主要经验做法
三年来,现将我局收缴与管理党费的主要做法总结如下:
(一)重视党费收缴与管理工作。作为一个机关党支部,要认识到党费收缴、管理与使用的重要性。党费
市旅游局机关支部党费收缴自查报告
市旅游局机关支部党费收缴自查报告 市直工委: 根据3月11日通知要求,局总支及时布置机关支部进行党费自查工作。现将自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机关支部现有正式党员26名。(其中已退休的党员6名) 二、党员每月以国家规定的工资总额中相对固定的、经常性的工资收入为计算基数,并按规定比例交纳党费。(其中要交纳工资收入0.5%的1人,1%的3人,1.5%的9人,2%的13人) 三、党费每季度以现金交款单方式全额上缴市直工委指定的党费专用帐户。(其中2002年4099元,2003年4117元)。 四、全年党费的收缴情况每年12月份以表格形式在公开栏内逐项张榜公示。 三门峡市旅游局总支委员会 二○○四年三月十七日
振兴街道党费收缴管理工作自查报告
振兴街道党费收缴管理工作自查报告 根据区委组织部《关于 2004年全区基层党组织党费收缴管理工作情况的通报》(赤松组发[2005]12号)文件要求,街道党工委责成专人对2003、2004两年党费收缴情况进行了自查,现将自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 党费收缴管理工作的总体情况 从我街道党费收缴管理工作的总体情况看,绝大多数基层党组织能够重视党费收缴管理工作,实施专人负责,能够严格按有关规定收缴,使党费收缴工作逐步走上了规范化管理的轨道。 二、 党费收缴管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一是有的基层党组织收缴党费不够及时、主动。部分离退休党员回归社区后组织观念淡薄,不及时参加活动,不及时缴纳党费,一些有固定收入的离退休党员不足额缴纳党费,影响了基层党组织党费缴纳管理工作。另外一些下岗职工党员在思想上存在抵触情绪,不愿意参加社区党组织的活动,更不愿意缴纳党费。一些流动党员外出务工,不能按时交纳党费。 二是存在跨季度、跨年度上缴党费情况。 三是人均缴纳党费数较上年度有所降低。 三、
地税局党费收缴管理工作自查报告
根据区委组织部《关于对党费收缴、管理和使用情况进行专项检查的通知》文件要求,我局党组高度重视,对全局今年以来党费的收缴、管理情况进行自查,具体情况汇报如下:
一、充分认识了党费收、管、用工作的重要性。
党费是党员向党组织交纳的用于党的事业和党组织活动的基本经费。交纳党费是党员对党组织应尽的义务,是党员关心组织的一种表现。按照党章规定,党员向党组织交纳党费,是党员必须具备的起码条件。党费收缴、管理是我局党组织建设和党员队伍建设中的一项重要工作,是我局党组的一项经常性任务,是加强党员教育管理的一项重要内容。为加强对党费收缴、管理和使用工作的领导,我局党总支书记负全责,各支部书记为具体责任人,监察科设专人负责具体实施,责任和任务落实到人。负责此项工作的同志自始至终端正态度,充分认识党费的收缴、管理和使用工作的重要性,认真履行自己的职责,扎实做好这一工作。广大党员都能自觉、及时、足额地交纳党费,无少交或拖交现象。
二、充分遵守了党费收管用工作的具体要求。
我局党组充分遵守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中国共产党党费收缴、管理和使用的规定》和市委、区委组织部有关党费收缴、管理和使用工作的具体要求,进一步规范了党费的收缴、管理和使用工作。
1、党费收
街道党工委党费收缴情况自查报告
一、充分认识党费收、用、管工作的重要性。
党费是党员向党组织交纳的用于党的事业和党组织活动的基本经费。交纳党费是党员对党组织应尽的义务,是党员关心组织的一种表现。按照党章规定,党员向党组织交纳党费,是党员必须具备的起码条件。党费收缴、使用、管理是我街道党组织建设和党员队伍建设中的一项重要工作,是街道党工委的一项经常性任务,是加强党员教育管理的一项重要内容。为加强对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工作的领导,我街道党工委书记负全责,各支部书记为具体责任人,纪检监察部门设专人负责具体监督,责任和任务落实到人。负责此项工作的同志自始至终端正态度,充分认识党费的收缴、使用和管理工作的重要性,认真履行自己的职责,扎实做好这项工作。广大党员都能自觉、及时、足额地交纳党费,无少交或拖交现象。
二、认真遵守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工作的具体要求。
街道党工委能够认真贯彻执行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中国共产党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的规定》和市区委组织部有关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工作的具体要求,组织基层各支部认真学习党费管理工作新要求,进一步规范了党费的收缴、使用和管理工作。
1、党费收缴严格按标准执行。
我街道党员干部的党费交纳严格按照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中国共产党党费
关于开展发展党员暨党费收缴管理工作自查报告
惠安县第三实验小学党支部 关于开展发展党员暨党费收缴管理工作自查报告 惠安县第三实验小学党支部成立于2005年9月6日,现有正式党员15人。9月18日按《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暂行条例》规定进行支部委员选举并报局党委批复。9月26日正式产生由黄淑芬、郭惠彬、黄英明、任婷婷、赵志铭等5位同志组成的中共惠安县第三实验小学支部委员会委员。其中黄淑芬同志任书记,郭惠彬同志任副书记,黄英明同志任组织委员,任婷婷同志任宣传委员,赵志铭同志任纪检委员。 学校全体党员在党支部的带领下,认真贯彻落实上级党委的工作部署,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支部工作计划,坚持发展党员的“十六字”方针,有计划,按程序落实发展党员。本学期准备发展新党员1名(陈清越同志),由黄淑芬书记亲自考察培养。其他党员分别下到各年段,负责考察确定一批入党积极分子作为培养对象,作为明年的发展对象。入党联系人经常关心经常过问积极分子的成长状况,做到入党积极分子每季度一次思想汇报,半年填写一次考察鉴定,平时及时向支部反映他们学习、工作、表现的情况,同时注意倾听教师对他们的看法和反映,并及时反馈给支部,供支部研究发展对象时参考,使我们发展的人更有先进性,保证发展的质量。
党费收缴标准及党费收缴管理规定
党费收缴是党的基层组织建设和党员队伍建设中的一项重要工作,是党员对党组织应尽的义务。根据《关于中国共产党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的规定》文件精神要求,经研究,新的党费收缴标准按以下意见执行:
同时,农民党员每月交纳党费0.2-1元。学生党员、下岗失业的党员、依靠抚恤或救济生活的党员、领取当地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党员,每月交纳党费0.2元。新标准于20xx年4月1日起施行。
一、交纳党费的基数
(一)公司党员以工资收入中的固定部分(基本工资、岗位工资)和活的部分(奖金)为计算基数。
(二)按月领取工资的在职职工党员,每月以岗位工资、补差工资之和(税后),按规定缴纳党费。
(三)实行年薪制人员中的党员,每月以当月实际领取的薪酬收入为计算基数。
(四)兑现的年薪或者年度绩效考核所发放的薪酬计入当月核缴党费。
二、交纳党费的比例
(一)3000元以下(含3000元)者,交纳0.5%;
(二)3000元以上至5000元(含5000元)者,交纳1%;
(三)5000元以上至10000元(含10000元)者,交纳1.5%;
(四)10000元以上者,交纳2%;
(五)离退休干部、职工中的党员,5000元以下(含5000元)的按0.5%交
关于2001年党费收缴、管理和使用情况的自查报告
关于2001年党费收缴、管理和使用情况的自查报告 中共乐山市委组织部: 根据《中共四川省委组织部关于对党费收缴、管理和使用情况进行检查的通知》[川组办[2001]50号]和《中共乐山市委组织部关于转发《中共四川省委组织部〈关于对党费收缴、管理和使用情况进行检查〉的通知》的通知(乐市组通[2000]118号)的精神,我院党委对2001年党费收缴、管理和使用情况进行了自查,现报告如下: 1、加强学习,提高认识。 院党委十分重视党费收缴、管理和使用工作,组织各总支(支部)书记认真学习了中组部《关于中国共产党党费收缴、管理和使用的规定》等文件。同时,还给每个党员制作了《共产党员交纳党费登记本》,该登记本专门摘录了中组部《关于共产党员交纳党费办法的规定》,使全体共产党员进一步认识到按照党章规定向党组织交纳党费,是增强组织观念、履行党员义务的重要内容,从而提高了每一个共产党员交纳党费的自觉性。 2、认真开展党费收缴工作。
路街道办事处关于对党费收缴管理情况的自查报告
根据zz区委组织部转发的《关于对全市党费收缴管理工作进行检查和调研的通知》后,xx路办事处迅速对本办事处党费收缴、使用进行自查,现将自查情况汇报如下:
一、党费收缴情况
自200x年1月到200x年12月末,共收缴党费 元。按照规定,总额的 %上缴区委组织部,已全部足额上缴 元。
二、党费收缴管理情况
四年来,在街道党工委的领导下,认真执行中组部《关于中国共产党党费收缴管理和使用的规定》,建立了严格的管理制度。办事处和辖区党支部均有专人负责,账目清楚,手续完备,党费使用支出符合“党费必须用于党的活动,主要作为党员教育经费的补充”的要求。为了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全办事处的党费收缴、管理和使用工作,严肃党费工作纪律,根据中共zz市组织部、xx区委组织部的有关规定,结合自身实际情况,办事处制定了一系列的管理方案,进一步完善了党费管理办法。辖区党支部对党费的收缴都很重视,严格按照上级党组织的有关规定执行,坚持对广大党员进行自觉交纳党费的教育,增强了党员意识和组织观念。经检查没有发现违反规定滥用党费的现象。
在党费收缴管理工作中还存在一些不足,有的党支部收缴党费还不够及时;有的党员主动及时交纳党费的意识还不够强,特别是在晋级、调整工资标准之后
党支部党费收缴管理制度
按期交纳党费,是党章规定的党员的基本条件之一,是党员对党应尽的义务,是党员关心党的事业的一种表现,也是党员增强组织观念的重要途径。 一、党费收缴 1、凡有工资收入的党员,每月以国家规定的工资总额中相对固定的、经常性的工资收入为计算基数,按规定比例交纳党费。 工资总额中相对固定的、经常性的工资收入包括: 机关工作人员(不含工人)的职务工资、级别工资、基础工资、工龄工资、津贴; 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的职务工资、等级工资、津贴、奖金; 机关、事业单位工人的岗位工资、等级工资、津贴、奖金; 企业人员工资收入中的固定部分(基本工资)和活的部分(津贴、奖金)。 列入交纳党费计算基数的津贴、奖金,是指年功性津贴、地区性津贴、工资性津贴和按月发放的奖金。在职党员的津贴,包括:省岗位津贴、市岗位津贴、住房补贴、出勤补贴、地区粮油补贴、特殊岗位补贴等,均应列入计算基数。离退休人员中的党员,与在职党员相同的津贴,均应列入计算基数,离退休人员单独有的属福利性质的津贴,如护理费、特需费、交通费等,可不列入计算基数。 2、交纳党费的比例为:每月工资收入在400元(含400元)以下者,交纳月工资的0.5%;400元以上至600元(含6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