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证的赠与合同不可以撤销 为什么
“公证的赠与合同不可以撤销 为什么”相关的资料有哪些?“公证的赠与合同不可以撤销 为什么”相关的范文有哪些?怎么写?下面是小编为您精心整理的“公证的赠与合同不可以撤销 为什么”相关范文大全或资料大全,欢迎大家分享。
士不可以弘毅,任重而道远
民族团结是社会主义民族关系的基本特征和核心内容之一,也是中国共产党和国家所追求的目标。社会主义社会各民族之间的团结,是以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党的团结为核心的,是以社会主义制度和祖国统一为基础的。作为中国民族政策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它包括以下几方面的含义:
1、反对民族压迫和民族歧视。在中国的历史发展上,长期存在着民族压迫和民族歧视制度。新中国成立后,通过对民族地区进行民主改造和社会主义改造,从根本上废除了这一反动制度,开辟了民族平等团结的新纪元。此外,中国共产党和政府还运用行政和法律等手段禁止一切形式的民族压迫和歧视行为。
2、维护促进民族团结。民族团结包括不同民族之间的团结,也包含着民族内部的团结。
3、各族人民齐心协力,共同促进祖国的发展繁荣。民族团结是社会主义社会发展进步的必要前提。在漫长的历史发展进程中,中华民族共同开拓了祖国的大好山河,创造了灿烂的中华文化,形成了谁也离不开谁的密切关系。在社会主义现代化的今天,56个民族要进一步巩固和发展这一关系,团结一致,形成强大的合力,共同推进中国的现代化进程。
4、反对民族分裂,维护祖国统一。民族团结是社会安定、国家昌盛和民族进步繁荣的必要条件。中国的民族团结与国家统一有着内在的联系
公证后赠与合同能否撤销
赠与合同公证后不能撤销
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
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
赠与合同成立之后的一定期限内,赠与人基于自身利益的保护,可以任意撤销赠与合同。
根据该条的规定,说明赠与合同的赠与人可以在一定条件下行使撤销赠与行为的权利。
(1)赠与人可以行使赠与撤销权,但是具有救灾、扶贫等社会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或者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中,赠与人的撤销权受到禁止,即赠与人在这些赠与合同中没有撤销权。
(2)赠与人行使撤销权的时间界限是赠与财产的权利发生转移之前,即在赠与合同成立之后,赠与财产或赠与凭证没有交付之前,或者法定必须办理有关的登记等手续办理之前,赠与人可以行使任意撤销权。
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赠与人没有任意撤销权。
这主要是考虑到,在现实生活中,有些单位和个人出于种种目的,对于救灾、扶贫等社会公益表示愿意向灾区和贫困地区无偿捐赠钱物等,但事后并未真正兑现,在社会上造成一定的负面的影响。对于具有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因为当事人之间有更深的道义上的情感,如果赠与人任意撤销赠与,则与其原赠与目的相悖,所以在这种情形下,赠与人也不能行使任意撤销权。
因此
毕业留言祝福:同学情谊不可以毕业
1、生命的长河中,留不住的是年华和往事,留下来的是梦和回忆。大学的青春时光默然逝去,社会纷繁的生活悄然而至,我诚挚的祝你:心想事成,一帆风顺!
2、学业可以毕业,学习不可以毕业,所以要活到老学到老,青春可以毕业,梦想不可以毕业,所以要勇敢一点,时光可以毕业,同学情谊不可以毕业,所以要常联系。
3、一千多个日夜求学,一千多个日夜迷茫,一千多个日夜终出头,毕业找工作,愿你定位好自己,找到理想工作,赚取开心果实,赢取同事好感,生活日日上进。
4、来自五湖四海,奔向天南海北,三个春天匆匆而过,如梦的年龄,充满了激情和欢笑,不要叹息不要哭泣,待繁花落尽不要忘了互递你我的消息。
5、再回首,我们心中充满激情;再回首,我们曾经的欢声笑语;再回首,篮球场上矫健的身姿;再回首。。。一切成为了过去,行走天南海北,累了别忘了还有人在惦着你。
6、四年的时光给了我太多美好的回忆,而你们是我最大的收获。熟悉的声音,熟悉的座谈会,一瞬间都没了,好怀念。祝福宿舍的每一位兄弟一切顺利,早日成家。
7、秉烛夜谈雄辩我等几人好似身后三千甲,梦游课上不察身旁靓女俨如活脱柳下惠。而今六月彼般风度难觅迷足何处。酒入泪下声哑,不怕不怕。兄弟散天涯,散处即为家。
8、毕
TED演讲:二十岁是不可以挥霍的光阴
下面小编给大家分享TED演讲:二十岁是不可以挥霍的光阴,欢迎阅读:
TED演讲:二十岁是不可以挥霍的光阴
5天内超过60万次浏览量的最新TED演讲“二十岁一去不再来”激起了世界各地的热烈讨论,资深心理治疗师 Meg Jay分享给20多岁青年人的人生建议:(1)不要为你究竟是谁而烦恼,去赚那些说明你是谁的资本。(2)不要把自己封锁在小圈子里。(3)记住你可以选择自己的家庭。
Meg说:“第一,我常告诉二十多岁的男孩女孩,不要为你究竟是谁而烦恼,开始思考你可以是谁,并且去赚那些说明你是谁的资本。现在就是最好的尝试时机,不管是海外实习,还是创业,或者做公益。第二,年轻人经常聚在一起,感情好到可以穿一条裤子。可是社会中许多机会是从远关系开始的,不要把自己封锁在小圈子里,走出去你才会对自己的经历有更多的认识。第三,记住你可以选择自己的家庭。你的婚姻就是未来几十年的家庭,就算你要到三十岁结婚,现在选择和 什么样的人交往也是至关重要的。简而言之,二十岁是不能轻易挥霍的美好时光。”
这段关于20岁青年人如何看待人生的演讲引起了许多TED粉丝的讨论,来自TEDx组织团队的David Webber就说:
赠与合同的撤销
财务或财产赠与常常会惹出很多法律纠纷,以下是小编为大家精心搜集和整理的赠与合同的撤销,希望大家喜欢!
赠与合同一旦公证过后非经法定事由不能随意撤销
数月前,市民张大爷在侄女张女士的搀扶下来到了南京公证处,要办理房屋赠与公证,把自己名下的唯一住房,赠与自己的侄女张女士。今年60多的张大爷,为何把房子要留给侄女,不留给自己的孩子呢?
原来,张大爷早年丧偶,只育有一个独子。前些年大爷的独子因癌症不幸早逝,张大爷在悲痛之余,身体垮了,生活也没有了着落,后来因病生活不能自理。张女士是张大爷亲弟弟的女儿,两年前张大爷的弟弟去世了,张女士的家里就空出了一个房间。眼见张大爷无依无靠,张女士于心不忍,就将张大爷接到家里来一起生活。时间一晃就是两年,张女士一家对待张大爷一直都很好。感动之余,张大爷就想将自己唯一的一套房产赠与张女士。虽然张女士一直表示自己不是图张大爷的房子,但是拗不过张大爷最终还是来到了公证处。
公证员在办理公证之前仔细地向张大爷解释了赠与的含义,告诉张大爷一旦办理了赠与合同公证,赠与合同就不能随意撤销了,毕竟房产是大宗财产,希望张大爷能考虑清楚。张大爷听了之后也连连点头,表示房子现在就过户给张女士正是自己的心愿。见张大爷态度坚决,公
赠与合同的公证
赠与是财产所有人将自己的合法财产的一部分或全部自愿赠送他人的单方法律行为。将其财产赠与他人的人为赠与人,接受赠与的人为受赠人。赠与人、受赠人可以分别为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赠与公证是公证机构依法证明赠与人赠与财产、受赠人收受赠与财产或赠与人与受赠人签订合同真实、合法的行为。
办理赠与公证,可采取证明赠与人的赠与书,受赠人的受赠书或赠与合同的形式。赠与书是赠与人单方以书面形式将财产无偿赠与他人;受赠书是受赠人单方以书面形式表示接受赠与;赠与合同是赠与人与受赠人双方以书面形式,就财产无偿赠与而达成的一种协议。
公证所需材料
1、申请人的身份证、户口簿;
2、所赠与财产的所有权证明;
3、赠与财产属于共有的,应提供共有权证明及共有人同意赠与的意见;
4、赠与合同或赠与书原件;
5、公证员认为其他应当提供的材料。
注:(1)申请人在赠与合同公证中指赠与人与受赠人双方,在赠与书公证中仅指赠与方。
(2)申请人申请此项公证应当亲自到公证处来办理。
公证书
(20xx)X公证内字第XXX号
兹证明赠与方 (赠与方姓名、性别、出生年月)与受赠方 (受赠方姓名、性别、出生年月)于 年 月 日来到我处,在我面前,在前面的《赠与合同》上
赠与合同虽公证,不尽义务也可撤销
年近80高龄的许老太太早年丧夫,一生未能生育子女,近年来生活基本不能自理。今年春节后,她的外甥女“主动”上前照顾许老太太的生活起居。两人生活一段时间后,许老太太发现外甥女很勤快,对她照顾也十分周到,不但使许老太太一日三餐茶饭无忧,而且经常为她擦洗按摩,让许老太太很受感动。于是,许老太太就把外甥女留了下来,有意与她长期生活,还签订了合同。合同约定由外甥女长期照顾许老太太的饮食起居直至其终年;许老太太则把价值3万元的白金钻戒和白金项链赠给外甥女,且对该合同进行了公证。
岂料,许老太太把钻戒和项链交给外甥女后不久,外甥女对许老太太的态度就一反常态,不仅不如往日殷勤,而且对许老太太一日三餐的茶饭也不闻不问,视若旁人。原来,外甥女对许老太太的财产早有所闻,为获其所有也就早有所思谋。现在目的已经达到就想溜之大吉。许老太太见情况不好,就要求外甥女归还所赠物品,外甥女则以钻戒和项链已交付并经公证已是自己的财产为由拒不归还。许老太太无奈,只好全权委托律师把外甥女告上法庭,请求法院判令外甥女归还所赠物品。
法院受理后,在查明事实的基础上,根据《合同法》第一百九十二条的规定,认为原、被告所签订的赠与合同虽经公证,但被告未按合同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原告可以撤
赠与合同的撤销介绍
1 撤销权行使的主体
赠与合同的撤销权只能由赠与人本人或者赠与人的继承人或监护人行使。赠与人当然享有独立的撤销权,而赠与人的继承人或监护人只有在赠与人因受赠人的违法行为而死亡或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时,才可以行使撤销权。
2 撤销权行使的条件
(1)无因撤销的行使条件
第一,赠与合同是非经公证证明订立的;
第二,只能由赠与人本人行使撤销权;
第三,赠与不具有救灾,扶贫等社会公益性质或道德义务性质;
第四,只能在赠与财产交付之前行使撤销权。
(2)有因撤销的行使条件
第一,受赠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一)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的近亲属的;
(二)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的;
(三)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的。
第二,应当在知道撤销原因之日起一年内行使撤销权;
第三,只能由赠与人本人行使撤销权。
(3)继承人或监护人撤销赠与的条件
第一,因受赠人的违法行为致使赠与人死亡或者丧失民事行为能力;
第二,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原因之日起六个月内行使。
3 撤销权行使的法律效果
撤销权一经行使即发生效力。因撤销权为形成权,其行使的效果是使赠与合同关系归于消灭。所以,当赠与人交付之前行使撤销权的,赠与人自可以拒
赠与合同的撤销条件
【赠与合同撤销的条件】
一、赠与合同任意撤销权的基本规定
任意撤销权,是指赠与人依据自己的意志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享有撤销赠与的权利。即《合同法》第186条第1款所规定的,“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这种撤销权是法律赋予赠与人单方享有的权利。赠与人行使撤销权的时间是在赠与财产权利转移之前,一般为标的物交付之前,如果赠与的财产需要办理登记手续,则在办理登记手续之前。赠与人行使任意撤销权之后,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消灭,赠与人不负给付义务。
二、享有撤销权的主体
在赠与合同的任意撤销之中,享受有撤销权的主体,依《合同法》的规定仅限于赠与人,而不包括受赠人。因为受赠人虽然在接受赠与财产之前,是有权拒绝接受赠与的,但是,此种拒绝接受赠与的权利并不能称其为赠与合同的撤销权,因为撤销权是形成权,其基本内涵是权利人依自己的行为,使自己与他人之间形成的法律关系归于消灭,而受赠人拒绝接受赠与财产的行为并不能产生撤销权所引起的法律后果。
三、赠与合同任意撤销权的行使条件
赠与人的任意撤销权并不是无限制的,为维护合同的严肃性,法律规定赠与人撤销赠与也是有条件的、相对的。赠与人撤销赠与应受下列限制:
入党转正前思想汇报:士不可以不弘毅
士不可以不弘毅,任重而道远。作为当代大学生,我们责无旁贷的肩负着国家未来的重任。我们当紧随党的脚步,以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思想来回报社会,党和祖国对我们一路的栽培之恩。乌鸟反刍,羔羊跪乳,栽培之恩,怎可抛之脑后!历史的车轮滚滚向前,我们将接过前辈手中的方向盘,决定着我们国家的未来。
此时的中国,政治历史转型期。面对纷繁复杂的社会形势,出现了各种危机。挑战与机遇并存的年代,我们作为当代大学生,未来国家的脊梁,肩负的责任实为重大。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就想一盏明灯,指引我们的方向,让我们即使置身灯红酒绿的世界里,依然保持自我。若铭记“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这九个大字,我相信很多社会问题都会迎刃而解。
请君试看:“毒胶囊”事件。拿废弃的皮鞋做胶囊,卖给病痛中的平民百姓,这些药商良心何在!监管部门明知此事,却不加严查,睁一只眼闭一只眼任其毒害自己身边千千万万的百姓,良心何在!端着人民给的“铁饭碗”,吃着人民缴纳的税钱,不为人民办事,你对得起谁!为人民服务的宗旨,他们早已抛到九霄云外。如果,如果,为官的他们,记住了自己身为*人的宗旨,不说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只要分一半的心来为人民服务,我想,社会就不会变的如此人心惶惶。三聚氰胺,有色馒头,屡禁不止的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