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劳动争议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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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劳动争议案例
工伤认定以劳动关系存在为前提,劳动者对劳动关系存在负举证责任,法院会积极行使调查职权。下面小编为大家整理了一些有关工伤的劳动争议案例,供大家参考学习,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工伤劳动争议案例范文一
殷某于20xx年2月16日入职某保安公司,担任保安员,工作地点是某医院。20xx年6月6日,其在工作中受伤,该保安公司未给其认定工伤也未支付任何赔偿。保安公司称其与殷某不存在劳动关系,并提交了某培训学校与殷某签订的协议书,称殷某与该培训学校存在劳动关系。培训学校述称,殷某是其学校的培训人员,边培训边学习。为证明其主张,殷某提交了银行对账单、病例及诊断证明作为证据。保安公司未提交证据。培训学校提交协议书2份,证明20xx年1月29日至20xx年1月28日期间,殷某与其学校存在劳动关系。本院依殷某的申请,向银行调取了殷某银行账户相关交易汇款人信息,查询函(回执)显示:保安公司20xx年向殷某转账十笔,金额相对固定。保安公司和培训学校认可该查询结果,但主张是保安公司代培训学校发放殷某工资。
本院依殷某的申请,到医院调取了保安公司与医院的保安服务合同,并向该医院安保处工作人员进行询问。调取的合同和询问结果表明:20xx年1月1日起,保安公司开始为该
典型劳动争议案例
近年来,法院审理的涉及劳动争议案件有明显增多趋势,该类案件已成为当前劳动争议审判中的热点和难点。下面小编为大家整理了一些典型的劳动争议案例,供大家参考学习,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典型劳动争议案例范文一
何某诉广东陶商中企科技有限公司追索经济补偿金案
[(20xx)佛中法民四终字第1394号]
案情简介
本案中,何某以陶商中企科技公司不按时 足额支付劳动报酬,事实充分,证据确凿,按照《中华人民 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第四十一条、第四十六条 的规定,陶商中企科技公司应向何某支付经济补偿。但何某离职前的平均工资为45833.33元。在计算经济补偿金时,是应当以何某的实际收入作为基数,还是受到“封顶”的限制呢?
案件评析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第二款规定: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该规定在实践中被称为“双封顶”,即在计算用人单位对高收入的劳动者应当支付的经济补偿金时,采取限缩性的保护措施,以适当考虑
典型劳动争议案例分析
执法部门一直以来都以维护人民利益为宗旨,以最公正的角度审理劳动争议案件。下面小编和大家一起来分析一下这些典型的劳动争议案例,提供给大家参阅。
典型劳动争议案例分析范文一
重庆某某泵业集团有限公司与蔡某劳动合同纠纷案
裁判要旨
当事人不服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作出的仲裁裁决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后无故不到庭,人民法院裁定按撤诉处理的,原仲裁裁决发生法律效力。当事人再次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已经受理的,应依法驳回起诉。
基本案情
20xx年12月8日,蔡某以重庆某某泵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某某泵业公司)违法解除劳动关系为由,向重庆市合川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请求某某泵业公司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关系的赔偿金31455元。该委于20xx年1月28日作出合川劳人仲案字(20xx)第21号仲裁裁决,裁决:一、某某泵业公司支付蔡某违法解除劳动关系的赔偿金10234.02元;二、驳回蔡某的其他请求。某某泵业公司对该裁决不服,向重庆市合川区人民法院起诉,该院依法予以受理。在该案审理过程中,某某泵业公司经传票合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参加诉讼,该院依法裁定该案按撤诉处理。(20xx)合法民初字第01541号民事裁定送达某某
工伤劳动争议案例分析
工伤是指劳动者在工作过程中或者在法定的情形下因工作原因发生事故或因接触职业性有害因素。下面小编为大家整理了一些有关工伤的一些劳动争议案例分析,供大家参考学习,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工伤劳动争议案例分析范文一
20xx年4月,杜某到陕西长城铁塔制造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城铁塔公司)镀锌车间工作,20xx年7月27日,杜某在上班时被空中落下的钢材砸中左脚。经治疗,于20xx年7月14日出院,共住院336天。
20xx年7月16日,杜某母亲(张新会)向高陵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申请工伤认定,因杜某与长城铁塔公司未签订任何书面的合同,不具备工伤认定的基本证据要求。所以高陵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建议杜某先行证明其与长城铁塔公司的劳动关系。20xx年8月31日,杜某正式向高陵县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以下简称仲裁委)提出仲裁申请,请求确认其与长城铁塔公司的劳动关系。20xx年10月8日,仲裁委作出高劳仲案字(20xx)19号裁决书,裁决杜某与长城铁塔公司存在劳动关系。裁决后,长城铁塔公司不服,向高陵县人民法院提起了诉讼,请求法院依法确认杜某与长城铁塔公司不存在劳动关系。20xx年4月12日,高陵县人民法院以(20xx)高民一初字735号判决书,判决杜
工伤劳动的争议案例
为减少工伤事故的发生,尽可能消除工伤事故带来的危害,各国纷纷采取相应措施,其中最重要的就是工伤保险制度。下面小编给大家分享一些关于工伤劳动的争议案例,提供给大家参阅。
工伤劳动的争议案例范文一
20xx年4月,杜某到陕西长城铁塔制造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城铁塔公司)镀锌车间工作,20xx年7月27日,杜某在上班时被空中落下的钢材砸中左脚。经治疗,于20xx年7月14日出院,共住院336天。
20xx年7月16日,杜某母亲(张新会)向高陵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申请工伤认定,因杜某与长城铁塔公司未签订任何书面的合同,不具备工伤认定的基本证据要求。所以高陵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建议杜某先行证明其与长城铁塔公司的劳动关系。20xx年8月31日,杜某正式向高陵县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以下简称仲裁委)提出仲裁申请,请求确认其与长城铁塔公司的劳动关系。20xx年10月8日,仲裁委作出高劳仲案字(20xx)19号裁决书,裁决杜某与长城铁塔公司存在劳动关系。裁决后,长城铁塔公司不服,向高陵县人民法院提起了诉讼,请求法院依法确认杜某与长城铁塔公司不存在劳动关系。20xx年4月12日,高陵县人民法院以(20xx)高民一初字735号判决书,判决杜某与长城铁塔公
典型劳动争议案例处理实务
近几年,劳动争议案件日益成为传统民事案件的“重头戏”之一,为了指导劳动者依法维权,加大劳动法律宣传力度,构建和谐的劳资关系,小编为大家筛选出一些具有典型性、具有实务性的案例供大家参阅。
典型劳动争议案例处理实务范文一
罗某某诉重庆市某某煤业有限公司工伤保险待遇纠纷案
案情摘要:20xx年3月至20xx年7月,罗某某在重庆市某某煤业有限公司从事采煤工作,某某煤业公司为罗某某参加了工伤保险。20xx年10月24日,重庆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诊断罗某某为煤工尘肺壹期。20xx年3月14日,重庆市北碚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认定罗某某为工伤。20xx年5月16日,重庆市北碚区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鉴定罗某某伤残等级为柒级。后重庆市北碚区工伤保险管理所将罗某某的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通过转账方式支付给某某煤业公司,但某某煤业公司未向罗某某支付。罗某某遂提起本案诉讼,请求某某煤业公司予以返还。
法院审判:罗某某受伤系工伤,依法应享受各项工伤保险待遇。某某煤业公司依法为罗某某参加了工伤保险,故应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罗某某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和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某某煤业公司从重庆市北碚区工伤保险管理所领取上述费用后应当
关于工伤劳动争议案例分析
由于大机器、新技术、新能源等的使用,工业革命以后的人类社会在创造巨大社会财富的同时,也在制造着一次次工伤事故,从而极大地威胁着劳动者的生命和健康。下面小编给大家分享一些关于工伤的劳动争议案例分析,提供给大家参阅。
关于工伤劳动争议案例分析范文一
韩某和姬某系南通申博金属制品有限公司职工,被安排在同组工作。20xx年1月22日,根据公司安排,韩某与姬某中有一人需去公司另一厂区上班。两人在协商谁去另一厂区时相互推诿并发生争论。争论过后,姬某在同事问及两人为何争论时,姬某说韩某耍无赖。韩某听到后,上前拉住姬某质问,后姬用工作锤敲打韩某左侧肩部,致韩左侧肩胛骨粉碎性骨折。当地公安物证鉴定部门认定,韩某损伤程度为轻伤二级。
同年10月16日,海门市人民法院以犯故意伤害罪判处姬某有期徒刑八个月,缓刑一年;判决姬某赔偿韩某经济损失28091元,姬某自愿补偿26909元,合计55000元。
20xx年11月5日,韩某向海门市人社局申请工伤认定。今年1月6日,海门市人社局作出《不予认定工伤决定书》。韩某不服,向海门市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法庭上,韩某辩称,其系因工作原因受到姬某伤害,应当属于工伤。
海门市人民法院审理认为,从韩某被姬某殴打的起
工资争议案例
工资出现劳动争议,该怎么妥善裁决?下面小编为大家整理了一些有关工资争议的案例,供大家参考学习,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工资争议案例范文一
夏某等100余名农民工于20xx年陆续到A建筑公司在外省的建筑工地工作。期间,该建筑公司拖欠夏某等100余名农民工工资合计420余万元,夏某等于20xx年1月向当地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递交了劳动争议仲裁申请书,请求裁决A建筑公司承担工资给付义务,并提交了张某等4名工程承包人制作的欠薪表等证据。
A建筑公司辩称:本案属于合同纠纷,不属于劳动争议仲裁管辖范围。同时认为夏某等100余名农民工提供的工资表未经己方确认,不具有法律效力。就仲裁主体问题,该公司还辩称,该案中,该建筑公司下属分公司以总公司名义与B 开发有限公司签订了外省某工程协议,因这家开发有限公司违约,分公司未进场施工就撤出外省某工程,并终止了与开发公司的承建合同 (但就此A公司未提交相关证据)。因此,A公司认为,本案与自身无关。
查明事实
仲裁委调查发现,20xx年1月A公司承包了B公司的外省某工程,A公司项目部将部分工程发包给张某等4名自然人,张某等4人招用了夏某等100余名农民工在外省工程从事建筑工作,其所欠工资数额A公司也无相反的
工伤认定争议案例
什么是工伤?工伤认定的前提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存在劳动关系。下面小编为大家整理了一些有关工伤认定的争议案例,供大家参考学习,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工伤认定争议案例范文一
20xx年8月12日,陈某在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所属项目工地内突发疾病,被送医院抢救无效于当日死亡。死亡医学证明书载,直接导致陈某死亡的疾病或情况为猝死,心源性猝死可能性大,发病至死亡大概时间间隔约3小时。
20xx年4月3日,陈某之妻杨某向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申请工伤认定。20xx年6月1日,该区人社局作出《认定工伤决定书》,认定陈某的事故“视同工伤”。
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诉至法院,称根据死亡医学证明、派出所询问笔录,陈某去世时间为早上7点左右。而公司员工上班时间是早上9点,因此,陈某去世时不属于工作时间,也不属于为工作做准备的时间,故不属于法律规定的视同工伤情形,请求撤销《认定工伤决定书》。
某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辩称,经调查核实,陈某发病时间与建筑施工企业日常实际工作时间吻合,符合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五条第一款第(一)项关于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抢救无效死亡的,属于工伤认定范围的规定。
一审法院判决驳
工伤争议案例分析
工伤认定纠纷是工伤案件当中数量最多的一类,由于现实生活的多样性和复杂性,导致在实践中出现了形形色色的工伤案例。下面小编给大家分享一些关于工伤争议的案例分析,提供给大家参阅。
工伤争议案例分析范文一
刘某从事装卸工作。20xx年9月7日中午,刘某下班回家吃午饭,后在乘坐兰某的摩托车返回单位途中被高某驾驶的肇事车辆撞伤,经抢救无效死亡。公安机关对该事故进行调查后认定:兰某血液中酒精含量为188.9mg/100ml,属醉酒,承担事故的主要责任,高某血液中未检出酒精,但承担事故的次要责任,刘某血液中酒精含量为220.8mg/100ml,在事故中无责任。事后,刘某之妻曹某向某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提出工伤认定申请,要求确认刘某死亡属于工伤。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认为,刘某事发时系醉酒状态,其死亡不符合工伤认定条件,决定不予认定或视同工伤。后曹某申请行政复议,复议机关北京市某区政府作出维持原认定的决定。曹某遂至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法院经审理认为,死者刘某在事故中不承担责任,虽然当时其于醉酒状态,但涉案交通事故的发生与刘某醉酒行为之间缺乏因果关系,某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适用法律错误,应予纠正。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三十七条第(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