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水务管理局局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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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务管理局局长述职报告
**市人大常委会: 根据市人大对于政府职能部门述职报告的要求,现将一年来履行公职及其它相关情况汇报如下,请予议:一、依法履行职责方面 水务局是2001年机构改革的新建局,人员来自各个方面,作为第一任水务局长,我重点强化三大意识,一是树立大局意识,自觉地以水务工作支持与促进全市经济社会的发展为己任。我在系统内反复强调,不谋全局就不足谋一隅,水务工作就是要服从和服务于全市的经济发展,要在积极促进全市经济社会发展的过程中推动自身的发展,使之成为全局的共识,从而自觉地围绕市委、市政府的中心工作,围绕**经济发展确定自身工作的目标、任务和方向。**是海堤围护起来的城市,海堤是捍卫城市安全的重要生命线,我刚到任时,通过实地考察和调研发现,**堤围“防洪标准低、运行效率低、管理水平低”的问题突出,这不仅给城市带来极大隐患,更严重制约西部经济发展。为了确保市委、市政府“工业西进、城市西拓”战略目标的实现,我确定了在5至8年内完成建设西部主要堤防的任务,并在全局内提出“想方设法创造条件迎难而上”的口号。在筹资难、拆迁难、建设难等多种不利因素下,我们率先在全省启动了海堤建设工程,并纳入了全省防灾减灾工程项目,在市委、市政府的支持下,我提出用堤围防
2004年水务管理局局长的述职报告
人大常委会:
根据市人大对于政府职能部门述职报告的要求,现将一年来履行公职及其它相关情况汇报如下,请予审议:
一、依法履行职责方面
水务局是*年机构改革的新建局,人员来自各个方面,作
为第一任水务局长,我重点强化三大意识,一是树立大局意识,自觉地以水务工作支持与促进全市经济社会的发展为己任。我在系统内反复强调,不谋全局就不足谋一隅,水务工作就是要服从和服务于全市的经济发展,要在积极促进全市经济社会发展的过程中推动自身的发展,使之成为全局的共识,从而自觉地围绕市委、市政府的中心工作,围绕经济发展确定自身工作的目标、任务和方向。是海堤围护起来的城市,海堤是捍卫城市安全的重要生命线,我刚到任时,通过实地考察和调研发现,堤围“防洪标准低、运行效率低、
《青岛市河道管理条例》全文
为了保护和改善河道生态环境,发挥河道的综合效益制定了《青岛市河道管理条例》,下面是详细内容,欢迎大家阅读。
《青岛市河道管理条例》全文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河道管理,维护河道功能,保障防洪和供水安全,保护和改善河道生态环境,发挥河道的综合效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市行政区域内河道的整治、利用、保护及其监督管理,适用本条例。
城市建成区内的河道适用国家、省、市市政工程设施管理的规定,但应当遵循防汛统一调度和水资源统一管理。
第三条 市、区(市)水行政主管部门是本辖区内的河道主管机关。
其他有关行政管理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协同做好河道管理工作。
第四条 河道管理实行按水系统一管理与分级管理相结合的原则。
大沽河、小沽河由市河道主管机关直接管理,日常管理工作由市大沽河管理机构负责。其他跨区(市)和区(市)边界河道,在市河道主管机关的组织协调下,由河道所在区(市)河道主管机关管理,但本条例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非跨区(市)和区(市)边界河道,由所在区(市)河道主管机关管理,或者由所在区(市)河道主管机关委托河道所在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实施日常管理。
第五条 河道名录及起止界
管理局局长述职报告范文
根据市纪委号文件的通知精神,按照局委对此项工作的具体安排,对照与卫月胜同志年初签订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条款,现将自己一年来对此项工作的贯彻落实情况汇报如下:
一、认真坚持党内民主生活会制度,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加强党风廉政建设。一年来,自己能认真落实“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在思想上、政治上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能够围绕市里确定的“中原崛起第一梯队”的奋斗目标,以经济建设为中心,树立全心全意为职工服务的思想,结合单位实际,积极努力开展各项工作。按照十七大对党风廉政建设的要求,充分认识开展党风廉政建设的重要性和必要性,认真学习了《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并自觉贯彻落实于自己的日常工作中。能够积极参加市里的有关会议,落实局党委的组织安排,做到反腐倡廉,廉政勤政。能按照有关要求落实好领导干部个人重大事项审报制度,总结一年来的情况,工作均取得了较好成绩。
二、按照局党委分工,自己分管生产科、安全科、设计院和总工办。在工作中,能够严格按照上级和局党委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要求,按照承诺书的各项条款,认真履行自己分管范围内的工作职责。
在下矿山进行生产、安全检查时,严格按照政
青岛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
为加强城市房屋拆迁管理,保障城市建设的顺利进行,维护拆迁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了青岛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下面是详细内容,欢迎大家阅读。
青岛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城市房屋拆迁管理,保障城市建设的顺利进行,维护拆迁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凡在本市城市规划区内的国有土地上,因建设需要拆除房屋及其附属设施的,适用本条例。
前款规定的区域内因土地使用权出让或市人民政府及崂山区、黄岛区、城阳区、各县级市(以下称县级市)人民政府决定的其他搬迁项目需要迁让房屋及其附属设施的,适用本条例。
第三条 青岛市房产行政管理部门是本市城市房屋拆迁行政主管部门。
青岛市房屋拆迁行政管理部门具体负责本市市南、市北、四方、李沧四区内的城市房屋拆迁行政管理工作。
各县级市房产行政管理部门是本辖区城市房屋拆迁行政管理部门。
第四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城市房屋拆迁工作的领导。
建设、规划、土地、公安、工商、物价、文物等行政管理部门应当按照各自的职责,协同房屋拆迁行政主管部门和房屋拆迁行政管理部门做好房屋拆迁工作。
第五条 城市
水务局局长述职报告
述 职 报 告
区水务局局长**(2006年4月)
尊敬的**主任,各位副主任,各位委员:
2004年4月,我受组织委派,到区水务局担任局长。近两年来,紧紧依靠区委、区政府的坚强领导,依靠区人大、区政协的监督支持,依靠省水利厅、市水务局和都江堰管理局的关心支持和指导,依靠局班子的团结协作和全局干部职工的大力支持,围绕“生态立区,工业强区,建设成都北部新城,生态工业高地”的奋斗目标,尽职尽力,为服务全区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作出了应有的贡献。下面,我将自己两年来德、能、勤、绩、廉方面的情况向区人大常委会述职如下,请予评议。
一、坚定政治立场,确保区委、区政府政令畅通
作为一名党员干部,我深知自己的言行和工作态度对全局干部职工思想和行动的影响。自己始终坚持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时刻以共产党员标准警醒自己,牢固树立立党为公、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思想,坚决拥护党的领导,坚决贯彻落实区委、区政府的决策决定,树立人大意识,向人大汇报工作,接受人大监督,坚决克服部门利益,服从大局,做到执行区委、区政府的决策决定不变通、不走样、不讲条件,尽职
青岛市果菜订购合同
合同编号:
签订地点:
签订时间:
甲方(甲方):
乙方(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的基础上,经充分协商,就收购果菜有关事宜达成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果菜交售品种、数量、价格
乙方全年向甲方交付各种果菜 公斤,其中:
第一季度
第二季度
第三季度
第四季度
合计
品种
数量
保护价
合计
分月分旬交售果菜的品种、数量、日期由双方另行约定。
果菜收购价格:甲方以不低于保护价的价格进行收购,或由双方于收购前按果菜等级和收购时市场收购价协商确定,但不得低于保护价。
二、 质量要求
1.符合《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的规定;
2. 。
三、收购时间、地点与方式
果菜交售时间由双方协商,甲方须提前一天提出次日应交售的品种、数量,并以书面方式通知乙方。乙方交售量与预约允许上下浮动 %。
收购地点: 。
青岛市劳动合同
签约须知
1.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不满三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
2.有下列情形之一,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订立劳动合同的,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一)劳动者在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二)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者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在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十年的;(三)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没有《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续订劳动合同的。
3.除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服务期和竞业限制条款两种情形之外,用人单位不得与劳动者约定由劳动者承担违约金。
4.用人单位应按照双方约定支付劳动者工资,支付的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5.劳动合同空白之处应协商一致后填写,不需协商之处可以写“无”或划掉。
青岛市劳动合同
签约须知
1.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不满三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
2.有下列情形之一,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订立劳动合同的,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一)劳动者在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二)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者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在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十年的;(三)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没有《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续订劳动合同的。
3.除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服务期和竞业限制条款两种情形之外,用人单位不得与劳动者约定由劳动者承担违约金。
4.用人单位应按照双方约定支付劳动者工资,支付的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5.劳动合同空白之处应协商一致后填写,不需协商之处可以写“无”或划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