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证赠与合同撤销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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赠与合同的撤销条件
【赠与合同撤销的条件】
一、赠与合同任意撤销权的基本规定
任意撤销权,是指赠与人依据自己的意志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享有撤销赠与的权利。即《合同法》第186条第1款所规定的,“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这种撤销权是法律赋予赠与人单方享有的权利。赠与人行使撤销权的时间是在赠与财产权利转移之前,一般为标的物交付之前,如果赠与的财产需要办理登记手续,则在办理登记手续之前。赠与人行使任意撤销权之后,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消灭,赠与人不负给付义务。
二、享有撤销权的主体
在赠与合同的任意撤销之中,享受有撤销权的主体,依《合同法》的规定仅限于赠与人,而不包括受赠人。因为受赠人虽然在接受赠与财产之前,是有权拒绝接受赠与的,但是,此种拒绝接受赠与的权利并不能称其为赠与合同的撤销权,因为撤销权是形成权,其基本内涵是权利人依自己的行为,使自己与他人之间形成的法律关系归于消灭,而受赠人拒绝接受赠与财产的行为并不能产生撤销权所引起的法律后果。
三、赠与合同任意撤销权的行使条件
赠与人的任意撤销权并不是无限制的,为维护合同的严肃性,法律规定赠与人撤销赠与也是有条件的、相对的。赠与人撤销赠与应受下列限制:
撤销赠与条件
撤销赠与的条件
根据《合同法》第192条的规定,赠与人在下列情形下可以撤销赠与:
(1)受赠人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的近亲属。
(2)受赠人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此处的扶养义务不论是法定义务还是约定义务,受赠人都必须履行,其不履行即构成赠与的撤销事由。如果受赠人无扶养能力,那么其不履行扶养义务不构成赠与撤销的事由。
(3)受赠人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在附义务的赠与中,受赠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义务,否则赠与人有权撤销赠与。
另外,赠与人的继承人或法定代理人也享有赠与撤销权。《合同法》第193条规定:因受赠人的违法行为致使赠与人死亡或者丧失民事行为能力的,赠与人的继承人或者法定代理人可以撤销赠与。
赠与人的撤销权,应当自知道撤销原因之日起1年内行使。赠与人的继承人或者法定代理人的撤销权,应当自知道撤销原因之日起6个月内行使。赠与人或其继承人、法定代理人在规定的期限内不行使的,撤销权归于消灭。赠与被撤销的,在赠与财产未交付时,赠与人可拒绝赠与;财产交付的,撤销权人可以向受赠人请求返还赠与财产。
房屋赠与合同撤销条件
房屋赠与合同怎么才能撤销
原告刘老汉与被告刘某均认可,刘某取得该房屋的前提是照顾父母的日常生活。刘老汉与刘某虽然签订了《武汉市存量房买卖合同》,但该合同并未约定具体付款时间,且20xx年4月刘老汉将房屋过户至刘某名下,刘老汉及其他子女在长达5年的时间内并未提出异议;刘某实际已各支付5万元给其哥哥弟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规定,“赠与可以附义务。赠与附义务的,受赠人应当按约定履行义务。”刘老汉与刘某的约定未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因此,签订的《武汉市存量房买卖合同》名为买卖合同,实际系附义务的赠与合同,合法有效。
那么,刘老汉能否行使撤销权呢?
刘老汉主张刘某未按约定履行照顾父母生活的义务,请求撤销双方之间的赠与合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规定,受赠人有下列三种情形之一的,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的近亲属;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赠与人的撤销权,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原因之日起一年内行使。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或者反驳对方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有责任提供证据加以证明。没有
公证后赠与合同能否撤销
赠与合同公证后不能撤销
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
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
赠与合同成立之后的一定期限内,赠与人基于自身利益的保护,可以任意撤销赠与合同。
根据该条的规定,说明赠与合同的赠与人可以在一定条件下行使撤销赠与行为的权利。
(1)赠与人可以行使赠与撤销权,但是具有救灾、扶贫等社会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或者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中,赠与人的撤销权受到禁止,即赠与人在这些赠与合同中没有撤销权。
(2)赠与人行使撤销权的时间界限是赠与财产的权利发生转移之前,即在赠与合同成立之后,赠与财产或赠与凭证没有交付之前,或者法定必须办理有关的登记等手续办理之前,赠与人可以行使任意撤销权。
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赠与人没有任意撤销权。
这主要是考虑到,在现实生活中,有些单位和个人出于种种目的,对于救灾、扶贫等社会公益表示愿意向灾区和贫困地区无偿捐赠钱物等,但事后并未真正兑现,在社会上造成一定的负面的影响。对于具有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因为当事人之间有更深的道义上的情感,如果赠与人任意撤销赠与,则与其原赠与目的相悖,所以在这种情形下,赠与人也不能行使任意撤销权。
因此
赠与合同撤销需满足哪些条件
赠与合同撤销需要满足哪些条件?
一、赠与合同任意撤销权的基本规定
任意撤销权,是指赠与人依据自己的意志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享有撤销赠与的权利。即《合同法》第186条第1款所规定的,“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这种撤销权是法律赋予赠与人单方享有的权利。赠与人行使撤销权的时间是在赠与财产权利转移之前,一般为标的物交付之前,如果赠与的财产需要办理登记手续,则在办理登记手续之前。赠与人行使任意撤销权之后,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消灭,赠与人不负给付义务。
二、享有撤销权的主体
在赠与合同的任意撤销之中,享受有撤销权的主体,依《合同法》的规定仅限于赠与人,而不包括受赠人。因为受赠人虽然在接受赠与财产之前,是有权拒绝接受赠与的,但是,此种拒绝接受赠与的权利并不能称其为赠与合同的撤销权,因为撤销权是形成权,其基本内涵是权利人依自己的行为,使自己与他人之间形成的法律关系归于消灭,而受赠人拒绝接受赠与财产的行为并不能产生撤销权所引起的法律后果。
三、赠与合同任意撤销权的行使条件
赠与人的任意撤销权并不是无限制的,为维护合同的严肃性,法律规定赠与人撤销赠与也是有条件的、相对的。赠与人撤销赠与应受下列限制:
1.赠与人撤销
赠与合同虽公证,不尽义务也可撤销
年近80高龄的许老太太早年丧夫,一生未能生育子女,近年来生活基本不能自理。今年春节后,她的外甥女“主动”上前照顾许老太太的生活起居。两人生活一段时间后,许老太太发现外甥女很勤快,对她照顾也十分周到,不但使许老太太一日三餐茶饭无忧,而且经常为她擦洗按摩,让许老太太很受感动。于是,许老太太就把外甥女留了下来,有意与她长期生活,还签订了合同。合同约定由外甥女长期照顾许老太太的饮食起居直至其终年;许老太太则把价值3万元的白金钻戒和白金项链赠给外甥女,且对该合同进行了公证。
岂料,许老太太把钻戒和项链交给外甥女后不久,外甥女对许老太太的态度就一反常态,不仅不如往日殷勤,而且对许老太太一日三餐的茶饭也不闻不问,视若旁人。原来,外甥女对许老太太的财产早有所闻,为获其所有也就早有所思谋。现在目的已经达到就想溜之大吉。许老太太见情况不好,就要求外甥女归还所赠物品,外甥女则以钻戒和项链已交付并经公证已是自己的财产为由拒不归还。许老太太无奈,只好全权委托律师把外甥女告上法庭,请求法院判令外甥女归还所赠物品。
法院受理后,在查明事实的基础上,根据《合同法》第一百九十二条的规定,认为原、被告所签订的赠与合同虽经公证,但被告未按合同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原告可以撤
赠与合同的撤销
财务或财产赠与常常会惹出很多法律纠纷,以下是小编为大家精心搜集和整理的赠与合同的撤销,希望大家喜欢!
赠与合同一旦公证过后非经法定事由不能随意撤销
数月前,市民张大爷在侄女张女士的搀扶下来到了南京公证处,要办理房屋赠与公证,把自己名下的唯一住房,赠与自己的侄女张女士。今年60多的张大爷,为何把房子要留给侄女,不留给自己的孩子呢?
原来,张大爷早年丧偶,只育有一个独子。前些年大爷的独子因癌症不幸早逝,张大爷在悲痛之余,身体垮了,生活也没有了着落,后来因病生活不能自理。张女士是张大爷亲弟弟的女儿,两年前张大爷的弟弟去世了,张女士的家里就空出了一个房间。眼见张大爷无依无靠,张女士于心不忍,就将张大爷接到家里来一起生活。时间一晃就是两年,张女士一家对待张大爷一直都很好。感动之余,张大爷就想将自己唯一的一套房产赠与张女士。虽然张女士一直表示自己不是图张大爷的房子,但是拗不过张大爷最终还是来到了公证处。
公证员在办理公证之前仔细地向张大爷解释了赠与的含义,告诉张大爷一旦办理了赠与合同公证,赠与合同就不能随意撤销了,毕竟房产是大宗财产,希望张大爷能考虑清楚。张大爷听了之后也连连点头,表示房子现在就过户给张女士正是自己的心愿。见张大爷态度坚决,公
赠与人如何撤销赠与合同
赠与合同,赠与人把自己的财产无偿地送给受赠人,受赠人同意接受的合同。赠与合同可以发生在个人对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以及个人相互之间。赠与的财产不限于所有权的移转,如抵押权、地役权的设定,均可作为赠与的标的。
下面是小编整理的赠与人如何撤销赠与合同,希望能给大家带来帮助!
赠与人能否任意撤销赠与合同?当事人之间签订了赠与合同后,可能会存在因种种原因不想赠与或赠与给他人后想要回赠与物的情形,那么,赠与合同在什么情况下可以撤销?撤销赠与合同要从赠与合同的性质、赠与合同的种类以及赠与合同中赠与人享有撤销权知识来分析。
一、赠与合同的性质
所谓赠与合同,是指当事人一方把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他方的意思表示,经他人接受而生效的协议。其中,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他方的当事人成为赠与人,受领财产的一方当事人成为受赠人。
赠与合同是单务合同、无偿合同、有名合同、不要式合同,均无争议。理论界争议较大的是:赠与合同是诺成合同还是实践合同。目前占主流的观点认为赠与合同是诺成合同。
诺成合同,是指以缔约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为充分成立条件的合同,即一旦缔约当事人的意思表示达成一致即告成立的合同;实践合同,是指除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以外尚需交付标的物才能成立
赠与合同的公证
赠与是财产所有人将自己的合法财产的一部分或全部自愿赠送他人的单方法律行为。将其财产赠与他人的人为赠与人,接受赠与的人为受赠人。赠与人、受赠人可以分别为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赠与公证是公证机构依法证明赠与人赠与财产、受赠人收受赠与财产或赠与人与受赠人签订合同真实、合法的行为。
办理赠与公证,可采取证明赠与人的赠与书,受赠人的受赠书或赠与合同的形式。赠与书是赠与人单方以书面形式将财产无偿赠与他人;受赠书是受赠人单方以书面形式表示接受赠与;赠与合同是赠与人与受赠人双方以书面形式,就财产无偿赠与而达成的一种协议。
公证所需材料
1、申请人的身份证、户口簿;
2、所赠与财产的所有权证明;
3、赠与财产属于共有的,应提供共有权证明及共有人同意赠与的意见;
4、赠与合同或赠与书原件;
5、公证员认为其他应当提供的材料。
注:(1)申请人在赠与合同公证中指赠与人与受赠人双方,在赠与书公证中仅指赠与方。
(2)申请人申请此项公证应当亲自到公证处来办理。
公证书
(20xx)X公证内字第XXX号
兹证明赠与方 (赠与方姓名、性别、出生年月)与受赠方 (受赠方姓名、性别、出生年月)于 年 月 日来到我处,在我面前,在前面的《赠与合同》上
赠与合同撤销方法
赠与合同的撤销
赠与合同的撤销,是指在赠与合同生效后,因发生法定的撤销事由,赠与人或其他撤销权人撤销该赠与合同的行为。
赠与合同的撤销分为任意撤销和法定撤销。前者是指赠与人基于其独立意识而撤销赠与合同的情况;后者则是指赠与人基于法律规定而撤销赠与合同的情况。赠与合同一经撤销,赠与关系即自始归于消灭。尚未交付的赠与物无须再交付;已经交付的赠与财产应当返还给赠与人,撤销权人可以向受赠人要求返还赠与财产。
(一)任意撤销
《合同法》第186条规定:“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具有救灾、扶贫等社会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或者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不适用前款的规定。”任意撤销赠与合同应具备下列两个条件:
1.须在赠与合同生效之后/赠与财产权力转移之前,作出撤销的意思表示。
2.须所撤销的赠与合同不在法律禁止撤销之列。依《合同法》第186条的规定,具有救灾、扶贫等社会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或者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不许赠与人任意撤销。
(二)法定撤销
当法定时有发生时,赠与人或者其他撤销权人得行使撤销权撤销赠与合同。法定撤销分为赠与人的撤销和其他撤销权人的撤销。
1.赠与人撤销的法定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