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章建筑租赁合同的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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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章建筑通告
违章建筑可能会给城市带来不利的影响,所以有关部门会对违章建筑进行通告,下面小编给大家带来违章建筑通告范文,供大家参考!
违章建筑通告范文一
广大市民朋友们:
为全面遏制违法违规建设行为,改善城乡人居环境面貌,根据峨山县进一步提升城乡人居环境五年行动计划,峨山县委、县政府统一部署,全县上下掀起了城市“四治三改一拆一增”工作新热潮,在全民动手、人人参与的浓厚氛围下,城区面貌、小区环境整治等各方面工作取得了阶段性成效。但部分住宅小区私搭乱建车库、雨蓬、牲畜圈棚,房顶违法加盖,破窗开门,乱堆杂物,毁绿种菜,占用公共绿地和消防通道等行为依然存在,群众对此反映十分强烈。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xx省xx市城市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以上行为均属违法违规行为。
各住宅小区内若有上述违法违规行为的,自本通告下发之日起,限期7日内自行拆除、整改到位,逾期未拆除、整改的,县相关执法部门将依法强制拆除或清理。对抗击、阻挠依法执行公务、聚众闹事等违法行为,公安机关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严肃查处;情节严重的,将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追究其相应的法律责任。
特此通告
自治县人民政府
拆除违章建筑通告
在生活当中有看见过拆除违章建筑通知书吗?那你知道它都有哪些内容?下面小编给大家带来拆除违章建筑通告,供大家参考!
拆除违章建筑通告范文篇一
为切实维护我市城市规划建设管理秩序,维护广大群众的正当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河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办法》、《河南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实施办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现就拆除城区违法建筑通告如下:
一、各类违法建设行为,扰乱了城市规划建设管理正常秩序,影响了城市市容市貌,侵占了公共空间,损害了群众利益。市城乡规划、城市管理、国土资源等职能部门要结合各自工作职责,依法查处各类违法建设行为,依法拆除城区内占压主次干道红线、河(湖)道蓝线、绿地绿线、基础设施用地和历史文物保护范围的违法建(构)筑物或者设施及不符合城市容貌标准、环境卫生标准的建筑物或者设施。
二、上述各类违法建(构)筑物或者设施由权属单位或个人自行拆除。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依法作出责令限期拆除决定后,当事人逾期不拆除的,依法采取强制拆除等措施。
三、各机关、团体、部队、企事业单位及市民应积极支持配合拆除城区违法建筑工作,共同维护良好的城市规划建设管理秩序。
四、对于
拆除违法违章建筑通告
拆除,我们通常所说的拆除是指旧房拆除,墙体拆除等。当有违法违章建筑时,有关部门就会发出拆除通知书。下面小编给大家带来拆除违法违章建筑通告,供大家参考!
拆除违法违章建筑通告范文篇一
为了给违法违章建筑户自行拆除、争取从宽处理的机会,经研究决定,限20xx年5月20日至5月22日三天内,违建户自行拆除违法违章建筑,凡在该期限内自行拆除的,可视情减轻或免于处理。否则,将组织实施强制拆除,并从严从重查处。
特此通知!
xx县违法违章建筑整治工作领导小组
5月19日
拆除违法违章建筑通告范文篇二
刘江:
经查,你户在未取得合法手续的情况下,擅自在团结村地段,建480 平方米建筑物,未办理任何手续,属违法违章建筑。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六十五条之规定,限你户于7 内自行拆除,限期内没有自行拆除的,我单位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每六十八条规定,对你户的违法建设,予以强制拆除。拆除费用由违法者承担。
当事人:
xx县行政执法局鹤立中队
年月日
拆除违法违章建筑通告范文篇三
第一条 为了提高城市管理质量,保障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创造良好的投资环境,促进我市经济社会的健康发展,根据《重庆市城市规划管理条例》等法规
租赁合同的效力
租赁合同法律效力若干问题
第一,在合同签订后交付租赁物前或者租赁物已经交付、部分履行的,承租人因出租人未办理消防验收等手续而无法办理工商登记的,承租人起诉要求出租人办理相关手续(继续履行)、解除合同或者请求出租人承担违约责任,应予支持;相反,如出租人欲以合同无效为理由收回租赁物,不应支持,应判决其继续履行,完成相关验收手续等强制法规的义务是继续履行的构成部分。
第二,在部分履行场合,如出租人以承租人未按约定给付租金为理由请求承担违约责任,而承租人以同时履行抗辩权或先履行抗辩权要求出租人履行相关验收义务,法院应作如下处理:首先,无论当事人是否约定房屋应办理相关验收手续,法院应当将当事人的租赁合同解释为出租人负有办理相关验收等手续的义务(合同解释的合法性假设);其次,如当事人未约定先后履行顺序或者约定先交房后付租金,法院则应支持承租人的抗辩;再次,如果当事人约定先交部分租金后交房,在承租人交付部分租金之后未付剩余部分租金从而产生纠纷的,应认定承租人在行使先履行抗辩权(就剩余部分租金而言,履行顺序应为先交房后付剩余租金),从而间接促使出租人履行相关义务;最后,如果承租人未给付足额租金,出租人也未办理相关验收手续,则应判定双方违约,在结果上减
租赁合同的效力
租赁合同法律效力若干问题
第一,在合同签订后交付租赁物前或者租赁物已经交付、部分履行的,承租人因出租人未办理消防验收等手续而无法办理工商登记的,承租人起诉要求出租人办理相关手续(继续履行)、解除合同或者请求出租人承担违约责任,应予支持;相反,如出租人欲以合同无效为理由收回租赁物,不应支持,应判决其继续履行,完成相关验收手续等强制法规的义务是继续履行的构成部分。
第二,在部分履行场合,如出租人以承租人未按约定给付租金为理由请求承担违约责任,而承租人以同时履行抗辩权或先履行抗辩权要求出租人履行相关验收义务,法院应作如下处理:首先,无论当事人是否约定房屋应办理相关验收手续,法院应当将当事人的租赁合同解释为出租人负有办理相关验收等手续的义务(合同解释的合法性假设);其次,如当事人未约定先后履行顺序或者约定先交房后付租金,法院则应支持承租人的抗辩;再次,如果当事人约定先交部分租金后交房,在承租人交付部分租金之后未付剩余部分租金从而产生纠纷的,应认定承租人在行使先履行抗辩权(就剩余部分租金而言,履行顺序应为先交房后付剩余租金),从而间接促使出租人履行相关义务;最后,如果承租人未给付足额租金,出租人也未办理相关验收手续,则应判定双方违约,在结果上减
在全区违章建筑整治动员大会上的表态发言
各位领导、同志们:
违章建筑是近年来我区在经济发展和城市建设过程中遇到的一个十分突出的问题,阻碍规划实施,侵占公共利益,严重损害了城市环境和形象,群众反映强烈。对于区委、区政府整治违章建筑这项及时、英明的决策,我们建设系统的全体干部职工表示坚决拥护、坚决支持、坚决落实!
我区的违章建筑整治工作涉及面广,工作量大,任务艰巨。刚才听了区长的动员报告,我们深感责任重大。但我们建设局将迎难而上,全力以赴,严格依法行政,敢于攻坚碰硬,坚决遏止违章建设的蔓延势头,积极推进整治工作的顺利进行。
会后,我们将立即着手以下工作:
一是做好调查摸底工作。目前城区乱搭乱建的现象十分严重,城郊结合部与各乡镇的违章建设尤为突出。我们建设局将认真做好我区违章建筑的摸底调查工作,为整治行动的全面实施提供详细准确的基础资料。
二是加强领导,狠抓落实。全局上下将以今天的动员大会为起点,统一思想,提高认识,把违章整治提高到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高度来认识,作为今年全局的重要工作对待,增强紧迫感和责任感。我们建设局将建立组织机构,分解职责,狠抓落实,积极配合各乡、镇、街道和职能部门,要让这次大规模的整治行动拆得理直气壮,拆得大快人心,拆出城市的新空间,拆出城市
在全区违章建筑整治动员大会上的表态发言
各位领导、同志们:
违章建筑是近年来我区在经济发展和城市建设过程中遇到的一个十分突出的问题,阻碍规划实施,侵占公共利益,严重损害了城市环境和形象,群众反映强烈。对于区委、区政府整治违章建筑这项及时、英明的决策,我们建设系统的全体干部职工表示坚决拥护、坚决支持、坚决落实!
我区的违章建筑整治工作涉及面广,工作量大,任务艰巨。刚才听了区长的动员报告,我们深感责任重大。但我们建设局将迎难而上,全力以赴,严格依法行政,敢于攻坚碰硬,坚决遏止违章建设的蔓延势头,积极推进整治工作的顺利进行。
会后,我们将立即着手以下工作:
一是做好调查摸底工作。目前城区乱搭乱建的现象十分严重,城郊结合部与各乡镇的违章建设尤为突出。我们建设局将认真做好我区违章建筑的摸底调查工作,为整治行动的全面实施提供详细准确的基础资料。
二是加强领导,狠抓落实。全局上下将以今天的动员大会为起点,统一思想,提高认识,把违章整治提高到实践“xxxx”重要思想的高度来认识,作为今年全局的重要工作对待,增强紧迫感和责任感。我们建设局将建立组织机构,分解职责,狠抓落实,积极配合各乡、镇、街道和职能部门,要让这次大规模的整治行动拆得理直气壮,拆得大快人心,拆出城市的新空间,拆出城市的
赠与合同的效力
赠与合同的法律效力主要体现在赠与人的义务。一般认为,赠与人有以下义务:
1.交付赠与物的义务。 赠与人应当依照合同的约定,将赠与物交付受赠人并转移所有权。尽管在一般情况下,赠与人可以在交付赠与物之前撤销赠与,但对具有救灾、扶贫等社会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或者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赠与人不得撤销赠与;并且受赠人还可以要求赠与人交付赠与物。
2.担保赠与物瑕疵的义务。 赠与人应当对赠与物的瑕疵负责。一方面,赠与物有瑕疵的,赠与人有义务如实告知受赠人;另一方面,赠与人保证赠与物无瑕疵的,就应当对赠与物的瑕疵负责,如果由此造成受赠人损失,还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附义务的赠与合同
《合同法》第一百九十条第一项规定,赠与可以附义务。第二项规定,赠与附义务的,受赠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义务。赠与合同一般是赠与人单方履行将自己的合法财产送给受赠人的义务,受赠人不承担义务而只享有获得受赠财物的权利。附义务的赠与,也称附负担的赠与,是指以受赠人对赠与人或者第三人为一定给付为条件的赠与,也即使受赠人接受赠与后负担一定义务的赠与。附义务的赠与不同于一般的赠与,而属一种特殊的赠与。附有义务的赠与合同中,赠与人将自己合法所有的财产赠与受赠人,是附有条件的,
建筑施工物资租赁合同(财产租赁合同)
出租方:^合同编号:
签订地址:
承租方:^签订时间^年^月^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及有关规定,按照平等互利的原则,为明确出租方与承租方的权利义务,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租赁物资的品名、规格、数量、质量。详见合同附件。
第二条^租赁期限自__年__月__日至__年__月__日。共计__天。承租方因工程需要延长租期,应在合同届满前__日内,重新签订合同。
第三条^租金租金收取:
第四条^押金(保证金)经双方协商,出租方收取承租方押金__元。承租方交纳后办理提货手续。租赁期间不得以押金抵作租金;租赁期满,扣除应付租赁物资缺损赔偿金后,押金余额退还承租方。
第五条^租赁物资的维修保养租赁期间,承租方对租用物资要妥善保管,并负担维修保养费用。租赁物资退还时,双方检查验收,如有损坏、缺少、保养不善等,要按双方协商议定的《租赁物资缺损赔偿及维修收费办法》,由承租方向出租方偿付赔偿金、维修及保养费。
第六条^出租方变更
一、在租赁期间,出租方如将租赁物资所有权转移给第三方,应正式通知承租方,租凭物资新的所有权方即成为合同的当然出租方。
二、在租赁期间,承租方不得将租赁物资转让、转租给第三方使用,不得变
建筑施工物资租赁合同(财产租赁合同)
出租方:^合同编号:
签订地址:
承租方:^签订时间^年^月^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及有关规定,按照平等互利的原则,为明确出租方与承租方的权利义务,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租赁物资的品名、规格、数量、质量。详见合同附件。
第二条^租赁期限自__年__月__日至__年__月__日。共计__天。承租方因工程需要延长租期,应在合同届满前__日内,重新签订合同。
第三条^租金租金收取:
第四条^押金(保证金)经双方协商,出租方收取承租方押金__元。承租方交纳后办理提货手续。租赁期间不得以押金抵作租金;租赁期满,扣除应付租赁物资缺损赔偿金后,押金余额退还承租方。
第五条^租赁物资的维修保养租赁期间,承租方对租用物资要妥善保管,并负担维修保养费用。租赁物资退还时,双方检查验收,如有损坏、缺少、保养不善等,要按双方协商议定的《租赁物资缺损赔偿及维修收费办法》,由承租方向出租方偿付赔偿金、维修及保养费。
第六条^出租方变更
一、在租赁期间,出租方如将租赁物资所有权转移给第三方,应正式通知承租方,租凭物资新的所有权方即成为合同的当然出租方。
二、在租赁期间,承租方不得将租赁物资转让、转租给第三方使用,不得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