认购合同有哪些陷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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赠与合同有哪些形式
赠与合同一般具有以下性质:
①双方行为。赠与合同须当事人双方意思表示一致才能成立,如果赠与人有赠与的表示,但受赠人并没有接受的意思,则合同仍不能成立,故与馈赠这种单方行为不同。
②是吸收了诺诚合同与实践合同的合理因素。诺成行为。多数国家承袭罗马法的传统,规定赠与合同在当事人双方意思表示一致时即告成立,不必等待交付赠与物,即为诺成行为。
③无偿行为。除合同中双方约定附条件的义务外,原则上受赠人并不因赠与合同而承担义务,故为单务合同。
下面是小编整理的赠与合同的形式,希望能给大家带来帮助!
(一)口头形式
口头形式是指赠与人与受赠人以直接对话的方式订立合同。口头形式优点是简便易行,广泛存在于日常生活中,缺点是发生纠纷时难以取证。尤其是赠与合同具有无偿性特点,法律又允许一般赠与中赠与人在赠与财产转移前可撤销赠与,那么对赠与人就更难有约束力了,因此,口头形式多用于小金额赠与。
(二)书面形式
书面形式是指赠与人以书面文字表达赠与内容的方式订立的合同形式。书面形式具有证据法上的效力,而且还有实体法上的效力,因此,贵重物品或数额较大的赠与,最好采用书面形式。
(三)公证形式
公证形式是赠与合同双方当事人约定,以国家公证机关对合同内
劳动合同有哪些种类
劳动合同分为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以完成一定工作为期限。劳动合同也可以分为录用合同、聘用合同、借调合同等等。劳动合同形式一般有书面形式和口头形式。
劳动合同按照不同的标准可以有不同的分类。
(1)按照劳动合同期限的长短,劳动合同可分为三种:
1、有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它是指企业等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的有一定期限的劳动协议。合同期限届满,双方当事人的劳动法律关系即行终止。如果双方同意,还可以续订合同,延长期限。
2、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它是指企业等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阅的,没有期限规定的劳动协议。劳动者在参加工作后,长期在一个企业等用人单位内从事生产或工作,不得无故离职,用人单位也不得无故辞退。这种合同一般适用于技术性较强,需要持续进行的工作岗位。
3、以完成一定工作为期限的劳动合同,它是指以劳动者所担负的工作任务来确定合同期限的劳动合同。如以完成某项科研,以及带有临时性、季节性的劳动合同。合同双方当事人在合同存续期间建立的是劳动法律关系,劳动者要加入劳动单位集体,遵守劳动单位内部规则,享受某种劳动保险待遇。
我国劳动法就是按照劳动合同的这一分类标准,将劳动合同的期限分为有固定期限、无固定期限和以完成一定的工
劳动合同有哪些种类
劳动合同分为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以完成一定工作为期限。劳动合同也可以分为录用合同、聘用合同、借调合同等等。劳动合同形式一般有书面形式和口头形式。
劳动合同按照不同的标准可以有不同的分类。
(1)按照劳动合同期限的长短,劳动合同可分为三种:
1、有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它是指企业等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的有一定期限的劳动协议。合同期限届满,双方当事人的劳动法律关系即行终止。如果双方同意,还可以续订合同,延长期限。
2、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它是指企业等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阅的,没有期限规定的劳动协议。劳动者在参加工作后,长期在一个企业等用人单位内从事生产或工作,不得无故离职,用人单位也不得无故辞退。这种合同一般适用于技术性较强,需要持续进行的工作岗位。
3、以完成一定工作为期限的劳动合同,它是指以劳动者所担负的工作任务来确定合同期限的劳动合同。如以完成某项科研,以及带有临时性、季节性的劳动合同。合同双方当事人在合同存续期间建立的是劳动法律关系,劳动者要加入劳动单位集体,遵守劳动单位内部规则,享受某种劳动保险待遇。
我国劳动法就是按照劳动合同的这一分类标准,将劳动合同的期限分为有固定期限、无固定期限和以完成一定的工
简单个人劳务合同有哪些
随着社会经济的深入发展,个人劳务关系在我国社会中越来越普遍,那么对于简单个人劳务合同你了解多少呢?跟随小编来看下个人劳务合同是如何的吧!
简单个人劳务合同范文一
甲方:
乙方:姓名 性别 居民身份证号
电话: 家庭地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有关规定,甲乙双方经平等协商一致,自愿签订本劳务协议,共同遵守本协议所列条款。
第一条 本协议期限为年月 日生效,至 年 月 日终止。
第二条 乙方承担的劳务内容,要求为:
第三条 乙方提供劳务的方式为:
第四条 甲方认为,根据乙方目前的健康状况?能依据本协议第二条、第三条约定的劳务内容、要求、方式为甲方提供劳务,乙方也愿意承担所约定劳务:
第五条 乙方负有保守甲方商业秘密的义务。乙方负有保护义务的商业秘密主要包括:
第六条 甲方支付乙方劳务报酬的标准、方式、时间:
第七条 乙方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甲方依法代为扣缴。
第八条 发生下列情形之一,本协议终止:一、本协议期满的;二、双方就解除本协议协商一致的;三、乙方由于健康原因不能履行本协议义务的。
第九条 甲、乙双方若单方面解除本协议,仅需提前一周通知另一方即可。
第十条 本协议终止、
社交营销陷阱有哪些
20xx年是社交网络商业化集体爆发的一年。这一年,无论是余温未散的微博,大红大紫的微信,还是不断壮大的陌陌、微聚、58同城,为了完善平台的生态系统,都纷纷推出了支付和分享功能,在商业化上不断“探索”前行。下面我们就来给大家盘点盘点一些颇具典型性的社交营销陷阱和对策吧!
陷阱一:代购诈骗
“海外奥特莱斯直邮”、“配原单小票”、“支持国内专柜验货”……在如今的社交网络当中,类似的海外代购信息可谓是无处不在,而来自朋友圈和微博等渠道的图文并茂分享,让不少网友都产生了购买的冲动。
“大多数代购的商品价格奇低,真很诱人。”微信网友“月月鸟”接触微信朋友圈不久,但是由于他的微信好友数量已经远远超过了他的记忆力。导致很多时候他无法分辨朋友圈里分享的内容到底是现实中的好友还是只是素未谋面的网友,而一些微信的“好友”通过朋友圈和链接分享出来的各式代购服务也让他忍不住出手购买,但是当他满心欢心地在线付款后,却苦苦没有等来自己期待的海外直邮名牌。当他再去寻找当时
法庭辩论的常见陷阱有哪些
法庭辩论技巧是法庭辩论中一门不可或缺的综合艺术,是科学性、艺术性和法律性的有机统一,掌握必要的方法技巧是公诉人的一项基本功,同时对于准确认定和处理案件、成功地公诉都有着十分重要的作用。下面小编为你整理法庭辩论的常见陷阱,希望能帮到你。
法庭辩论的常见陷阱
一、虚假条件
例如,“法律并没禁止境内机构向境外机构在境外贷款上提供担保。该担保是有效的。"这个论断,大前提虚假,因为法律没有禁止的民事行为不一定都是有效行为。因此,这个三段论的结论是不可靠的。
二、滥用析取
例如:法官:“你竟敢在大白天闯入人家行窃!”
被告:“法官先生,您前次审判我时,指责我说:‘你竟敢在深更半夜潜入民宅行窃!'今天你又指责我:‘你竞敢在大白天闯入人家行窃!’请问法官,我究竟应该是在什么时候行窃呢?”
一个析取命题是真的,就必须要求其中至少有一种情况是真的;如果各个析取情况均假,该析取命题就是虚假的。这个窃贼,列举了这么一个命题要求对方选择 “我或是在白天行窃,或是在夜间行窃",可这二个析取情况都是假的,因为无论在白天还是在晚上都
陷阱合同4篇
当下,装修市场可谓生气勃勃,但各种装修过程中欺诈现象也随之愈演愈烈,特别是在房屋装修合同中,许多商家在合同中设置陷阱,以下为这一问题汇总的相关资料,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在签订标准的家家装合同时,由于条款既多且杂,其中不仅有很多有关装修的专业内容,而且还包含了不少法律方面的内容,稍不注意,就会掉入陷阱,所以要特别注意以下几方面,这些都是容易出现纠纷的问题:
1、 合同主体不明晰。合同中应首先填写甲方、乙方的名称和联系方法。这里应注意一个细节,很多公司只盖一个公司名称的章,你必须要求装饰公司将内容填满,并进行核对。还应注意签订合同的装饰公司名称,是否与同最后盖章的公司名称一致。如果不符,必须问明二者之间的关系,并在合同上注明。如此做的理由是一旦发生纠纷,一定要有装饰公司比较完整的法人登记情况,以备将来投诉起诉备用,省去查询的麻烦,而且能够找到确切的责任承担人。
2、 装修工程书面文件不全。经双方认可的工程预算书,以及全部设计、施工图纸,均构成要件。有些装饰公司在与装修户签订装修合同时,这些书面文件不齐全,会给以后进行装修带来隐患。装修户应把以上三项文件及支付费用的单据妥善保存。
3、 双方权利义务不清不全。合同中规定了为保证工程顺利进
陷阱合同4篇
当下,装修市场可谓生气勃勃,但各种装修过程中欺诈现象也随之愈演愈烈,特别是在房屋装修合同中,许多商家在合同中设置陷阱,以下为这一问题汇总的相关资料,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在签订标准的家家装合同时,由于条款既多且杂,其中不仅有很多有关装修的专业内容,而且还包含了不少法律方面的内容,稍不注意,就会掉入陷阱,所以要特别注意以下几方面,这些都是容易出现纠纷的问题:
1、 合同主体不明晰。合同中应首先填写甲方、乙方的名称和联系方法。这里应注意一个细节,很多公司只盖一个公司名称的章,你必须要求装饰公司将内容填满,并进行核对。还应注意签订合同的装饰公司名称,是否与同最后盖章的公司名称一致。如果不符,必须问明二者之间的关系,并在合同上注明。如此做的理由是一旦发生纠纷,一定要有装饰公司比较完整的法人登记情况,以备将来投诉起诉备用,省去查询的麻烦,而且能够找到确切的责任承担人。
2、 装修工程书面文件不全。经双方认可的工程预算书,以及全部设计、施工图纸,均构成要件。有些装饰公司在与装修户签订装修合同时,这些书面文件不齐全,会给以后进行装修带来隐患。装修户应把以上三项文件及支付费用的单据妥善保存。
3、 双方权利义务不清不全。合同中规定了为保证工程顺利进
不签劳动合同有什么风险
劳动部《关于违反〈劳动法〉有关劳动合同规定的赔偿办法》第二条第(一)项规定:“用人单位故意拖延不订立劳动合同,即招用后故意不按规定订立劳动合同以及劳动合同到期后故意不及时续订劳动合同的”,对劳动者造成损害的,用人单位应赔偿劳动者损失。所以为了保护企业以及劳动者双方的合法权益,必须依法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并且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劳动合同。
企业不签劳动合同将承担以下法律风险:
一、未签合同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因此企业在解除劳动关系时应支付双倍工资。若未支付,职工可申请劳动仲裁。
二、若签了合同,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
新员工入职培训的五大陷阱是哪些
新员工入职培训的五大陷阱。新员工培训是每个企业都要进行的,其中的陷阱是企业HR需要小心的,来看看新员工入职培训中的五大陷阱主要有哪些:
(1)在做入职培训的时候,没有提及到个人在公司的发展之路,导致很多人在公司里面是没目标地做事,这样会导致离职率上升,因为对于个人而言,一个没有自己奋斗目标的组织是没办法让自己长久留着的。
(2)短时间内员工被灌输过多的知识,以至于无法吸收。拿了一大堆的入职员工手册政策,回去后没有那么多时间读,他心里就很有压力:我看不完、吸收不了怎么办?怎么样解决呢?这样就需要有一条规定,让新员工拿回去这些手册,要求他在一个月内看完就可以了,不要求他拿回去以后马上就看,给他30天的时间来看完。
(3)有的部门经理只给新员工安排初级的工作,使新员工不感兴趣。其实经理真的是好心,他担心新员工进来后承受的压力太大了,就给新员工轻松点的活儿。结果反而会导致新员工感觉不被激励而离职。事实上,员工出多大的成果,取决于经理对他的期望有多高,有时你要求他越严,你给他设定的工作,他踮着脚才能够着,那时他最感兴趣、也最爱去做。
(4)过多的表格要填,过多的手册要读,同时又让他去马上开始工作。至少应给这些新员工一个月左右的时间,让他熟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