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工单身宿舍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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宿舍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使员工宿舍保持良好的清洁卫生,整齐的环境及公共秩序,使员工获得充分的休息,以提高工作效率,特订本办法。
第二条 员工申请住宿条件
(一)营业所人员于辖区内无适当住所或交通不便者,可以申请住宿。
(二)凡有以下情况之一者,不得住宿
1.患有传染病者。
2.有不良嗜好者。
(三)不得携眷住宿。
(四)需遵守本公约。
第三条 本公司提供员工宿舍系现住人尚在本公司服务为条件,倘若员工离职,(包括自动辞职,受免职、解职、退休、资遣等)时,对房屋的使用权当然终止,届时该员工应于离职日起三天内,迁离宿舍,不得借故拖延或要求任何补偿费或搬家费用。
第四条 宿舍统由所长(或职位最高者。职位相当以年资长者)担任宿舍舍监,其工作任务如下:
(一)总理一切内务,分配清扫,保持整洁,维持秩序,负责管理水电,煤气,门户。
(二)监督轮值人员维护环境清洁及门窗的关闭(尤其夜晚及台风)。
(三)备置员工资料(如血型、紧急联络人……)
(四)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应通知主管及管理部门:
1违反宿舍管理规则,情节重大者。
2留宿亲友者。
3宿舍内有不法行为或外来灾害时。
4员工身体不适应负责照
职工餐厅管理办法
为加强职工餐厅管理,提高管理水平和服务质量,结合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一、职工餐厅岗位设置
(一)职工餐厅下设办公室,设餐厅管理员、会计(兼保管员)、出纳(兼采购员)各1名。
(二)餐厅灶间设厨师2名,服务员3名。
(三)职工代表5名。
二、餐厅管理规定
(一)就餐办法。
1、餐厅办公室制作餐卡,各单位根据用餐人员数量自行领购。
2、外出执行公务人员中午必须回职工餐厅就餐,特殊情况须提前说明原因,以便餐厅合理安排用餐数量。
3、就餐时统一使用餐厅托盘,自选饭菜。
4、就餐者持餐卡先划卡后领取饭菜。
5、外单位人员一律不准在本餐厅就餐。
6、除集体加班外,公休日一般不安排就餐。
(二)就餐时间。
1、餐厅开饭时间为中午12:00-12:30,就餐人员必须按规定时间就餐,不得提前。
2、因公不能按时就餐者,应提前通知餐厅留饭。
(三)就餐人员十项守则
1、就餐人员应尊重餐厅工作人员的劳动,做到文明就餐。
2、就餐人员必须到餐厅就餐,不得将食品带到办公楼内用餐。
3、就餐人员应自觉服从餐厅人员的管理。
4、餐厅内不得吸烟、随地吐痰、大声喧哗。
5、爱护餐厅的公共设施及公物,饭菜及餐具不得带出餐厅,不得
职工餐厅管理办法
职工餐厅管理办法
为加强职工餐厅管理,提高管理水平和服务质量,结合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一、职工餐厅岗位设置
(一)职工餐厅下设办公室,设餐厅管理员、会计(兼保管员)、出纳(兼采购员)各1名。
(二)餐厅灶间设厨师2名,服务员3名。
(三)职工代表5名。
二、餐厅管理规定
(一)就餐办法。
1、餐厅办公室制作餐卡,各单位根据用餐人员数量自行领购。
2、外出执行公务人员中午必须回职工餐厅就餐,特殊情况须提前说明原因,以便餐厅合理安排用餐数量。
3、就餐时统一使用餐厅托盘,自选饭菜。
4、就餐者持餐卡先划卡后领取饭菜。
5、外单位人员一律不准在本餐厅就餐。
6、除集体加班外,公休日一般不安排就餐。
(二)就餐时间。
1、餐厅开饭时间为中午12:00-12:30,就餐人员必须按规定时间就餐,不得提前。
2、因公不能按时就餐者,应提前通知餐厅留饭。
(三)就餐人员十项守则
1、就餐人员应尊重餐厅工作人员的劳动,做到文明就餐。
2、就餐人员必须到餐厅就餐,不得将食品带到办公楼内用餐。
3、就餐人员应自觉服从餐厅人员的管理。
4、餐厅内不得吸烟、随地吐痰
职工餐厅管理办法
为加强职工餐厅管理,提高管理水平和服务质量,结合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一、职工餐厅岗位设置
(一)职工餐厅下设办公室,设餐厅管理员、会计(兼保管员)、出纳(兼采购员)各1名。
(二)餐厅灶间设厨师2名,服务员3名。
(三)职工代表5名。
二、餐厅管理规定
(一)就餐办法。
1、餐厅办公室制作餐卡,各单位根据用餐人员数量自行领购。
2、外出执行公务人员中午必须回职工餐厅就餐,特殊情况须提前说明原因,以便餐厅合理安排用餐数量。
3、就餐时统一使用餐厅托盘,自选饭菜。
4、就餐者持餐卡先划卡后领取饭菜。
5、外单位人员一律不准在本餐厅就餐。
6、除集体加班外,公休日一般不安排就餐。
(二)就餐时间。
1、餐厅开饭时间为中午12:00-12:30,就餐人员必须按规定时间就餐,不得提前。
2、因公不能按时就餐者,应提前通知餐厅留饭。
(三)就餐人员十项守则
1、就餐人员应尊重餐厅工作人员的劳动,做到文明就餐。
2、就餐人员必须到餐厅就餐,不得将食品带到办公楼内用餐。
3、就餐人员应自觉服从餐厅人员的管理。
4、餐厅内不得吸烟、随地吐痰、大声喧哗。
5、爱护餐厅的公共设施及公物,饭菜及餐具不得带出餐厅,不得
公司宿舍、食堂客餐管理办法
食堂客餐管理办法
为使客餐接待工作规范化、制度化,树立公司良好的对外形象,更好地为企业各部门工作服务,本着诚恳、热情、周到、细致、安全、节俭的原则,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一、客餐工作的基本原则
1、在招待客餐中,各级领导、有关部门要带头执行上级有关廉洁自律的各项规定,从严掌握客餐接待标准,严格控制客餐费用支出。
2、招待客餐一般安排在食堂2楼餐厅就餐,特殊情况可在公司外就餐。
3、在食堂2楼餐厅接待客人,陪餐人数应控制在2人以内;如来客人数较多(6人以上),陪餐人数可放宽到3人。超标准安排的,由安排人员自理。
4、公司内部上下级之间及各部门之间,不得以任何名义进行公款宴请。
5、公司办公室、资产财务部每季度将客餐接待支出向厂务会汇报一次。
二、客餐工作分工
1、食堂客餐工作由公司办公室实行统一管理。
2、来公司视察、考察、指导工作的上级领导及兄弟单位的领导,由公司办公室负责接待。
3、来公司各部门进行公务往来,由相关部门负责接待。
4、 系自主经营的部门及市场部,接待工作由其自行安排。
三、客餐工作的审批程序
1、使用公司统管经费接待客人,应提前到公司办公室填写《客餐审批单》。
2、在食堂2
职工请休假(出差)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对职工日常考勤工作的管理,建立良好的办公秩序,提高工作效率,根据国家有关假期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假期不包括全国年节、纪念日和公休日。
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本所全体在职职工。
第四条 各部门应建立健全考勤登记制度,严格考勤管理,确保职工请休假(出差)管理情况客观公正。
第五条 全体职工必须严格遵守本办法,按时出勤,认真履行职责。
第二章 假 期
第六条 本所职工按规定享有休假、婚假、产假、丧假、探亲假、病假、事假等假期。
第七条 休假。在全面完成工作、生产任务, 不另增加工作人员的前提下安排职工休假。
(一)所级领导或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或在年度内工龄满25年(含取得大专以上毕业证书的学龄,以下同)的职工,每年可休假14天;处级或具有中级专业技术职务,或工龄满15年而不足25年的职工,每年可休假12天;其他职工,每年可休假10天。
(二)休假的假期不包括法定节假日和星期天。
(三)休假假期一般不跨年度使用。确因特殊情况或工作需要,必须经所人事劳资处同意,报所领导批准后,方可延迟到下年度使用,但不得再行延迟。
(四)享受探亲假的职工,可将当年休假与探亲假合并使用。
职工考勤和假期管理办法
一、职工考勤和假期管理办法总则
1、为了保障公司职工劳动和休息休假的权利,认真履行劳动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
2、考勤管理,是强化企业劳动纪律,维护正常的生产和工作秩序,提高工作效率,做好企业管理的一项重要内容。公司各单位应严格本办法,提高广大职工遵守考勤及各项规章制度的自觉性。
二、职工考勤和假期管理办法 职责
(一)经理
负责每月考勤表的审批
(二)综合办劳资员
负责对考勤表及各类假条进行审核把关。
(三)各单位劳资员
1、负责本单位全体员工的考勤工作,做到真实考勤。
2、负责本单位考勤的录入微机工作。
(四)工会
负责工时制度的监督。
三、职工考勤和假期管理办法 管理规定
(一)工作时间
1、公司实行每日8小时工作制度,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40小时,月平均不超过167.4小时。每周一般要保证职工休息2天,最少不得少于1天。
2、由于生产经营需要,征得工会和职工本人同意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1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每日最多不得超过3小时,每月不得超过36小时。
(二)职工考勤
1、公司实行日考勤制度,考勤工作应专人负责,考勤资料由劳动
职工请休假(出差)管理办法
职工请休假(出差)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对职工日常考勤工作的管理,建立良好的办公秩序,提高工作效率,根据国家有关假期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假期不包括全国年节、纪念日和公休日。
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本所全体在职职工。
第四条 各部门应建立健全考勤登记制度,严格考勤管理,确保职工请休假(出差)管理情况客观公正。
第五条 全体职工必须严格遵守本办法,按时出勤,认真履行职责。
第二章 假 期
第六条 本所职工按规定享有休假、婚假、产假、丧假、探亲假、病假、事假等假期。
第七条 休假。在全面完成工作、生产任务, 不另增加工作人员的前提下安排职工休假。
(一)所级领导或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或在年度内工龄满25年(含取得大专以上毕业证书的学龄,以下同)的职工,每年可休假14天;处级或具有中级专业技术职务,或工龄满15年而不足25年的职工,每年可休假12天;其他职工,每年可休假10天。
(二)休假的假期不包括法定节假日和星期天。
(三)休假
“困难职工援助中心”管理办法
xx县困难职工援助中心是我县工会组织实践“重要思想,认真履行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的基本职责,为“改革、发展、稳定”大局服务,密切工会组织与广大职工的血肉联系,切实为职工群众办实事办好事,充分发挥工会自身优势,与困难职工联心,与社会各界联手,直接解决职工存在的突出总的社会性救助服务机构,在县总工会的直接领导下开展工作。
一、 服务宗旨
认真贯彻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按照《劳动法》和《工会法》等有关法律法规,本着帮助他们解决实际困难,维护职工合法权益,促进再就业,促进社会稳定,进一步推动送温暖工程经常化、制度化、法制化。
二、 主要职责
开展就业咨询和职业介绍、技能培训服务,为下岗职工、失业人员再就业提供帮助;为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困难职工、劳动模范提供法律咨询和法律援助;接待处理职工来信、来访;为特困职工提供生活救助。
三、 援助范围
1、 产经营困难企业和破产企业中基本生活得不到保障的职工
生产经营困难企业是指连续两年以上亏损的企业。破产企业是指经过法定程序由法院宣布破产的企业。这些企业中,职工的基本生活费不能按规定发放,致使多数职工家庭人均生活费低于当地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2、下岗、失业职工中再就业难的职工
下岗职工
企业单身宿舍管理制度
1 范围
1.1 主题内容
本标准规定了单身宿舍的分配、调整以及单身宿舍管理。
1.2 适用范围
本标准适用于公司单身宿舍的分配、调整和管理。
2 引用文件
q/临.g(26)2— 员工住房管理办法
3 职责
3.1 服务公司为单身宿舍管理的职能部门,其职责为:
3.1.1 负责新进厂人员的住宿安排以及对部分单身者进行宿舍调整。
3.1.2 负责单身宿舍的清理。
3.1.3 负责单身宿舍日常维修的协调。
4 管理内容和要求。
4.1 新进厂的大学本科生分配在家属区宿舍楼,大户住3人,小户住2人。
4.2 男单身宿舍大专学历直接分配小间,中专(含中专)以下分配大间,每间2人。
4.3 女单身宿舍大专学历每间2人,中专(含中专)以下学历每间4人。
4.4 老单身的员工,分配在家属区居住,参照《员工住房管理办法》中第4.1、4.2、4.3条执行。
5 奖惩
5.1 任何