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遗址保护专项经费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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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周口店遗址保护管理办法
近年来,我国各界对大遗址保护的呼声日益高涨,对大遗址的保护已经上升到衡量城市历史文化水平的高度。为此,政府对大遗址保护项目的投入不断加大。下文是北京周口店遗址保护管理办法,欢迎阅读!
北京周口店遗址保护管理办法全文
第一条 为了加强周口店遗址的保护和管理,根据有关文物保护的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周口店遗址(以下简称遗址)的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
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的界线按照市人民政府批准的《周口店遗址保护规划》(以下简称保护规划)的规定确定。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的界限标志,由房山区人民政府设立。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移动、拆除、损毁界限标志。
第三条 市文物行政部门主管遗址的文物保护工作,监督实施本办法。房山区人民政府全面负责遗址的保护、建设、管理和科普教育等工作。房山区文物行政部门在市文物行政部门的指导和区政府的领导下,负责日常管理监督工作。
市和房山区发展改革、规划、住房和城乡建设、国土资源、环境保护、工商、公安、旅游、园林绿化、水务等行政部门和周口店镇人民政府,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做好遗址的保护管理工作。
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内村的村民委员会应当依法配合政府及其相关部门做好遗
经费开支管理办法
经费开支管理办法 为加强经费管理,使开支符合科学、合理、规范、节约的原则,待制定本经费管理办法。一、 公司经费实行分块核定、管理和使用。主要包括:办公费、交通费、差旅费、会议费等。二、 公司经费审批权属公司总经理一支笔审批、核报。公司行政办公室和财务部负责办理具体业务。(一)办公费用管理1、办公用品(纸张笔、墨水、复印、打印等)费用按部门定编10元/人·月核定;2、软皮记录本每人每月领取一本,钢笔自备;3、办公用品由行政办公室主任统一管理登记造册,各部门根据办公计划和工作需要登记领取,费用实行年度累计考核,每月汇总结算并予以公布,超出标准部分由各部门自行承担;4、行政办管理人员原则上只配电脑,不配置打印机,打印工作由行政办公室统筹安排在商务中心进行打印、复印;5、打字耗材在行政办公室主任处登记领取;6、复印、打印费用由商务中心打字员进行统一登记,部门承办人员签字,每月汇总一次并予以公布;7、文件材料复印、打印必须经行政办兼职人员登签发表格,由行政办主任批准;8、行政办原则上不承担各部门的打字、复印业务,各部门如需打字、复印必须到商务中心进行。(二)业务招待费管理1、公司因工作需要进行业务招待,实行公司总经理一支笔审批制度,
经费开支管理办法
为加强经费管理,使开支符合科学、合理、规范、节约的原则,待制定本经费管理办法。
一、 公司经费实行分块核定、管理和使用。主要包括:办公费、交通费、差旅费、会议费等。
二、 公司经费审批权属公司总经理一支笔审批、核报。公司行政办公室和财务部负责办理具体业务。
(一)办公费用管理
1、办公用品(纸张笔、墨水、复印、打印等)费用按部门定编10元/人·月核定;
2、软皮记录本每人每月领取一本,钢笔自备;
3、办公用品由行政办公室主任统一管理登记造册,各部门根据办公计划和工作需要登记领取,费用实行年度累计考核,每月汇总结算并予以公布,超出标准部分由各部门自行承担;
4、行政办管理人员原则上只配电脑,不配置打印机,打印工作由行政办公室统筹安排在商务中心进行打印、复印;
5、打字耗材在行政办公室主任处登记领取;
6、复印、打印费用由商务中心打字员进行统一登记,部门承办人员签字,每月汇总一次并予以公布;
7、文件材料复印、打印必须经行政办兼职人员登签发表格,由行政办主任批准;
8、行政办原则上不承担各部门的打字、复印业务,各部门如需打字、复印必须到商
专项经费申请报告
政府资金支持包括投资补助、奖励、转贷和贷款贴息方式,只审批经费申请报告。以下是小编为您带来的专项经费申请报告,欢迎阅读参考哦!
专项经费申请报告【1】区社保局:
20xx年,我镇在区委区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劳动与社会保障局的指导下,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紧紧以"关注民生、服务大局、构建和谐"为工作着力点,努力建设和谐劳动与社会保障工程,突出抓好就业与培训、社会保障等重点工作,牵头研究政策,搞好综合协调和业务管理,做好城镇居民参保的舆论宣传工作,不间断地下村解读城镇居民医保的相关政策;通过不懈努力,今年已全面完成上级下达的年度目标任务,为我镇的经济社会和谐发展作出了积极贡献。
但为了确保各项工作更上台阶,我镇社保站办公设备已经不能满足日益增长的医疗保险工作需求,因此,为了认真做好各项基本医疗保险工作,积极推进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
现申请办公经费三万元,用于办公桌椅、电脑、打印复印机等设备经费。
特此报告,请批准为盼。
申请人:
年 月 日
专项经费申请报告【2】市财政局领导:
为应对金融危机,按照济政办字[20xx]111号文件,市工业经济运行指挥部从20xx年11月22日正式运作至今,在运行监控、
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
《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已经20xx年10月30日建设部第142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经财政部联合签署,现予发布,自20xx年2月1日起施行。下文是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欢迎阅读!
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全文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管理,保障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和正常使用,维护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所有者的合法权益,根据《物权法》、《物业管理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商品住宅、售后公有住房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交存、使用、管理和监督,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是指专项用于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保修期满后的维修和更新、改造的资金。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住宅共用部位,是指根据法律、法规和房屋买卖合同,由单幢住宅内业主或者单幢住宅内业主及与之结构相连的非住宅业主共有的部位,一般包括:住宅的基础、承重墙体、柱、梁、楼板、屋顶以及户外的墙面、门厅、楼梯间、走廊通道等。
本办法所称共用设施设备,是指根据法律、法规和房屋买卖合同,由住宅业主或者住宅业主及有关非住宅业主共有的附属设施设备,一般包括电梯、天线、照明、消防设施、绿地、道路、路灯、沟渠、池、井、非经营性车场
2020年工会经费管理办法
工会会员交纳的会费自然是属于其劳动力价值的一部分,工会经费是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取得的,它的来源的合法性受国家法律保护,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干涉。下面是小编收集的关于工会经费管理的相关办法,供大家查阅!
基层工会经费使用管理办法规定
一、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原则
基层工会组织要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关于勤俭节约的有关规定和全国总工会《关于加强工会经费财务管理和审计监督切实管好用好工会经费的通知》精神,发扬艰苦奋斗、勤俭节约的优良传统,切实加强工会经费收支管理,坚决制止奢侈浪费,合理有效地使用资金。要坚持工会经费为工会工作和职工群众服务的方向,确保工会经费取之于职工用之于职工,把更多工会经费用在职工身上,为职工群众办实事、做好事、解难事,让工会经费真正惠及职工群众和工会会员。
基层工会的经费收支管理,要贯彻以下原则:
(一)遵纪守法原则。各项经费收支,必须严格执行中央规定、国家法律法规、所在地方政府和中华全国总工会的有关规定,认真执行工会财务会计制度,遵守财务纪律。
(二)依法获取原则。基层工会的各项收入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和《中国工会章程》的规定,依法获取。
(三)经费独立原则。基层工会要依法取得社会团体法人资格,单独开设银行
集团公司机关经费管理办法
为规范财务行为,强化内部控制,提高部室工作效率,增强企业竞争力,挖潜增效,稳健经营,现根据财务制度有关规定,结合恒源公司机关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一、坚持厉行节约、追求效率的原则
公司机关各部室一切费用开支应本着厉行节约,追求资金支出效率的原则,反对挥霍浪费。各部室举办的活动要厉行节约,做到事前有预算、事后有审批,从严控制外出会议、学习考察活动,严禁内部吃请。
二、实行经费预算管理的办法
1、预算的内容和原则。重点是部室四项费用和专项费用这两类可控费用项目,预算遵循权责对等、归口管理的原则,赋予各部室一定的自主权,充分调动各部室的积极性、主动性。
2、预算的编制。实行部室根据职能及管理事务申报计划、财务审查平衡、公司领导审批下达的程序制定预算。
3、预算的审批。年度经费预算由总经理批准。预算内的经费项目,由各部室自己行使职权进行管理;预算外的支出项目,一事一报批,经公司分管领导审核后,公司总经理批准。
4、预算执行的分析。对执行结果与预算有偏差的项目要及时进行分析,尤其是偏差较大的项目,经办部室要重点详细分析,形成书面报告,逐级上报至总经理。计划财务部定期通报预算执行情况,总结经验、寻找差距。
5、预算的调整。公司的年
独生子女父母奖励专项经费管理实施细则全文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我县独生子女父母奖励专项经费的管理,确保独生子女父母奖励政策的落实,根据《四川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四川省独生子女父母奖励实施办法》、《泸州市独生子女父母奖励实施细则》,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泸县行政区域内独生子女父母奖励专项经费的管理遵守本细则。
第三条 县镇两级财政、人口和计划生育部门应按照分级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加强对独生子女父母奖励专项经费的管理,纳入目标考核范畴。
第二章 奖励范围、标准和经费来源
第四条 根据《四川省独生子女父母奖励实施办法》有关规定,享受独生子女父母奖励的范围是:持有《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包括原《独生子女证》,以下简称《光荣证》),且户籍在我县,只有一个未满18周岁的子女,夫妻双方均为农村人口或城镇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人员。
第五条 符合条件的奖励对象,按每月夫妻双方总和为5元的标准,按月计算,每年一次性发放奖励金,直到子女年满18周岁止。
第六条 县镇两级财政、人口和计划生育部门对独生子女父母奖励专项经费实行专帐共同管理。县、镇财政分别设立“独生子女父母奖励专项经费专户”。
第七条 按上年度父母双方均为农村人口或城镇
保定市城区河道保护管理办法
为加强保定市城区河道堤防管理,改善城市生态环境,保障防洪安全,发挥城区河道的综合效益,特制定了关于保定市河道的保护管理办法。下文是小编收集的保定市城区河道保护管理办法全文,仅供参考!
保定市城区河道保护管理办法试行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保定市城区河道堤防管理,改善城市生态环境,保障防洪安全,发挥城区河道的综合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城区规划区范围内所有河道以及依托河道建设的滨河公园。
第三条 保定市建设局是城区河道主管机关(以下简称河道主管机关),负责城区河道设施建设、管理以及防洪堤的建设维护工作。
第二章 城区河道整治与建设
第四条 城区河道防洪规划,由河道主管机关组织编制并纳入城市总体规划。城区河道的整治与建设,由河道主管机关负责组织实施;涉及土地变更的,应当征求土地行政管理机关的意见,并按有关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第五条 不得在城区河道堤防管理范围内建设影响河道堤防功能正常发挥和防洪安全的项目。在城区河道堤防管理范围内新建、扩建、改建建设项目,修建开发水利、防治水害、整治河道等工程,修建跨河、穿河、穿堤、临河的桥梁
西安市小雁塔保护管理办法
西安市小雁塔是国务院公布的全国第一批重点文物保护单位,是中国早期密檐式塔的代表作,是唐代长安城(当时世界上规模最大的国际城市)遗留至今的标志性建筑之一。下文是西安市小雁塔保护管理办法,欢迎阅读!
西安市小雁塔保护管理办法全文
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小雁塔的保护和管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实施条例》、《陕西省文物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小雁塔的保护和管理工作适用本办法。
小雁塔的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以省人民政府公布的范围为准。
第三条 小雁塔的保护和管理,应当坚持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加强管理的原则,正确处理小雁塔保护与社会经济发展、人民群众生产生活的关系,确保小雁塔的真实性和完整性。
第四条 市文物行政管理部门是小雁塔保护管理工作的行政主管部门。
小雁塔管理机构具体负责小雁塔的保护管理工作。
国土、建设、环保等其他相关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做好小雁塔保护工作。
第五条 市人民政府应当依法加强对小雁塔的保护,并将其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
第六条 小雁塔管理机构应当依法履行保护职责。
小雁塔不得转让、抵押,不得作为企业资产经营或者利用其进行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