库存盘点盈亏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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盘点盈亏报告表
盘点盈亏报告表 经管部门: 年 月 日 No 品 名料品编号资产规格单位帐面数量盘点数量盘 盈盘 亏差异原因说明拟处理对策及建议数量金额数量金额 (副)总经理批示 财务部门部主管主管制表经管部门部主管主管经管人 一式三联:(1)财务部门→经管部门→财务部门→总经理→经管部门(白色) (2)财务部门→经管部门→财务部门→总经理→财务部门(红色) (3)财务部门→经管部门→财务部门→总经理→总经理室(黄色)
盘点统计表
盘 点统 计 表 经管部门: 年 月 日 No 品 名编 号单 位数量数量数量数量数量合计 复盘人: 会点人: 盘点人: 一式二联:①财务部门→经管部门(白色) ②财务部门→经管部门→财务部门(红色) 说明:①盘点时,由盘点人点数秤重,由会点人填记。 ②同一物品堆置不同地方或分次点计时,依数量栏内逐一列计,事后再加以合计。 ③由会点人签章(复写),再送盘点及其主管(复盘人)签认。 ④盘点人应将盘点统计数量,转记入盘存表。
现金盘点报告表
现金盘点报告表 年 月 日 面 值数量金 额盘点异常及建议事项现金及周转零用金 盘点结果及要点报名 小 计 其他项目:未核销费用 员工借支 总 计 帐面数 在列款项及票据于 年 月 日 时盘点时本人在场,并如数归还无误。 保管人:盘点人:盘盈(盘亏) 项目张数金额盘点数盘盈(亏)应收票据:代收 库存 应收保证票据 合计 核准: 复核: 盘点人:
有价证券盘点报告表
有价证券盘点报告表 经管部门: 年 月 日 No 名 称发行年度期 别到期日每张面值帐面张数盘点张数盘 盈 亏 张数金额 (副)总经理 部主管 主 管 保管人 会点人 一式三联:①财产部门→经管部门→总经理室→经管部门(白色) ②财务部门→经管部门→总经理室→财务部门(红色) ③财务部门→经管部门→总经理室(黄色) 说明:1、适用盘点项目:股票、公债、金融票券。 2、用 途:①财务部门与经管部门共同盘点及共同签订。 ②经管部门说明差异原因及拟处理对策呈核。
现金/票据盘点报告表
盘点报告 经管部门: 年 月 日 No 现 金 及 零 用 金金 额 盘 点 金 额 加:未报销费用 借 支 合计 帐面结存金额 盘盈亏金额 数量及金额 票据项目帐 面 数盘 点 数盘 盈 亏 数 张数金额张数金额张数金额应收票据:代收 库存 小 计 应收保证金 合计 (副)总经理 部主管 主 管 保管人 会点人 一式三联:①财产部门→经管部门→总经理室→经管部门(白色) ②财务部门→经管部门→总经理室→财务部门(红色) ③财务部门→经管部门→总经理室(黄色) 说明:1、适用盘点项目:股票、公债、金融票券。 2、用 途:①财务部门与经管部门共同盘点及共同签订。 ②经管部门说明差异原因及拟处理对策呈核
外协加工料品盘点表
外协加工料品盘点表 经管部门: 外协厂商: 年 月 日 No 品 名规 格单位帐面数量盘点数量盘 盈盘 亏差异原因说明及处理数量金额数量金额 厂商确认章厂 商: 负责人: 地 址:经 管 部 门财 务 部 门部主管 主管 经办 经办 一式三联:①财产部门→经管部门→总经理室→经管部门(白色) ②财务部门→经管部门→总经理室→财务部门(红色) ③财务部门→经管部门→总经理室(黄色) 说明:1、适用盘点项目:外协加工料品。 2、用 途:①经管部门与财务部门共同盘点。 ②盘点结果由外协厂商签认。
电厂盘点制度
一、目的
为求存货及盘点的正确性,盘点事物处理有所遵循,并加强管理人员的责任,以达到财产管理的目的,特制定本制度。
二、盘点范围
1.存货盘点:系指原燃料、物料、零件保养材料、外协加工料品。
2.财务盘点:系指现金、票据、有价证券、租赁契约。
3.财产盘点:系指固定资产、保管资产、保管品等盘点而言。
⑴固定资产:包括土地、建筑物、机电设备、运输设备、控制设备、生产工用器具等资本支出购置者。
⑵保管资产:凡属固定资产性质,但以费用报支的杂项设备。
⑶保管品:以费用购置者。
三、盘点方式
1.年中、年终盘点
⑴存货:由物控部门会同财务部监察审计部门于年(中)终时,实施全面总清点一次。
⑵财务:由财务部与监察审计部共同盘点。
⑶财产:由各经管部门会同财务部门于年(中)终时,实施全面总清点一次。
2.月末盘点。
每月末所有存货,由经管部门及财务部门实施全面清点一次。
3.月份检查。
由监察审计部门或财务部门会同经管部门,做随机抽样盘点存点。
四、人员的指派与职责
1.总盘人:由总经理担任,负责盘点工作的总指挥,督导盘点工作的进行。
2.主盘人:由各部门主管担任,负责实际盘点工作的推动与实施。
3.复盘人:
财物盘点制度
第一条 目的及依据
为加强各公司财物管理,依“现金收支规则”第五十一条、“固定资产管理规则”第八条,“材料管理办法”第五十六条及“成品存储管理办法”第三十二条等制定本准则。 第二条 范围 盘点范围包括现金、票据、有价证券、材料、在制品、制成品、外协加工料品、寄存品、代加工料品、寄库品、下脚品及固定资产等。 固定资产的盘点应依据“固定资产管理规则”办理,其余各项,悉依本准则办理。 第三条 方式 (一)年终全面盘点。 (二)液体及特定项目采按月盘点。 (三)会计部门每月抽点,抽点百分比以一年一周转为度。 (四)不定期抽点。 第四条 人员及职责 为办理盘点,应设置盘点人、会点人、协点人及监点人。 (一)盘点人由财物经管部门提任,负责点计工作。 (二)会点人由会计部门或指派人员担任,负责盘点纪录。 (三)协点人由仓储保管部门担任,负责盘点时的料品搬运工作。 (四)监点人由各公司(总)经理室,总管理处总经理室视需要派员担任,负责盘点监督。 (五)各厂处、经理室、总经理室应指定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