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禁止通行的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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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禁止吸烟通告
珍惜生命,远离烟草,下面是小编给大家整理收集的关于禁止吸烟通告,供大家阅读参考。
关于禁止吸烟通告1
为控制吸烟危害,保障公民身体健康,维护公共场所的环境卫生,根据《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和《湖南省爱国卫生条例》等法规规章有关规定,现就公共场所禁止吸烟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下列公共场所室内禁止吸烟:
(一)宾馆、饭馆、旅店、招待所、咖啡馆、酒吧、茶座(楼);
(二)公共浴室、理发店、美容店、足浴店(按摩中心);
(三)影剧院、录像厅(室)、游艺厅(网吧)、舞厅、音乐厅;
(四)体育场(馆)、游泳场(馆)、公园;
(五)展览馆、博物馆、美术馆、图书馆;
(六)商场(店)、书店、通讯、金融、证券、保险等行业的营业场所;
(七)医院(诊室、候诊室、住院部)、车站候车室、公共交通工具;
(八)学校、幼儿园、托儿所的教室、实验室、寝室、活动室和其他未成年人集中活动的场所;
(九)机关、团体和企业事业单位的礼堂、会议厅(室)、办公室;
(十)其他禁止吸烟的公共场所。
行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规定本单位的其他场所禁止吸烟,并在禁止吸烟区域外设置符合规定要求的吸烟区(室)。室
禁止车辆通行的通告
为了加强交通的安全,保证交通不阻塞,创造练好的交通环境,在特定区域对一些车辆进行禁行,下面小编给大家带来禁止车辆通行的通告,供大家参考!
禁止车辆通行的通告范文一
为进一步改善我区城区道路交通秩序,创造良好的交通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江苏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及《南京市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区实际,决定对城区部分道路实行通行限制管理,现通告如下:
一、栖凤南路(不含)、栖凤中路(不含)、栖凤北路(不含)、宝塔北路(不含)、机场路(不含)、秦淮大道、幸庄路(不含)、新龙路、金龙路、银龙路、天生桥大道(不含)合围区域内道路禁止货车、拖拉机通行。
二、秦淮大道(不含)、交通东路、246省道(不含)、幸庄路(不含)合围区域内 7时至21 时禁止货车、拖拉机通行。
三、天生桥大道通行车辆不受禁止通行限制。
四、珍珠路、交通路、望京街、中大街、中山路合围区域内(含上述道路) 7时至21时禁止变型机械三轮车、三轮、四轮电瓶车及三轮摩托车通行。
五、以上限制通行的机动车在限行时段确因生产生活需要,需进入城区禁止通行范围内的,事先应前往南京市公安局溧水分局交通警察大
禁止车辆通行通告
为了保障道路通行的安全,在某些特定地方禁止车辆通行,下面小编给大家带来禁止车辆通行通告范文,供大家参考!
禁止车辆通行通告范文一
关于丰台南路禁止机动车通行的通告
经有关部门批准,丰台区丰台南路将进行桥梁施工。为保证工程的顺利进行及道路交通安全与畅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决定自20xx年10月10日起至20xx年12月28日止,丰台南路(樊羊路至南四环路北辅路)禁止机动车通行。被禁行的机动车绕行樊羊路、南四环路北辅路。
特此通告。
北京市公安局公安交通管理局印章
年9月23日
禁止车辆通行通告范文二
为进一步保护白云山风景区的生态环境,保障游客的安全,现就进一步在白云山风景区实施限制机动车通行的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从白云山南大门(双燕岗)起至西大门(广东外语外贸大学侧)的所有风景区专用道路列为限制机动车区域。其中南大门至明珠楼桃花涧上门岗为先限路段,桃花涧上门岗至西大门为缓限路段。
二、自20xx年4月19日起,每天上午6时至下午5时,除执行特殊公务的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和白云山风景区环保电瓶车、白云山管理部门工作车辆以及经核定的驻山单位工作
关于禁止自备井通告
为合理开发、利用和保护地下水资源,保障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和城区生产生活用水安全,推动生态昌乐建设,禁止自备井,下面小编给大家带来关于禁止自备井通告,供大家参考!
关于禁止自备井通告范文篇一
为加强水资源管理,合理开发利用和节约保护地下水资源,提高城市供水质量,确保生活和生产用水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国务院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河南省节约用水管理条例》、《周口市城市供水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定,县政府决定,封闭关停城市规划区内自备井。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封闭自备井的对象和范围
县城市规划区公共供水管网覆盖范围内所有党政机关、部队、学校、医院、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及个人的自备井(对水质、水温有特殊要求,保障生产安全,并经审批许可的自备井除外)。
二、封闭自备井的时间安排
7月1日至7月15日为登记申报阶段。城区所有自备井井权单位或个体到县封闭城市规划区内自备井领导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封井办”)登记,交回取水许可证,提交自来水供水申请,由供水公司负责安装供水。
7月至12月为具体实施阶段,分3批封闭公共供水管网覆盖区内所有自备井。7月,封闭党政机关、事业单位所有自备井;
关于禁止停车的公告
为改善城区交通环境,规范旅游景区道路交通秩序,维护广大交通参与者通行权益,交通部门会发布禁止停车的公告。下面小编为大家整理了一些禁止停车的公告,供大家参考学习,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关于禁止停车的公告范文一
关于塔城市城区部分道路禁止停车公告
各位市民、车主及驾驶员:
为认真贯彻落实地委、市委扩大会议精神,深入推进“城乡环境卫生整治年”、“美丽乡村”建设工作。塔城市各类机动车的日益增长,交通违法行为、交通事故频发,给各族市民出行带来了潜在的安全隐患。为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违法行为,确保道路交通安全、畅通,预防道路交通事故,维护好各族市民的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和公安部《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公安部第150号令)的相关规定。现将塔城市城区部分道路禁止停车公告如下:
一、公告时间: 20xx年6月25日至30日。
二、设立禁止停车交通标志地点:
(1)二公园(小木屋)处东西两条道路全线禁止停车。
(2)建新街两侧全线禁止停车(包括建新北街、建新南街)禁止停车。
(3)左公路至中铁九局道路两侧全线禁止停车。
(4)闻琴路两侧全线禁止停车。
禁止焚烧秸秆的通告
秸秆,古称藁,又称禾秆草,是指水稻、小麦、玉米等禾本科农作物成熟脱粒后剩余的茎叶部分,其中水稻的秸秆常被称为稻草、稻藁,小麦的秸秆则称为麦秆。下面小编给大家带来禁止焚烧秸秆的通告,供大家参考!
禁止焚烧秸秆的通告范文一
为防治大气污染,改善生态环境,促进资源节约和利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共安徽省委办公厅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农作物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的意见》以及市、县关于做好秸秆禁烧工作的有关要求,特通告如下。
一、我县行政区域内的单位和个人,在农作物收获季节,严禁露天焚烧秸秆,严禁将农作物秸秆弃置于河道沟渠内。
二、本通告所称农作物秸秆包括小麦、油菜、玉米、水稻等其他农作物秸秆。
三、坚持属地管理原则。各乡镇人民政府对农作物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负总责,乡镇要落实分工负责制,建立镇、村、组三级防控网络,把责任层层落实到村、组和农户,积极支持鼓励广大农户对秸秆进行综合利用。
四、违反本通告,在本县区域内露天焚烧农作物秸秆的单位和个人,由巡查人员责令其禁止焚烧行为,情节严重的可处以一定数额罚款。因焚烧造成环境污染、水灾和公共安全事故的,由县公安、环保等部门分别按有关规定予以处罚。拒绝或阻碍执法人员执行
关于禁止用公款配备电话、支付话费的规定
为加强对领导干部自律行为的管理,坚决刹住公款配备电话和支付话费的不正之风,特作如下规定:
1、不准用公款购买移动电话和安装住宅电话。违者,除纠正处理外,还要给予责任人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2、本规定下发前发生的用公款购买的个人使用的移动电话,按每年20%折旧处理给个人,剩余款项由移动电话持有者向单位补交。用公款安装的住宅电话,由使用者向单位全额补交电话初装费。对不能主动纠正者,给予党内警告或严重警告处分,并追缴应交费用。
3、不准利用工作职务之便,让下属单位为个人购买移动电话和安装住宅电话。违者,给予党内警告或严重警告处分,并追缴应交费用。
4、不准在本单位和下属单位报销个人移动电话话费和个人住宅电话费。违者给予党内警告或严重警告处分。
5、特殊部门按上级规定配备的移动电话和住宅电话,不在此规定范围之内。
禁止丢垃圾的通告
为了进一步加强环境卫生管理,加大市容市貌整治的力度,在一些区域禁止丢垃圾,下面小编给大家带来禁止丢垃圾的通告,供大家参考!
禁止丢垃圾的通告范文一
为有效防止露天焚烧垃圾造成的大气污染,进一步改善我区大气环境质量,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唐山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特此通告。
一、本通告所指垃圾,包括生活垃圾、医疗垃圾、建筑垃圾、工业固体废物、杂草、落叶以及其它可燃烧产生烟尘和恶臭气体的物质(如沥青、油毡、橡胶、塑料、皮革)等。
二、严禁在古冶区域范围内焚烧各种垃圾和其它废物,所有垃圾等可燃物都应运到指定地点处置。
三、各乡镇、街道要积极落实禁烧工作,进一步加大辖区内巡查监管力度,发现违反本通告的行为,当场固定证据,对于工矿企业发生焚烧行为,要立即通知环保分局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予以严肃查处;对于非工矿企业发生焚烧行为,要立即通知城管局依照《唐山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予以严肃查处。
四、公安分局要加大露天焚烧垃圾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对于情节严重的,要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五、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露天焚烧垃圾的行为,可向社会管理服
关于禁止学生带手机上学的倡议书
亲爱的同学们:
随着人们生活水平的越来越高,手机价格的越来越低,带手机的学生也越来越多了。虽然学校明令禁止不让学生带手机,但由于学生多,管理难,因而屡禁不止。一旦学校查得紧,一些学生便采用捉迷藏、打游击的方法来逃避。有的将手机放在家中,等过了一阵子又带到学校。有些学生的手机被老师收走后,就软磨硬泡,哭哭啼啼。家长来到后,先是答应以后不让孩子带手机了,可过了一段时间后,仍然支持自己的孩子带手机,据说是为了联系方便。
一、佩带手机的原因
学生佩带手机,究其根本原因无外乎有以下几种:一是某种程度上为了方便家长与学生之间的联系;二是部分学生追求时尚,盲目攀比;三是个别学生对学习没有兴趣,把兴趣转移到利用手机来玩游戏,发短信等。学生带了手机之后,会用它来做什么呢?用它来打发时光。怎么打发时光?可以玩手机游戏,可以发短信跟同学聊天——包括在课堂上。一些本来不好意思说的话,不好意思表达的感情,通过手机也好意思表达了,于是一对对朦胧中的少男少女在手机这个小小红娘的牵引之下,一来二去,迷糊麻木,学习成绩每况愈下,对学习也就更没有兴趣了,而对于所接触的诸如游戏、聊天、上网、恋爱之类的事情却是兴趣浓厚,难以自拔。手机为害,真是防不
交警关于禁止酒后驾车工作总结
在“拒绝酒后驾驶”全国交通安全主题宣传活动中,哈尔滨交警直属第一大队按照交警总队的统一部署,结合辖区工作实际,深入大街小巷发动宣传,四项举措攻尖克难,努力将“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的理念植入广大市民心中,并取得了良好的效果。当日共出动警车10台,警力35人次,发放宣传资料3000余份,悬挂横幅、标语60余条,教育群众达2万余人,市民纷纷在“拒绝酒后驾车”签名活动中签下自己的名字,留下了自己的承诺。
一、“拧成一股绳”广造声势
大队高度重视此次宣传日的工作,全队上下拧成一股绳,共同为宣传禁止酒后驾广造声势。
1、大队成立了以大队长张家茂任组长,教导员方广益、副大队长杨云峰、周志伟、王文伟、万昆任副组长,各股室、中队负责人为成员的主题宣传日工作领导小组,制定工作方案、落实工作任务;
2、积极调动各股室、中队民警深入街道、社区、客运企业、学校、村组发放宣传资料,耐心讲解禁止酒后驾的法律法规,组织“拒绝酒后驾车”签名活动;
3、将市区各主要路口路段、社区、客运企业、学校的宣传画、宣传横幅、宣传橱窗全部更新,将过去一些“禁止、不许、严惩”等命令性的交通安全宣传词语全部改为一句句、一条条温馨的提示。让这些充满亲情的人性化提醒遍布常德市的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