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教合同是什么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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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额抵押合同是什么
最高额抵押具有担保债权的不特定性的特点
最高额抵押指为担保债务的履行,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对一定期间内将要连续发生的债权提供担保财产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抵押权人有权在最高债权额限度内就该担保财产优先受偿的情形。即最高额抵押所担保的未来债权是不特定的,将来的债权是否发生、债权类型是什么、债权额是多少均是不确定的。因此,其所担保的债权必须都是同一性质的债务。
设定最高额抵押时,双方要明确规定债权发生的原因。根据《担保法》第六十条的规定“借款合同可以附最高额抵押合同。债权人与债务人就某项商品在一定期间内连续发生交易而签订的合同,可以附最高额抵押合同。”因此,只有借款合同和就某项商品在一定期间内连续发生交易而签订的合同可以附最高额抵押合同。而且在双方还应当在合同中约定担保债权是否仅限于借款的债务还是商品交易发生的债务,特别是担保商品交易发生的债权的,应当明确规定就何种商品进行连续交易发生的债权额进行担保。否则,应推定双方同意就各种商品交易进行连续交易发生的债权进行担保。
注意:《物权法》修正了《担保法》关于最高额抵押的主合同债权不能转让的规定,而规定在最高额抵押担保的债权确定前,
集体合同是什么意思
集体合同的签订如果所在地区基层劳动部门没有发过什么正式的文件的话是不强制签署的,职工和单位发生冲突了也不强制要签署集体合同,这之间没有什么联系;集体合同在目前我们国家就我个人观点也就是个劳动关系开放、和谐的标志而已,内容都是职员工的最低、基本保障和工会的一些权利的明确而已。
不知道你指的人数限制是什么意思,如果指的是企业规模的话,是没有限制的,多么小或者多么大的企业都可签订
如果要签订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和工会都可以提出来签订合同,但是无论谁提出,合同的内容都要在工会代表大会上全体代表(包括没有出席的)三分之二的代表通过,然后由工会主席和用人单位授权代表签订,还要附上工会代表大会同意签订合同的决议和通过合同内容的决议,当然决议上要有所有与会代表的签字。然后报劳动保障部门备案即可
集体合同一般有效期为三年,内容网上可寻
如果企业小没有工会可召开员工大会,程序是一样的。
聘用合同是什么与解除后果
聘用合同作为一种合同形式,具有一般合同共同的法律特征,主要表现为以下方面: 1.聘用合同是双方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的法律行为,而不是单方的法律行为。聘用合同与一般合同成立的条件一样,只有事业单位和拟聘用人员双方意思表示一致,自愿达成协议时,聘用合同才成立。 2.聘用合同中双方当事人的法律地位是平等的,这一点是双方自由 表达意愿的前提,也是双方实现权利义务的重要基础。事业单位是用人的一方,但不等于单位的法律地位高于聘用人员的地位,可以任意将其意志强加于对方。 聘用合同又不同于一般合同,根据合同法的规定,合同是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有关身份关系的协议,适用其他法律规定。聘用合同是单位与受聘人员订立的有隶属关系的协议,属于身份关系协议的范畴,因此,聘用合同与调整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合同有重要区别。
特定性
聘用合同的主体具有特定性聘用合同的主体具有特定性:是指其主体一方除了必须是具有劳动能力的自然人,并且重要的是受聘人员应当具有履行岗位职责的能力,能够坚持正常工作;应聘实行执业资格制度岗位的,必须持有相应的执业资格证书。另外,根据《人员聘用制度的意见》的如下规定:事业单位除按照国家公务员制度
赠与合同是诺诚合同
一、赠与合同是诺成合同
根据《合同法》的规定,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法学阶梯》规定:“……当赠与人表示他的意思时,不问是否采取书面方式,赠与即告成立。朕的宪令规定这些赠与应以买卖为范例,并使赠与人负有转让的义务……”显然,在罗马法上赠与为诺成合同。《日本民法》第549条规定:“赠与因当事人一方表示将自己财产无偿给予相对人的意思,相对人受诺而发生效力。”根据该规定,赠与人与受赠人达成合意,赠与合同即发生效力。显然,在日本民法上赠与合同为诺成合同。同样台湾地区的民法也规定了,凡赠与合同,不论以动产抑或不动产为标的,均为诺成合同。只是除经公证之赠与或为履行道德义务之赠与外,在赠与物权利转移前,赠与人可撤销赠与。
根据《合同法》的规定,赠与合同为诺成性合同,自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时成立,同时也规定在一定情形下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的意思表示。《合同法》之所以将赠与合同规定为诺成性合同,是为了实现诚实信用原则和保障受赠人利益的需要。因为如果将赠与合同规定为实践性合同,则赠与人作出赠与的意思表示后可不
赠与合同是有偿合同还是无偿合同
赠与合同是有偿合同还是无偿合同呢?下面小编就为大家解答!
赠与合同是有偿合同还是无偿合同
作为无偿行为,立法者为赠与合同作出了特殊的制度安排。例如,赠与合同虽原则上为诺成合同,但在赠与物权利移转之前,除经公证或为履行道德义务的赠与之外,赠与人可在赠与物权利移转前任意撤销其允诺。受赠人忘恩负义的,即便赠与合同已经履行完毕,赠与人仍可依法撤销赠与并取回赠与物;赠与人也不像出卖人那样承担标的物的质量瑕疵担保责任。此外,各国立法还都规定赠与人仅就其故意或重大过失致使赠与的财产损毁、灭失的,承担损害赔偿责任。所有这些,都体现了赠与作为单务、无偿合同与典型的交易行为(如买卖、租赁)之间存在着明显的制度差异。但赠与行为是否真的在任何意义上都是“无偿”的?
古典理论揭示了赠与的有偿性质
古典合同法理论从人类的社会行为中抽象出各个典型的交易关系并加以标准化,通过细密的法律规制来建构典型合同的体系。但在社会学的视野中,交换不限于“片断式”的个体行为,也不限于确定的可折算成金钱的交换。在他们看来,契约包括所有人类的行动,经济交换是其中的一个重要因素,也包括其他的互动行为。因此,每个具体的法律缔约行为都只是
房屋租赁合同主要内容是什么
一、房屋租赁合同的主要内容
根据相关法律的规定,房屋租赁的当事人应当签订书面租赁合同,租赁合同应当具备以下条款:
(一)当事人姓名或者名称及住所;
(二)房屋的坐落、面积、装修及设施状况;
(三)租赁用途;
(四)租赁期限;
(五)租金及交付方式;
(六)房屋修缮责任;
(七)转租的约定;
(八)变更和解除合同的条件;
(九)违约责任;
(十)当事人约定的其他条款
二、签订房屋租赁合同的注意事项
(一)时限规定
1、租赁期限不得超过二十年。超过二十年的,超过部分无效。租赁期间届满,当事人可以续订租赁合同,但约定的租赁期限自续订之日起不得超过二十年。
2、租赁期限六个月以上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的,视为不定期租赁(任意解除权)。
(二)出租人义务
1、出租人应当履行租赁物的维修义务,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2、出租人未履行维修义务的,承租人可以自行维修,维修费用由出租人负担。因维修租赁物影响承租人使用的,应当相应减少租金或者延长租期。
3、因第三人主张权利,致使承租人不能对租赁物使用、收益的,承租人可以要求减少租金或者不支付租金。第三人主张权利如第三人行使抵押权的,承租人应当及时通
房屋租赁合同主要内容是什么
一、房屋租赁合同的主要内容
根据相关法律的规定,房屋租赁的当事人应当签订书面租赁合同,租赁合同应当具备以下条款:
(一)当事人姓名或者名称及住所;
(二)房屋的坐落、面积、装修及设施状况;
(三)租赁用途;
(四)租赁期限;
(五)租金及交付方式;
(六)房屋修缮责任;
(七)转租的约定;
(八)变更和解除合同的条件;
(九)违约责任;
(十)当事人约定的其他条款
二、签订房屋租赁合同的注意事项
(一)时限规定
1、租赁期限不得超过二十年。超过二十年的,超过部分无效。租赁期间届满,当事人可以续订租赁合同,但约定的租赁期限自续订之日起不得超过二十年。
2、租赁期限六个月以上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的,视为不定期租赁(任意解除权)。
(二)出租人义务
1、出租人应当履行租赁物的维修义务,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2、出租人未履行维修义务的,承租人可以自行维修,维修费用由出租人负担。因维修租赁物影响承租人使用的,应当相应减少租金或者延长租期。
3、因第三人主张权利,致使承租人不能对租赁物使用、收益的,承租人可以要求减少租金或者不支付租金。第三人主张权利如第三人行使抵押权的,承租人应当及时通
赠与合同的本质特征是什么
依照我国《民法通则》,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赠与合同有以下法律特征:
1.赠与合同是单务合同。赠与人负担给付赠与物的义务,受赠人享有接受赠与物的权利。
2.赠与合同是无偿合同。受赠人取得赠与物的所有权而无向赠与人对待给付的义务。
3.赠与合同是转移财产权的合同。
4.赠与合同是诺成性合同。赠与自合同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起即告成立。
5.赠与是双方当事人的法律行为赠与合同必须是赠与人与受赠人之间意思表示一致的协议。如果仅有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地送予赠人的意思表示,赠与合同还不能成立,还必须有受赠人接受赠与的意思表示。
6.赠与是无偿的合同赠与不以对价为基础。但《合同法》规定:赠与可以附义务。但附这种义务与所取得的利益,不是互为代价的。
7.赠与合同生效是有条件的
1)赠与合同采用口头形式的,自财产交付时生效;
2)赠与人采用书面形式作出赠与的意思表示,受赠人愿意接受该赠与的,赠与合同生效;
3)赠与的财产需要办理登记等手续的,应当办理有关手续,。
对赠与合同的生效,各国的法律有不同的规定。多数国家承袭罗马法的规定,即:赠与合同在双方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时,才能有效成立,无须
家教合同(二)
甲乙双方均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均应保证兑现承诺。
一、甲方保证按商定的时间、地点及课程为乙方安排教员授课。教员首次上门授课持甲方介绍信。
二、甲方安排的教员应认真、负责,做到努力工作、用心服务。
三、甲方主动通过电话或者上门向乙方了教师教学情况。
四、家教费用支付用法(预付前4次教学期和学员终身服务联络费用________元)。以后逐个结清工资,工资直接支付教员。
五、甲乙双方根据授课学生的情况,供四项教育方式供乙方参考(只选其一)
1.一对一家教(? )
2.小班化教学(? )
3.全托式教育(? )
4.专业心理咨询和沟通 (? )
六、根据甲乙双方协商,甲方教师授课的科目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支付的受课费用为________元/时__________课________时。(课时费用随年级变化而变化,详见价格表)一课时为________个小时。
七、乙方有权对教员监督,有责任向甲主反映,提出问题,甲方须予以解决。
八、乙方有权合理提出更换教员,甲方须立即答复,满足要求。
九、为尽可以达到较好的教学效果,乙方应允许甲方的教师授课最低一个月。如出现更换教师所需用的时间不包括
家教服务合同
家教服务合同
一、登记表
家长姓名
学生姓名
联系电话
服务地址
邮编
用工天数
每周服务日
教师姓名
联系电话
授课内容
酬劳待遇
备注
二、双方达成协议如下:
1.家教人员需认真备课,保质保量完成教学任务。按时上课,不迟到早退,树立起教书育人典范。
2.家教人员需注意教学方法,因材施教,同时处理好与家长、学生之间的关系。
3.家长、学生不得要求家教人员做与家教无关的事情。家长不得无故拖欠家教人员工资,亦不得无故单方面解除协议。
4.家长如有正当理由需撤、换家教人员必须事先通知家教部。由家教部出面协调。
5.家教部将对家教人员的工作进行跟踪调查,及时协调家长、家教人员的关系。
6.本协议一式三份,三方各持一份,签字(盖章)即生效。
学生家长(签字):________家教人员(签字):_____
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鉴证方(盖章):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