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啥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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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务礼仪有啥价值
随着市场经济的深入发展,各种商务活动日趋繁多,礼仪也在其中发挥着越来越大的作用。商务礼仪的价值有哪些?下面是小编搜集整理的一些内容,希望对你有帮助。
商务礼仪的价值:提高个人素质
商务人员的个人素质是一种个人修养及其表现。如在外人面前不吸烟、不在大庭广众前喧哗。
【例】佩戴首饰的4个原则:前提:符合身份(1)以少为佳,提倡不戴,一般不多于三种,每种不多于两件;(2)善于搭配,如穿无袖旗袍、高筒薄纱手套去参加高级晚宴,戒指应戴在手套里(新娘除外);少女穿短裙去Party,脚链戴在袜子外(建议腿型好的或走路姿势好的少女才戴脚链);(3)同质同色;(4)习俗原则,如配玉坠男戴观音女戴佛;戒指戴左手;戒指戴在食指表示想结婚、戴中指表示已有爱人,戴无名指表示已婚,戴小拇指表示独身,拇指不戴戒指。
商务礼仪的价值:有助于建立良好的人际沟通
【例】秘书接听找老总的电话,先告对方要找的人不在,再问对方是谁、有何事情。
【例】拜访别人要预约,且要遵时守约,提前到可能会影响别人的安排或正在进行的事宜。
商务礼仪的价值:维护个人和企业形象
商务礼仪最基本作用是“减灾效应”:少出洋相、少丢人、少破坏人际关系,遇到不知事情,最稳妥方式是
探望肝癌晚期病人送啥
肝癌(liver cancer)是指发生于肝脏的恶性肿瘤,探望肝癌晚期病人送啥?下面是小编搜集整理的一些内容,希望对你有帮助。
探望肝癌晚期病人送啥
肝是人体代谢的场所,是人体营养和能量来源基地,除了合成人体所需的物质,自身也需要消耗物质和能量。当肝癌发生时,特别是肝癌晚期,癌细胞大量消耗人体物质和能量,会导致肝脏和人体正常细胞无法获取足够的物质和能量,免疫力降低。同时,肝癌后,肝脏的代谢能力严重下降,无法大量分解合成某些物质。因而,肝癌晚期病人必须要食物充足合理,才能更好抵抗癌细胞。
蛋白质是人体必需的物质,大部分进补食物的主要成分也是蛋白质。因而,有的人可能会给肝癌晚期的病人大量吃瘦肉、蛋类、豆类、奶类等高蛋白食物。肝脏是摄入的食物蛋白质分解合成人体蛋白质的场所,肝癌晚期后,肝脏的蛋白质代谢能力极大下降,就必须严格控制蛋白质的摄入,不可过量摄入蛋白质,否则会诱发肝性脑病等。
肝癌晚期病人由于肝脏功能极大丧失,胆汁分泌大量减少,而脂肪需要胆汁来消化,因此,此时病人的脂肪消化能力很弱。最好给病人吃低脂肪食物,以植物油、奶油等易于病人消化的脂肪为主。高脂肪饮食很可能导致病人拉肚子、恶心、呕吐、腹胀等副作用,大伤病人元气。
脂肪和糖类是
聘用合同的规定与违约后果
聘用合同制的主要规定
1、新聘教职工应填写《聘用手册》。
2、在双方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下,校长与新聘教职工签订聘用合同。
3、签订聘用合同后,双方还应签订岗位聘任合同。如受聘人不愿签订岗位聘任合同,经校务会议或聘任委员会讨论后,可以作出有利于聘用单位整体利益的决定;如受聘人仍拒绝接受安排,聘用可作出受聘人在单位内部下岗待聘的决议。
聘用合同的变更、终止和解除
1、受聘人患病、负伤在规定医院医疗期及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的,单位不能终止或解除聘用合同。
2、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合同。确需要变更时,双方应协商一致,并按原签订程序变更合同,经双方协商一致,聘用合同可以解除。
3、聘用合同期满或双方约定的合同终止条件出现时,聘用合同即自行终止。但经双方协商同意,可以续订聘用合同。
4、单位被撤销,聘用合同自行终止。
5、受聘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单位可以解除聘用合同:
(1)在试用期内被证明不符聘用条件的;
(2)严重违反工作纪律或者聘用单位规章制度的;
(3)故意不完成工作任务,给聘用单位工作造成严重损失的;
(4)品行不良,影响恶劣的;
(5)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用人单位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6)被依法追究
职场“利用男人”的后果
晓芬离婚后不久,离开广西独闯北京,在北京的一家房地产公司找到了一份总经理秘书的工作,薪水相当高。大概是受到过男人的背叛,她总在竭力证明自己是个有磁力的女人,而她的吸引目标就是总经理米家雄。米家雄虽然已有妻室,但晓芬从没有放弃过努力,这不仅因为米家雄身家千万,跟定他一生衣食无忧,更因为他是个成熟自信、风度优雅的男人。
晓芬不是蠢女人,她在工作上尽力让他满意,只是在密切接触时,多加个意味深长的眼神,或趁俯身之机把深深的乳沟送入他眼内。终于有一天,米家雄约晓芬一起去吃晚饭,饭后他们默契地到酒店开了房间。
晓芬如愿已偿地俘虏了米家雄的心。两个月后,他们以出差的名义去长白山旅行。但是,这个假期并不愉快,晓芬太急于让米家雄给自己许诺了,但是米家雄总是静默应对。
旅行回来,米家雄再也不到晓芬家去。他们都意识到这是个错误,想把关系带回正轨。可是,此时两个人的工作和谐却一去不返。有一天下班后,米家雄把晓芬留下,冷冷地告诉她,假如她明天不主动辞职的话,她就会被除名。晓芬一下愣住了,她哭着恳请他,说自己喜欢这份工作,并保证像过去一样努力。米家雄想都没有想就拒绝了,他说她不能容忍晓芬在办公室里多呆一天。
晓芬想借助男人的手,活得更好,但是,她反被
担保与反担保的区别与合同无效后果
担保合同无效的后果
主要是合同所设定的保证、抵押、质押或其他担保形式不发生担保效力,担保人还可能承担担保合同以外的其他民事责任。《民法通则》第六十一条规定:“民事行为被确认为无效或者被撤销的,当事人因该行为取得的财产,应当返还给受损失的一方。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因此所受的损失,双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担保法》第五条第二款规定:“担保合同被认定无效后,债务人、担保人、债权人有过错的,应当根据其过错各自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这些法律的规定,确认了无效担保合同的归责原则是采取了“过错责任原则”。
过错责任原则,是指以行为人主观上的过错为承担民事责任的基本条件的认定责任的准则。按过错责任原则,行为人仅在有过错的情况下,才承担民事责任。没有过错,就不承担民事责任。
无效担保合同的民事责任的性质属缔约过失责任,而缔约过失责任也正是以民法上以过错为原则而所要承担的民事责任。
无效担保合同担保人的法律责任。
担保合同无效时,只能产生缔约过失责任。
根据《民法通则》、《合同法》、《担保法》的有关规定,无效担保合同当事人的缔约过失责任范围的确定取决于债权人因担保合同无效所造成的损失、担保人和债权人对无效合同的过错程度等
停电不通知后果与法律依据
停电不通知应赔偿损失
根据《合同法》的规定,供电设施检修、限电等原因出现时,不一定引起中断供电,应当是需要中断供电的,才可中断供电;如果需要中断供电,供电人需要依照国家有关规定通知用电人。如何通知用电人,可以在合同中约定,也可以通过一定形式通知。
供电人如果没有事先通知用电人中断供电,造成用电人损失的,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需要指出的是,实现通知用电人中断供电,是法律所规定的供电人需要履行的法定义务,如果不履行,势必要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第二十九条
供电企业在发电、供电系统正常的情况下,应当连续向用户供电,不得中断。因供电设施检修、依法限电或者用户违法用电等原因,需要中断供电时,供电企业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事先通知用户。
第五十九条
电力企业或者用户违反供用电合同,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电力企业违反本法第二十八条、第二十九条一款的规定,未保证供电质量或者未事先通知用户中断供电,给用户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六十条
因电力运行事故给用户或者第三人造成损害的,电力企业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电力供应与使用条例》第二十八条
除本条例另有规定外,在发电、
聘用合同是什么与解除后果
聘用合同作为一种合同形式,具有一般合同共同的法律特征,主要表现为以下方面: 1.聘用合同是双方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的法律行为,而不是单方的法律行为。聘用合同与一般合同成立的条件一样,只有事业单位和拟聘用人员双方意思表示一致,自愿达成协议时,聘用合同才成立。 2.聘用合同中双方当事人的法律地位是平等的,这一点是双方自由 表达意愿的前提,也是双方实现权利义务的重要基础。事业单位是用人的一方,但不等于单位的法律地位高于聘用人员的地位,可以任意将其意志强加于对方。 聘用合同又不同于一般合同,根据合同法的规定,合同是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有关身份关系的协议,适用其他法律规定。聘用合同是单位与受聘人员订立的有隶属关系的协议,属于身份关系协议的范畴,因此,聘用合同与调整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合同有重要区别。
特定性
聘用合同的主体具有特定性聘用合同的主体具有特定性:是指其主体一方除了必须是具有劳动能力的自然人,并且重要的是受聘人员应当具有履行岗位职责的能力,能够坚持正常工作;应聘实行执业资格制度岗位的,必须持有相应的执业资格证书。另外,根据《人员聘用制度的意见》的如下规定:事业单位除按照国家公务员制度
辞职不开辞职证明后果很严重
单位出具离职证明只是一个程序性文件,证明对象仅仅是双方的劳动合同已经解除的事实,并没有涉及该解除是否属于合法解除的实质性内容。下面是关于辞职不开辞职证明后果很严重的内容,欢迎阅读!
最近,从原单位离职的老张为了一份“离职证明”,已和原单位闹得不可开交,而更让他恼火的是,因为迟迟拿不到“离职证明”,新单位已经给他下了最后通牒,眼看新的工作就要“泡汤”了。
《劳动合同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应当为劳动者出具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通常称为离职证明。离职证明中应当写明劳动合同期限、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日期、工作岗位、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等信息。
为了避免用工风险,很多用人单位在劳动者入职时,要求劳动者提供原用人单位出具的《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证明》,这样,劳动者才能获得和新单位签约的机会。一个有需要,一个不愿开,造成实务中出现了很多劳动争议。今天就来说说,用人单位拒开离职证明这档事。
不仅要出具离职证明,还要办理社保转移
《劳动合同法》第五十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社会保险法》第五十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及时为失业人
担保与反担保的区别及合同无效后果
担保合同无效的后果
主要是合同所设定的保证、抵押、质押或其他担保形式不发生担保效力,担保人还可能承担担保合同以外的其他民事责任。《民法通则》第六十一条规定:“民事行为被确认为无效或者被撤销的,当事人因该行为取得的财产,应当返还给受损失的一方。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因此所受的损失,双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担保法》第五条第二款规定:“担保合同被认定无效后,债务人、担保人、债权人有过错的,应当根据其过错各自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这些法律的规定,确认了无效担保合同的归责原则是采取了“过错责任原则”。
过错责任原则,是指以行为人主观上的过错为承担民事责任的基本条件的认定责任的准则。按过错责任原则,行为人仅在有过错的情况下,才承担民事责任。没有过错,就不承担民事责任。
无效担保合同的民事责任的性质属缔约过失责任,而缔约过失责任也正是以民法上以过错为原则而所要承担的民事责任。
无效担保合同担保人的法律责任。
担保合同无效时,只能产生缔约过失责任。
根据《民法通则》、《合同法》、《担保法》的有关规定,无效担保合同当事人的缔约过失责任范围的确定
因为有爱
随着在幼儿园生活的日益深入,我也渐渐融入到这个集体中。和孩子们在一起的时光是快乐的。虽然等到自己一定下心来的时候突然内心觉得如此的疲惫。但是回忆确是美好的,我一直都不让自己想苦这个念头,但又不能使自己过的碌碌无为,所以在尽可能让自己能够心情放松的前提下,又得使自己时刻保持着一颗追求的心。
一直以来都热爱着这个事业,但那时的想法还是很单纯的,以为时间就在和孩子们的游戏时间中轻松的度过了,但也许真的是只有内行人才明白做这份职业的辛苦,一天下来疲惫自然不用说,还得忙于各种各样的环境布置、文字上的工作。但是如果真的去问到每位老师,如果给你一个机会离开这个行业,我想大多数老师还是会坚决的拒绝的。当然我也是如此,因为我们都清楚,你所选择的这个职业,对于你的人生说,有着太多的诱惑了,这并不是金钱,物质上的诱惑,而仅仅是你所从事的这个平凡但又绝对不平庸的工作。你有着那样天真可爱的孩子与你游戏,与你欢笑,使我们每个人都保持着一颗永远年轻的心,我们被孩子们感染着,我们快乐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