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揽合同是指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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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加工承揽合同是否有效?
原告(被上诉人):枝城市金属回收公司
被告(上诉人):黄石市金属粉末总厂
原告诉称,原告与被告于1989年4月6日签订一份定购金属再生冶炼炉合同。合同规定,被告为原告制造再生冶炼炉一台,并负责安装调试达到合同第四条规定的各项技术指标(即熔炼速度、出铁量、生产周期,投入熔炼的废旧金属材料质量及规格等)。被告还负责再生炉的安装,调试及培训操作技术工人。合同约定再生炉总价款为10.5万元。原告按合同规定已付款7万元。被告将再生炉加工完毕于1989年5月底运抵原告处,同年7月安装完毕。该冶炼炉经双方先后5次开炉,调试结果达不到合同规定的技术指标,被告此后撒手不管。原告多次电函和派人协商未果,被告声称“炉子可用”,使原告定购的冶炼炉无法正常投入生产,造成了严重经济损失。
原告认为,被告的行为违反了《工矿产品质量责任条例》和经济合同法的有关规定。原告要求法院判令被告将金属冶炼再生炉调试达到合同规定的技术标准,承担全部违约责任,负担全部诉讼费及调试费。
被告在答辩中称,再生炉是被告与华中理工大学共同研制和开发的新型产品。再生炉的各项技术指标是原被告双方共同磋商签订的,合同确定的各项指标存在明显的缺陷。且各项技术指标相互联
什么是承揽合同
(一)承揽合同的概念
承揽合同是承揽人按照定作人的要求完成工作,交付工作成果,定作人给付报酬的合同。完成工作并交付成果的一方称承揽人,接受承揽人的工作成果并给付报酬的一方称为定作人。承揽人完成的工作成果称作定作物。承揽活动是人们生产、生活不可缺少的民事活动,诸如加工、定作、修理、印刷等,均与人们的生产、生活息息相关,故承揽合同是现实社会生活中广泛存在的合同类型。
(二)承揽合同的特点
1.是承揽人独立地提供劳务的合同
承揽人以自己的设备、技术和劳动独立地为定作人完成一定的工作,并交付成果。在承揽合同关系中,定作人所注重的是承揽人的人力、技术设备等劳动条件,因为这些劳动条件对工作成果起决定作用,而工作成果的质量决定着定作人的特殊物质利益能够得到保障的程度,所以,承揽人独立为定作人完成一定工作是承揽合同的特点之一。定作人所需要的不是承揽人的单纯劳务,而是其劳务的结果即工作成果,承揽人的劳务体现在其完成的工作成果上,所以说承揽合同是承揽人独立地提供劳务的合同。
2.承揽合同的标的具有特定性
承揽合同的标的是承揽人完成并交付的工作成果。这一工作成果既可以是体力劳动成果,也可以是脑力劳动成果,但它必须具有特定性,是按照定作人的特定要
最高额抵押合同是什么
最高额抵押具有担保债权的不特定性的特点
最高额抵押指为担保债务的履行,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对一定期间内将要连续发生的债权提供担保财产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抵押权人有权在最高债权额限度内就该担保财产优先受偿的情形。即最高额抵押所担保的未来债权是不特定的,将来的债权是否发生、债权类型是什么、债权额是多少均是不确定的。因此,其所担保的债权必须都是同一性质的债务。
设定最高额抵押时,双方要明确规定债权发生的原因。根据《担保法》第六十条的规定“借款合同可以附最高额抵押合同。债权人与债务人就某项商品在一定期间内连续发生交易而签订的合同,可以附最高额抵押合同。”因此,只有借款合同和就某项商品在一定期间内连续发生交易而签订的合同可以附最高额抵押合同。而且在双方还应当在合同中约定担保债权是否仅限于借款的债务还是商品交易发生的债务,特别是担保商品交易发生的债权的,应当明确规定就何种商品进行连续交易发生的债权额进行担保。否则,应推定双方同意就各种商品交易进行连续交易发生的债权进行担保。
注意:《物权法》修正了《担保法》关于最高额抵押的主合同债权不能转让的规定,而规定在最高额抵押担保的债权确定前,
集体合同是什么意思
集体合同的签订如果所在地区基层劳动部门没有发过什么正式的文件的话是不强制签署的,职工和单位发生冲突了也不强制要签署集体合同,这之间没有什么联系;集体合同在目前我们国家就我个人观点也就是个劳动关系开放、和谐的标志而已,内容都是职员工的最低、基本保障和工会的一些权利的明确而已。
不知道你指的人数限制是什么意思,如果指的是企业规模的话,是没有限制的,多么小或者多么大的企业都可签订
如果要签订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和工会都可以提出来签订合同,但是无论谁提出,合同的内容都要在工会代表大会上全体代表(包括没有出席的)三分之二的代表通过,然后由工会主席和用人单位授权代表签订,还要附上工会代表大会同意签订合同的决议和通过合同内容的决议,当然决议上要有所有与会代表的签字。然后报劳动保障部门备案即可
集体合同一般有效期为三年,内容网上可寻
如果企业小没有工会可召开员工大会,程序是一样的。
聘用合同是什么与解除后果
聘用合同作为一种合同形式,具有一般合同共同的法律特征,主要表现为以下方面: 1.聘用合同是双方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的法律行为,而不是单方的法律行为。聘用合同与一般合同成立的条件一样,只有事业单位和拟聘用人员双方意思表示一致,自愿达成协议时,聘用合同才成立。 2.聘用合同中双方当事人的法律地位是平等的,这一点是双方自由 表达意愿的前提,也是双方实现权利义务的重要基础。事业单位是用人的一方,但不等于单位的法律地位高于聘用人员的地位,可以任意将其意志强加于对方。 聘用合同又不同于一般合同,根据合同法的规定,合同是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有关身份关系的协议,适用其他法律规定。聘用合同是单位与受聘人员订立的有隶属关系的协议,属于身份关系协议的范畴,因此,聘用合同与调整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合同有重要区别。
特定性
聘用合同的主体具有特定性聘用合同的主体具有特定性:是指其主体一方除了必须是具有劳动能力的自然人,并且重要的是受聘人员应当具有履行岗位职责的能力,能够坚持正常工作;应聘实行执业资格制度岗位的,必须持有相应的执业资格证书。另外,根据《人员聘用制度的意见》的如下规定:事业单位除按照国家公务员制度
入党动机是指什么
入党动机就是一个人要求入党的内在原和真实目的。在现实生活中,要求入党的同志的入党动机往往是不相同的。例如:有些同志是为了实现共产主义、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而要求入党的;有的则认为当党员光荣,入了党个人和家庭都光彩,在亲戚朋友面前也好看;有的是看到周围一些同志都提出了申请,随大流而要求入党;有的认为现在政策好,自己富起来了,为报答党的恩情要求入党;有的认为“党票”是一种政治资本,通过入党在政治上找个靠山;也有的认为入了党,容易受重用,提拔快,或者大学毕业后可以找个好工作;等等。还有极少数人,要求入党是妄图到党内来改造我们党。要求入党的同志,都应当认真剖析一下自己的思想,思考一下自己究竟是抱着什么样的动机申请入党。上述种种入党动机中,只有为了献身共产主义事业,更好地为人民服务而要求入党,才是唯一正确的入党动机。这种入党动机之所以是唯一正确的,因为它与党的性质、宗旨、奋斗目标和党员条件是一致的。
树立正确的入党动机,需要经过较长时间的努力。一般说来,应当注意这样几个问题: 第一,认真学习马克思主义理论,努力树立正确的入党动机。第二,通过实践锻炼,不断端正入党动机。第三,用正确的入党动机克服不正确的入党动机。要求入党的同志还应该懂得:端正入党动机
承揽合同:承揽合同(六)
合同编号:____________
定作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承揽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时间:_______年_____月____日
一、项目名称、任务量、酬金、完成期限、备注
项目名称
任务量(工时)
酬 金
完成期限
备注
包 干
工资/小时
合计人民币金额(大写)
(注:空格如不够用,可以另接。)
二、项目的内容及质量技术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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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技术资料、图纸提供办法及保密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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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验收标准、方法和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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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结算方式及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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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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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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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揽合同:承揽合同4篇
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
你院(89)沪高经核第3号请示报告收悉。关于如何确定加工承揽合同履行地问题,经研究答复如下:
合同履行地应为合同规定义务履行的地点。加工承揽合同主要是以承揽方按照定作方的特定要求完成加工生产任务为履约内容的,承揽方履约又是以使用自己的设备、技术,人力为前提条件的。因此,加工承揽方所在地应为合同规定义务履行的地点,即合同履行地。但是,本案合同签订地在你市虹口区,合同承揽方所在地在你市松江县,松江县应为合同履行地。故,虹口区法院和松江县法院对本案均有管辖权。现两院在管辖上发生争议,根据民事诉讼法(试行)第三十三条规定,应由上海市中级法院指定管辖。
加工定作承揽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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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 乙方:
地址: 地址:
邮编: 邮编:
电话: 电话:
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 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
开户行: 开户行:
帐户: 帐户
甲乙双方为携手合作,促进发展,满足利益,明确责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之相关规定,本着诚实信用,互惠互利原则,结合双方实际,协商一致,特签订本合同,以求共同恪守:
第一条:品种或项目、规格型号、数量、单价、金额、交货期限
定作物品名或项目 规格
承揽合同:2020承揽合同(4篇)
(一)案件基本事实
XX年9月至今,印务公司与生物公司签订加工承揽合同,约定由印务公司为生物公司印刷包装盒和产品说明书等物品。合同对品名、数量、金额、验收、结算等事项以及违约责任和纠纷的处理方式进行了详细的约定。
签约后,印务公司依约完成印刷工作,并及时送达合同指定地点交生物公司验收入库。但生物公司只支付少量报酬,余款二十多万元(具体金额有待进一步核算)一直拖延未予支付。
(二)对双方权利义务关系的分析
1、双方承揽合同关系合法有效,对此不应有异议。
2、印务公司完成工作,生物公司应支付相应报酬。具体金额有待细查。
3、生物公司逾期支付报酬,应承担违约责任。
按合同第十一条第5项规定,生物公司应按银行逾期借款利息偿付违约金。由于生物公司的付款系根据定作情况分期履行,而且生物公司曾间歇性地少量支付。因此违约金的处理应在详细调查的基础上,结合合同约定以及法律规定作出尽可能有利于印务公司的解释和计算。
(三)对本案的预期
由于生物公司的违约事实较为明确,在协商不成的情况下,起诉至法院应能得到判决支持。但同时应注意:
1、精密做好生物公司的财产调查工作,确定其偿付能力,必要时可要求专业调查公司的参与;
2、
赠与合同是诺诚合同
一、赠与合同是诺成合同
根据《合同法》的规定,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法学阶梯》规定:“……当赠与人表示他的意思时,不问是否采取书面方式,赠与即告成立。朕的宪令规定这些赠与应以买卖为范例,并使赠与人负有转让的义务……”显然,在罗马法上赠与为诺成合同。《日本民法》第549条规定:“赠与因当事人一方表示将自己财产无偿给予相对人的意思,相对人受诺而发生效力。”根据该规定,赠与人与受赠人达成合意,赠与合同即发生效力。显然,在日本民法上赠与合同为诺成合同。同样台湾地区的民法也规定了,凡赠与合同,不论以动产抑或不动产为标的,均为诺成合同。只是除经公证之赠与或为履行道德义务之赠与外,在赠与物权利转移前,赠与人可撤销赠与。
根据《合同法》的规定,赠与合同为诺成性合同,自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时成立,同时也规定在一定情形下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的意思表示。《合同法》之所以将赠与合同规定为诺成性合同,是为了实现诚实信用原则和保障受赠人利益的需要。因为如果将赠与合同规定为实践性合同,则赠与人作出赠与的意思表示后可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