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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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招标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公司招标工作,促进公平竞争,维护公司利益及投标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招标组织单位在公司合同授权范围内开展工作。
第三条 招标工作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公司谋求效益最大化择优定标。
第四条 本办法适合公司本部。核心子公司参照执行。
第二章 管理内容
第五条 涉及公司物资采购、工装制作及购置、设备购置、固定资产大修、基建工程、物业管理、废旧及积压物资处置、外委劳务等项目纳入招标范围。
第六条 如有特殊情况不能进行招标的,须经公司相关高管批准后履行相应报批手续。
第七条 根据公司实际情况,招标采用公开招标、邀请招标、议标三种方式。
公开招标:是指由公司或委托招标代理机构发布招标公告,众多投标方参加竞标,公司从中选定中标方的招标方式。
邀请招标:是指公司向有资格的三家及三家以上的意向单位发出招标邀请,意向单位参加竞标,公司从中选定中标方的招标方式。
议标:是指公司对有资格的意向单位
南京市店招标牌设置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店招标牌设置行为,美化城市环境,根据国务院《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南京市城市治理条例》等法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市行政区域内店招标牌的设置、维护和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店招标牌设置,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以下称设置人),在其办公地或者经营地设置表明其名称、字号、标志的室外标牌、灯箱、led灯、文字符号的行为。
第四条 市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是本市店招标牌设置的主管部门,负责店招标牌设置的指导、协调和监督考核。区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负责辖区内店招标牌设置的监督管理工作。
住房和城乡建设、规划、工商、质量技术监督、公安消防、环境保护等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各自职责,负责店招标牌相关管理工作。
第五条 市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市相关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城市总体规划、城市容貌标准等技术标准,制定店招标牌设置标准,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公布实施。
店招标牌设置标准是店招标牌设置、监管的依据。
制定店招标牌设置标准,应当采取听证或者论证等形式征求专家、行政相对人和公众的意见。
第二章 设置规范
第六条 设置店招标牌的位置、形式、尺寸、色彩、图案等应当
仓库管理办法
为保障公司正常生产的连续性和秩序,使仓库作业合理化,减少库存资金占用,特制定仓库管理办法。下文是小编收集的仓库管理办法最新版全文,欢迎阅读!
仓库搬运要求
仓库可容纳原材料、半成品和成品。仓库作业程序包括按照客户要求将商品拆散并重新成组化,其目的在于将商品成批量地按存货清单入库,并按客户订单要求出库。
仓库的主要搬运目的是准确地按照客户的要求将入库的货物分类。这三种搬运活动是收获入库、库存搬运和出运。
一、收获入库
搬运的第一步要求是卸车。由于商品的特征不同,因而多数卸车是靠人力完成的。当前,只有有限的能够适应不同商品特征的自动化和机械化方法被开发出来。如为了提高效率,可在货板上或SSH上将商品堆垛以组成一个单位载荷,在某些情况下,也可以利用传输机快速地卸车。但在更多的情况下,则是商品从开进仓库里的卡车上直接卸下来。因此,集装化或成组化可以大大地减少卸货时间。
二、库存搬运
库存搬运包括货物在仓库设施内的所有移动。仓库收到商品后,为了库存和拣选的需要,有必要在仓库内搬运货物并将其定位。当商品需要出运时,就将商品集中起来并将其运送到出运区。仓库搬运包括搬运和分选两种活动。
一般说来,商品在仓库中至少要有2次(有时是3次)搬运。第
护士管理办法
护士管理办法为加强护士管理,提高护理质量,保障医疗和护理安全,保护护士的合法权益,制定本办法。1.本办法所称护士系指按本办法规定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护士执业证书》并经过注册本院的护理专业技术人员。
2.凡在我院工作的护理人员,必须通过卫生部统一执业考试,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护士执业证书》。未经护士执业注册者不得从事护士工作。
3.护理专业在校生或毕业生进行专业实习,必须按照《护理专业带教老师准入制度》、护士进修、实习生带教制度》的有关规定进行。
4.护理员只能在护士的指导下从事临床生活护理工作。
5.护士在执业中应当正确执行医嘱,观察病人的身心状态,对病人进行科学的护理。遇紧急情况应及时通知医生并配合抢救,医生不在场时,护士应当采取力所能及的急救措施。
6.护士有承担预防保健工作、宣传防病治病知识、进行康复指导、开展健康教育、提供卫生咨询的义务。
7.护士执业必须遵守职业道德和医疗护理工作的规章制度及技术规范。
8.护士在执业中得悉就医者的隐私,不得泄露,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9.遇有自然灾害、传染病流行、突发重大伤亡事故及其他严重威胁人群生命健康的紧急情况,护士必须服从卫生行政部门的调遣,参加医疗救护和预防保健工作。
消毒管理办法
卫生是现在人们十分关注的话题。下文是小编给大家找来了有关消毒管理办法,欢迎阅读!!
消毒管理办法内容全文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消毒工作及消毒药剂和消毒器械的管理,防止疾病传播,保障人体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各级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对消毒工作实行统一监督管理。
军队、铁路、交通、民航卫生主管机构依照《消毒管理办法》负责本系统的消毒监督管理工作。
第三条 各级卫生防疫机构根据国家有关卫生标准和消毒技术规范,对生产、经营和使用消毒药剂、消毒器械和一次性使用的医疗、卫生用品进行消毒效果的监测管理。
军队、铁路、交通、民航的卫生防疫机构承担本系统内的消毒监测管理工作,并接受当地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指定的卫生防疫机构的业务指导。
第四条 国家对生产、经营、使用消毒药剂、消毒器械和一次性使用的医疗、卫生用品实行卫生许可证制度。
卫生许可证的审批和发放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以上(简称省级以上)的卫生行政部门按照有关规定办理。
第五条 本办法适用于医疗、卫生、消毒服务和未列入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现行版的所有消毒药剂、消毒器械和一次性使用的医疗、卫生用品
车辆管理办法
第一条 本公司为使车辆管理统一合理化,及有效使用各种车辆,特定本办法。
第二条 公务用车辆由总务部门负责管理,分别按车号设册登记管理。
第三条 公务用甲种车辆各使用人或司机人员应于规定日期,自行前往指定监理所受检,如逾期未受检验致遭罚款处分者,其费用由各使用人或司机人员自行负担。
第四条 公务用各种车辆的附带资料,除行车执照、保险卡由各使用人携带外,其余均由总务部门保管,不得遗失,如该车移转时应办理车辆转籍手续,并将该车各种资料随车转移。
第五条 本办法中司机人员的雇用解雇奖惩各项,均依本公司人事管理规则处理,不再另订。
第六条 本公司职员因职务上的需要,经常出外执行业务者,得依本办法及下列规定购置业务用车辆。(一)各单位业务用需购车辆时,应依国内采购办法处理。
(二)副理级(含副理)以上人员因公购用机车时,得以150c.c机车或以下为限(以下称原价标准)。
(三)科长级(含科长)以下人员因公得购置机车,但以100c.c或以下为限(以下称原价标准)。
上列因公个人使用车辆,其使用期限,定为三年,其购置款应依原价标准由公司先行垫付,其中七成由公司负担,三成由使用人自己负担,自行负担部分分24个月按月自薪给中扣还公
文书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制度化,规范化文书管理体系,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 文件流传细则
第二条 分类
须登记的文书范围:结合《档案管理规定》的要求
外来文件:公文(命令、指令、决议、指示、通知、通报、报告、请示、批复、涵、会议纪要)、电报、传真等等
本部制发文件:本公司内部文件和对外业务文件
第三条 收文
1.本公司与外界往来的文件,由办公室统一登记、收文。
2.内部制发文件流转,由各部门自行登记、收文、立卷、存档。
第四条 发文
1.以公司名义撰写的文件,可由各部门自行拟稿,统一由公司办公室登记签发。
2.以各部门名义撰写的文件,由各部门自行登记、签发。
第五条 分文
1.外来文件由办公室登记收文后,根据业务性质分送各有关部门处理。
2.内部制发文件流转时,由发文部门登记签发后,直接送收文部门登记签收。
第六条 会签
1.需多部门或多人会签处理的文件应附上"收文处理单"。
2.各部门收到需参与会签的文件时,须本着本部门的职责及时认真处理并签署意见。
3.文件收文后,再依"收文处理单"内所指定的会签顺序,转送其他会签部门或某人,若某部门或某人为最后一个会签单位,则处理后将本文件转送办公室。
第三章
印章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印章是公司经营管理活动中行使职权的重要凭证和工具,印章的管理,关系到公司正常的经营管理活动的开展,甚至影响到公司的生存和发展,为防止不必要事件的发生,维护公司的利益,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公司总经理授权由办公室全面负责公司的印章管理工作,发放、回收印章,监督印章地保管和使用。
◆●第二章 印章地领取和保管
第三条 公司各类印章由各级和各岗位专人依职权领取并保管。
第四条 印章必须由各保管人妥善保管,不得转借他人。
第五条 公司建立印章管理卡,专人领取和归还印章情况在卡上予以记录。
第六条 印章持有情况纳入员工离职时移交工作的一部分,如员工持有公司印章地,须办理归还印章手续后方可办理离职手续。
◆●第三章 印章地使用
第七条 公司各级人员需使用印章须按要求填写印章使用单,将其与所需印的文件一并逐级上报,经公司有关人员审核。
第八条 经有关人员审核,并最终由具有该印章使用决定权的人员批准后方可交印章保管人盖章。
第九条 印章保管人应对文件内容和印章使用单上载明的签署情况予以核对,经核对无误的方可盖章。
第十条 在逐级审核过程中被否决的,该文件予以退回。
第十一条 公司总经理对公司所有的印章
呆帐管理办法
第一条 本公司为处理呆帐,确保公司在法律上的各项权益,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 各分公司应对所有客户建立“客户信用卡”,并由业务代表依照过去半年内的销售实绩及信用的判断,拟定其信用限额(若有设立抵押的客户,以其抵押标的担保值为信用限额),经主管核准后,应转交会计人员善加保管,并填记于该客户的应收帐款明细帐中。 第三条 信用限额系指公司可赊销某客户的最高限额,即指客户的未到期票据及应收帐款总和的最高极限。任何客户的未到期票款,不得超过信用限额,否则应由业务代表及业务主管、会计人员负责,并负所发生倒帐的赔偿责任。 第四条 为适应市场,并配合客户的营业消长,每年分两次,可由业务代表呈请调整客户的信用限额,第一次为6月30日,第二次为12月31日,核定方式如第二条。 分公司主管视客户的临时变化,应要求业务代表随时调整各客户的信用限额,但若因主管要求业务代表提高某客户信用限额所遭致的倒帐,其较原来核定为高的部分全数由主管负责赔偿。 第五条 业务代表所收受支票的发票人非客户本人时,应交客户以店章及签名背书,经分公司主管核阅后缴交出纳,若因疏忽所遭致的损失,则应由业务代表及分公司主管各负二分之一的赔偿责任。
会议管理办法
会议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改进工作作风,精简会议,缩短会议时间,提高会议质量,加强会议管理,根据上级有关规定,结合本所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会议的有效组织和管理是改善办公秩序,及时传递、执行和保存办公信息,提高办公效率的一种重要手段,本所各部门应重视对会议的组织和管理。
第三条 本办法所指的会议,包括本所党组会议、行政会议、所长办公会议等例会,各职能部门、业务部门组织的全所性不定期工作会议,以及在重要来访或外事活动过程中组织的全所性会议。
不包括本所及所属各部门组织的各类专业技术培训会议。
第四条 会议的管理部门为所办公室,会议的具体会务工作由承办部门协作安排。
第二章 会议召开原则
第五条 本所及各部门召开会议应遵循如下原则:
(一)精简。大力压缩会议,尽量缩短会议时间,减少与会人员。逐步利用现代网络和通信传播工具部署工作,能合并召开的会议尽可能合并召开。
(二)高效。召开会议应具备必要性,注重实效,主题鲜明,准备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