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道路安全条例第67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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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道路安全条例
交通安全是指在交通活动过程中,能将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控制在可接受水平的状态。下文是山西省道路安全条例,欢迎阅读!
山西省道路安全条例最新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道路运输管理,建立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道路运输市场,保护运输经营者及其服务对象的合法权益,促进道路运输业的发展,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凡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道路运输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均须遵守本条例。
本条例所称道路运输活动,是指营业性的道路旅客运输、货物运输(以下简称旅客运输、货物运输)以及与道路运输相关的搬运装卸、汽车维修、人员培训和运输服务活动。
城市公共客运不适用本条例。
第三条 道路运输业坚持多种经济成分协调发展、统一管理的原则。保护正当竞争,禁止非法经营。
第四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需要,制定本行政区域内道路运输发展规划,对道路运输市场实行宏观调控。
第五条 县级以上交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管理本行政区域内的道路运输业。
交通行政主管部门可以委托其所属的交通运输管理机构履行道路运输业的具体管理职责。
工商、建设、公安、财政、税务、物价、农机行政主管部门,应按照各自的职责,配合交通行政主管部门做好道
甘肃省道路运输条例
甘肃省道路运输条例所称道路运输经营包括道路旅客运输经营和道路货物运输经营。下面是条例的详细内容,欢迎大家阅读。
甘肃省道路运输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维护道路运输市场秩序,保障道路运输安全,保护道路运输有关各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促进道路运输业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和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道路运输经营及相关业务的,应当遵守本条例。
本条例所称道路运输经营包括道路旅客运输经营和道路货物运输经营。道路旅客运输包括班车客运、包车客运、公共汽车客运;道路货物运输包括普通货物运输、专用运输、大型物件运输和危险货物运输。
道路运输相关业务包括道路运输站(场)、机动车维修、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动车综合性能检测、汽车租赁等经营业务。
第三条 道路运输业发展应当遵循统筹规划、安全便捷、节能环保的原则,按照综合高效、优势互补的要求,与铁路、轨道、水路、航空和管道等其他运输方式合理衔接、协调发展,充分发挥综合运输的优势。
第四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统筹城乡运输发展,完善现代道路运输体系,优先发展公共交通,逐步实现城乡、区域客运一体化,推进交通物流业发展,提高道路运输公
贵州省道路运输条例
道路运输在综合运输体系中发挥着重要作用。贵州省道路运输条例如何实施?下文是贵州省道路运输条例,欢迎阅读!
贵州省道路运输条例最新版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维护道路运输市场秩序,保障道路运输安全,保护道路运输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促进道路运输业的持续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道路运输经营、道路运输相关业务以及道路运输管理的,应当遵守本条例。
前款所称道路运输经营包括道路旅客运输经营(以下简称客运经营)、道路货物运输经营(以下简称货运经营);道路运输相关业务包括道路旅客运输站(场)经营(以下简称客运站经营)、道路货物运输站(场)经营(以下简称货运站经营)、机动车维修经营、机动车驾驶培训。
第三条 从事道路运输经营以及道路运输相关业务,应当依法经营、诚实守信、公平竞争。
道路运输管理应当遵循公平、公正、公开、便民的原则。
第四条 鼓励道路运输科技进步,促进节能减排工作,推进道路运输信息化,引导道路运输企业实行规模化、集约化经营。
第五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需要,制定本行政区域内道路运输发展规划,与城乡规划
广东省志愿服务条例
志愿服务在每个文明社会中扮演着不可缺少的角色,志愿服务是指任何人在不计物质回报的情况下,自愿投入时间和精力来从事促进社会进步、社会福利和人类发展的活动。下文是广东省志愿服务条例,欢迎阅读!
广东省志愿服务条例全文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鼓励和规范志愿服务活动,保障志愿者组织、志愿者和志愿服务对象的合法权益,促进志愿服务事业发展,倡导奉献、友爱、互助、进步的志愿服务精神,推动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条例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的志愿者、志愿者组织及其志愿服务活动。
第三条 本条例所称志愿服务,是指不以获取报酬为目的,自愿以自己的时间、知识和技能等帮助他人和服务社会的公益性活动。
本条例所称志愿者,是指参加志愿服务活动的个人,也称义工。
本条例所称志愿者组织,是指从事志愿服务的非营利性的社会公益性组织。
第四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引导、支持和促进志愿服务事业的发展,将志愿服务事业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为志愿服务活动提供保障。
第五条 省志愿者联合会指导和协调本省行政区域内的志愿服务活动,市、县(区)志愿者联合会(协会)或者义工联合会(协会)(以下统称志愿者联合会)指
2021年《广东省食品安全条例》
为了保证食品安全,重新修订了《广东省食品安全条例》,下面是小编给大家分享的20xx年《广东省食品安全条例》,欢迎大家阅读。
20xx年《广东省食品安全条例》
广东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公 告
(第61号)
《广东省食品安全条例》已由广东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六次会议于20xx年5月25日修订通过,现将修订后的《广东省食品安全条例》公布,自20xx年9月1日起施行。
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xx年5月25日
广东省食品安全条例
(20xx年11月30日广东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五次会议通过 20xx年5月25日广东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六次会议修订)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保证食品安全,保障公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条例适用于在本省行政区域内的食品、食品添加剂和食品相关产品的生产经营和安全管理,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的使用,食品的贮存和运输,以及食用农产品的市场销售等活动。
第三
《青海省道路运输管理条例》
《青海省道路运输管理条例》
(1999年5月21日青海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通过根据20xx年6月1日青海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关于修改<青海省道路运输管理条例>的决定》修正20xx年5月26日青海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修订根据20xx年5月27日青海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关于修改部分地方性法规的决定》修正根据20xx年11月24日青海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关于修改部分地方性法规的决定》修正根据20xx年11月25日青海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关于修改<青海省道路运输管理条例>的决定》修正)
目录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道路运输经营
第一节客运
第二节货运
第三节客运货运的共同规定
第三章道路运输相关业务
第四章监督检查
第五章法律责任
第六章附 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道路运输管理,维护道路运输市场秩序,保障道路运输安全,保护道路运输各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促进道路运输业的健康发展,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在本省
广东省荔枝产业保护条例
规范荔枝产业发展的相关活动,提升荔枝产品质量和品牌特色,促进荔枝产业持续健康发展。下文是广东省荔枝产业保护条例,欢迎阅读!
广东省荔枝产业保护条例全文
第一条 为了规范荔枝产业发展的相关活动,提升荔枝产品质量和品牌特色,促进荔枝产业持续健康发展,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条例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荔枝种质资源保护、种植、贮藏、运输、加工、销售、品牌保护以及为其提供相关服务的活动。
第三条 荔枝产业发展遵循因地制宜、市场主导、政府引导、科技引领、绿色高效的原则,实现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生态效益的统一。
第四条 省人民政府和荔枝产区市、县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荔枝产业发展工作的领导,建立促进荔枝产业发展的协调机制,完善荔枝产业发展的政策措施,具体工作由农业(果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
发展和改革、国土资源、林业、环境保护、科技、水利、商务、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工商管理、质量技术监督等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促进荔枝产业发展的相关工作。
第五条 鼓励、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发展,发挥其在资金、物资、技术、信息、市场营销等方面的服务功能。
鼓励、支持荔枝产业相关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果农等生产经营者依法成立
《广东省市场监管条例》
(20xx年7月28日广东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七次会议通过)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市场监管行为,健全市场监管制度,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保护市场主体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促进市场经济持续健康发展,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条例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各级人民政府及其负有市场监管职责的部门(以下简称市场监管部门)对市场主体及其生产经营行为实施的监督管理活动。
本条例所称市场主体,是指在生产经营活动中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第三条 各级人民政府及其市场监管部门实施市场监管,应当遵循合法适当、公平公正、透明高效、权责一致的原则。
第四条 各级人民政府及其市场监管部门应当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实施市场监管,不得违法增设权力和减少职责。没有法律、法规依据,不得减损市场主体权利或者增加市场主体义务。
第五条 各级人民政府及其市场监管部门、市场主体、社会组织和公众应当共同维护市场秩序,促进市场健康发展。
各级人民政府及其市场监管部门应当鼓励和支持社会组织、公众参与市场监督。
第六条 市场主体应当加强内部管理和自我约束,自觉守法,诚信经营,接受政府和社会组织、公众
广东省实验动物管理条例
在生命科学领域内,几乎所有的研究都要用到实验动物,如借助实验动物去研究人类各种疾病的发生发展规律和治疗措施;利用实验动物去承担安全性评价和效果试验等。下文是广东省实验动物管理条例,欢迎阅读!
广东省实验动物管理条例全文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适应科学研究和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加强对生产、使用实验动物的管理,保证实验动物和动物实验的质量,促进自主创新,维护公共卫生安全,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条例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生产、使用实验动物及其监督管理活动。
第三条 实验动物的管理应当遵循统一规划、合理分工、加强监督、有利于促进实验动物科学研究和应用的原则。
实验动物按照国家标准实行分级分类管理。
第四条 省人民政府科学技术主管部门负责全省实验动物管理工作,组织实施本条例。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科技、卫生、教育、农业、环保、质监、工商等有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做好实验动物管理工作。
省实验动物监测机构依照本条例规定负责实验动物和动物实验的质量技术监督和检验测试工作。
第五条 本省实验动物生产、使用实行许可管理和质量监督所需经费,由本级财政予以保障。
第二章 生产与使用管理
第六条 实验动
广东省环境保护条例
广东省环境保护条例的意义
广东省环境保护条例是为了保护和改善生活环境与生态环境,防治污染和其他公害,保障人体健康,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制定的。《条例》针对新时期环保的特点,对环境保护规划、污染物集中处理、生态环境保护分别进行专章规定,这在全国是少见甚至是首创的,对今后广东经济社会环境协调发展将产生深远的影响。
广东省环境保护条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了保护和改善环境,防治污染和其他公害,保障公众健康,推进生态文明建设,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条例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保护和改善环境、防治污染和其他公害以及监督管理等活动。
第三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促进经济发展方式转变,鼓励发展循环经济,支持环境保护科学技术研究、开发和利用,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使经济社会发展与环境保护相协调。
第四条各级人民政府对本行政区域的环境质量负责,应当采取措施持续改善环境质量。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对本行政区域的环境保护工作实施统一监督管理。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依法对资源保护和污染防治等环境保护工作实施监督管理。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